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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docx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

附件3

ICSXXXXX

PXX

      SL

备案号:

XXXX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XXX-20XX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

ConstructionCodeForConcreteFaceRockfillDams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对《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94)进行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施工技术要求,主要包括:

导流与度汛、坝基与岸坡处理、筑坝材料、坝体填筑施工、面板与趾板施工、接缝止水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埋设与观测、质量控制与检查等内容。

与SL/49-94相比较,各有关章节补充、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补引用标准和相关规程规范。

——将“导流与度汛”分为“一般规定”、“导流与度汛方式”、“导截流工程”,增加了使用面板挡水的规定;强化了施工导流方案、导流建筑物的布置和结构形式;补充了不同导流方式下坝体度汛的内容等。

——“坝基与岸坡处理”改为“一般规定”、“坝基与岸坡开挖”、“坝基处理(原为防渗处理)”、“特殊问题处理”;对岸坡趾板的开挖作了规定;增加坝基加固措施;增补岸坡、趾板下游开挖等特殊问题处理内容。

——“筑坝材料”中增加了“一般规定”,原“道路及运输”一节调入“坝体填筑施工”中。

——“堆石坝填筑”改为“坝体填筑施工”,增加了“道路及运输”、“反渗处理”、“坝顶结构”技术要求;对分期填筑的高差、坡度等作了规定;增加了挤压边墙固坡法施工的内容和规定,列举了其他固坡施工方法等。

——“面板与趾板施工”中增加了“缺陷检查及处理”,“裂缝检查”改为“缺陷检查”;对堆石坝体的预沉降期和超高提出了要求;规定面板分期高程和相应填筑体高度、允许浇筑面板的沉降收敛值等。

——“止水设施”改为“接缝止水施工”;将原规范中“金属与塑胶止水带”、“嵌缝材料”细化为“铜止水带加工与安装”、“PVC止水带或橡胶止水带安装”、“异型接头的安装”、“塑性填料安装”、“无黏性填料施工”;增补周边缝止水保护、面板分期施工止水保护等;规定有关符合水保、环保要求等。

——“观测仪器埋设”改为“安全监测仪器埋设与观测”,增加了“施工期监测”;

——调整“质量控制”中的条文顺序。

增补止水结构和材料等施工与验收内容。

——修订和补充“附录A”,取消“附录B”。

本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有: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49-94

本标准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水利学会面板堆石坝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第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水利部四川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初拟):

关志诚李中方李自繁鲁一晖

王星照孙剑峰何小雄郝巨涛

卢正超王文斌劳俭翁韩军

何旭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目次

1总则

1.0.1为适应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施工,特修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1、2、3级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及4、5级中的高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施工,其他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可参照使用。

对于200m级以上高坝及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工程,应进行专题研究。

1.0.3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级别应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中的有关规定;混凝土面板堆石坝高、中、低的范围应根据《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的规定划分。

1.0.4施工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及有关现行标准、合同及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施工图纸、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措施。

1.0.5施工中应积极推广经试验论证或通过技术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1.0.6本标准引用的主要标准有:

《防洪标准》(GB50201)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228)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5129)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

《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接缝止水技术规范》(DL/T5115)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389)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551)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DL/T5128)

《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

2导流与渡汛

2.1一般规定

2.1.1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各期导流与度汛,包括导流建筑物等级划分和洪水标准、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坝体度汛洪水标准等,均应按SL303的有关规定执行。

2.1.2导流建筑物利用永久建筑物的部分应按永久建筑物要求施工,以减少后期改建工作量。

2.1.3采用坝体临时断面挡水度汛时,应按照SL228的规定执行。

2.1.4采用坝体过水时,坝体度汛防护结构型式与过水轮廓及其保护措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如期完成。

2.1.5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或设计文件规定的导流和度汛标准、导流方式及施工分期,确定工程的施工程序、施工强度、坝体分期填筑和面板分期浇筑规划,制定导流、度汛的施工计划和技术措施。

