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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焦炭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8月

焦炭产能依然过剩,小企业多,但环保抑制大大缓解产能过剩。

2016年我国焦炭统计产能约6.9亿吨,企业数量602家,产量2015、2016年后均稳定在4.5亿吨左右,产能利用率也基本维持在65%水平。

但产能分布上看,我们统计了311家焦炭企业共约4.9亿吨产能,占行业总产能6.9亿吨的71%,行业家数占52%。

这314家企业中200万吨以上产能的企业共90家,合计产能2.75亿吨,100-200万吨之间中型焦化企业117家,共1.4亿吨产能,余下104万吨以下小焦化企业共7353万吨产能。

按照行业6.9亿吨602家企业测算,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企业共291家,合计产能2亿吨,平均一家68万吨。

如果按照大中小和不在统计范围内产能分别按照86%、75%、75%、50%估算,目前行业实际有效产能约4.98亿吨,按此计算整体产能利用率72%,按照最新年产焦炭4.5亿吨测算,相对过剩程度大大缓解。

行业集中度很低。

从结构来看,目前我国4.5亿吨焦炭产量中,34%由钢铁联合焦化企业生产,其余66%由独立焦化企业生产。

我们统计的311家焦炭产能,前10家累计产能6580万吨,占所统计产能的13%;前20家最大焦炭企业累计产能1.07亿吨,仅占统计产能的21.8%。

环保、供给侧改革重构煤焦钢产业链利润分配格局

5月份以来焦炭的议价能力明显增强,目前吨焦毛利已达300多。

受益于环保和钢铁供给侧改革,煤焦钢产业链利润分配格局再次重构。

从数据上看,生铁的产量增速从5月份开始逐月回升,从3.3%回升至7月份的3.5%,但受制于环保等因素焦炭的产量从5月份3.7%逐月下降至7月份的2.2%。

7月份的焦煤供给数据尚未出台,但6月焦煤产量数据增速为7.01%,3月份以来增速呈现扩大趋势,煤焦钢链的产量不同变化变化是造成今年产业链利润再分配的重要原因,受环保减产影响今年焦炭的产量受到明显抑制导致其议价能力明显增强。

此外,行业低库存以及钢铁高利润也是导致产业链利润重新分配的原因。

随着后续取暖季限产措施,焦炭企业议价能力仍有望维持较强位置。

一、焦炭总体产能依然过剩,中小焦化企业居多,环保抑制开工率

焦炭是最传统的煤化工产品,是由炼焦煤在隔绝空气的条件下,经过高温干馏转等一系列工艺转换而来,生产1吨焦炭大约消耗1.3~1.4吨炼焦煤。

焦炭是一种质地坚硬、呈银灰色的块状炭质材料,根据其下游用途主要可分为冶金焦、气化焦和电石用焦三大类别。

焦炭既可以作为发热剂、还原剂、渗碳剂以及骨架支撑的作用,主要应用于高炉炼铁、冲天炉铸造、铁合金冶炼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领域,也可以应用于电石生产、气化和合成化学等领域。

据统计,焦炭产量的86%左右都应用于钢铁行业,它已经成为现代高炉炼铁技术所需的必备原料之一,被喻为钢铁工业的“基本食粮”,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和经济意义。

我国是传统的焦炭生产和出口大国,焦炭产量一直占世界焦炭产量的60%以上,出口量占世界贸易量的60%左右,在世界焦炭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从焦炭生产结构上看,我国的焦炭生产企业主要可以划分为钢厂自建焦化厂和独立焦化企业两种类型。

钢厂自建焦化厂:

大型钢铁企业一般配套建设焦炭生产线,随着钢铁企业产能的迅速扩张,配套焦炭生产线的规模也随之扩大。

但由于我国特大型钢铁企业往往布局在大城市,环保容量的限制使得部分大型钢铁企业存在焦炭产量不能满足自身钢铁生产需要的状况。

对于钢厂自建焦化厂来说,其焦化产品以焦炭为主,并基本用于自身钢铁生产,不直接投向市场。

其焦炭生产中的副产品如煤焦油、焦炉煤气等一般直接用于发电、燃料等,不进行化产加工,不形成化工产品。

独立焦化企业:

