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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1号),以及河北省旅游业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设旅游强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紧抓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河北绿色崛起等重大机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把石家庄旅游业发展成为转型升级的先导产业、现代服务业的主导产业和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叫响“革命圣地、千年古郡、青翠太行、幸福新城”的旅游品牌。

将石家庄市建设成全国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区域性旅游集散中心城市和区域性旅游休闲胜地,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二)阶段目标

近期目标(2015年-2017年):

到2017年,全市精品景区建设、旅游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旅游市场主体培育、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旅游管理及旅游环境、游客满意度水平显著提升。

全市实现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接待国内外游客突破70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突破500亿元。

中期目标(2017年-2020年):

到2020年,就业容量大幅增加,重要旅游目的地影响力显著提高,旅游产品结构完善合理,旅游交通基本完备,旅游业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接待国内外游客突破1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突破800亿元,旅游业占GDP的比重达到10%以上。

旅游业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主导产业。

二、主要任务

石家庄旅游构建“一个中心、三大片区、一条风景道、一条休闲带”的空间格局,形成以中部主城区都市文化商务为中心,以西北部红色旅游片区、西南部山地生态旅游片区、东部平原乡村田园观光片区为支撑的三大片区,以太行山沿线自然山水为主体的太行山旅游风景廊道,以滹沱河沿岸景观为依托的水系景观休闲带。

到2017年,重点推进石家庄旅游休闲“六个一批”,即:

打造一批旅游休闲主题街区,增强城市文化、休闲和旅游功能。

包括东大街旅游文化展示街区、万达休闲购物街区、怀特古玩街、民生路历史文化长廊、解放广场历史文化片区(老火车站、纪念碑、大石桥、正太饭店)、滹沱河叶子广场、山前大道旅游廊道。

打造一批特色旅游综合体,包括天山海世界、金正海悦天地、勒泰中心、国际贸易城、祥云国际、世界湾等旅游综合体。

打造一批特色旅游乡镇,包括正定古城、西柏坡红色旅游小镇、温塘温泉度假小镇、嶂石岩红石小镇、漫山茶韵小镇、西部长青度假小镇、国御温泉度假小镇、栾城汉唐风情小镇、北冶乡历史文化旅游小镇、周家庄田园小镇。

打造一批美丽乡村旅游示范区、星级农家乐、工业旅游示范点、旅游产业集聚区。

包括西柏坡片区、正定古城片区,鹿泉工业旅游集聚区、藁城工业旅游集聚区、嶂石岩集聚区、驼梁五岳寨集聚区等。

创建一批智慧景区、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商品购物基地。

打造一批旅游新业态产品,包括健康养生、医疗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地质文博旅游、科技旅游、休闲度假等产品。

着力实施旅游业改革发展八项重点工作:

(一)深化旅游改革,拓宽招商引资渠道

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市旅游局承接省下放的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3A级旅游景区评定职能。

在具备条件的旅游资源大县探索组建旅游发展委员会,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

创新景区管理体制,在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探索建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行政管理权由景区管理机构负责、经营权由企业承担的管理运行模式。

建立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实现景区运营规范化、市场化、资本化。

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专业管理团队,拓宽融资渠道。

各县(市)区为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主体,重点策划包装一批具有较大吸引力的旅游度假区、旅游产业聚集区、旅游娱乐休闲综合体等。

到2017年,西部重点旅游县(市)、区新引进、落地投资超2亿元的旅游综合项目1-2个,中东部县(市)、区新引进、落地投资超1亿元的旅游综合项目2-3个。

实施景区门票价格改革试点,促进景区收入由门票为主向综合收入转变。

开展建立旅游景区门票预约制度试点,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

进行环境指数监测试点,建立重点景区环境实时监测体系。

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二)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

在旅游线路开发方面。

加强与航空、高铁联盟、西柏坡红色旅游联盟、北太行旅游联盟、京津晋陕旅游联盟的产业合作,与周边地市深入开展旅游产品区域合作,推出环省会沿太行山精品旅游线路、京津石城市旅游线路等特色旅游线路、慷慨燕赵文化旅游线路,提高市场竞争力。

在国际旅游合作方面。

巩固与日本长野市、加拿大萨斯卡通市、韩国天安市、柬埔寨暹粒省等国际友好城市的旅游领域合作。

加强与境内外旅游机构以及大旅行商在旅游各领域的深入合作,鼓励设立合资或独资旅行社。

开辟加密石家庄机场至东南亚、韩国、日本、港澳台旅游航线,吸引更多境外游客来石旅游。

争取在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开展外国人口岸签证业务,促进外国人入境旅游便利化。