2.1.6施工期间应保证导流建筑物的正常运行,加强水文气象预报,制定非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做好防汛抢险方案、人员、设备及物资准备,确保安全。

2.2导流与度汛方式

2.2.1应充分研究坝址控制流域及坝址区水文、气象条件,坝址区地质、地形及施工条件的特点,确定施工导流与度汛方案。

宜采用隧洞导流、一次断流的导流方式。

在宽河谷情况下,也可采用河床分期导流的方式。

2.2.2选用隧洞导流、枯水期围堰一次断流的导流方式时,应在截流前做好施工准备,保证截流后第一个枯水期内将坝体填筑至度汛高程直接挡水。

可采用下列措施:

1围堰采用挡枯水期设计流量的标准,按照SL303的有关规定执行。

2截流时间可在截流时段内,根据具体水文条件择机选择。

3坝体可采用临时断面填筑,应在汛前达到度汛挡水高程。

4垫层上游坡面做好保护后可直接挡水。

2.2.3在截流后第一个汛期选用隧洞及堆石体联合过水度汛的导流方式时,可采用过水围堰方案,在汛期停止坝面作业。

对条件许可的工程,在堆石坝体一定高程处设置缺口过流,并对过流面及下游坡面加以保护。

两岸或一岸在汛期可继续填筑,汛后迅速将缺口填筑至第二个汛期的度汛高程。

2.2.4条件适宜时,经技术和经济论证,也可采用高围堰全年挡水、隧洞过水的导流方式,全年施工。

2.2.5有条件的工程,施工前期可利用宽阔滩地或阶地先行填筑坝体,原河床导流;汛后截流,利用一个枯水期将河床导流段坝体填筑至度汛高程。

2.2.6以砂砾石填筑的坝体未经论证,不得采用过水度汛方案。

采用挡水度汛方案时,宜在汛前浇筑混凝土面板,或加强垫层上游坡面的防护。

2.2.7使用未完建混凝土面板挡水度汛时,挡水高度可超过前期浇筑的面板顶部,与其上部坡面防护设施联合挡水度汛,但应经过专题论证,采取相应措施。

2.3导截流工程

2.3.1导流工程的施工应按计划进行,特别是导流泄水建筑物和截流后无法继续施工的工程应按质量要求如期完成,并通过验收,方可截流。

2.3.2导流泄水建筑物进出口与围堰之间应有足够的距离,防止水流淘刷或闭气困难。

布置在导流泄水建筑物进出口附近的施工临时设施,应有防护措施和安全距离。

2.3.3围堰填筑前,应进行围堰地基的清理。

对透水地基,应进行地基的防渗处理及地基与堰体防渗体的可靠连接。

2.3.4围堰结构宜选用土石围堰型式。

在岩基或覆盖层较浅的地基上,且围堰与坝体间距离较近时,也可采用混凝土围堰。

对于下游围堰,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在下游坝趾部位作抛石围堰或混凝土挡水围堰与坝体相结合。

2.3.5在覆盖层较深的地基上修建土石围堰,宜优先选用垂直防渗措施处理地基覆盖层,上接防渗心墙或斜心墙等防渗方案。

可将围堰填筑至一定高程后,施工垂直防渗体。

2.3.6采用土石过水围堰时,对水流流态、流速、过水能力、过水防护措施、堰体稳定等应进行设计,必要时可通过水力学模型试验验证。

过流面宜采用混凝土面板、楔形板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措施,下游坡脚可采用钢筋石笼、主动防护网兜填石或混凝土保护。

过水前可采取基坑预充水措施。

2.3.7对于围堰、导流过水建筑物、截流、基坑排水、施工期蓄水、通航、排冰等要求,按DL/T5129的有关规定执行。

2.3.8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封堵,根据设计文件,选定封堵时间,按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3坝基与岸坡处理