独立焦化企业的焦炭产品直接销售给钢铁企业和其他冶炼企业等。

目前,独立焦化企业除生产焦炭外,其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化产”部分,即综合利用焦炭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进行化工产品的生产。

由于副产品的综合利用需要一定的规模,因此特别适合大型焦化企业。

大型焦化企业除了凭借自身规模提供一定量的副产品进行深加工外,还可以回收小型焦化企业无法利用的副产品来进行加工,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1、目前产能近6.9亿吨,但受制于环保当前整体有效产能约4.98亿吨

“十二五”期间我国焦炭产能持续扩张,产能由2010年的4.2亿吨到2015年的6.87亿吨。

企业数量由2010年的730多家减少到2015年的602家,企业平均焦炭产能规模从68万吨提升至114万吨。

产量方面,经过前几年的快速增长后于2015、2016年开始逐渐企稳,产量均稳定在4.5亿吨左右,截至2015年产能利用率降至65%,2016年产能利用率也基本维持在65%水平。

产能分布上看,我们统计了311家焦炭企业共约4.9亿吨产能,占行业总产能6.9亿吨的71%,行业家数占52%(详细名称见附录)。

这314家企业中200万吨以上产能的企业共90家,合计产能2.75亿吨,100-200万吨之间中型焦化企业117家,共1.4亿吨产能,余下104万吨以下小焦化企业共7353万吨产能。

按照行业6.9亿吨602家企业测算,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企业共291家,合计产能2亿吨,平均一家68万吨。

如果按照大中小和不在统计范围内产能分别按照86%、75%、75%、50%估算,目前行业实际有效产能约4.98亿吨,按此计算整体产能利用率72%。

(大中型焦化厂产能利用率假设参考mysteel每周调研数据,不在统计范围内为我们估算)

行业产能利用率下降在于焦炭行业受制于环保以及行业长期亏损等因素,使得行业开工率始终处于较低位置。

2、新增产能明显放缓,去产能仍是大势所趋

新增产能方面,过去几年开始逐渐放缓,尤其是自2015年开始随着行业盈利的显著下滑,资金投入意愿明显下降。

据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焦炭新增产能2622万吨,已降至近年来新低。

尽管要全面实现焦化行业结构优化、节能环保、产业升级、技术装备现代化,以及国际产能合作还有一定的调整空间,但是严重过剩的产能和惨酷的市场竞争促使部分企业退出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避免的。

3、“十二五”去产能9700万吨,“十三五”计划任务量5000万吨

从产能淘汰情况来看,自2004年开始国家就非常重视对焦炭行业的调整,并实行行业准入制度等相关政策,指导焦炭行业的兼并整合以及平稳过渡。

据工信部网站公告统计,“十二五”期间我国焦炭共淘汰落后产能合计9700万吨(工信部网站每年11月公告上一年度的去产能完成情况)。

山西、河北成为了焦炭去产能的主战场,“十二五”期间分别淘汰焦炭产能3281和1173万吨,其他省份像新疆、云南、贵州、河南、山东等也是焦炭去产能的重点省份。

相较于新增产能,焦炭过剩产能淘汰仍极为缓慢,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由于焦化行业生产工艺的特殊性,炼焦炉不能停火,否则设备就将报废,多数企业基本采取延长炼焦的时间来减少焦炭的产出,或者焖炉保温,但这也意味着焦炭的产能仍旧保留,只是开工率下降;二是现在多数焦化厂均配套有化工产业,在焦炭板块亏损的前提下能够产生一定的盈利回补,一旦关停后则其化工副产品的盈利贡献也将消失,焦化厂的亏损会更加严重。

但我们认为,由于焦化厂的建设周期一般为2~3年,前期资本进入已经大幅建设,叠加近年来行业准入政策的越趋严格,2016年后新增产能也会明显减少,焦炭行业的总产能有望实现下降。

虽然“十二五”间取得了一定去产能成绩,但是目前我国焦炭产能过剩的问题依旧严峻,国家也正在推进和引导落后产能的稳步淘汰。

2016年初,中国炼焦协会印发《焦化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中焦协(2016)1号),深刻总结"十二五"时期焦化行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全面谋划“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相应的有效措施,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再淘汰焦炭产能5000万吨的任务目标。

