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凤山学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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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凤山学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实施细则试行
澂江县凤山小学教职工全员聘用制
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制度,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切实提高学校办学效益。
根据《澂江县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化全员聘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澂教联发【2013】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澂江县凤山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调整优化教师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符合小学管理特点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学校采取“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办法,全面实施教职工全员聘用。
二、聘用原则
(一)法人负责原则。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校教职工的聘用工作。
(二)公开聘用原则。
坚持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原则。
(三)择优聘用原则。
以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为目标,注重实绩,任人唯贤,秉公办事的原则。
(四)公正聘用原则。
学校把设岗情况、岗位需求条件、教师职责、教学任务、任职条件、工作目标、岗位的工作量等进行公布。
(五)亲属回避原则,即校长不能聘用其直系亲属为班子成员或学校财物管理工作人员,校长一般不得从其他学校聘任自己的直系亲属,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县教育局批准。
(六)依编定岗原则。
按编制确定岗位,按学科结构比例确定专任教师,按教学科目聘用专任教师,实行全员参加,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聘期一般为3年。
(在聘期内不能履行所聘工作岗位职责的可以提前解聘)。
三、聘用制的实施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在职的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均属于此次聘用的范围。
四、聘用条件
受聘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
遵纪守法,自觉奉行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二)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爱岗敬业,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完成本工作岗位职责和任务;
(三)专任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聘用岗位的学历要求,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四)上一年度履职考核评定在称职以上。
(五)愿意接受聘用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和要求,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学校的考核。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和完成正常的教学工作任务。
五、实施聘用制的程序和方法
学校聘用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按岗聘用。
本次全员聘用工作,以改革用人制度、进一步健全聘用制为目的,实行全员聘用。
学校校级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按《澂江县公开选拔学校领导实施方案》进行公开选拔。
学校教职工实行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双向选择。
原则上教职工双向选择在本校进行,但也可到全县其它学校参加双向选择。
教职工在本校进行双向选择时可同时应聘1到3个岗位,参加外校双向选择时只能应聘1个岗位。
学校通过双向选择获得聘用的人数控制在总岗位数的95%左右,参与双向选择但未能获得聘用的教职工人数一般控制在总岗位数的5%以内(我校为5人左右),跨校聘用须报经县教育局批准。
(一)成立全员聘用领导小组。
成立凤山小学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马润平(校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
李品晶(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
马彦方(副校长)
周跃辉(副校长)
成员:
沈琼仙、李春艳、刘玲芬、严光蓉、吴晓虹
聘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和坤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全员聘用的相关日常事务。
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全员聘用领导小组提出意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科学合理设置岗位。
学校法定代表人根据县编委核定的中小学校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定编定员数及人员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的竞聘岗位。
拟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任职条件、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规定聘用人员的责任和权利,并根据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制订考核细则。
具体设岗情况和岗位说明书、岗位任职条件等内容参照2012年3月20日制定的《澂江县凤山小学岗位设置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具体设岗情况如下:
1、澂江县凤山小学编制总数为127人,规格为股所级,现有人员105人。
2、澂江县凤山小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两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23个,占岗位总量的96.85%,工勤技能岗位4个,占岗位总量的3.15%。
3、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结构比例30%:
40%:
30%,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为50%︰50%,分别设置中级岗位75个,初级岗位48个。
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设置八级岗位23个、九级岗位30个、十级岗位22个。
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设置十一级岗位24个,十二级岗位24个。
5、设置工勤技能岗位4个,其中,工勤三级4个,设保安1人,打印室1人,教具室1人,报账员1人。
工勤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100%。
6、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和教育局规定的现行课时标准和我校实际学生数情况计算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设置情况:
语文教师33人,数学教师21人、英语教师5人,品德教师7人,写字课教师4人,音乐教师7人,美术教师7人,体育教师11人,科学教师5人,微机教师3人,健康教育教师4人,劳动课教师3人,地方课教师4人,三生教育教师3人,少先队活动教师4人。
校长1人,副校长3人,教务处2人,德教处2人,教科室2人,总务处2人,图书室1人,科学实验室1人,合计135人。
(详见凤山小学2013年9月教职工岗位设置情况表)
(三)按规定程序,做好人员聘用工作。
1.制定方案,向教职工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
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学校全员聘用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县教育局并经县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2.组织对教职工进行考核。
对教职工的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课堂教学、民主测评、学校考核等。
课堂教学主要是评委通过对授课者的课堂教学能力进行量化打分;民主测评是全体教职工对被测评对象工作的评价;学校考核主要是学校对被考核对象一年来的德、勤、能、绩量化打分。
考核的办法沿用绩效量化考核方案。
3.组织应聘人员报名参加双选。