(三)拓展旅游发展空间,丰富旅游产品

实施融合发展战略,推动旅游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与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养生、健康服务、养老度假等相融合。

拓展医疗旅游、研学旅游、文化旅游、健康旅游、乡村旅游、房车营地等新型旅游休闲项目,基本形成观光、体验与休闲度假相结合的复合型旅游产品体系,满足多样化的旅游消费需求。

发展休闲度假旅游。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强城镇文化、休闲和旅游功能,加快城市中央休憩区、特色休闲街区和环城游憩带建设,在主城区周边打造一批特色旅游休闲城镇。

提升乡村旅游。

实施旅游扶贫工程,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农业观光、民俗体验和“农家乐”休闲度假等旅游产品。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面貌提升,优化乡村游农家乐环境,率先在西柏坡片区、正定片区2个美丽乡村重点片区培育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特色旅游品牌。

深入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星级农家乡村酒店和星级休闲农业园创建工作。

推进“改厕改厨工程”,引导经营户配备水冲厕所、淋浴、冰箱、卫生消毒等基本设施,到2017年所有经营户“改厕改厨”全部完成。

到2020年,扶持发展30个重点旅游特色村镇,纳入全国“千万亿乡村旅游工程”,打造200家有一定规模的星级农家乐,基本构建成石家庄乡村旅游精品体系框架。

创新发展文化旅游。

提升西柏坡国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开发水平,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文化内涵,重点将正定古城建设成为省会文化旅游精品。

发展传统历史文化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旅游;依托西部山区传统古村落,发展生态写生旅游;依托乡村旅游点,建设传统戏剧演出场所、传统手工艺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发展民俗文化旅游。

鼓励有条件的景区策划推出常态特色化旅游文娱演出精品。

开展研学旅行。

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我市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

依托石家庄市西部自然山水植物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等资源,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

培育养生养老旅游。

依托驼梁、五岳寨、嶂石岩、白鹿温泉、国御温泉等旅游区,进一步开发休闲养生度假产品。

开发西部避暑资源、东部藁城晋州温泉资源、行唐中药种植资源等,丰富养生保健养老旅游项目。

加强景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落实老年人旅游优惠政策。

发展购物旅游。

实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深入挖掘地方特色与文化内涵,凸显石家庄文化和民间工艺,推进旅游纪念品、旅游工艺品、旅游文化艺术品、传统特色食品等创意研发,推出石家庄特色旅游商品推荐名单,打造藁城宫灯、晋州紫铜浮雕、西柏坡红地根等一批石家庄旅游商品购物基地,构建旅游购物体系。

争取石家庄设立免税商店,实行离境退税政策。

(四)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优化旅游交通体系。

将旅游道路建设纳入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通往4A级以上景区的景区公路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通往3A级景区和重要乡村旅游点的景区公路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推进4A级以上景区开通旅游专线车、直通车,将通往旅游景区的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实现统一制作和规范设置。

加快京昆、石太高速、南绕城高速的施工进度,推进平赞、西阜高速公路今年开工建设;加强旅游支线公路的建设,特别是西部山区的国省干线公路至临近的景区(包括嶂石岩、苍岩山、仙台山等)、特色村镇(包括井陉大梁江、于家石头村、天长镇等)的旅游支线公路;打造山前大道、S202、S392等旅游风景道,丰富风景道休闲游憩功能;将主城区旅游交通线路和产品体系延伸至藁城、栾城、鹿泉三区,加快形成完备的都市区旅游交通网络体系。

在重点旅游线路和景区建设一批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加快旅游慢行系统建设,满足自驾游、徒步游、自行车游等休闲旅游需求。

构建旅游集散中心体系。

在市区和旅游大县分别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在机场、高铁站、重点汽车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建设游客服务中心。

构建以石家庄站旅游集散中心和省博物馆旅游集散中心为核心,以正定国际机场、石家庄北站、石家庄客运总站、白佛客运站、运河桥客运站、客运北站、西王客运站、南焦客运站为旅游集散分中心,以各县(市)区汽车客运站为旅游集散点的旅游集散中心体系建设。

