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条文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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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SL618—20XX

条文说明

目次

1总则

1.0.1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进行投资决策确定建设项目和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为适应国家关于节水优先、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新要求,统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原则、工作内容和深度、编制格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精简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1860号)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规定,满足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需要,结合水利水电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企业投资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企业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材料,根据有关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编制的主要依据。

1.0.2本条提出了规程的适用范围。

鉴于水利水电工程类型较多、规模差异较大,其功能、设计内容也不同,报告编制要求也不同,因此,本条规定对于条件简单的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可适当简化;对于特别重要的大型和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可根据需要由主管部门提出补充要求;不同功能的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特点对本规程规定的编制内容有所取舍;改、扩建工程项目可根据其特点对报告编制内容有所增减。

考虑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情况复杂多样、中央与地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事权划分等因素,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要求本规程未做规定,如果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根据具体情况参考本规程执行。

1.0.3根据国家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河道治理和堤防加固、水库(闸)除险加固等类水利工程立项实行简化程序,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报批。

此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应以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江河流域(河段)、区域综合规划或专业、专项规划为依据。

不编制项目建议书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在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之前,应当先行编制工程规模论证专题报告和工程总布置方案专题报告。

1.0.4本条提出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及本阶段工作的侧重点。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应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

本阶段应突出工程规模、节水评价、技术方案论证和征地移民方案落实、环境影响分析、投资估算、经济评价、重大关键技术论证等重点。

1.0.5本条规定了本阶段各主要专业的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

为满足项目前期立项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深度有所区别,各专业的设计深度也随着前期工作的进展逐渐加深,三个阶段有关工作深度都主要按照初步确定(初步选定、拟定)、基本确定(基本选定)和确定(选定)三个层次掌握。

基本深度用词为:

(1)初步确定级包括拟定、初步选定、初步确定结论,本级确定的结论在进一步比较论证后可调整。

①拟定:

根据现行政策、规范及工程经验,经初步分析起草制定。

②初步选定:

根据已获得的资料及工程经验,对至少两个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后的起初选择(结论)。

③初步确定:

根据现行政策、规范、已获得的资料及工程经验,进行综合论证后的起初肯定结论。

(2)基本确定级包括基本确定、基本选定。

本级要求论证充分,结论可靠,做到主要影响因素无遗漏、依据的基础资料基本齐全可靠、参与比较的方案具有足够的代表性、方案取舍时利弊权衡得当。

①基本选定:

在初步选定和进一步获得资料的基础上,经多方案、多方法对比论证形成的主要选择结论。

②基本确定:

在初步确定和进一步获得资料的基础上,经多方案、多方法对比论证后得主要肯定结论。

(3)确定级包括确定、选定,本级确定的结论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①选定:

在基本选定的基础上经进一步论证后的最终选择。

②确定:

在基本确定的基础上经进一步论证后的最终肯定结论。

2综合说明

2.0.1~2.0.17审查审批意见包括在项目建议书上报审批过程中的主要技术审查、评估意见和行政审批意见,一般应附原件的复印件。

简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综合评价结论和今后工作及建议,叙述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能够反映整个工程可行性研究的设计概况,条件比较简单的工程可适当简化。

对于大型工程本章一般要求单独成册。

2.0.18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包括有关外部协调文件以及地方和有关部门的协议或承诺文件。

2.0.19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条件等实际情况,可对附图和附表有所增减。

3水文

3.1流域概况

3.1.1、3.1.2流域概况是对水文基本资料和计算成果进行合理性检查的基础资料,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和流域水土保持情况是水文资料还原计算要考虑的要素。

