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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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20XX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包括小额贷款宣传营销、咨询受理、授信调查、审查审批、发放与回收、贷后管理等环节的规定与程序。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基本操作流程
小额贷款业务流程可划分为贷前处理、贷中处理、贷后处理三大部分。
贷前处理包括:
宣传与营销、贷前咨询受理、授信调查;贷中处理包括:
贷款审查审批、合同签署、贷款发放;贷后处理包括:
贷后检查、贷款预警监测、贷款回收、逾期催收、资产保全、贷款重组、呆账核销等。
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宣传与
营销
咨询受理
授信调查
贷款审查审批
合同签署
贷款预警监测
贷款结清
贷前
贷款发放
贷后检查
贷中
贷后
贷款回收
逾期催收
资产保全贷款重组
呆账核销
宣传与营销
宣传要求。
各分支行应结合当地市场需求和自身业务处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业务宣传方案,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
宣传的内容。
(一)信用文化建设宣传。
在宣传过程中应大力宣扬“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等信用理念,宣传征信知识,营造信用氛围,建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阳光信贷政策的宣传。
客户除支付利息外,不需向我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三)小额贷款产品介绍,包括申请小额贷款应具备的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办理小额贷款的流程、联保成员或保证人责任等。
咨询受理
客户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或到我行分支机构了解小额贷款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贷款要素等方面的规定。
咨询受理流程。
客户咨询小额贷款业务,受理岗应向客户介绍贷款产品,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和贷款需求,判断客户是否满足贷款的基本条件;对于满足条件的客户,应指导其进行贷款申请;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应委婉地拒绝客户的贷款申请,感谢其对我行的支持,并请客户关注我行的其他产品。
申请流程。
(一)受理岗接受客户申请,核对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受理岗应指导客户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
(二)对保证人和申请联保贷款的借款人,受理岗应向其明确说明保证责任。
提交贷款申请。
应尽量要求客户到我行提交贷款申请。
对于在我行之外受理的客户,原则上应有我行两名信贷人员在场,对于在我行之外由单人受理的客户,不得由受理岗担任主调信贷员。
对于通过电话申请的客户,受理岗可在记录下其相关信息后,由信贷员在现场调查时要求客户确认信息并补充签字。
贷款申请受理阶段客户应提供的材料。
(一)初次申请贷款的客户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目前接受的有效身份证件仅指身份证;使用临时身份证的,必须同时提供户口簿(在贷后工作中,应要求客户补充提供身份证)。
申请人已婚的,还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及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夫妻户口在一起的户口簿)的原件与复印件。
2.申请商户贷款的,应提供经年检合格(若工商部门年检制度变更,则按照新制度要求来执行)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工商部门规定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由二级分行授权可不提供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具体应按照《关于调整无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客户群体准入标准的通知》(见农金函〔20XX〕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从事特许经营的,还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与复印件。
3.申请商户贷款的,应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如果均不能提供,应通过第三方交叉检验的方式确认经营场所产权和租赁关系。
4.申请人为非当地常住户口的,应提供在当地经营或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如满一年的经营相关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各类缴费单据等。
5.申请保证贷款的,应提供保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保证人证明材料(若保证人为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应提供载明保证人姓名、工作单位、月均收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的公章)的工作单位证明;若保证人单位规定不得开立单位证明,可使用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三至六个月工资卡的银行流水等证明代替;若保证人为商户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即可)。
