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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复习资料——农村政策与法规20XX年春

发表时间:

2007-6-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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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复习资料——农村政策与法规20XX年春

20XX年春《农村政策与法规》复习要点(以书本为主)本课程考试要求掌握关于农村最基本的政策与法规。

重点掌握基本概念和理论。

重点内容如农业法、土地承包法等,民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这些法律只要求一般的认识。

试卷题型分为:

名词解释题、问答题和论述题三种题型。

考试时间90分钟。

***表示重要程度,仅供参考

第一章农业基本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农业法(狭义)P1[05.1]:

狭义的农业法则仅是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于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农业P2[07.1]]:

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3、农业生产经营体制P14[05.7]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P2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业生产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为基础,主要以自然村或者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

5、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P20: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民自愿组成的。

这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非常重要的两个特点。

6、农业产业化经营P23[06.1]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与连接,立足于当地资源优势,确立农业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将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成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等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把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联结成为社会化、专业化的规模生产,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产品多次增值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

7、农民权益(P33):

包括农民的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

**8、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自然要素。

二、简答题论述题:

*1、农业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P1

(①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②统筹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

***2、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P5-7[05.7][06.7]

①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即“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即“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

③农村社会发展目标即“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3、农业法的基本原则。

(P7)

(1、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

2、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4、科教兴农的原则5、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4、农业法和农业政策的关系?

P10[07.1]

依法治国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政策的法律化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任何法治国家的法律基本特征之一。

实行依法治农是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将党的政策主张,通过立法形式上升为法律,使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统一起来。

农业法的修订就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

农业法将党和国家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

农业法的多数条文,在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文件中找到直接的依据。

农业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实现由主要靠政策指导农业,进一步向依靠政策和法律共同指导农业发展的转变,实现以行政手段管理农业,进一步向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管理农业的现代农业管理方式的转变。

  法律是制度性和普遍性规范,政策是工具性和特殊性规范。

作为制度性和普遍性规范的法律是相对稳定、一视同仁的,而作为工具性和特殊性规范的政策则可以相当灵活、并有所偏重的。

以灵活性见长的政策只能在法律制度范围内对法律的实施做出具体的安排,或是在不违背法治精神的前提下,对社会生活中某些处于不利状态的特殊群体或事项作倾斜性照顾。

这就是政策的合法性问题。

因此,依法行政,不仅仅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行使审批许可权,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是依法决策、依法制定政策,不能以行政权力代替法律。

*5、[领会]如何理解二轮承包和承包期30年不变?

P16

  作为农村的基本经营体制,必须长期实行。

而要坚持这个经营体制,就必须要赋予农民足够长的土地承包期,更要在承包期内确保承包关系的稳定。

到1983年,全国农村基本上都已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稳定和完善这个制度,中央在1984年的一号文件中规定:

“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

延长承包期以前,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由集体统一调整。

”同时,该文件还明确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

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经营他业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合同的内容。

转包条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由双方商定。

”这个文件有三个要点,第一,强调承包期要长,一般应在15年以上;第二,强调承包期内承包关系要稳定,针对最初承包时承包期不长的情况,中央提出的是延长承包期,而不是打乱后重新发包;对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明确了是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商量后进行;第三,提出了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

这三个要点,始终是党在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中的重要支点。

  1993年起第一轮承包合同陆续到期,为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199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这个文件在强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体制,要保持长期稳定的同时,对土地承包制度明确了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生产率,在原定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第二,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改土等从事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第三,为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第四,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第五,少数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大部分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并有稳定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对承包地做必要的调整,实行适度规模经营。

此后,1995年3月28日国务院批转了《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1997年7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在这几个文件的指导下,各地普遍开展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

截至2000年底,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完成了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绝大多数地方按照中央的要求,将土地承包期延长到了30年。

还有一些地方,根据自己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了比30年更长的期限规定。

  1999年3月,《宪法修正案》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2年8月,《农村土地承包法》全面地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并且对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予了充分的财产权利的保护。

***6、农产品行业协会有哪些主要特点?

P22-23[05.7]

(1)行业协会是非经营性的社团组织,要进行社团法人登记;(2分)

(2)协会是以某种农产品为纽带组织的,不是综合性的;(2分)(3)协会一定要依法成立。

(2分)(4)协会一定是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依法成立的,不是也不应当是官办的。

(2分)

7、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P29

(1、加强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持。

2、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3、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4、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5、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扶持措施。

6、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业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

7、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贸易,采取措施保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之间的合理比价。

8、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

9、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

***8、《农业法》对农业财政投入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P30[06.1]

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

《农业法》关于农业投入的水平是与国家财政收入水平相联系的。

财政收入可以划分为经常性预算收入和建设性预算收入,为便于对农业财政投入进行监督,《农业法》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9、如何减轻农民负担?