对短缺资料地区,借用邻近流域的水文资料时,需将参证流域与设计流域的自然地理情况进行分析对比。

3.2气象

3.2.1、3.2.2气象资料是工程水文计算的基本资料,也是工程施工的基本资料。

邻近地区的资料有时可用于合理性检查时参考,有时还需要将邻近地区的气象资料合理修正后,移用于工程所在地点。

3.3水文基本资料

3.3.1~3.3.3水文基本资料是水文计算的基础,关系到水文计算成果的质量。

工程地点与水文站的流域特征值,常用于将水文站的水文成果换算至设计断面。

在水文计算时,首先要了解水文站历年的水文测验和资料整编情况,如发现问题,要进行必要的订正。

3.4径流

3.4.1~3.4.9径流系列和成果是水利调节计算的主要依据。

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提供可靠的径流系列和成果。

径流资料往往受人类活动的影响,一般还原为天然情况并具有一致性的径流系列。

考虑到现行水文计算规范和水利计算规范中对还现计算没有具体的规定,且还现计算的研究与应用还处于探讨阶段,故本规程对还现计算未做要求。

水库的调节能力不同,所需径流的计算时段也不同,年调节或多年调节水库一般给出以月为时段的系列;调节能力小或无调节能力的水库一般给出以日为时段的径流系列。

在确定设计断面和区间的年径流成果时,通常要结合流域降水量、径流系数、流域自然地理特征,并按上、下游水量平衡的原则进行合理性检查;采用典型年法时,还要检查主要供水时间径流成果的合理性。

为满足供水、灌溉、航运、发电、环保等设计要求,需进行枯水径流分析。

短缺实测径流资料时,需提出丰、平、枯水年径流过程。

3.5洪水

3.5.1~3.5.11设计洪水成果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

通常要根据工程任务及设计要求、水文资料条件,选择合适的方法分析计算设计洪水,并与已经审批的设计洪水成果进行比较,提出满足设计要求的洪水成果。

特殊条件形成的洪水(如垮坝洪水、冰川湖溃决洪水等)与暴雨和融雪型洪水成因不同,一般不宜参加频率计算。

水库建成后,产汇流条件有明显改变,对调洪结果有较大影响时,需分析入库设计洪水。

为满足水库汛期调度运行要求,需要分析分期设计洪水。

为保障防洪安全,在确定分期洪水成果时,主汛期通常是采用年最大设计洪水成果。

3.7泥沙

3.7.1、3.7.2河流泥沙较少或泥沙对水库运行影响不大的工程,需要的泥沙资料相对简单。

泥沙对水库运行、库区移民、水工建筑物防沙与排沙、水轮机磨损等影响较大的工程,需要较详细的泥沙资料。

3.8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3.8.1、3.8.2设计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是分析工程效益与工程安全的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通常要根据实测水文资料拟定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可靠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对工程设计和确定河道设计洪水位非常重要,必须足够重视。

3.9江河水位与潮水位

3.9.1~3.9.3河道防洪、排涝、取水等工程,以及输水渠线与河道交叉断面,需要设计断面的设计水位,设计水位有洪、枯水位和特征水位。

设计水位常采用多种方法分析计算。

3.9.4在河口或沿海地区的工程,需深入分析潮水特性,研究潮水与洪水的遭遇规律,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分析计算年最高潮水位、年最低潮水位和年平均潮水位,当潮水位趋势性变化明显时,设计潮水位需考虑工程建成后30至50年的变化值。

过海工程还需增加有关设计内容。

3.10水面蒸发和冰情

3.10.1平原水库和抽水蓄能水库的水面蒸发对工程设计影响较大,需要可靠的水面蒸发资料。

3.10.2寒冷地区的河流,冰情是研究水库工程施工和运行的基本资料。

3.12图表及附件

3.12.1、3.12.2所列图表是就一般情况而言,水利水电工程类型复杂多样,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工程任务和水文资料情况,增减有关图表。

4工程地质

4.1概况

4.1.1、4.1.2水利水电工程的勘察周期一般较长,不同时期和不同阶段可能都进行过工程勘察,为把握工程地质条件及对审查、评估意见的总体情况,该两条要求在报告中简要说明勘察工作过程,各阶段完成的主要成果及相关的审查、评估意见。

4.2区域构造稳定性与地震动参数

4.2.1区域地质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震、物理地质现象和水文地质条件等。

4.2.2区域构造稳定性问题是决定工程坝址、引水线路方案选择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区域构造稳定性有明确结论,并最终确定地震动参数。

区域构造稳定性评价目前还没有统一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实践中倾向于根据地震活动性、活断层、地震动参数及区域性重磁异常等进行定性分级评价。

根据国家有关地震工作管理条例及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需要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在本阶段进行。

对于活断层,特别是当场地及其附近存在与工程安全有关的活断层时,应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其活动性和活动特征,评价其对工程安全的影响。

4.3水库区工程地质

4.3.1水库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和水文地质条件等。

如果需要,可以分库段简述库区的工程地质条件。

4.3.2对非可溶岩地区的水库工程,评价水库渗漏时首先要考虑是否存在渗漏的地形条件,即库周边地形封闭条件,有无单薄分水岭、低矮垭口及低邻谷分布,然后再结合岩体的透水性和地下水位,有无贯穿库外的较大规模的构造破碎带、不整合面、层间挤压破碎带等分析是否存在渗漏通道。