到2020年,建设四级旅游集散中心(点),形成从交通枢纽到集散中心(点),从集散中心(点)到旅游景区的旅游集散体系。

建立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完善旅游公共信息数据库,纳入智慧城市体系。

推进在正定国际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集中区等游客聚集区域,建设一批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提供景区、文化、餐饮、住宿、购物、交通等信息咨询服务。

开通石家庄12301旅游热线,为游客提供咨询、投诉一体化服务。

健全旅游安全保障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预案措施,落实安全监督和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并纳入当地统一的应急体系和区域联合预警体系。

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

建立对旅游用车联合检查制度,全面推动旅游客运汽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

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

到2017年,实现旅行社、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旅游应急预案备案率达100%;旅游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达到每年至少两次。

(五)创建智慧旅游城市,实现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创建智慧旅游城市。

以石家庄入选国家智慧城市第一批试点为契机,把智慧旅游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构建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实现旅游与交通、民航、公安、气象、商务等数据信息共享、预警应急机制联动。

智慧景区建设。

创建智慧旅游示范景区,建立景区无线网络(wifi、wlan)覆盖、手机APP、监控系统、电子售检票系统、门禁系统等,实现智慧化管理、人性化服务。

智慧酒店建设。

通过数字化与网络化实现酒店信息化服务,建设智能门禁、交互视频、电脑网络、展示互动、信息查询等智能化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智慧旅行社建设。

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通过互联网将旅游线路、游客招揽、旅游产品销售和旅游服务等旅行社各项业务高度信息化和智能化,到达高效、便捷、低成本、规模化运行。

到2017年,全市4A级以上景区、3星以上酒店全部实现WiFi覆盖,将“星级农家乐”推上“中国农家乐网”营销平台。

(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发展环境

在社会诚信体系中,加快完善旅游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

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零负团费”、“黑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

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行社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景区要严格按照规定,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人、军人、残疾人等实行门票费用减免,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

全面执行国家及行业旅游服务标准,制定“农家乐”等旅游服务标准,实行挂牌管理。

(七)精准旅游营销,唱响石家庄旅游品牌

把旅游宣传纳入全市对外宣传工作计划,作为全市对外重大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构建宣传、文化、旅游、外事、商务等部门联合推广营销机制,在境内外举办文化交流、外事活动、招商引资等活动时,共同宣传推广石家庄旅游品牌。

利用大台、大报、大网等主流媒体,强力宣传石家庄“革命圣地,千年古郡,青翠太行,幸福新城”旅游品牌。

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动漫、门户网站等新兴传媒宣传石家庄旅游。

开拓京津冀旅游客源市场,实现多城市客源互换。

举办石家庄旅游交易会等大型旅游活动,推出石家庄旅游“缤纷之春、清凉之夏、浪漫金秋、激情银冬”四季主题宣传活动,实现“月月有活动,季季都精彩”。

(八)强化育才引智,建设旅游人才队伍

加快旅游人才培养。

建立旅游规划、营销、决策等专家库。

把旅游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

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建设人才培训基地。

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旅游人才培训机构。

驻石院校做大做强旅游专业,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

加强旅游人才引进。

培养和引进一批旅游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紧缺型人才,建立网上人才信息库。

重点引进高级饭店行政管理、会展商务与节事组织、景区规划与项目策划、电子商务与现代服务、高级外语口译等旅游高端专业人才和管理团队。

加强导游队伍建设。

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导游评价制度,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协调联动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发展旅游业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定期研究旅游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市旅游产业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每年初分解任务,年中观摩调度,年底总结考核。

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促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政府主导,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逐年增加市级旅游产业发展资金,重点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鼓励采用PPP模式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设立石家庄市旅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聚合引导金融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重点投向市内旅游产业项目。

各县(市)、区也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文化产业、央企合作、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电子商务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大力实施创优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4A级以上景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首次获得国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全国旅游商品大赛获奖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奖励。

继续实施旅行社地接奖励政策。

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

支持旅游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筹措资金。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权质押、股权和商标质押、林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等,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

(三)改革旅游用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政策

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基础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

将旅游用地纳入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公益性旅游配套基础设施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四)落实带薪休假条例,保障市民旅游休闲时间

切实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强化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

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

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

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

(五)强化旅游行政联合执法,坚持依法治旅

建立旅游、公安、交通、国土、建设、卫生、工商、质监、安监、物价、民航、气象等部门横向联合,以及市、县两级上下联动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区域合作、联合执法,规范旅游市场,改善旅游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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