4、2015年以来产量企稳在4.5亿吨水平

近年来随着钢铁工业的高速发展,我国焦炭产量也实现了快速扩张。

2001年中国焦炭产量首次突破1亿吨,达1.006亿吨,之后六年,焦炭产量快速增长,截至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时,产量已达到3.29亿吨,较2001年增长227%,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1.8%。

2008年因为金融危机,焦炭产量同比增速首次为负,但跌幅也仅为1.6%,产量仍高达3.24亿吨。

2008年之后,由于中国4万亿的强刺激,下游基建和房地产等行业在再次拉动了对钢材的大量需求,焦炭的需求也再次被提振,产量也以中等增速逐年放大,2014年达到历史最高产量4.8亿吨,2008~2014年的复合增长率为6.8%。

2015年随着钢铁行业的盈利能力持续恶化,年度生铁和粗钢的产量同比增幅均出现负值,分别为-2.8%和-2.3%,同期上游焦炭产量的同比增速也为负值,且跌幅更大达-6.7%,2015年实现焦炭产量为4.48亿吨。

进入2017年以来,今年1~7月我国累计实现焦炭产量2.6亿吨,同比增长2.1%。

从月度产量数据来看,进入2017年以来呈现小幅增长的趋势。

尤其在一季度,焦炭产量当月同比增速均在4%~5%之间(主要因去年同期行业亏损产量低基数影响)。

进入二季度后产量同比开始微幅下降,月焦炭产量整体基本稳定在3700~3800万吨的水平。

截止2017年7月,我国实现焦炭产量2.58亿吨,同比增长2.1%。

5、布局临近上下游产业链,主产区包括山西、河北、山东等地

产地方面,焦炭的出产地主要分布在山西、河北、山东等省份。

焦化企业布局主要临近上下游产业链,一是分布在炼焦煤主产区,二是分布在钢铁主产区。

从各省市焦炭的产量分布来看,山西是焦炭生产第一大省,2016年产量为8186万吨,占比18.2%;产量超过2000万吨的其他省份(产量、占比)分别为河北(5481万吨、12.2%)、山东(4365万吨、9.7%)、陕西(3644万吨、8.1%)、内蒙古(3041万吨、6.8%)、河南(2942万吨、6.6%)、江苏(2433万吨、5.4%)、辽宁(2097万吨、4.7%)。

其中山西、陕西、内蒙古、河南是炼焦煤生产大省,区域内的大型煤企包括:

山西焦煤集团、中煤集团、陕煤化集团、神华集团、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平煤神马集团等;河北、山东既是炼焦煤生产大省又是钢铁生产大省,区域内的大型煤企和钢企包括:

冀中能源集团、开滦集团、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河钢集团、首钢集团、山东钢铁、日照钢铁、鞍钢集团等;辽宁、江苏是钢铁生产大省,区域内的大型钢企包括:

鞍钢集团、沙钢集团、南京钢铁等。

2017年上半年,我国实现焦炭产量2.21亿吨,其中山西省产量4073万吨,是唯一产量超4000万吨的省份;河北和山东产量也超过2000万吨分别达2531万吨和2213万吨;此外超过1000万吨的省份还包括陕西、内蒙古、河南、辽宁和江苏。

上述8个省份合计产量占比达71%。

6、行业集中度低,独立焦化企业占据行业66%供给

2008~2014年间,钢厂自建焦化厂的产量基本保持稳定,维持在1.25~1.3亿吨的水平,即使2008年中国投入4万亿的强刺激,钢厂自建焦化厂的焦炭产量也没有太大变化,所以近年来焦炭产量的增量基本来自于独立焦化厂,即独立焦化厂是焦炭产能过剩的主要源头。

相对而言,独立焦化厂在生产过程中调整也较为灵活,焦炭价格较高时,焦企会通过配煤调整,增加自身焦炭产量;而在焦炭价格下跌过程中,则相应减少焦炭产量,提高副产品产量,通过副产品销售来弥补焦炭亏损。