对可溶岩地区的水库工程,除库周边地形、地质条件外,重点是结合喀斯特发育规律、地下水位、泉水分布高程等,分析可能渗漏的边界条件、渗漏途径和渗漏型式,预测可能的渗漏量以及防渗处理措施,评价成库条件及对建库效益的影响。

对低山丘陵区水库,还要特别注意有无贯通库外的古河道和第四系强透水带分布。

4.3.3~4.3.5这几条规定既是工程地质问题的评价组成部分,又涉及到征地移民、环境保护等问题,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预测和评价,并满足相关专业深度要求。

4.3.6对于水库诱发地震条件复杂或预测可能诱发较高震级地震的水库,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进行水库诱发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水库诱发地震的发震条件、地段及强度,评价水库诱发地震的影响范围、程度。

根据水库诱发地震危险性评价结论和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定,分析建设水库地震监测台网的必要性。

地震监测台网设计方案包括台网技术系统、台网布局和台站选址、台网信道、系统设备选型及配置、资料分析与预测、运行与管理等。

4.4坝(闸)址工程地质

4.4.1坝(闸)址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和水文地质条件等。

物理地质现象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岩体风化、卸荷等。

本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均要求对工程地质问题进行“评价”,但由于地质勘测工作深度不同,因此,依据资料的精度和数量是不同的。

4.4.2基本确定主要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是指以室内试验为主,适当结合现场试验和现场测试,并考虑具体地质条件及工程经验后提出的地质参数。

对于入海口、湖口等大型水闸工程,必要时应作专题研究和试验。

4.5泄水建筑物工程地质

4.5.2本条是指与选定的坝址及坝型配套的泄水建筑物布置方案。

根据坝型不同,泄水建筑物主要包括溢洪道、泄洪洞两种类型。

工程地质评价包括引渠、进水口、泄槽、隧洞、出水口、消能工等,根据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体风化、岩土体的透水性、地下水位、物理力学性质等,评价泄水建筑物各比较方案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提出本阶段方案选择的地质意见。

4.6发电引水建筑物工程地质

4.6.2发电引水建筑物的工程地质评价包括引渠、进水口、引水发电洞、调压井及尾水渠等,本节不包括厂房部分。

4.6.3对于围岩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除评价围岩稳定和变形外,还应评价岩爆、地温、喀斯特突泥涌水、放射性元素、有害气体等对工程及施工的影响。

4.7厂房与泵站工程地质

4.7.2在厂(站)址比选时,应针对工程布置的各参与比选方案的差异有所侧重。

对于高扬程提水泵站,除评价地基的变形与稳定、开挖边坡的稳定性外,还要评价泵站所在岸坡的稳定性。

对于地面厂房,重点是边坡的稳定性。

对地下厂房主要是围岩的稳定性。

4.7.3对地面厂房和泵站的工程地质评价,应着重评价地基承载力、岩土体的透水性、变形和不均匀变形、开挖边坡的稳定性、基坑降(排)水和地基加固处理所需的物理力学参数及水文地质参数。

4.7.4对于地下厂房,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重点是工程地质条件的可行性,应从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体风化、透水性及地下水位、地应力等条件进行围岩工程地质分类和评价,特别应重视存在的地质缺陷,提出工程处理措施建议。

4.8通航与过鱼建筑物工程地质

4.8.2通航建筑物主要包括船闸、升船机两种类型。

对通航建筑物工程地质评价应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布置方案进行评价,主要是开挖边坡和地基的稳定性。

过鱼建筑物包括鱼道和升鱼机,其工程地质评价可按与主体建筑物结合或单独布置分别评价。

4.10输水线路工程地质

4.10.2本阶段需要选定输水线路,工程地质条件是重要条件之一,因此需在完成相应勘测工作量的基础上进行各比选方案的评价。

并提出地质推荐意见,对方案比选成立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地质问题,应加深勘察工作。

4.10.3对于渠道工程,高填方、深挖方及特殊岩土段常常是工程地质评价的重点。

关于渠道工程地质分段,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划分标准,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地下水位及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段。

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主要是根据渠道挖深范围内的地层结构进行分段,将挖方渠道分为岩体、土岩体及土体三大类,其中岩体结构又分为块状岩体和层状岩体,土体结构又分为均一结构、双层结构和多层结构;对填方渠道,按填方高度划分,以8米为界分为大于等于8米和小于8米两种类型。