P34[05.1]

(1)禁止非法收费、罚款、摊派。

(2)不得向农民集资和非法在农村进行达标、升级、验收活动。

(3)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以其他非法方法向农民征税。

(4)不得对农村中小学生非法收费。

(5).不得侵犯农民在土地征用、占用时的合法利益。

(6).不得强制农民接受服务。

***10、《农业法》是从哪些方面保护农民权益的?

P34[06.1]

(1、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2、减轻农民负担。

采取禁止非法收费、罚款、摊派,不得向农民集资和非法在农村进行达标、升级、验收活动。

3、农村公共事务管理中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农业法》从筹资筹劳和村务公开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4、农民在出售产品和购买生产资料时的利益保护。

《农业法》规定,农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农产品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在支付的价款中扣缴任何费用。

5、农民权益的行政保护。

6、对农民权益受损时的行政和司法救济。

11、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P20)和基本活动原则(P2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两个特点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民自愿组成的。

活动原则是:

第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二,民主管理。

第三,盈余返还。

12、农业法关于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07.1](P37-40)(1、农业资源区划和检测2、耕地质量保护3、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沙化土地4、森林、草原、渔业保护5、农业生物物种保护6、农业环境保护)

 

第二章农业土地承包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农村土地P42[05.1][06.7]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2、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P43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P55[05.7][06.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将其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者全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于第三人的行为。

4、土地经营权互换[07.1]

8、四荒(P62):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土地

9、家庭承包(P50)

二、简答题论述题:

***1、《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P41[06.7]

(1)、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2)、规范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关系(3)、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家庭承包的特点(P43)

(1、承包方是特殊主体。

2、承包关系期限长3、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属性。

4、适用的原则不同。

3、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P43-44)(1、坚持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不变2、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3、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

4、如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P44

***5、农村土地承包中如何保护妇女的承包权益?

P46[06.1]

(1)《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总则第六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为保护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又对此作了专门规定。

根据该条的规定,必须确保农村出嫁妇女有一份承包地。

具体来说,分为下面两种情况:

一是,妇女结婚的,嫁入方所在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解决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在没有解决之前,出嫁妇女娘家所在地的承包方不得强行收回其原承包地。

二是,妇女离婚或者丧偶的,如果该妇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原居住地应当保证该妇女有一份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而是迁到其他地方,那么,新居住地所在村、村民小组应当为妇女解决一份承包地,在解决之前,妇女原居住地的承包方应当保留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6、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P47)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同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的原则(P48-50)(1、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承包方的承包地。

2、允许进行个别调整的情形及程序。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可用于调整的土地。

用于调整承包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⑴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⑵依法开垦的新增耕地⑶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8、农民全家迁入小城镇后承包地应如何处理?

P48[05.7]

(1)精神:

中共中央、国务院1999年发布的《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

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流转。

(2)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9、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有哪些?

P55[06.7]

(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

10、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内容?

P51-52

1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P56)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应当限定在承包期内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5、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12、土地权利登记制度的种类(P57-58)(1、登记要件主义2、地券交付主义3、登记对抗主义。

*13、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的承包的区别(P61-62)

(其他方式的承包的特点。

1、承包方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2、承包方可以是农户家庭,也可以是单位、联户或者个人。

14、承包方法不是人人有份的平均承包,而是实行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发包方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确定承包人。

4、承包的土地主要是“四荒”及果园、茶园、桑园、养殖水面等不适宜家庭承包的土地。

 

第三章农业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耕地P66[05.7][06.7]耕地是指人们经常进行耕耘并能够种植、生长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被占用前3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视为耕地。

**2、占垦平衡P68《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的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土地开发P71土地开发是指人们通过劳力、技术和资金的投入,将土地由自然资源改造为经济资源。