从结构来看,目前我国4.5亿吨焦炭产量中,34%由钢铁联合焦化企业生产,其余66%由独立焦化企业生产。

我们统计的311家焦炭产能,前10家累计产能6580万吨,占所统计产能的13%;前20家最大焦炭企业累计产能1.07亿吨,仅占统计产能的21.8%。

7、三次修订准入条件,行业准入越趋严格

考虑到焦化行业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要求,早在2004年国家发改委已开始制定行业准入条件。

在生产企业布局、工艺和装备、产品质量和资源、能量消耗及副产品综合利用发面给予政策指导和限制。

其后又分别在2008年和2014年对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两次修订,随着近年来我国环保污染问题的日渐严峻,焦化行业在准入政策方面也越趋严格。

二、下游需求集中在钢铁行业,出口占比小

1、钢铁占总需求85%,焦炭消费量与生铁产量高度相关

焦炭下游主要应用于钢铁行业,根据2015年统计数据,约占焦炭总消费量的85%,钢铁工业的发展对焦炭需求影响重大。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

自2016年起开展的行业供给侧改革使得钢铁行业盈利显著回升,进而也带动其上游焦炭行业的盈利修复。

近年来,我国焦炭消费量呈现快速扩张趋势,2001年我国焦炭消费总量仅为1.19亿吨,之后快速增长,2014年达到高点4.69亿吨,年均复合增长率11.1%。

2015年开始消费量开始出现首次下降,年消费量4.41亿吨。

下游方面,我国生铁产量和焦炭消费量走势基本一致。

由2001年的1.45亿吨快速增长至2014年的高点7.12亿吨。

2015、2016两年开始有所企稳,年度生铁产量分别达到6.91和7.01亿吨。

焦炭消费量的变化与生铁产量高度相关,另一方面焦炭消费也面临着喷吹煤部分替代的问题。

焦炭作为钢铁高炉冶炼的重要燃料,质量好的焦炭价格偏高,随着冶炼技术的发展,喷吹工艺逐渐应用于高炉冶炼环节,焦炭也部分被煤粉所取代,单位生铁消耗的焦炭量也逐渐下降。

从数据统计可知,焦炭/生铁比率已经从2005年的0.65下降到2015年的0.54,相当于生产1亿吨生铁减少对焦炭的消耗1100万吨。

2、出口量整体占比小,难拉动下游需求

中国作为焦炭的出口大国,出口量曾长期占世界贸易量的60%左右,但从绝对量来看也只有1300万吨左右(1997~2008平均数),仅占焦炭消费总量的4%(以2008年消费总量为基数)。

2007~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由于国外需求萎缩以及中国对焦炭资源的战略性保护,从2008年开征高达40%的出口关税,同时还实行出口配额制度,从而导致2009年焦炭出口同比大幅下降95.5%,出口量仅为54万吨。

自2013年起,中国正式取消对焦炭的40%出口关税和配额制度,转而实行焦炭出口许可制,焦炭出口明显回升,2013年出口量达467万吨,同比增长358%,2016年上涨至1012万吨,绝对量依旧很小。

此外,目前全球钢铁产能均过剩,对焦炭的需求也在减弱,所以焦炭出口较难拉动对国内焦炭的需求。

三、环保、供给侧改革重构煤焦钢产业链利润分配格局

1、供需格局变化导致焦炭议价能力5月份以来出现明显改善

2016年,随着下游钢铁行业的盈利好转,焦炭价格也实现了显著回升,由年初的690元/吨大幅上涨204%至年底的2095元/吨。

进入2017年后价格虽有所调整但仍维持在较高水平,尤其自6月下旬以来至今,两个月时间内焦炭共进行了七轮提价,累计提价幅度达28%,目前焦炭吨毛利已达300多。

焦企盈利方面,我们可以通过“焦炭-焦煤”价差侧面了解。

随着下游钢铁行业盈利的显著回升,“焦炭-焦煤”价差自2016年二季度开始站上300元/吨的水平。

四季度是焦企盈利的年内高点,“焦炭-焦煤”价差均在500元以上,并一度达到740元的价差高点。

进入2017年后,价差一度回落至300元以下,6月底以来随着焦炭价格的多次提价目前“焦炭-焦煤”价差已达年内高点710元,迫近去年四季度的740元高点。

可以确定的是,目前时点焦企盈利十分可观,盈利水平已和去年四季度高点相当。

造成今年焦炭价格如此强势原因是什么?