3.1一般规定

3.1.1坝基、趾板地基及岸坡的处理,均属隐蔽工程,应按设计与规范要求认真施工并进行检查验收。

处理过程中地质人员应如实、准确地进行地质描绘、编录及整理。

如发现新的地质问题,应及时研究处理。

3.1.2坝基与岸坡施工时,应设置排水系统,使开挖、基础处理和其他施工作业在无积水条件下进行,并能有效地拦截各种地表水流,防止冲刷边坡和垫层。

3.1.3坝基与岸坡处理施工前及过程中,应对岸坡施工危险源进行辨识,采取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坝体轮廓线以外影响施工的危岩、浮石等不稳定体应提前处理。

3.1.4截流前宜完成水上部分的两岸边坡、趾板地基开挖以及岸坡溢洪道等项目中干扰坝体填筑部位的开挖。

有条件时,截流前可施工的坝基处理项目宜提早安排。

3.2坝基与岸坡开挖

3.2.1坝基与岸坡开挖应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临时边坡应满足稳定要求。

在特殊情况下,需先开挖岸坡下部或分期开挖时,应进行论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3.2.2岩石岸坡开挖清理后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当趾板部位岩石边坡存在局部反坡或凹坑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削坡或填补混凝土处理。

趾板以上的岩坡,如裂隙发育、风化速度较快,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采取喷水泥砂浆或喷混凝土等保护措施。

3.2.3爆破开挖趾板地基应采取控制爆破技术,必要时可预留保护层。

3.3坝基处理

3.3.1趾板部位岩石节理和裂隙的处理,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宜采用下列方法处理:

⑴当岩石较完整且裂隙细小时,清除节理和裂隙中的充填物后,冲洗干净,并依缝的宽度,灌入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封堵;

⑵当岩石节理、裂隙比较发育且渗水严重时,除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外,尚应在趾板下游垫层区的岩面上,浇筑混凝土盖板或喷射混凝土覆盖,并在混凝土保护段后铺设反滤料。

3.3.2凡与趾板相交的断层或破碎带,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3.3.3趾板地基的固结灌浆和帷幕灌浆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试验,根据试验成果按SL62的规定执行,并按下列要求进行:

⑴灌浆施工在混凝土达到70%设计强度后的趾板上进行,趾板宜预留灌浆孔。

⑵水下部位的灌浆,应在水库蓄水前完成。

⑶灌浆压力应经试验确定。

灌浆时不应抬动趾板。

3.3.4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按SL174的规定执行。

防渗墙与趾板或连接部位的止水按设计要求施工。

3.4特殊问题处理

3.4.1对开挖后可能造成滑坡、崩塌的部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岸坡稳定,岸坡中存在滑动面或软弱夹层时,可用锚杆、钢筋桩、锚索、换填混凝土等进行处理。

3.4.2趾板地基遇到岩溶、洞穴、断层破碎带,软弱夹层和易冲蚀面不良地质及勘探孔、洞等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3.4.3趾板部位岩石节理和裂隙的处理,宜采用下列措施:

⑴当岩石节理和裂隙发育或渗水时,应清除节理和裂隙中的充填物,冲洗干净,灌入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封堵,或喷混凝土覆盖,必要时采取导渗措施,保持趾板混凝土浇筑地基面无积水。

⑵当基岩集中涌水时,可用堵排相结合的办法处理。

3.4.4堆石坝体底部保留的砂砾石层,应按要求布置方格网点取样检验。

保留部分的表层,应按设计要求在坝体填筑前用重型振动碾等适宜的碾压机具进行压实。

3.4.5岸坡趾板下游的开挖范围及坡度,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4筑坝材料

4.1一般规定

4.1.1筑坝材料的质量和储量应有可靠的保证。

4.1.2施工单位在坝体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对料场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必要时,提出优化料场意见。

4.1.3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施工总进度安排,做好料源规划。

4.2料场规划

4.2.1料场开采规划:

