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资格基础班讲义04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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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资格基础班讲义043

 

第1单元 合同的订立

考点2:

要约(★★)(P200)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2009年简答题)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准备购入一套大型生产设备。

4月1日,甲公司向乙设备厂发出了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

请贵公司于4月20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

该要约到达乙设备厂后,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要约能否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6年)

A.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发出承诺

B.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的承诺尚未到达甲公司

C.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工作

D.该要约不得撤销,因为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答案】D

【解析】“请贵公司于4月20日前答复”——4月20日即为承诺期限;要约中有承诺期限的,该要约不得撤销。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于7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一批原材料,要求乙公司在1个月内做出答复,该要约于7月2日到达乙公司。

当月,因市场行情变化,该种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升,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能否撤销要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4年)

A.不可以撤销该要约,因该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

B.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C.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D.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发出即可

【答案】A

【解析】“要求乙公司在1个月内做出答复”——“1个月内”即为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得撤销。

【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

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

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

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2011年)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答案】C

【解析】甲公司在要约中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因此4月4日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时,不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直到4月5日乙公司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时,原要约才失去效力。

5.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而非撤回)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提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009年简答题)

【例题1·单选题】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7日内一次性付款,如欲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

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陈某未回复。

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陈某仍未回复。

下列关于陈某、李某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是(   )。

(2017年)

A.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B.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C.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D.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答案】B

【解析】

(1)李某8月1日的回复将付款方式修改为“分期付款”,属于对要约作了实质性变更,应视为新要约,同时,陈某的原要约失效;

(2)李某8月3日的传真将其8月1日的“新要约”进一步修改为“一次性付款”,产生了另一个新要约,但由于陈某对李某8月3日的新要约并未答复同意,合同尚未成立。

【例题2·单选题】2012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

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

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

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

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14年)

A.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

B.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

C.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为新要约

D.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答案】D

【解析】

(1)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中无价格,内容不具体、不确定,属于要约邀请;

(2)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明确了价格使得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达只要甲厂同意5万元/台的价格,合同即告成立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3)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对乙厂10月10日的要约价格进行修改,属于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4)乙厂10月19日的复函,亦是对甲厂10月12日的要约价格进行修改,构成新要约,同时也使得甲厂10月12日的要约失效;(5)由于甲厂10月12日的要约已经失效,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也就不能构成承诺,而应视为新要约。

【例题3·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

(2007年)

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BCD

【解析】选项A:

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的,该要约压根儿未生过效,谈不上失效。

考点3:

承诺(★)(P202)

1.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很可能构成新要约,而非承诺);

(3)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提示】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例题·单选题】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

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A.5月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答案】B

【解析】陈某未在信件中载明承诺开始日期,承诺期限应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5月9日)开始计算。

2.承诺的方式

(1)承诺通常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2)根据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承诺也可以不以通知的方式,而以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或以其他方式作出。

3.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承诺的迟延

承诺的迟到

行为形态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

法律效果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

【例题·单选题】2017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

“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

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

”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

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

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径售他人。

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答案】D

【解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如投递错误)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

在本题中,甲应当及时通知乙承诺已经迟到且不接受,否则,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依约履行。

4.承诺的生效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自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提示】要约、承诺均为“到达”生效。

5.承诺的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

【提示】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因此,承诺不能撤销,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属于违约。

考点4:

合同的成立(★)(P204)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1.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1.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或摁手印)时合同成立。

3.实际履行原则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成立的地点

1.原则上,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提示】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2018年新增)

4.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5.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2018年新增)

【例题1·判断题】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   )(2014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郑某和张某拟订一份书面合同。

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郑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其后,张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2011年)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C

【解析】张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盖章时,合同达到了“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状态,合同相应成立。

【例题3·单选题】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

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

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

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

【答案】C

【解析】虽然甲、乙公司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是乙公司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前,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发货),甲公司接受(清点入库),此时该合同成立。

(四)缔约过失责任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责任产生的时间不同

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前

产生于合同生效之后

适用的范围不同

适用于合同不成立、未生效、无效等情况

适用于生效合同

赔偿范围不同

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赔偿可期待利益损失

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

【例题·单选题】德凯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

其中,真诚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余次,每次都准备了详尽可操作的合作方案,德凯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脱拒签。

期间,德凯公司还将知悉的真诚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

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未缔结合同,则德凯公司就磋商事宜无需承担责任

B.虽未缔结合同,但德凯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损失

C.未缔结合同,则商业秘密属于真诚公司自愿披露,不应禁止外泄

D.德凯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本,如被对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

【答案】B

【解析】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考点5:

合同的生效(★)(P206)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提示】当事人签订附生效条件/期限的合同的,合同自生效条件成就或者生效期限届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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