我们可以从煤焦钢产业链供需格局来观察到。

今年前7个月,焦炭产量同比增速为2.2%,2.58亿吨,而生铁产量4.24亿吨,同比增长为3.5%,炼焦煤截至6月份2.56亿吨,同比7.01%。

受益于钢铁的供给侧改革,生铁的产量增速从5月份开始逐月回升,从3.3%回升至7月份的3.5%,但受制于环保等因素焦炭的产量从5月份3.7%逐月下降至7月份的2.2%。

7月份的焦煤供给数据尚未出台,但根据6月焦煤产量数据增速为7.01%,3月份以来增速呈现扩大趋势,煤焦钢链的供需形势变化是造成今年产业链利润再分配的重要原因,今年焦炭的产量受到明显抑制。

为何焦炭产量从5月份开始逐月下降?

从开工率的角度来看,200万吨以上的焦化企业开工率震荡回升,而100-200万吨及100万吨以下的主要焦化企业开工率明显受到抑制。

截至2017年8月18日,焦化企业开工率(产能<100万吨,产能100-200万吨之间,产能>200万吨)分别为75%,75%和86%。

考虑到今年采暖季即将开展的大面积环保限产,预计将对焦化企业开工率带来不小影响,2016年焦化企业采暖季开工率均下降至70%左右,中小焦化企业受影响更大,环保限产将导致焦炭议价能力进一步增强,焦炭企业利润有望维持。

2、正值“金九银十”消费旺季,低库存也带来议价能力

首先我们重点关注一下库存角度,结合焦化企业的库存情况我们可以看出近两个月焦炭价格7次提价的原动力---“低库存”。

自6月中下旬开始,焦企库存就一直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相对较低的库存水平也使得焦企相对于钢厂的议价能力大大提升,不再一味被动的接受下游钢厂的价格打压。

短期来看,一方面当前正值“金九银十”开工旺季,下游需求处于季节性强势期;另一方面,环保限产也会抑制一定程度的供给释放。

结合供给需求综合来看,焦炭生产企业低库存现状仍将持续,焦炭价格具备持续上涨动力。

3、钢厂高利润也使得焦炭涨价变得顺畅

其次,处在焦炭下游的钢铁行业盈利也在显著回升,目前吨钢利润已经突破1000元/吨,钢厂盈利可谓相当可观。

那么在钢厂利润大幅提升的背景下,钢厂利润向产业链上游传导再分配也成为了大势所趋。

对比2016年以来的“煤-焦-钢”产业链价格走势,在产品提价周期中也基本符合价格由下游向上游传导的规律,滞后期大概在2个月左右。

考虑到今年采暖季即将首次开展的“2+26”城市高炉限产50%,我们认为钢价仍处在上升周期还未见顶,随着下游钢厂利润的持续走高,对上游焦化企业将形成实质利好,钢厂利润向产业链上游的传导再分配也将成为后续焦炭价格持续提升的重要因素。

4、采暖季限产促煤焦钢产业链利润再分配,焦企盈利增厚成必然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并不明显。

为了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采暖季将重点针对“2+26”城市区域工业企业实行错峰生产,并于2017年9月底前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焦化企业第一次面临限产政策的影响,2016年以来以河北为重点区域的限产政策一个接一个出台,对焦炭的短期供给带来一定影响。

随着9月底时间节点的临近,“2+26”城市错峰限产方案也将陆续出台,此前河北省环保厅已经公布《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及采暖季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明确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焦化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保有压原则,采暖季对没有排污许可证的焦化项目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焦化项目延长结焦时间至30小时,对排放不达标的责令停产,全省焦化企业限产达30%左右。

为了尽可能测算采暖季限产对焦炭供给的影响,我们首先做几点假设:

1.除已经发布错峰生产方案的河北省外,“2+26”其他城市也参照河北省高炉限产50%、焦化企业限产30%的限产幅度组织采暖季限产;

2.采暖季限产体现为限产量而非限产能,即在去年产量基础上缩减相应比重;

3.焦炭/生铁比采用2015年行业均值0.54;