1应根据料场复查结果、工程规模,坝区和料场的地形、地质条件,以及导流方式、施工分期和填筑强度,按照坝料综合平衡的原则,规划开采区域、开采顺序、料场掌子面、运输道路、转存场地、弃料场地和加工系统。

料场开采场地和弃料场地、转存场地应作排水规划。

2应做好挖填平衡规划。

充分利用枢纽建筑物开挖料,在性质和级配满足设计要求时,尽可能的直接上坝,必要时可设置周转储料场堆存或者进行级配调整。

3料场可开采量及可利用开挖料量之和与坝体填筑量的比值:

堆石料宜为1.2~1.5,砂砾石料水上宜为1.5~2.0、水下宜为

2.0~2.5。

4主堆石料宜选择运距较短、储量较大和便于高强度开采的

料场,并设置备用料场,必要时可设置开采石料储存场,满足坝体填筑的高峰用量。

5爆破工作面规划应与料场道路规划结合进行,满足不同施

工时段填筑强度需要。

6对于垫层、过渡层等有特殊级配要求的坝料及混凝土骨料,必要时可分别设置专用料场,或在同一料场内划出专用掌子面。

7河床砂砾料的开采应考虑冬季、汛期及蓄水期施工对料场

的要求,以及水下开采的运输要求。

8采取措施,保证料场边坡的稳定和工程安全。

9不占或少占耕田,少毁林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4.2.2垫层料及有特别级配要求的坝料需进行加工、掺配时,应规划专用场地与生产加工系统。

4.3坝料开采和加工

4.3.1堆石料宜采用深孔梯段延时爆破、挤压爆破等方法开采。

在地形、地质及施工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采用洞室爆破的方法。

爆破后的超径石宜在料场处理。

1开采前宜根据爆破设计进行爆破试验,确定能满足坝料设计级配要求的爆破参数。

爆破试验宜与碾压试验同时进行。

2爆破开采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制定安全施工管理办法和作业指导书。

4.3.2过渡料宜从石料场用钻孔爆破法直接生产,也可从枢纽地下洞室等工程的开挖渣料中选用,应控制级配。

4.3.3垫层料及特殊垫层料可用料场爆破块石料进行破碎、筛分、掺配,也可从符合要求的开挖料和砂砾石料加工筛选后掺配,其加工、掺配工艺应通过试验确定,以满足设计级配要求。

4.3.4成品料的生产能力和储量,应考虑超填和损耗,并满足坝体填筑进度的要求。

4.3.5砂砾料应有适当的储备,供汛期不能开采时使用。

需在汛期采掘时,可采用分流改道或降低水位等技术措施,并相应提出防洪或撤退等安全措施。

在河道开采砂砾料时,开挖程序及时段安排应考虑河道泄洪顺畅及堤防安全。

水下开采的砂砾料,应控制含水率,满足填筑要求。

4.3.6寒冷地区地下水位较高的部位开采砂砾料,应有足够的堆存储备,满足冬季坝体填筑需要。

4.3.7各种坝料应有足够的储备,满足调节开采和上坝强度的需要。

4.3.8料场开采结束后,应根据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要求,做好危岩处理、边坡稳定、场地平整、还田造林、防止水土流失等工作,弃料宜用作平整场地或运到指定弃料场,严禁随意堆放。