6.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申请贷款的,应提供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材料、贷款卡及密码,证明股东股权结构的材料(如出资协议)、上年度和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结算账户最近6个月的交易明细。
同时,有限责任公司须签署企业征信查询授权书,授权我行查询其企业征信报告。
材料若客户在申请时没能提供,由管户信贷员负责在贷款审查前收集完整。
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材料要求规范,应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或重新提供有关材料。
(二)再次申请贷款的优质老客户
优质老客户是指:
正常结清(含提前结清)2笔及以上小额贷款,且累计用款期限在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征信报告等级为正常类或瑕疵类。
对于符合优质老客户准入资格的客户,可由管户信贷员查档(电子档或纸质档)核实、二级支行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复核确认后,有条件地简化须客户提供的申请资料。
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即可。
2.保证人的工作情况未发生变化且保证人仍然愿意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可仅要求保证人提供近三至六个月的工资卡银行流水。
客户资格初步审查。
(一)受理岗应对申请人和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初审。
1.申请表填写内容审核:
应由客户填写部分是否填写完整,申请金额、期限等关键信息是否正确,申请人和相关人员是否在相应位置签字等。
申请人配偶临时不在本地、无法在申请表中签字的,可由我行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传真给申请人配偶,待其签字后传真给我行,作为其同意申请贷款的凭证;若申请人配偶长期不在本地,无法在所有单式上签字的,应要求借款人配偶签署法律委托书,授权我行查询其个人征信及同意对借款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审核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真实,是否对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3.审核营业执照是否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是否经年检并在有效期内,经营业务范围与客户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相符,客户是否拥有营业执照的使用权。
4.客户经营年限及贷款用途是否符合我行规定。
5.申请联保业务的,须审核联保小组成员组成是否符合业务规定;申请保证业务的,须审核保证人是否符合业务规定,审核保证人单位证明或营业执照是否符合业务规定等;审核联保成员或保证人对贷款的连带责任关系是否明晰。
对于符合业务申请条件的,受理岗应将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比较,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章戳。
对于未盖章戳、经办人员未签字的证件复印件,后续处理人员应拒绝继续操作。
(二)如果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申请不予受理,应退回业务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1.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不含20周岁),或在60周岁以上(不含60周岁)。
2.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或固定住所证明。
3.无固定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超出服务范围。
4.从事非法经营生产活动。
5.经营时间不符合我行要求,即申请人正常经营时间低于一1年。
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7.农户小额贷款申请人家庭劳动力人数少于二2人。
8.无具体贷款用途或贷款用途不符合我行贷款规定。
征信查询
受理岗或信贷员根据申请人的授权,查询行内个人征信系统,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对于需调整征信等级的,须列明调整原因。
对于在非我行营业机构或营销机构场所申请贷款的客户,可按照第十一条中的规定操作,先行调查后进行征信查询。
申请材料提交。
受理岗根据获得的信息对申请人基本状况、偿还能力作出初步的判断,将认为可以进入调查环节的申请人材料提交给信贷员,进入调查环节。
对于不符合我行要求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告知其业务申请初审未通过。
调查任务分配。
受理岗将申请人经营行业、地址等向二级支行小额贷款业务主管进行汇报,征得二级支行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同意后,将贷款调查任务分派给相应的信贷员,同时,将贷款资料转交给主调信贷员。
信贷员不得担任其关系人的调查人,信贷员在任务分配时应主动向小额贷款业务主管说明情况。
授信调查
授信调查阶段的流程。
授信调查阶段共由以下四个流程组成:
(一)调查前的准备。
(二)实地调查。
(三)调查结果初评。
(四)撰写客户调查报告。
调查准备。
信贷员接到分配的调查任务后,应分析客户基本情况和贷款资料,了解客户的行业特点、经营状况以及主要经营风险,可事先准备好调查的提纲以及需要核实的关键问题。
在外出调查前,应通过电话联系客户、联保小组成员或保证人,确定现场调查的时间,并提示客户需要准备的材料、需要到场的当事人。
同时准备好笔记本、笔、数码相机等必要的调查工具。
主调查人与辅助调查人需确定调查分工,双人同时进行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