4.由于统计数据有限,未公开披露焦炭和生铁产量数据的部分城市忽略不计。

经过测算,“2+26”城市2016年焦炭产量合计8222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18.3%(部分城市未公开披露焦炭产量数据,实际占比将更高)。

按照焦炭限产30%假设,今年采暖季(2016.11.15~2017.3.15合计四个月时间)理论上将影响焦炭产量下降822万吨。

“2+26”城市2016年生铁产量合计1.61亿吨,占全国生铁总产量的22.9%(部分城市未公开披露生铁产量数据,实际占比将更高)。

按照高炉限产50%假设,今年采暖季(2016.11.15~2017.3.15合计四个月时间)理论上将影响焦炭需求量减少1446万吨。

受限产政策影响,钢价继续提升将是大概率事件,那么“煤焦钢”产业链的利润向上游传导再分配将成为大势所趋。

从测算结果来看,如果今年采暖季限产严格按照当前河北省发布政策执行,那么限产对焦炭供给的影响要相对弱于对焦炭需求的影响,从利润再分配的角度来看可以初步判断“钢铁>焦炭>焦煤”,可见焦炭受益程度虽不及下游钢铁那么显著,焦化企业利润增厚也将成为必然。

这里需要再次声明的是,我们这里进行的测算为基于一定假设条件下的理论测算,今年采暖季“2+26”城市限产后续具体对焦炭供给和需求端影响如何仍有待进一步验证。

这里的量化测算仅供参考。

四、重点焦炭企业概览

A股主要焦炭上市公司主要包括山西焦化、陕西黑猫、美锦能源、金能科技、云煤能源、宝泰隆、百花村、安泰集团、ST云维等9家;另外,属于煤焦一体化的2家公司主要是西山煤电和开滦股份,焦炭产销规模也较大。

下面可就2016年公司的部分指标做一个横向比较,主要包括产销量、焦炭产品营收占比&毛利率、盈利能力、扣非后的盈利能力等指标,因ST云维2016年发生债务重组,对盈利能力影响较大,所以不在此展示。

从产销来看,陕西黑猫、美锦能源、开滦股份、西山煤电的规模较大;从扣非后的业绩来看,美锦能源、金能科技、开滦股份、西山煤电盈利能力较强,其中后两家也说明了煤焦一体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强。

1、山西焦化:

背靠山西焦煤集团,关注山西国改和资产重组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有:

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为冶金焦炭,副产品有:

甲醇、炭黑、硫铵、工业萘、改制沥青、纯苯等。

公司以焦炭生产为基础,向上游追溯配套有煤炭资源和洗煤装置;下游配套3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装置、8万吨/年炭黑生产装置、10万吨/年粗苯加氢精制装置、以焦炉煤气和水煤气为原料的甲醇生产装置,已形成完整的煤焦化及其副产品初加工的产业链。

公司致力于转型升级发展现代煤化工,依托公司现有煤焦化工企业的基础条件、人才和技术优势,确定了煤制烯烃的工艺技术路线及设计方案,正在建设省级重点项目6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及其原料配套项目100万吨甲醇/年。

该项目的建设,是传统煤化工和现代煤化工的有机结合,是公司由传统煤化工向现代煤化工的转型跨越发展,对公司的现代煤化工建设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近期山西国企改革站上风口,省政府要求省属国有企业加快国改的步伐,要充分利用好上市平台,要求每年都要有资本运作。

上市公司被定位为山西焦煤集团旗下唯一的焦炭资产的整合平台,在2016年报中承诺,十三五期间在符合相关条件下,集团将把拥有的焦炭资产(包括另一上市公司西山煤电的西山煤气化焦炭资产)整合到上市公司里,以避免同业竞争,目前山西焦化的在产焦炭产量仅占山西焦煤集团的31%,未来资产注入的空间巨大。

公司实际控制人山西焦煤集团是本次山西国改的试点和急先锋,看好集团国企改革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利好影响。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大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持有的中煤华晋49%的股权,另一股东中煤集团持股51%。

中煤华晋主营煤炭开采业务,属于公司焦化业务的上游行业,交易完成后将成为公司重要的联营企业。

公司按照股比可以获得较为可观的投资收益。

中煤华晋下属的王家岭矿区拥有优质焦煤资产,煤炭年产能达6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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