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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保证广场资产的安全完整,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提高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利用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考核办法适用于购物广场。

第一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核算范围

(一)固定资产:

(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机器、机械、仪器、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器具、工具等;

(2)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单价贰仟元(含贰仟元)以上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物品。

(二)低值易耗品: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金额在壹佰元以上(含壹佰元)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

第二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计划与购置

(一)各部门所需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必须按照财务部的要求于每年的10月下旬拟定次年年度购置计划,经综合部分析汇总,11月10日前转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二)综合部对上报的计划应按部门分析汇总,对不合理的购置计划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三)各部门对计划内购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应按照广场制度规定填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购置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综合部、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示后(固定资产购置需在总经理批示后,报上级公司审批,审批后方可购置),由综合部负责统一购置,对于预算外购置,应单独呈报,经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示后,报上级公司批准,由综合部按照上述规定程序办理购置手续。

(四)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应按照使用部门的要求进行购置。

(五)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应保证质量,对于购置数量多、价格高的资产应对外招标,以保证所购物品的质量和价格优势,零星采购应在保证物品质量的同时,单品价格不高于同类物品。

(六)购置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由综合部专管人员查验货票。

验收无误后,由经手人验货人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确认。

及时填写物品验收入库单。

(七)物品验收入库并取得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发票后,方可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特殊情况应单独呈报。

(八)购置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款项已按合同支付,物品验收不合格、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等,由此给广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九)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应保证及时,呈报批准后,除需要订做等特殊情况外,应在十天内办理完验收、领用手续。

第三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帐簿、卡片的建立与帐务的核对

(一)综合部按物品类别建立金额帐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明细帐簿,及时登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帐簿。

(二)帐簿的管理按照广场的帐簿管理规定执行,帐簿记录及时、内容完整、清晰,数量、金额准确。

(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验收无误后,按要求及时填制物品验收入库单,同时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卡片。

(四)验收单、卡片填写规范、内容齐全,各栏目填制符合要求,严格区分物品的入库是否含税、计价准确无误。

(五)综合部金额帐和明细帐定期核对相符,月底(26日)填制物品进销存报表(数量帐、金额帐、报表核对相符)报财务部进行核对帐务。

 (六)财务部对固定资产按类别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

固定资产按折旧年限分为五大类

(1)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5年;

(2)机械设备、制冷设备、音响、录(摄)像机、加工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3)运输设备折旧年限为8年;(4)电子设备、营业柜台,货架折旧年限为5年;(5)其他,折旧年限不低于10年。

折旧方法采用年平均直线法,预留5%残值。

(七)低值易耗品购置后,先办理入库手续,待领用后财务部按一次摊销法进入成本。

综合部对在用低值易耗品进行监督管理,使用部门对低值易耗品建立帐目专人负责管理。

(八)使用部门妥善保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卡片,不得丢失、损坏,并定期(至少半年1次,盘点前进行)与综合部进行核对。

(九)各部门对物品领用单、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卡片等原始单据的整理要整齐、规范,分类保存,便于查找,不得遗失。

第四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保管、使用和盘点

(一)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按计划领用,并严格按照领用程序办理,特殊情况单独呈报。

各部门领用固定资产后,综合部需在固定资产上粘贴固定资产信息单,内容包括编号、名称、使用部门、使用责任人和入账日期。

(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单填写规范、内容齐全,数量、金额准确。

(三)综合部应定期(至少每季一次)检查、了解各部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保管情况。

(四)使用部门应派专职人员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专职管理人员名单报综合部,人员变更事先通知综合部经培训后方可更换,交接手续必须由行政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监交。

(五)使用部门专职管理人员应掌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分布情况、存放地点以及其基本性能、使用方法等,要求对各项资产的管理、使用明确到人,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资产管理具体考核实施细则,以确保本部门的资产安全完整。

(六)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是为广场经营管理使用,只能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挪做他用。

(七)使用部门发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闲置、损坏、或挪做他用,应及时汇报,否则将按广场制度进行考核。

(八)综合部每年定期对在库、在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如发现溢余、短少、损坏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办理有关手续,财务部门调整帐目。