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岗位采用双向选择的办法定员。
一是公布方案。
学校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双向选择实施方案,包括岗位设置、基本条件、双向选择程序和方法。
二是组织个人自荐。
参加双向选择的人员根据公布的上岗条件和本人情况,填写双向选择志愿表,并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三是确定岗位人员。
学校领导小组对双向选择志愿进行审查、协调,提出选配初步意见。
并根据双选情况及工作需要,集体研究确定岗位人员,连续两学期成绩排名全县倒数一、二、三名的教师不得再聘任到教学岗位。
四是确定初步聘用人员。
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双向选择的结果,择优选聘教职工,提出拟聘名单,将聘用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五是签订聘用合同,学校在县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与确定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是对学校双选后未有人选的空缺岗位可上报县教育局,由教育局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再次进行双选。
六、未聘人员的安置
在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后,未聘人员应采取多渠道安置的办法。
未聘人员安置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病退。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连续一学年以上,或近两学年累计上班不足一学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教职工,经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予以办理病退。
提前退休及病退人员待遇按照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各类津贴按规定标准执行。
(二)内部转岗。
对原在管理岗位、教育教学岗位上的落聘人员,可以参加本单位教辅人员岗位、后勤服务岗位双选;也可由本人申请,县教育局调剂到县内其它缺编的中小学参加双向选择。
(三)内部试岗。
对愿意应聘的未聘人员,原则上在本校或教育系统内合理流动,由学校安排两次试岗,第一次试岗期不少于3个月,两次试岗期累计不少于1年。
试岗期内,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
试岗期间,待聘人员原岗位待遇不再保留,每月只发放档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试岗期满仍未能被聘用的未聘人员,本人应当提出辞职。
(四)自谋职业。
对不愿与学校订立聘用合同的未聘人员,学校应当给予其6个月内的自行择业期。
自行择业期内不再保留本人原岗位待遇,每月只发给档案工资,不发给绩效工资等补贴。
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工龄连续计算。
若遇国家政策性调资,自行择业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列入调资范围。
自行择业期内重新就业的人员,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并仍不愿与学校订立聘用合同的人员,本人应当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学校办理辞退手续。
学校聘用情况和未聘用人员安置情况报澂江县教育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七、聘用合同的订立及鉴证
聘用合同是聘用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教职工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的协议。
聘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4份。
学校、受聘教职工各执一份,教育局存档一份,鉴证机关(人社局)留存一份。
合同书由县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统一制订《澂江县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书》。
人事行政机关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鉴证机关,教职工聘用合同签订后,由县教育局审核,报县人社局鉴证。
1、聘用合同期限规定:
(1)连续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受聘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可由学校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2)经双方协商一致,高级职称人员可与学校签订长期聘用合同,但聘期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其他受聘人员一律与学校订立聘期为3年的聘用合同。
2、新招考录用的大学毕业生,要实行不超过12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新调入的教职工,在办理调动手续时一并签订聘用合同书。
切实执行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调入,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教师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制度。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1)现役军人的配偶;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育期内的;
(3)残疾人员;
(4)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的;
(5)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4、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八、聘用合同的解除
学校、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解除聘用合同:
(1)符合国家人社部《全民所有制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暂行规定》的辞退条件的,即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者;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学校经有关部门批准撤消或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对合同变更达成协议的。
(7)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8)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愿从事学校为其安排适当工作的。
(9)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转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学校要解除上述(8)、(9)条件之一的人员,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2、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述解聘9个条件之一规定的。
(2)受聘人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女教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受聘人可以与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经有关部门确认,学校教学、工作安全卫生等条件恶劣,严重危害教职工身体健康的。
(3)学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聘用合同规定,不按规定支付工作报酬,侵害受聘人合法权益的。
(4)符合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受聘人升学、应征入伍、出国留学、出国定居、调动、辞职。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允许解除聘用合同的。
九、管理和监督
(一)为确保我校教职工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凤山小学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教职工聘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学校聘用教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聘用工作。
学校校长不得利用聘用工作打击报复教职工,违者按《教师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被解聘人员不得无理取闹,干扰学校工作秩序,违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是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教师全员聘用工作顺利实施。
澂江县凤山小学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