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解读文档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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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解读文档2篇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解读文档2篇

InterpretationdocumentontherevisionofpopulationandfamilyplanningregulationsofGuangdongProvincein2020

编订:

JinTaiCollege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解读文档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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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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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解读文档

2、篇章2:

2020年云南新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解读文档

篇章1: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解读文档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对社会有什么影响呢,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xx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深圳“落地”执行需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日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根据全面二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至于市民关心的“全面二孩”政策何时落地深圳问题,南都记者了解到,根据此前深圳“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步骤来看,需要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才能“落地”执行。

修法程序上如同“单独二孩”一样,先由广东省卫计委提出修改方案,报请省政府批准。

省政府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条例,修订草案获批后才正式落地。

二胎门诊:

每天都有市民要求加号

深圳政策还未落地,“全面二孩”政策一出,深圳各大医院妇产科和生殖中心的医生们的门诊量都在增加。

南都记者从深圳多家医院了解到,每天都有市民要求加号。

龙岗区人民医院自“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就设立了“二胎咨询诊室”,由医院产科专家领衔坐诊,每天来咨询的有45-60个人,年龄在30到45岁之间,孩子小的才几个月,大的已经上初中了。

妇科学科带头人、深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姚吉龙博士介绍,全面二孩受惠人群为70后,而最小的70后也已36岁,超过35岁即为高龄孕产妇,考虑到高龄女性生育二胎的风险增加,市妇幼在红荔、福强两个院区都开设了二胎门诊。

有需要的市民来到二胎门诊,可立即建立二胎档案,接受专家指导,同时可优先做产检和在医院分娩。

备孕市民:

希望找工作时不被歧视

“全面二孩”的放开令王女士一家特别高兴。

大孩今年7岁,王女士一直希望孩子能有个伴。

因为不知道政策什么时候落地,王女士目前在备孕阶段。

对于生二孩,王女士最担心的是到时要辞职照顾孩子。

王女士说自己在普通小公司上班,担心享受不到全面二孩的福利待遇,所以到时候可能要辞职,而这会增加家里的经济负担,所以希望能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助。

南都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和王女士有相同担心的市民不在少数,她们一方面想要生二孩,但又担心因此影响工作,并带来经济负担。

“生二胎最主要是经济问题,希望能为二胎妈妈多创造就业机会。

”市民张女士是70后妈妈,大孩已经9岁,全面二孩政策出来后,她就开始备孕,准备生二胎,让自己的孩子有个伴。

不过让她苦恼的是,最近她正在找工作,被问得最多的问题就是,“你准备生二胎吗?

”找工作时不被歧视,这是张女士最期盼的。

考虑到自己是高龄产妇,身体恢复起来没有年轻时快,张女士希望能够有二胎奖励假,并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

代表委员:

对高龄产妇做政策倾斜

省人大代表,深圳市人民医院院长邱晨认为,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不同城市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来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

不少市民因为工作忙等原因而不愿意生二孩,邱晨觉得,这需要深圳做政策上的倾斜。

“深圳经济条件好,可制定一些更优惠的政策。

”邱晨说,福利待遇奖励等方面,可以适当放宽,鼓励市民生育二孩。

“全面放开二孩后,深圳平均生育年龄会提高。

”深圳市政协委员,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赵晓山说,目前深圳平均生育年龄是28岁,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平均生育年龄将超过30岁,这意味着有许多高龄产妇。

所以在深圳落地方面,赵晓山认为,可以给予高龄产妇一些倾斜性福利。

赵晓山介绍,深圳市每年分娩出生人口在20万-22万左右,全面二孩后这个数字可能会增加。

这个分娩量在全国处于前列,这和深圳的人口结构有关。

尽管深圳以年轻人居多,但也有人口老龄化趋势,加上生育二胎的不少是高龄产妇,高龄产妇的生育风险大,身体恢复也不如年轻女性,赵晓山认为深圳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延长产妇的生育假,让产妇能够更好地恢复。

“生二胎最主要是经济问题,希望能为二胎妈妈多创造就业机会。

而最近找工作时被问得最多的问题就是,‘你准备生二胎吗?

