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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管理办法》

《处方点评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规范门诊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特制订我院处方点评管理办法。

1.处方点评的定义

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查找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干预,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根据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处方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抗菌药物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处方点评是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处方包括门诊、急诊处方及病区用药医嘱单。

2.处方点评管理办法①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⑴成立由门诊部、医务科、药剂科等部门组成,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的处方点评领导小组,处方点评领导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全面管理工作,各部门分工明确,共同承担处方点评制度的落实。

具体分工如下:

门诊部负责对门诊医生处方用药的监管,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责任医生实施行政干预;医务科负责对病区医生处方用药的监管,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责任医生实施行政干预;药剂科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开展处方点评,同时负责对医务人员合理处方用药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并负责结果公示和处罚执行。

⑵成立由药学、医学、院感、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指导。

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流程规范

建立包括处方管理实施细则、处方点评工作制度、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处方点评工作流程和规范。

③处方点评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类别的药物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需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⑵抗肿瘤药物、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生物制剂的临床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3.处方点评的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xx年版)、药品说明书等。

4.处方点评的实施办法①不合理处方的含义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自己难以辨认的;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五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适应症不适宜的;遴选的药物不适宜的;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用法、用量不适宜的;联合用药不适宜的;重复给药的;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无适应症用药;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无正当理由为

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⑷医院对超常处方高价药的规定:

本办法规定的“高价药”特指单张处方药品金额超过300元;凡病人签字确认单张处方金额超过300元的,不列为“超常处方管理”;单方金额>300元,未与病人沟通的并未经病人签字确认的,视为超常处方。

②处方点评的流程

处方点评包括随机抽取的不合理处方(医嘱单)和药房审方药师日常工作审核中发现的不合理处方(医嘱单),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处方点评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对不合理处方要进行登记,建立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点评结果报医院领导,适时进行干预。

③不合理处方的干预方式

每月将不合理处方在中层会议上由分管院长进行通报,并与科室(个人)指控考核挂钩,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处方点评效果评价与持续改进

药剂科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

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药剂科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篇: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办法xx市中心医院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处方点评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积极开展处方点评有利于发挥医务人员在药物使用过程中的责任感;有利于提升药物治疗水平;有利于处方、医嘱和调剂工作的进一步规范,防范发生与用药有关的错误;有利于降低医疗费用,节约医疗卫生资源;有利于提高患者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信任度,改善医患关系和构建和谐社会。

二、组织管理

(一)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下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组成如下:

长:

常务副组长:

长:

员:

责:

1、定本院处方点评制度管理办法,完善各项相关管理制度;

2、提出本院处方点评的目标和要求,建立并落实对超常处方的奖惩制度,定期公布全院及临床科室的处方点评结果;

3、定期开展处方点评情况检查与评价工作,通过对各科室处方点评结果的分析,制定临床规范性用药方案,及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指导医务人员开展处方点评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学习;

5、解决处方点评遇到的技术问题;

6、定期组织专家对有争议的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审定。

(二)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组成如下:

长:

副组长:

员:

责:

1、负责实施处方点评工作,对医师处方进行动态监测,每日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进行登记,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医院处方整体情况进行分析预警。

2、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处方点评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学习。

3、针对处方点评的情况,对临床合理用药进行技术指导。

4、及时解决临床科室在合理用药方面遇到的技术问题。

二、处方点评的实施

(一)每月抽取门急诊处方100张(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填写《处方点评表》并进行点评。

抽样方法为随机抽取。

(二)每月抽取病区出院病历30份,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对其用药医嘱进行综合点评。

抽样原则:

随机抽取、兼顾平衡。

点评的范围和内容:

1、特定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

2、特定疾病的药物(如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

(三)专项处方点评

1、抗菌药物。

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执行情况实施专项点评,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抽查各临床科室以及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治疗病例。

2、对连续三个月单品规总排名前三位的药物进行专项点评,抽查其使用量排名前10位医师各5份病例,评估其用药合理性。

(四)处方点评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要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将点评结果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三、处方点评的结果

(一)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二)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注:

我院门诊处方用量特殊情况下最大为30日量,若不便于拆零药品的最小包装量超过30日,可以按最小包装量开具);(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4、住院病历用药质控内容:

(1)药物选择不正确

(2)超过药典和说明书适应症范围或用法用量(3)无指征联合用药

(4)指征改善后应该停药而未及时停用药物(5)围手术期预防性用药时间过长(6)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未及时停药、未记录(7)病程记录中未记录或未说明理由的使用、更换或停止药物(8)抗菌药物应用不合理(9)血清制品不合理

(10)不具备使用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资格医师开具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紧急情况除外)

四、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一)处方点评小组每月向处方点评专家组提供点评结果,处方点评专家组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每月公布一次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估,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二)医院药事会根据上述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