在评价渠道工程地质问题时,除地基及边坡稳定问题外,还要注意渠道工程是否阻断了原地下水的排泄通道及渠道渗漏是否可能引起地下水位提高而引起次生环境地质问题。

4.10.5渠系建筑物主要包括渡槽、倒虹吸、暗涵(管)、排洪建筑物、各类闸及桥梁。

4.11堤防与河道整治工程地质条件

4.11.1堤防和河道整治工程的工程地质条件主要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物理地质现象地下水情况等。

地形地貌还应包括微地貌类型与分布,特别是岸坡型态、冲淤变化、水系特点和淹没范围等,以及古河道、古冲沟、渊、潭、塘的埋藏分布情况。

4.11.3对于已建堤防,除地质条件外,历年险情及渊塘、洼地等常常是地质条件薄弱部位,也是除险加固工程的重点部位,因此是工程地质评价工作的重点。

对于已建堤防,堤身的填筑质量除根据取样和原位试验资料外,历年险情、隐患等也是反映堤身填筑质量的重要依据。

4.12灌区水文地质

4.12.1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主要含水层与隔水层,地下水的补、径、排关系等等。

根据需要,可分区简述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4.12.2当灌区利用地下水用为灌溉水源时,允许开采量是十分关键的指标,因此可行性研究阶段允许开采量精度要求相当于供水水文地质勘察的B级精度。

4.13天然建筑材料

4.13.2、4.13.3由于近些年来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天然建筑材料出问题较多,造成投资增加和施工困难等问题,另一方面是本规程规定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选定坝(厂、站)址、输水线路,基本选定建筑物型式,施工专业要选定料场,因此,本阶段天然建筑物材料的勘察精度要求达到详查,且储量和质量必须保证。

4.14附图与附表

4.14.1本条只规定了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地质章应附的主要图件,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及需要适当增减。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附图应按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规定附图,一般来说应比工程地质章的附图要求多一些。

5工程任务和规模

5.1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

5.1.1~5.1.4工程所在地有关河流规划和区域规划、项目建议书阶段方案比选情况及审批的主要意见是可行性研究阶段方案比选的重要依据。

对项目建议书已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以河流规划、区域规划和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意见为依据,进一步论述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

要进一步项目开发任务与项目影响区域的关系,以及项目在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洪、治涝、减灾等方面的地位与作用,针对工程建设的任务,逐项论述必要性。

对于未编制项目建议书,而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程,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的有关内容,按照本规程规定的深度要求,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5.1.6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意见,说明项目建议书批复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利用各部门的要求有无重大变化,复核工程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论证工程建设任务及主次关系。

5.2防洪

5.2.1~5.2.4确定防洪工程总体布局、防洪保护范围、主要保护对象和防洪标准是防洪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要根据规划拟定的流域(区域)防洪工程体系、防洪保护区的自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流域(区域)暴雨、洪水特性和历史洪灾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工程的防洪保护范围、保护对象和防洪标准;说明流域蓄、滞、泄、排关系、流域(区域)防洪工程体系(包括水库、河道、堤防及行、蓄洪区)和工程总体布局;明确洪水调度原则以及水库、堤防、蓄滞洪区等不同工程在防洪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对项目建议书已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项目,项目建议书阶段确定的工程总体布局、防洪保护范围、保护对象和防洪标准等主要技术指标是编制可行性研究的重要依据,如确需调整,要进行充分论证。

5.2.5河道和堤防工程是防洪工程的主要措施,是防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河道整治方案、堤防加固改造的范围、河流治导线、堤线、堤距和河道行洪断面形式、河道清障规划的内容和规模等,对工程总体规模、工程占地和移民、工程投资和效益等影响很大,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基本确定上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要采用实测河道纵横断面和调查历史洪水水面线推算河道糙率,计算河道水面线。

多泥沙河流还应考虑泥沙淤积对水位壅高的影响;提出需要改造、新建的穿堤建筑物数量和规模,对重要排洪涵闸、泵站等建筑物规模要进行专门论证。

感潮河段的潮位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大,不同地区的河道洪水特性、潮位变化等对工程规模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对感潮河段需分析潮位变化对行洪的影响。