小额贷款业务实行现场实地调查制度,信贷员必须到申请人的家庭(或常住地)和经营场所分别进行调查,收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贷款用途信息和影像信息等。
对于申请人的关键财务信息应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交叉验证。
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1.申请人的个人职业经历、受教育背景、品行、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及经营能力等。
2.主要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情况、健康状况;家庭其他收入来源(包括家庭成员工资收入、小生意收入和其他收入)和主要生活支出(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和医疗等支出),若家里有长期生病人员或先天不足人员,应特别注意了解这方面的花费。
3.家庭主要财产和负债情况,财产包括住房、非营运性交通工具、家电等财产;负债包括住房贷款、教育贷款、非营运汽车贷款、私人借款等。
(二)申请人生产经营信息
1.对于主要从事农业种养殖的农户,应了解以下生产经营信息:
种养殖历史、规模、投入成本和产出、收入,进销渠道,产品的历史价格波动和现行市场价格,面临的主要风险等。
2.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商户,或以非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农户,应了解以下生产经营信息:
(1)经营状况,例如经营历史、竞争情况、生产流程、其它投资情况等。
(2)经营收入和成本状况,例如销售收入、主要生产或经营成本、主要供应商和客户,进、销货频率和结款方式等。
(3)资产负债状况,例如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生产工具、交通工具、厂房、应收应付款、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等。
3.在获取生产经营信息的过程中,应让客户提供尽可能多的生产经营记录和凭证,例如账本、进销货单据、合同、银行流水等,以便更为准确判断客户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对重要文档抽样拍摄影像资料。
(三)贷款用途信息
信贷员在现场调查时,应采取措施获取并核实申请人贷款用途及需求金额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如拟采购设备、货物或原材料的报价单、订购单或采购合同,应付款证明,自筹资金数额,产生资金缺口的原因等。
(四)影像信息
信贷员应将相机时间与调查时间设置一致,拍摄的影像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信贷员(主调、辅调)与客户(或其配偶、合伙人)在调查现场(包括住所及生产经营场所)的合影各一张(合影为当事人均在照片中出现即可),生产经营场所的影像资料应能体现出客户及其雇员工作的情况及经营场所临近的建筑物等。
2.存货(包括主要生产原材料、产成品或商品)、机器设备照片一张;对于从事种植业的农户,应拍摄田地、农资、农机具等;对于从事养殖业的农户,则应拍摄养殖物、饲料等;对于特殊行业,如部分地区远离海岸的浅海养殖,经一级分行三农金融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不拍摄生产经营影像资料。
3.对于客户可以提供的,能够证明其经营收入情况的相关资料,如订购单、采购合同、报价单、日记账等,应拍摄3-5张影像资料留存,包括资料汇总影像以及微距拍摄的账务明细,客户无法提供或客户同意提供纸质材料的,则无需拍摄。
4.对于客户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营业执照等,应拍摄影像留存。
除上述影像资料外,调查环节无需提供其他影像资料。
(五)对于居住场所为自有房产的优质老客户,可不对客户家庭住所进行再次调查;同时,应着重关注客户的婚姻状况及经营情况的变化。
对保证人的调查。
信贷员应向申请人和保证人分别询问其关系历史、保证人对于申请人的评价、保证人与申请人之间有无债权债务关系等。
对于保证人为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或教师、医生等有相对稳定收入人群的,可通过非现场调查方式向其工作单位核实保证人的身份真实性、工作单位和劳务关系的真实性,验证保证人收入状况的合理性。
对于保证人为微小企业主或者有稳定收入的村民的,应通过现场调查的方式,对其联系方式、收入水平、资产状况、居住场所等进行验证。
信贷员应通过第三方(要求至少2个人,例如老客户、邻居、村干部、客户的商业合作伙伴、雇员、邮政支局长等)侧面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
须从第三方了解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客户的为人、诚信状况。
(二)客户的家庭关系是否和睦,是否孝敬老人。
(三)客户的生活习惯,是否勤俭,是否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
(四)家庭生活水平如何。
(五)客户生产经营项目、场地等信息是否真实。
从第三方了解客户资信状况时,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第三方和客户的利益关系,正确判断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是否客观、准确。
调查过程中,若发现客户不满足我行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或为我行严禁发放贷款的对象,客户(保证人)存在恶意欺骗或提供虚假信息时,应适时中止对该客户的调查,返回后礼貌地拒绝该客户的申请。
调查结果初评。
调查结束之后,信贷员应根据调查获得的信息,从客户的贷款用途、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三个方面初步判断客户是否满足贷款的要求。
