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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最新.docx

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最新

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X—X年)的通知》(国办发〔X〕66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X—X年)的通知》(X政办发〔X〕8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推进健康X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

残疾风险伴随每个人,残疾预防与个人健康、家庭幸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息息相关。

目前,全市有各类残疾人18.6万,主要因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药物、疾病、意外伤害和交通及生产安全等致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市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残疾人康复等工作不断加强,传染性疾病、营养不良、药物中毒等造成的残疾大幅减少,残疾预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但同时,我市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尚不健全,残疾预防公共服务能力、公众参与能力仍待提高。

此外,我市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城镇化进程中,遗传性、先天性残疾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慢性病、精神障碍、意外伤害等导致残疾的风险仍在增加,所以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残疾预防工作力度。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推进健康中国、健康X、健康X建设,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努力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和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同时有效开发利用社会资源,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残疾预防工作,形成政府、单位、个人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防控体系。

2.坚持立足基层,综合干预。

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综合运用医学、经济、法律、社会等手段,着力针对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采取科学的预防对策和措施,实施重点防控,有效和降低各类残疾的发生。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各地实际,找准残疾发生的主要原因,制定预防控制残疾的有效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发挥当地技术和人才优势,有针对性地做好残疾预防工作。

4.坚持依靠科技,强化应用。

加强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的科学研究和应用,充分发挥现代科技作用,开发、引进适宜技术和新技术,全面提高残疾预防工作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X年,全市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全市所有城镇、80%以上的农村地区要将本行动计划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主要行动

(一)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1.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

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

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完成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

市妇联、残联)

2.做好产前筛查、诊断。

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

产前筛查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

3.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

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普遍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

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健康咨询与指导,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

新生儿遗传代谢及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

市残联)

(二)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1.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

加强传染病监测,开展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做好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

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保证疫苗使用安全。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

2.有效控制地方性疾病。

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施补碘、防氟改水等防控措施,基本消除碘缺乏病、地氟病等重大地方病致残。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县(市)区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慢性病防治。

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动科学膳食、全民健身、控烟限酒。

倡导居民定期健康体检,引导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

开展脑卒中、心血管病等高危人群筛查,提供健康咨询、干预指导,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规范治疗及管理。

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

已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达到X以上。

(牵头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

市教育(体育)局、残联)

4.加强精神疾病防治。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

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残联)

(三)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

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

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工伤、尘肺病、职业中毒及其他职业病致残。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和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双下降。

(牵头单位: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配合单位:

市教育(体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

优化机动车产品结构,提升车辆安全标准。

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

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

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

(责任单位:

市教育(体育)局、工业信息化委、公安局、交通局、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局、旅游发展委)

3.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

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

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农委)

4.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

加强良好水体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涉水病区改水。

开展空气污染等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及时治理干预。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委)

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健全气象、洪涝、海洋、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发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提高突发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措施。

加强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治。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教育(体育)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委、地震局、气象局)

6.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

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社区、家庭综合干预,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

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

完善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

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

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

市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妇联)

(四)显著改善康复服务

1.加强精准康复服务。

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因病致贫返贫残疾人为重点,按照《X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依托专业康复机构、社区、家庭,深入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落实国家、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政策,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普遍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

推广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

创新康复服务模式,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整合利用现有的综合服务场地、设施、人员,支持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助残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到X年底,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

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残联)

2.推广辅助器具服务。

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重点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

将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

开展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等社区服务,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短期及应急辅助器具需求。

到X年底,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残联)

3.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鼓励市、县(市)区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或在电视画面上加配字幕。

到X年底,市级政府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达到基本水平。

(责任单位:

市网信办、工业信息化委、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城管综合执法局、交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残联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相关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因素致残的预防工作。

各级政府以及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统筹实施本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

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健全法规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加强残疾预防相关立法,推动完善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法规规章。

制定完善残疾预防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不断完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管理制度。

落实好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

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

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在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适当向残疾预防领域倾斜。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政府法制办、残联)

(三)完善服务体系,强化人才队伍

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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