5.2.6蓄滞洪区包括泛区、行洪区、滞洪区、洼淀等。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照流域规划或项目建议书阶段确定的蓄滞洪区的防洪任务、启用标准和控制运用条件,对蓄滞洪区蓄洪面积、蓄洪容积、蓄洪水位进行论证;建设安全区、安全台减小了蓄滞洪区蓄洪能力,对蓄洪能力的影响是方案比选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所以要求予以说明。

蓄滞洪区的调度运行方式对工程规模、投资和效益等影响较大,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根据流域(区域)的防洪要求,对分洪方式进行研究,分析复核蓄滞洪区控制运用条件,合理确定蓄滞洪区的调度运行方式。

5.2.7具有防洪任务的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重点论证水库满足下游不同防洪要求的运用方式、控制下泄流量、汛期限制水位、防洪库容和防洪高水位等指标,分析水库承担防洪任务时的受益范围和影响范围,合理确定水库防洪库容规模和主要特征水位。

根据气象和降雨径流情况,一些地区存在明显的汛期分期现象,如浙江等地的梅雨期、台风期洪水就具有不同的特性,必要时,对不同时期可分别设置不同的防洪限制水位。

承担防洪任务,同时具有供水、发电等功能的综合利用水库工程规模论证可参照5.8有关说明。

5.3治涝

5.3.1~5.3.2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一步说明涝灾成因、涝区特性和治涝要求,明确治理原则和目标,合理确定涝区治理范围。

5.3.3涝区的治理标准要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水利规划,对暴雨重现期、暴雨历时、不同对象的积水排除时间、排降深度以及排涝河道(渠系)、承泄区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目前,我国大部分涝区的排涝标准为5~10年一遇,限于各方面条件,近期全面提高排涝标准还有一定困难,因此,治理标准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涝区的自然地理特性、涝灾成因和排水条件等合理确定。

要注意协调流域内干流、支流的治涝标准,一般情况下,支流治涝标准提高、排涝能力增加后,会加大干流和下游地区防洪排涝的压力和负担,加大干流和下游地区的治理难度和工程规模,因此,合理确定干、支流的治涝标准是关系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海河、淮河流域和黑龙江三江平原地区以往曾采取“干三支五”的治涝标准,较好地协调了干支流排涝标准的关系。

5.3.4~5.3.7治涝工程主要包括涝区骨干排涝河道(沟、渠)、抽排泵站以及滞涝区、承泄区及其堤防等相关工程。

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重点分析涝区截、排、蓄、滞的关系。

根据涝灾成因和涝区特性,针对涝区不同区域的排水条件和方式,合理确定涝区分区治理原则和治理方案,分析确定涝区治理工程总体布局、主要工程措施和规模。

骨干排水工程的规模对工程总体规模、工程占地和移民、投资、效益等影响较大,本阶段要对骨干工程规模进行充分论证,避免其工程规模变化对工程总体规模、投资和效益的影响;排水支沟等其他次要工程,可进行典型排水区设计。

主要建筑物的工程规模要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分析确定;对大型跨河建筑物规模,要进行专门论证。

对总体规模较大,实施时限长的工程,还需分析论证分期实施的必要性和经济合理性。

5.4河道及河口整治

5.4.1~5.4.3河道及河口整治工程的治理标准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程建设投资和效益等,河道及河口的治理范围、治理标准和堤防工程设计标准是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重要内容,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提出河道及河口的治理要求和原则,分析确定河道及河口的治理范围;根据河流规划或《防洪标准》确定河道及河口的治理标准和堤防设计标准。

如需提高或降低治理标准,必须进行专门论证。

5.4.4确定河道及河口治导线时,要充分考虑河道及河口的行洪、纳潮以及河道冲淤变化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方案比较和论证。

5.4.5、5.4.6河道、河口整治工程的主要工程措施包括河道疏浚、洲滩整治、堤防(海堤)和控导工程建设及河口挡洪(潮)闸等,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重点分析河道疏挖工程规模与堤防工程规模之间关系,结合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建设占地移民、环境、投资和效益等方面的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提出治理工程的总体布置方案。

因地制宜地确定主要治理工程措施,论证不同单项工程的规模;分析提出河道设计水洪(潮)位、设计流量,合理确定扩挖疏浚工程的高程和尺寸、控导工程布置、堤防加固工程规模等;对大型跨河(穿堤)建筑物的规模需进行专门论证;必要时,可根据流域总体治理规划,论证分期治理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5.4.7对河口挡潮(洪)闸工程,要在国家已审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确定的工程布置方案和规模基础上,拟定不同方案进行物理模型试验,分析各方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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