第五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保养、维护、检查和修理

(一)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如因保管、使用不当,造成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损坏或其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情况,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使用部门应及时填写物品维修单,综合部接到维修单的当天进行维修。

(三)固定资产需大修理,需使用部门预算所需开支,单独呈报,经综合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进行修理。

(四)综合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维护、保养、检修、检查,对易出现问题的资产实行定期检修制,并制定具体的维护、检修办法,明确责任人,防止故障的出现,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同时避免影响正常的工作。

第六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调拨、出售、报废和清理

(一)综合部对在盘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闲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应及时进行调整,对不需用的、损坏的等,综合部应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二)使用部门对于闲置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应及时填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闲置单,通知综合部,由综合部根据各部门的需要重新调配,办理内部调拨程序,如使用部门暂时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存放外库,必须填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存放地点转移单,经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签字后方可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存放于外库,再次使用转移存放地点时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操作。

外库根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存放地点转移单办理出、入库手续。

(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内部调拨应填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调拨单,调出部门、调入部门、综合部、财务部各一联,由综合部负责具体调拨程序,同时相关部门变更登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卡片使用部门。

(四)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如有其他单位借用,应由综合部呈报,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审批后,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清理由使用部门填制报废申请单,经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各部门根据批准的报废通知单销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卡片,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

(六)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出售,由综合部呈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进行清理。

(七)未经综合部、总经理批准,使用部门无权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处理(包括出售、部门之间借用、外借等),擅自处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同时追究资产管理人员的连带责任(及时向综合部反映的免除责任)。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盘点和溢余、短缺的处理

(一)综合部负责组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盘点,每半年至少盘点一次。

(二)使用部门应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保证资产和卡片核对相符,并将盘点情况报综合部。

(三)综合部、使用部门对盘点溢余、短缺应及时查明原因,填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盘点溢余、短缺报告单,经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四)综合部组织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盘点,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操作。

第八条其他

(一)综合部是广场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管理、发放,应结合本办法及广场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管理、考核细则报财务部备案。

(二)综合部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物品购置的合理性控制,防止资产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减少不必要资金占用,避免给广场造成损失。

(三)对物品周转的要求,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允许存放库中(季节性停用除外),低值易耗品存放周转期不超过一个月,其他物品存货周转期不超过一季度,如批量订购具有明显价格优势等特殊情况,存放周转期时间较长的需单独呈报。

(四)综合部应对在库、在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开进行管理,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结构、分布情况及使用情况了解、掌握。

(五)综合部负责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的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对相关制度等进行综合培训,至少每半年(盘点前)进行一次,次年3月份对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年度综合考核,以促使各部门专职资产管理人员能按照要求进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

(六)使用部门资产管理人员按要求接受培训、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由综合部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单独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综合部、使用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接受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综合部、财务部联合制定标准考核试题进行考核)方能接任资产管理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工作。

(八)综合部应对资产的购置、使用以及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及时进行总结(至少每次盘点后总结一次),写出书面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经财务部复核后报总经理,以加强、改善资产的管理。

(九)涉及资产的特殊问题,按照例外原则,相关部门应单独呈报,经财务部复核,逐级上报审批后按规定进行处理。

(十)其他违反广场制度规定,造成资产损失,影响广场正常经营活动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一)对于能够严格遵守广场各项资产管理制度、控制措施到位、资产管理良好的部门,可视具体情况奖励。

第九条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的完善及业务流程的设计,监督有关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指导、检查相关部门按规定建立、登记帐簿情况。

(三)负责相关单据的设计,满足正常业务的需要。

(四)负责对综合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使用部门涉及财务的有关业务的指导。

(五)对综合部、使用部门提出的问题原则上应于当天予以解决,特殊情况应向相关部门说明。

(六)负责监督综合部和其他部门组织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盘点。

(七)负责监督、控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入、调出、出售、报废、清理等业务的实施与核实。

(八)其他影响广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情况,视情节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由财务部负责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信息单:

(粘贴在固定资产上)

编号

名称

部门

责任人

入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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