5坝体填筑施工

5.1一般规定

5.1.1坝体填筑,宜在坝基、两岸岸坡处理验收及相应部位的趾板完成后进行。

在不影响行洪的情况下,截流前可在一岸或两岸先行填筑部分坝体。

基坑开挖后,部分坝体填筑也可在河床趾板开挖、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进行。

5.1.2坝体填筑开始前,应进行坝料碾压试验,确定各种坝料填筑施工参数,并对设计指标进行复核。

碾压试验的规模、深度可依工程情况、坝料性质、碾压机械类型等条件选定。

5.1.3施工中应严格控制碾压试验确定的填筑压实参数,并应进行抽样检查。

对试验规定的铺料厚度应采用仪器检查。

5.1.4垫层料、过渡料和主堆石的填筑宜平起施工,均衡上升。

特殊情况下,需设置临时断面时,垫层料、过渡料和主堆石的填筑宽度宜大于30m。

主次堆石体可分区、分期填筑,其纵、横坡面上均可布置临时施工道路。

5.1.5严格控制筑坝材料的质量,其岩性、级配和含泥量应符合要求。

上坝的填筑材料的质量应合格,不合格材料应予以处理。

5.1.6当坝料填筑、趾板及面板浇筑、地基加固及防渗和溢洪道等建筑物开挖同时施工时,应科学规划,避免相互干扰,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形象进度。

5.2道路及运输

5.2.1施工现场的运输道路应根据坝体工程量、上坝强度及地形、运距等条件合理布置,施工道路技术参数要求可参照SL303。

施工道路宜与永久道路相结合,并应充分利用坝面及下游斜坡道运输坝料。

运输道路不宜通过居民点,其道路和桥涵的等级标准应满足施工车辆及机械通行的需要。

5.2.2道路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泥结碎石路面或混凝土路面。

应加强施工道路的维护保养,保持路面平整,排水通畅。

5.2.3运输道路跨越趾板及垫层区应有可靠措施,不得影响趾板及垫层的质量。

5.2.4运输宜采用汽车直接上坝的方式。

运输车辆载重量和数量的选择应按坝料类别、填筑工程量、上坝强度、坝区地形、运输道路、运距和装载设备等因素综合考虑。

5.2.5进入坝体填筑区的临时施工道路,应设于填筑压实合格的坝段,道路路基应予相应压实。

未压实的施工道路,继续填筑前应予以处理。

5.3坝体填筑

5.3.1坝体堆石料铺筑宜采用进占法,必要时可采用后退法与进占法结合卸料,垫层料、过渡料宜采用后退法,应及时平料,并保持填筑面平整,每层铺料后宜测量检查铺料厚度,发现超厚应及时处理。

5.3.2坝体堆石料填筑宜加水碾压。

加水量通过碾压试验分析确定。

需要加水碾压的填筑料,应有适当的技术措施保证均匀加水和加水量。

宜采用运输中向运输车辆加水和坝面洒水相结合的措施。

5.3.3坝体堆石料碾压应采用振动平碾,高坝宜采用重型振动碾。

振动碾行进速度宜小于3km/h。

应经常检测振动碾的工作参数,保持其正常的工作状态。

坝料碾压按材料分区分段进行,各碾压段之间的搭接不应小于1.0m,碾压宜采用错距法。

5.3.4主堆石区与岸坡、混凝土建筑物接触带,按设计要求回填过渡料。

5.3.5垫层料和过渡料卸料、铺料时应避免分离,对严重分离的垫层料、过渡料应予以挖除,两者交界处应避免大石集中,超径石应予以处理。

5.3.6周边缝下特殊垫层区应人工配合机械薄层摊铺,每层厚度不超过200mm,应采用振动冲击夯、液压平板振动器、小型振动碾等压实。

5.3.7上游坡面垫层料采用削坡法施工时,垫层料铺筑上游水平超宽一般为200mm~300mm。

采用液压平板振动器压实垫层料时,水平超宽可适当减少。

采用自行式振动碾压实时,振动碾距上游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400mm。

5.3.8坝体堆石区边坡不陡于设计坝坡,收坡宜采用台阶法施工,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0m。

若受场地空间限制也可按稳定边坡收坡,但回填接坡时,应削坡至合格面后方可铺料,并使振动碾紧贴接坡面碾压。

接坡处,填筑高差不宜过大40m。

5.3.9坝料填筑、垫层料防护及混凝土面板施工时,不得损伤已安装好的止水及其防护装置。

5.3.10下游护坡宜与坝体填筑平起施工。

护坡宜选取大块石,采用机械整坡、堆码或人工干砌,块石间应嵌合牢固。

设计另有要求时按设计要求施工。

5.3.11当坝的上游坡面遭受冲蚀或发生塌坡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回填、补齐。