4、开垦土地P72[05.1]开垦土地,是指以垦殖为目的开发土地,即开垦荒地为耕地用于农作物的种植。

开垦土地是土地开发的一种具体行为。

7、年森林采伐限额P84

8、森林采伐许可证P85

9、草原P86

*10、草畜平衡P90

落实草畜平衡制度,一方面要通过采取禁牧、休牧、划区轮牧、牲畜舍饲圈养、提高牲畜出栏率等措施,减轻天然草原的放牧压力,逐步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人工草地、饲草饲料基地建设,不断增加饲草供应量,并通过改良牲畜品种、优化畜群结构、提高饲养管理水平等措施,不断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牧民的增收。

概括来讲,就是应当从增草增畜、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入手,从根本上扭转超载过牧的局面,最终实现草畜平衡。

***11、草原载畜量P90[05.1]草原载畜量是指在一定放牧时期内,一定草原面积上,在不影响草原生产力及保证家畜正常生长发育时,所能容纳放牧家畜的数量。

 

***12、渔业P93[06.7]渔业,是捕捞、养殖和加工水生经济动植物区的水产品的产业

14、基本农田保护制度(P69)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及当地人口和耕地资源状况,将质量好、产量高、生产潜力大且集中连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一种耕地保护制度。

 

理论:

1、我国耕地的特点(P66)

(1、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  2、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

  3、耕地退化严重。

2、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P67-71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3、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4、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5、保护土地与节约用地; 6、开发未利用的土地。

2、如何解决农村人地矛盾的问题?

P67[05.1]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

3、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07.1]

3、节约使用土地的措施有哪些?

P70[06.1]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节约使用土地的措施主要有:

  

(1)非农业建设要节约使用土地。

首先,应当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尽可能地使用荒山、荒地、荒滩。

其次,如果必须占用耕地时,应当尽量利用劣地,尽可能地不占用优质耕地。

再次,不论什么土地,都应当节约使用,尽量少占,使土地利用达到最大的集约。

(2)禁止破坏耕地。

第三十六条规定了被禁止的破坏耕地的行为,建窑、建房、建坟。

  (3)禁止在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和发展林果业。

(4)制止闲置、荒芜耕地的行为。

闲置耕地,是指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占用耕地后未能及时按照批准的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加以利用,或土地利用率未达到规定要求,致使耕地被占用后处于未被利用或利用不充分的状态。

荒芜耕地,是指土地具备耕种条件,而土地使用者故意不进行耕种。

(5)、重新利用被占用耕地地表耕作层的土壤。

***4、简述我国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

P74[05.7]

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通常也称为林权,主要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按照《森林法》第三条的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有三种形式,即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5、森林种类的划分?

P75[06.1]

 

(1)防护林,是指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

按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防护林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护岸林、护路林以及农田防护林、牧场防护林。

  

(2)用材林,是指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上用材林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3)经济林,是指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4)薪炭林,是指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5)特种用途林,是指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6、如何理解我国的林业建设方针?

P76[05.1]

我国林业建设的方针是,“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

  所谓“以营林为基础”,是指要把营林、造林工作作为林业建设的基础,把培育、发展森林资源放在林业建设的首位。

  所谓“普遍护林”,是指要提高全社会的护林意识,要求社会各方面都要认真、切实地保护现有的森林资源,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

  所谓“大力造林”,是指要在认真保护现有森林资源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培育新的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

  所谓“采育结合”,是指要把采伐森林和培育森林资源有机地结合起来,互为促进,互为条件,在不断扩大森林面积的基础上有计划地采伐森林。

在有计划采伐森林的同时,不断地扩大森林面积。

  所谓“永续利用”,是指在合理利用森林的基础上,通过培育新的森林资源,使森林资源保持平衡及稳定的发展状态,达到能连续不断地满足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永续利用实际上就是林业可持续发展。

 

7、论述森林采伐的有关规定?

P84-85

   

(1)年森林采伐限额

(2)各类森林和林木采伐方式(3)林木采伐许可证

8、草原权属的形式有哪些?

P87[06.7]

  

(1)国家所有权。

我国宪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2)集体所有权。

宪法规定,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草原,属于集体所有。

 (3)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对于草原的使用权。

《草原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

***9、简述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P91[05.1]

实行草原保护制度,一方面为了保护脆弱的草原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草原蓄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草原法》的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的草原。

  

(1)重要放牧场;  

(2)割草地;  (3)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 (4)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5) 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6) 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  (7) 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24、如何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

(P67-68)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

2、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遵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按照开垦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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