对保证人进行调查后,信贷员应根据调查获得的信息,对保证人的担保资格作出初步判断;不满足我行规定的,应要求更换或者增加保证人,如申请人拒绝,应拒绝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对于初评结果通过的申请人,信贷员应根据实地调查所获取的各类信息,完成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中须对证明申请人贷款用途、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等关键信息进行详细说明,写明授信建议。
双人调查的,由主调汇总调查结果并撰写调查报告;辅调协助主调完成信息获取、调查报告整理、复核等工作。
信贷员应在打印的调查报告上签字确认。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再次申请时可沿用前次调查报告:
(一)距上次现场调查(该笔贷款须通过审批)的时间在4个月以内。
(二)贷款期间无逾期记录。
(三)担保条件未改变。
(四)贷款用途与上次调查时一致。
(五)申请贷款额度不大于上次申请贷款金额。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由信贷员现场调查、分析,按照第十九条的要求拍摄相关影像资料,证明客户资信状况未发生变化,原调查报告继续有效。
从系统中重新打印调查报告,并在调查报告表外空白区域填写“经核实确认客户资信状况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由主、辅调信贷员签字确认后,将贷款申请资料提交至审批岗审批。
若经信贷员实地调查,认为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较上次发生较大变化,则应重新编写调查报告。
除此之外的其余情况,必须经过现场调查后,出具新的调查报告。
贷款审查与审批
信贷员在个人信贷系统中将贷款提交给审查岗审查时,应将纸质文档资料及影像资料移交给审查岗。
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
(二)申请人(若为申请联保额度的,申请人指每个小组成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保证贷款还应提交保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商户小额贷款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规定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由二级分行授权可不提供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从事特许经营的,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客户调查报告。
(五)证明申请人拥有财产的资料(如房产证、汽车行驶证复印件等,非必须)。
(六)相关债务人征信报告。
(七)调查过程中所获取的客户的影像资料及其他资料复印件。
除此之外,不须提供其他材料。
审查要点。
审查岗应对资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要点如下:
(一)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合规。
(二)申请人及保证人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我行相关业务规定条件。
(三)贷款用途是否具体、明确,是否合法、合规。
(四)调查报告中关键财务指标计算是否准确,对获得数据的方式是否进行了说明,是否进行了交叉验证。
(五)信贷员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实地调查职责,管户信贷员与申请人是否为关系人。
审查岗应对所审查的贷款按10%的比例,通过电话方式就贷款申请和调查基本信息与申请人或保证人进行核实。
应与借款人核实的信息包括姓名、申请贷款金额、贷款用途、与联保小组成员或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是否了解保证责任;应与保证人核实的信息应包括姓名、借款人姓名、工作单位、与借款人关系、是否了解保证责任等。
同时,审查岗应对调查报告质量进行审核,具体包括客户贷种选择是否合理、财务数据是否符合行业特征、贷款用途是否合规等。
审查完成后,审查岗须在审查审批表上就贷款资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以及电话核实结果,签署审查意见。
审查岗应对贷款申请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负审查责任。
对于符合条件的业务,即可提交审批。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业务,须退回信贷员,由信贷员根据审查意见,进行相应的材料补充或作拒贷处理。
贷款审批决策要点
(一)申请人的贷款用途是否明确、合理,申请贷款金额与申请人经营状况是否匹配,申请人的现金流与贷款偿还计划是否匹配。
(二)申请人资产规模与收入是否合理(累积收入的去向是否清楚、客户的负债情况是否合理),计入的应收账款是否具备可回收性,回收周期、淡旺季情况是否合理,家庭支出情况是否合理,雇员情况、运费、水电费、税收等财务信息是否与客户生意特点相匹配。
(三)对申请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及违约成本进行评估。
(四)联保成员或保证人是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财产规模如何、是否具有担保意愿和代偿能力;信贷员对保证人是否进行了尽职调查。
(五)是否存在其他会对贷款资金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联保小组风险等情况)及控制风险的方法。
(六)审查意见与结论是否合理。
审批人在审批过程中,对于调查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信息,可通过电话或面谈等方式与审查岗进行交流,并记录在案,由审批岗签字确认;对于审批通过的,审批岗须对贷款要素进行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将审批意见反馈至信贷员处;对于审批未通过的,签署否定意见,并将贷款资料退回至信贷员处。
对于贷款审批未通过的,若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可在6个月内重新提交一次:
审批后,信贷员理重新进行信贷调查,获得新的实质性有利的信息。