(三)每月对所涉及的医师及其科室点评结果进行全院通报公示,不合理者通报批评并处罚。

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及前5位科室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处罚。

(四)医院将对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

五、监督管理

(一)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批评、教育、培训学习、经济处罚等措施,并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因不合理用药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二)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将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经济处罚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三)奖惩措施

1、对评定为不合理的处方(含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每张处方罚处方医师100元。

2、对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的处方,每张罚处方医师200元,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暂停其抗菌药物处方权,扣发医师当月津贴,并到医务科接受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返岗工作;回岗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不合理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3、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的、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经合理用药小组核实者,责任人取消其处方调剂资格,且半年内不得恢复,个人扣款200元,科室扣款500元。

第三篇:

处方点评管理办法及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实施细则处方点评管理办法与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一、

(一)加强组织管理。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并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下建立处方点评专家组及工作小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二)健全工作制度与职责。

定期对医院临床科室的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进行点评;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三)规范处方点评内容。

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

(四)完善保障措施。

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医师定期考核与绩效考核指标,并与评先树优、职称晋升相挂钩。

对于不合格处方要运用通报、批评、培训、经济处罚等措施及时进行干预,情节严重的要通过脱岗培训、暂停处方权、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取消职称晋升资格及诫勉谈话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处方点评成绩优秀的个人与科室要进行全院表扬及经济奖励。

二、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中药处方管理,提升中药饮片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防止中药材资源浪费和中药饮片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中药处方点评由药剂科(药房)负责,医务科协助。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

1、处方书写

(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6)每张中成药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3)根据处方中药味的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

“每日1剂,水煎取汁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贵重药品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贵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4、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处方中药使用的合理性。

(四)处方点评方法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确定处方点评的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

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每月点评绝对数不应少于1份,工作小组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及病房(区)用药医嘱,实施综合点评。

药剂科(药房)每月门急诊、住院部的中药处方点评工作,打印点评结果相关报表,对不合理的处方点评报院医务科并按医院规定进行考核。

(五)监督管理

1、药剂科(药房)定期在医疗质量点评会上公示,通报不合理处方。

根据处方点评的结果,对本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会同医务科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持续改进意见,并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责成医疗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2、医院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指标。

对一年内出现超常处方5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取消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3、医务科应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

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一个月内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下月仍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一个月,经医务科培训考核合格后恢复其处方权;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4、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将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将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篇:

处方点评管理办法十

三第一章总则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医院处方点评制度,提高处方,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一、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由药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务、门诊、护理、感染管理等学科专家和管理部门领导组成,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提供指导、咨询等技术支持;

2、对某一案例用药是否适宜有争议时进行裁定。

三、工作制度

1、处方点评专家组是裁定可疑处方是否合格的技术组织,在药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药委会报告,对药委会负责。

2、处方点评专家组工作实行例会制,对药学部处方点评小组上报的可疑处方,结合患者的临床诊断、伴发疾病、药物过敏史等详细情况,逐一进行裁定,并接受处方涉及科室(病区)的申辩。

第三章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一、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二、处方(包括门急诊处方、病房(区)用药医嘱单)点评是处方调配后的药物应用评价,是指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用药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三、处方点评工作的实施方法及流程

1、门急诊处方点评:

调出每月中旬某一天的门诊、急诊中西药普通处方,随机抽样100张;按《处方点评工作表》的内容要求填写并进行点评,完成点评印象,提出合理性建议。

存在问题编码参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附件规定。

2、病区用药点评:

调出每月第二个星期日之前一个星期的全部出院病例,分为手术和非手术两组,每组随机抽样15例;共抽样30例,按《病区医嘱点评分析表》的要求填写并进行点评,完成点评印象,提出合理性建议。

3、专项点评:

(1)按照卫生部对处方专项点评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某个抗菌药物、心血管系统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等)进行专项点评。

具体实施方法为:

随机抽取一个星期(5天,每天20张)门诊处方共100张,或对重点药物开展抽查1个月处方,按《处方专项点评工作表》的内容要求填写并进行点评,完成点评印象,提出合理性建议。

(2)抗菌药物专项点评具体实施方法为。

在一个季度最后一个月中第二个星期一至五的处方中,随机抽取一个星期(5天,每天20张)急诊处方共100张,整理编号,根据抗菌药物专项点评要求,逐项填写自行拟定设计的表格内容并进行点评,完成点评印象,提出合理性建议。

4、判断依据:

上述处方用药点评依据为。

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8号文件);其它药物按照药品说明书、《中国国家处方集》等进行合理性分析。

5、临床药师

了解每月各药房参与处方点评药师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解决;审核每月《处方点评工作表》、《病区医嘱点评分析表》的点评结果,由药学部主任审阅后分别交门诊办公室和医务处。

6、处方点评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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