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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2021年实验室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1.1规范实验室试剂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品,加强安全教育。

2范围

2.1实验室内所用试剂药品。

3职责

3.1试剂药品保管人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3.2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操作人员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

3.3实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4试剂的保管

(一)

4.1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并由账目。

4.2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4.3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4.4易挥发试剂应贮存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4.5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6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4.7配制的试剂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4.8定期检查试剂是否过期,过期试剂应及时妥善处理。

4.9配制的试剂除有特殊规定外,存放期不应超过3个月。

4.10应定期检查试剂是否齐全,所缺试剂应及时申请购买。

4.11标准物质应按规定存放,定期检查是否完好,每次使用应有相应记录,标准物质证书统一存放在资料柜。

(二)

4.12化学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性、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化学药品需放在专用柜内,有存放专用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潮安全设施。

4.13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账,所有药品必须要有明显的标识,对字迹不清楚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三)

试验试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四)

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

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五)

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化学品储藏室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六)

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他危险品,要单独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

存放剧毒药品的物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七)

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潮解造成自然、自爆等事故。

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以妥善处理。

(八)

管理人员要建立化学品(易制毒药品)各类账册,药品进购后,及时验收,记账,使用后及时销账,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部外借(给)药品,特殊需要借(给)药品时,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5

试剂的使用

1.1领取化学试剂前应检查试剂的外观,注意其生产日期,不得使用失效的试剂。

如怀疑有变质可能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中要注意保护瓶上的标签,如有脱落应及时贴好,如有损毁则应照原样补全并贴牢。

1.2领用液体试剂只准倾出使用,不得在试剂瓶中直接吸取,倒出的试剂不得再倾回原瓶中。

倾倒液体试剂时应使瓶签朝向虎口,以免淌下的试剂玷污或腐蚀标签。

1.3取用固体试剂时应遵守“只出不回,量用为出”的原则,倾出的试剂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所用牛角匙应清洁干燥,不允许一匙多用。

第二篇:

学院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制度(模版)学院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制度

1、药品试剂由专人保管,建立细帐,做到帐物相符。

2、药品试剂用完后应及时放回原处,每学期结束时清点一次。

3、实验室的药品不得私自借出,如需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

如不能及时归还的,由借出人负责追回,外单位借用的,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

4、凡因教学实习或科研在实验室以外使用药品时,必须在实验室配制试剂。

不能整瓶拿走,用完后,物品要及时归还实验室。

5、因实验、实习或科研需要领用易燃、剧毒等物品的,必须填好申请单,注明所需数量、使用时间、使用原因等,经批准后方可到实验室领用,用剩的须及时交回,不得随意处置。

实验室应做到精确计量和记载。

6、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药品应单独存放,加强保管,一般情况下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但在夏天、霉雨天至少一周检查一次,以防药品因变质、分解等原因造成事故。

7、盛装危险物品的容器、变质材料、废液、废渣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三篇:

实验室试剂药品管理制度实验室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1.试剂的保管

1.1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并有登记。

1.2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1.3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1.4易挥发试剂应贮放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1.5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1.6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1.7配制的试剂应贴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1.8每周六下午检查试剂是否过期,过期试剂应及时妥善处置。

1.9配制的试剂除有特殊规定外,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1.10应定期检查试剂是否齐全,所缺试剂应及时申请购买。

2.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学性、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化学药品要存放在专用橱(柜)内,有存放专用橱(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

3.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

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4.试验药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

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5.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

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药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6.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

化学药品储藏室(橱)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7.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

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8.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

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9.管理人员要建立化学药品(化学药品)各类帐册,药品购进后,及时验收、记帐,使用后及时消帐,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不外借(给)药品,特殊需要借(给)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

10.试剂的使用

10.1取用化学试剂前应检查试剂的外观,注意其生产日期,不得使用失效的试剂。

如怀疑有变质可能时,应经检验合格后再用。

使用中要注意保护瓶上的标签,如有脱落应及时贴好,如有损毁则应照原样补全并贴牢。

10.2取用液体试剂只准倾出使用,不得在试剂瓶中直接吸取,倒出的试剂不可再倾回原瓶中。

倾倒液体试剂时应使瓶签朝向虎口,以免淌下的试剂沾污或腐蚀瓶签。

10.3取用固体试剂时应遵守“只出不回,量用为出”的原则,倾出的试剂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所用牛角匙应清洁干燥,不允许一匙多用。

第四篇:

化验室药品试剂管理制度永吉县金家乡畜牧站化验室药品试剂管理制度

1、

2、化验室使用的药品试剂应为国家批准生产和使用的产品。

药品试剂登记造册,其内容包括:

名称(商品名、化学名、英文名及分子式)、规格、数(重)量、质量等级、有效期、购买/领取人、存放地点、供货单位及联系电话等。

3、药品试剂必须妥善保管。

化学试剂应保存于干燥、避光、阴凉处,并远离火源;生物制剂按其特定要求存放;易燃易爆药品、氧化剂、腐蚀性药品分别存放,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及灭火器。

4、危险物品的管理。

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药(物)及剧毒药品均属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专库专帐保管,经批准后方可入库。

5、

6、危险物品必须贴有完整清晰的警示标志,严防误用。

危险物品的存放管理要按其理化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操作,严密固封。

7、危险物品的领取须填领用单,领取后未用或用后剩余的未经污染的危险物品应注明数量及时退回库房,使用后的有毒残液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8、药品试剂须有专人保管。

保管人员要定期核查,对过期、潮解、变质的试剂要及时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9、对贴有有毒有害标志的化学和生物试剂,在搬运和使用过程中要配备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第五篇:

化验室试剂药品管理制度___有限公司化验室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号:

制:

核:

准:

生效日期:

发放号:

修改号:

受控状态:

日日日日

1.目的

规范化验室试剂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保证安全的原则。

2.范围。

化验室内所用试剂药品。

3.职责

3.1试剂药品保管人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3.2化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化验室操作人员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

3.3化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4.试剂的保管

4.1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

4.2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4.3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4.4易挥发试剂应贮存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4.5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6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化验室负责人签字。

4.7配制的试剂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4.8定期检查试剂是否过期,过期试剂应及时妥善处理。

4.9配制的试剂除有特殊规定外,存放期不应超过3个月。

4.10应定期检查试剂是否齐全,所缺试剂应及时申请购买。

4.11标准物质应按规定存放,定期检查是否完好,每次使用应有相应记录,标准物质证书统一存放在资料柜。

4.12化学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性、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化学药品需放在专用柜内,有存放专用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潮安全设施。

4.13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账,所有药品必须要有明显的标识,对字迹不清楚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4.13试验试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化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4.14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

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4.15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化学品储藏室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化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4.16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4.17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潮解造成自然、自爆等事故。

4.18管理人员要建立化学品(易制毒药品)各类账册,药品进购后,及时验收、记账,使用后及时销账,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

5.试剂的使用

5.1领取化学试剂前应检查试剂的外观,注意其生产日期,不得使用失效的试剂。

如怀疑有变质可能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中要注意保护瓶上的标签,如有脱落应及时贴好,如有损毁则应照原样补全并贴牢。

5.2领用液体试剂只准倾出使用,不得在试剂瓶中直接吸取,倒出的试剂不得再倾回原瓶中。

倾倒液体试剂时应使瓶签朝向虎口,以免淌下的试剂玷污或腐蚀标签。

5.3取用固体试剂时应遵守“只出不回,量用为出”的原则,倾出的试剂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所用药匙应清洁干燥,不允许一匙多用。

2021年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3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

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4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

6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生物安全委员会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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