初次调查时申请人不符合我行贷款条件,但业务审批后申请人情况发生了明显的有利变化、已符合我行贷款条件。
原审批认为可能造成重要风险隐患的不利因素消失或出现明显好转。
针对同一客户,在6个月内最多允许重新提交一次,若重新审批仍未获得通过,则不能再提交审批。
对二次提交审批的贷款,审批人员应了解修改数据、补充材料的依据,必要时可另行指定人员陪同进行现场调查,防止人为粉饰、篡改不合格客户数据。
贷款发放与回收
对审批通过的贷款,信贷员应及时联系贷款申请人,告知审批结果,请申请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携带身份证件,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我行签署借款合同或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如客户未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上述合同,则需要重新申请业务。
对于管户信贷员不参与面签的借款人,管户信贷员应提前将调查时所拍摄的借款人照片交接给签约信贷员,以便确认签约人身份。
签约前准备。
信贷员在签约前,应根据贷款审批表和系统内的协议或合同编号,填写合同等相关法律文本。
填写必须标准、规范,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潦草、无错漏、无涂改。
贷款要素必须与最终审批意见一致。
对于没有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待签约申请人,应告知其在签约前,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提醒申请人应在贷款存续期内保证该账户状态正常,严禁我行信贷人员替申请人开立账户。
申请人、保证人、联保成员及相关人员签订合同等相关法律文本前,经办行信贷员应根据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贷款时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影像资料对以上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方可签约。
在签订有关合同等相关法律文本前,信贷员应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应要求申请人及相关债务人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文本,对疑问应给予解释,告知相关责任人关于合同内容、权利义务、还款方式、每次还款具体时间和金额,以及还款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签署联保协议时,要求信贷员与联保小组成员合影,在签署借款及保证合同时,要求信贷员与借款人、保证人合影(若多个保证人不能同时到现场,可保留分别与每个保证人的合影即可),影像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归入借款人档案。
合同等法律文本应由借款人、保证人及相关人员当场签字,并按手印(优先为右手食指,如右手食指有伤,可按左手食指、右手拇指的顺序依次代替),严禁信贷员或其他人员代替客户签字。
信贷员将合同或协议移交合同签订受权人(二级分行三农金融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一级支行三农金融部门经理、一级支行行长、一级支行副行长或二级支行行长等),由其对合同及相关单据作如下审核:
(一)核对借款合同、联保协议(如有)与贷款申请表上的客户签字字迹是否相同。
(二)贷款用途是否与申请表填写一致,贷款要素是否与最终审批意见一致。
(三)合同要素填写是否标准、规范,要素是否齐全,字迹是否清晰,关键要素是否有潦草、错漏或涂改,无需填写的地方是否都划上斜线等。
审核合格的,由合同签订受权人签字,并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印章管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XX〕296号)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XX〕522号)相关规定,交用章人盖章(合同、联保协议如为多页纸的,还应加盖骑缝章),使合同生效。
贷款合同签订完成后,即可将相应合同直接交给相关合同当事人。
如因贷款行合同签订受权人不在、无法马上与客户签署贷款合同的,可先由客户现场签字,再由合同签订受权人签字;盖章后,将合同文本交给相关合同当事人。
借款合同签署以后,方可由信贷员进行系统借据生成及贷款出账操作。
借款人在借据上签名确认并按手印后,信贷员审核并在经办人处签名,移交复核人(一级支行三农金融部门经理或二级支行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进行要素复核,复核无误信贷员打印放款通知单。
复核人收到借据后应检查要素是否填写完整,是否有错漏和涂改,经办人是否签字,借款人签名是否符合规定,借据编号、放款账户户名及账号、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借款用途、还款方式等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
对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还信贷员重新填写借据;对符合要求的,在复核人处签名后,移交信贷放款岗进行贷款发放操作。
贷款发放。
小额贷款由会计部门负责贷款发放工作。
贷款发放前,应由信贷放款岗核对贷款发放条件是否落实进行审核,并对合同、放款通知单、借据等单式的要素核实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名章。
放款操作完成后,信贷放款岗在借据上签名,其中会计联信贷放款岗留存,业务联和客户联分别交给信贷员与借款人(客户联可由信贷员转交给借款人)。
信贷放款岗须打印一份还款计划表,由信贷员转交给借款人妥善保管,作为其以后还款的依据。
贷款资金到账后,信贷员第一时间通知客户。
贷款回收。
小额贷款偿还采用账户扣款的方式进行,由系统自动执行批量扣款,借款人应在每个还款日16:
00前将本期应归还的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
小额贷款业务接受客户提前部分还本及提前结清,但需借款人、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