回填料应比原相应填筑料偏细,并采用薄层压实。

回填区的坡面应超填20cm~30cm,以备削坡。

5.3.12负温下堆石的填筑,宜采用减薄铺筑厚度、增加碾压遍数、不加水的方法进行。

负温下施工时,填筑面和坝料内不应有冻块。

5.3.13截流前,在滩地或缓坡段先行填筑部分堆石坝体时,其上游坡脚距趾板线的距离宜不小于该处0.3倍坝高,且不小于30m,边坡不陡于设计坝坡。

5.3.14采用枯水期低围堰导流、坝体施工期临时挡水度汛方案时,在基坑开挖、处理验收后,宜按5.3.13的规定先行填筑部分坝体。

待趾板混凝土浇筑完成及养护一定时间后,再补填上游垫层料、过渡料及堆石体,并平起填筑。

5.4垫层料坡面碾压和保护

5.4.1垫层填筑时应适时进行垫层坡面削坡修整和碾压。

修整后的坡面,在法线方向应高于设计线50mm~100mm。

亦可根据试验数据和实践经验确定。

有条件时可用激光控制削坡。

5.4.2斜坡压实可用振动碾或液压平板振动器,碾压参数经试验确定。

5.4.3雨季施工应缩短坡面整坡、碾压与防护作业的周期,并做好岸坡排水。

垫层料被水流冲刷,应进行薄层回填压实,达到设计要求。

5.4.4垫层坡面压实合格后,应尽快按设计要求进行坡面防护。

保护形式可选择碾压水泥砂浆、喷涂乳化沥青、喷混凝土等,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碾压水泥砂浆坡面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砂浆配合比、铺设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水泥砂浆采用人工或机械摊铺,振动碾碾压的方法施工。

每条幅宽度不宜小于4.0m,碾压方法及碾压遍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砂浆初凝前应碾压完毕,终凝后洒水养护。

3)碾压后的砂浆表面,法线方向不应高于设计线50mm、低于设计线80mm。

2喷混凝土坡面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配合比和喷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喷射混凝土施工,宜采用半湿喷法。

3)喷射后的混凝土表面,应平整、密实、厚度均匀,法线方向不应高于设计线50mm、低于设计线80mm。

4)喷护混凝土终凝后应洒水养护。

3喷涂乳化沥青坡面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沥青乳剂的品种、配比、喷洒层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喷涂前应把坡面上的浮尘清除干净。

3)沥青乳剂喷涂后,随即撒砂碾压。

碾压方式、遍数可通过试验确定。

4)喷涂间隔时间不少于24h。

阴雨、浓雾天气不应喷涂。

5.4.5垫层料的填筑和保护,也可采用挤压式边墙、翻模等固坡法施工。

坝高超过150m采用挤压式边墙固坡法,应进行专题论证。

挤压式边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挤压式边墙断面顶宽宜为100mm,高度宜为400mm。

2边墙混凝土配比应经过试验确定。

混凝土宜满足低强度(强度等级不大于C5)、低弹模(弹性模量不大于8000MPa)、半透水(k=10-2cm/s~10-4cm/s)的要求。

3边墙挤压速度宜控制在40m/h~60m/h。

4混凝土外加剂宜用液态制剂,经试验合格后使用。

5边墙挤压机施工不到位的边角可用常规模板人工浇捣。

6挤压边墙的缺角、错台及表面缺陷应及时修补,满足质量要求。

7成型后的挤压边墙表面沿法线方向与设计线的偏差宜控制在+50mm~-80mm。

8边墙成型1h~2h后,可开始摊铺垫层料,2h~4h后进行碾压,靠近边墙50cm左右,采用小型振动碾分薄层碾压,碾压遍数由试验确定。

9为减少挤压混凝土边墙表面对面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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