’”

———大孩已经9岁的70后妈妈张女士已开始备孕,一方面想要生二孩,但又担心因此影响工作并带来经济负担。

备孕群体

龙岗区人民医院自“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就设立了“二胎咨询诊室”,由医院产科专家领衔坐诊,每天来咨询的有45-60个人,年龄在30-45岁之间,孩子小的才几个月,大的已经上初中了。

相关新闻

生育保险费率由1%降为0.5%

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南都讯记者张小玲10月1日起,深圳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

深圳市人社局昨日公布,截至今年9月,深圳生育(含生育医疗)保险参保1025.90万人。

按规定,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

据了解,《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随后出台相关规定,将深圳用人单位的职工全部纳入了生育保险范畴,涉及人数超过1000万。

员工累计参保满一年后就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凭社保卡在深圳任何一家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母婴医疗服务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即可直接刷卡记账。

按规定,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

此次下调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比如,某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为100万元,生育保险费率由1%下调至0.5%后,原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原来的1万元降为5000元。

此前,深圳市人社局执行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需要调整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结合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综合研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提醒

●参加生育保险后,各项生育医疗费用及相关的产前检查项目费用,符合规定支付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符合规定支付条件的,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刷卡记账,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直接结算

全面二孩何时放开

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落地。

平均生育年龄之变

目前深圳平均生育年龄是28岁,全面两孩后,平均生育年龄将超过30岁。

———深圳市政协委员,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赵晓山

准妈妈有什么呼吁

希望能够有二胎奖励假,并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

———70后妈妈、市民张女士

篇章2:

2020年云南新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解读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云南省修订了计划生育条例,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云南新修订计划生育条例的全文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9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公布,一方为农村户口可生二胎、取消4年生育间隔、放宽二婚家庭再生育条件等内容成为《条例》的最大亮点。

此条例自10月1日起执行。

一、放宽生育政策

夫妻婚后5年只有一个收养子女的可以生二孩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是城镇居民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指一对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双方结婚满五年因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回内地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现居住在本省的;

(四)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农村居民被录为公务员或国企职工按城镇居民身份执行

第十七条农村居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按照城镇居民身份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可生二孩

第十八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农村居民,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边境少数民族可生三孩

第十九条少数民族农村居民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已生育二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二婚夫妻可以生二孩、三孩复婚除外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再婚前双方依法生育子女或者依法收养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复婚夫妻除外。

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可生二孩、三孩

第二十一条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三个。

二、社会福利

晚婚多15天婚假晚育多30天产假

第二十五条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

按照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

独生子女有每年120元保健费等奖励

第二十七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规定的待遇外,还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社会救助,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等方面的优先照顾;

(三)享受退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相当于退休当月基本工资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企业职工自批准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养老金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四)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可以享受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免费提供的健康检查。

第二十八条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待遇不变,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和一次性抚慰金。

三、违规查处

已婚违规多生育要被开除或辞退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按照《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属企业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

未婚或非婚生育要被罚款1000-10000元

男女双方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多生育子女,或者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怀孕,离婚后生育,造成违法多生育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并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有配偶者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生育的另一方是无配偶且未生育过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非婚生育子女,当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情况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并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具有以下非婚生育情形,但未多生育,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男女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分别处1000元罚款;

(二)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子女的,分别处2019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生育服务证》生育子女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500元罚款。

医疗结构利用医学技术人工促成他人多胞胎生育要被追责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或者执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放置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非法施行输卵(精)管复通、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取得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三)利用超声技术或者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利用医学技术人工促成他人多胞胎生育的;

(五)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干涉、阻碍他人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

(二)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

(三)其他妨害计划生育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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