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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大《社会保障学》期末考试小抄完整版小抄电大社会保障学专科考试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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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一词首先使用于1935年美国“新政”中的(《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和中心内容,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并正常运行的物质基础和前提。
“文革”始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改为(“企业保险”)。
“下岗”这个概念是(90)年代中期才出现的新名词。
自(1995)年起针对国企改革引发的大量职工下岗问题,我国劳动部门就提出实施再就业工程,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
1936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出版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仔细分析了影响就业的因素,提出了新的失业理论,他认为失业有三种:
(自愿失业)、(摩擦性失业)、(非自愿失业),而正是(非自愿失业),才是本来意义上的失业。
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并通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为各国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依据。
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
1993年6月1日,我国(上海市)率先建立了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
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行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办法。
8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避开使用“失业”这个概念,而沿用(“待业”)。
1986年国务院颁发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第一次明确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待业保险制度),它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
1999年1月20日颁布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是我国建国以来最为完备的一项失业保险法规。
按造成失业的原因,可把失业分为(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
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有一个基本原则,即(收支平衡)的原则,这种原则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横向平衡);另一种是(纵向平衡)。
传统社会保障时期可分为(萌芽阶段)、(慈善阶段)、(济贫阶段)三个阶段。
从(1984)年起,我国开始在全民所有制企业范围内进行以(退休)费用的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
从共性上看,(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显然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从时间顺序上看,现代社会保障建立的标志是1935年(美国)颁布的《社会保障法》。
因为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
从原则上讲,社会保障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内容,并辅以(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为特征。
俄罗斯实行养老金和(物价水平)挂钩。
近年来,我国城镇职工的医疗、养老保险制度所进行的“统帐结合”的改革,正是借鉴了新加坡实行(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
美国的社会保障项目多达(300)多种,有(七)大类。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保障的(普遍化)和制度的(多元化)。
瑞典推行的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其基本特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福利待遇。
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社会保障分配)。
社会保障的功能有(补偿功能)、(稳定功能)、(调节功能)。
社会保障的利益主体可分为(政府)、(企业)、(个人)。
社会保障的特点是(强制性)、(社会性)、(福利性)、(互济性)、(不可逆性)。
社会保障分配贯穿于社会保障的全过程,其规划实施的第一步是组织(社会保障收入),其最终举措是组织(社会保障支出)。
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方式主要有(现收现付式)、(完全积累式)、(部分积累式)三种。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必须遵循的原则有(安全性原则)、(收益性原则)、(流动性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的基本形式有(现金补助)、(实物补助)。
社会保障理论由(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社会保障资金运行理论)、(社会保障制度理论)三大部分构成。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的一种(安全)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雏形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上半叶英国颁布实行的新(《济贫法》)。
社会福利的特征有:
保障对象的(全民性)、保障内容的(福利性)、享受保障的(无条件性)、保障待遇的(公平性)和(高层性)。
社会救助的对象是那些因各种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具有(最低保障)性质。
生育社会保险从保险对象和筹集基金规模而言,是(小)险,从其保险的支付期限来看,是(短)险,但从其承担的重大责任来看,则是(重)险。
失业不仅是一个经济学研究的问题,更是(社会学)特别是社会保障学要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世界的社会福利事业,经历了从(剩余)型到(制度)型再到(发展)型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我国1993年召开的(十四届三中会合)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个人账户”概念,标志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创新。
我国传统工伤保险的主要不足是:
一是(覆盖范围窄);二是(保险方式落后);三是(工伤待遇标准偏低);四是(缺乏工伤预防机制)。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50)年代初期。
我国扶贫解困的首要任务是消除(绝对贫困),我国目前的贫困问题主要表现在贫困者的(量)和(度)。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建于(1955),而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则是从(80)年代中期开始启动。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救济制度,存在着(救济范围窄)、(救济标准低)、(救济工作随意性大)等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80)年代中期开始试点摸索。
我国现行的社会优抚安置保障制度是伴随着(人民军队)的建立和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
我国优抚安置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优抚安置的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这一特殊群体。
现代社会保障理论逐渐向(多样化)、(复杂化)方向发展。
现代社会保障时期是以160多年前社会保障开始形成(制度)为起点的。
现代型的社会保障,(国家)必须扮演出场的主要角色,这就意味着社会保障要由(国家)来组织和领导,并统一付诸实施和管理。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建于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劳保条例》))。
养老保险的四种类型是:
(自保公助)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福利国家)型的“全民保险”、(国家保障)型养老保险制度、(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
一般认为,社会保险包括(养老)、(残疾)、(遗属)、(疾病)、(失业)、(工伤)、(生育)七大块保险内容。
一般认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于德国,以(1889)年德国首相俾斯麦颁布(《养老、残疾、死亡保险法》)为标志。
医疗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中最古老的项目,始建于(德国),后迅速向其他工业化国家推进。
战后半个世纪以来,(福利国家)一直是英国政府奉行的基本国策,它作为“社会安全阀”在英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最先把医疗保险制度化的国家是德国,(1883)年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疾病保险法》)。
名词解释
残疾人福利
储蓄保险金制度——储蓄保险金制度主要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储蓄制度。
该制度要求企业和职工定期交纳规定的保险金,共同出资建立特别基金,款项记入每个雇员的帐户,专款专用。
当雇员发生规定的偶然事故时,按时规定将各帐户下的储蓄保险金,连同利息一次发还给受益人。
但有在有些情况下,受益人也可以自行选择分期领取本金或遗属恤金。
福利国家型:
是以福利经济为理论依据,以公民权利为核心,以福利普遍性和保障全面性为原则,以国家为直接责任主体,以国家为全体国民提供全面保障为基本内容,以充分就业、收入均等化和消灭贫困等为目标的一种社会保障模式。
工伤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障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是由国家和社会统一立法强制实施的,对劳动者因在生产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由于特殊工种而引发的职业性疾病进行有效治疗并提供其基本生活保障及家庭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
就业关联制度——就业关联制度规定,享受年金或其他定期补助的权利,一般取决于工作或独立劳动时间(即工龄)的长短;家属津贴和工作保障,则取决于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政府是所有保障待遇的最后保证人。
绝对贫困:
又称生存贫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个人或家庭依靠劳动所得或其他收入不能维持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在生产方面缺乏扩大再生产的物质条件,甚至难以维持意间的再生产,在生活方面难以满足人们生存的最低需要,衣食不得温饱,劳动力本身再生产难以维持。
贫困线——所谓贫困线是指最起码的生活水平或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间的差距的一个量的界定。
划定一国或一地的贫困线是进行有效社会救助的前提。
普遍保障制度——普遍保障制度又称“按人头”补助制度,即对公民或居民,不论其收入、工作或财产如何,均按统一的标准提供现金补助。
补助金通常来源于国家财政收入的拨款,补助金一般普遍适用于已在这个国家居住达到规定年限的申请人。
企业年金:
是企业举办的一项养老保险计划,员工退休后获得的养老收入,被称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支柱。
社会保险:
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定面向劳动者建立起来的,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保证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收入来源时,能够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权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定义为: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的机构,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政策和法律许可的特定的金融资产或实际资产,以期获得适当预期收益的投资行为。
社会保障:
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
在中国,它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医疗保障、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措施的总称。
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分配——社会保障分配是指政府或社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安排征缴和使用社会保障基金,以完成社会保障制度所设定的目标的各项活动。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是指国家为实施社会保障事业而规定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管理原则和管理机制的总和。
社会保障基金:
是国家依法筹集并用于保障国民基本生活和增进国民福利的专项资金,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在性质上属于社会公基金。
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是一种按受益原则征收,由获得某种特定收入的纳税人缴纳,专项用于社会保险方面的直接税种,是世界上比较流行的为筹措社会保障基金而开征的一种税。
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由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一系列社会保障项目所构成的体系的总和。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现代国家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等为主要内涵而构建起来的保障国民有生活安定感和社会有稳定感的社会安全网络。
社会保障系统:
是指由社会保障各个有机组成部分所构成的整体,是由国家依法建立的,用以保障国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各个社会保障子系统所构成的一个密不可分的“社会安全网”。
社会福利:
是国家和社会为增进与完善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者的社会生活而实施的一种社会制度,旨在通过提拱资金和服务,保证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水平并尽可能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社会救助:
是指社会和国家依据法律规定,对社会成员中特别贫困的弱势群体或减少收入而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给予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根据这项制度,劳动者达到一定的条件如年龄、身体状况、工龄或参保期限等,即可从有关国家保障机构领取养老金,从而使自己年老时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社会优抚和安置保障——社会优抚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