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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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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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37月年212日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月1日起施行。
6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
王蒙徽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日32018年月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总则第一章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第一条
《中华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定。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第二条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第三条
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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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制定。
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范围。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第四条
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
的安全监督管理。
前期保障第二章水文地质和准确、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地质、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在勘察文件中说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提出保障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
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程清单,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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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第八条
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第九条
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专项施工方案第三章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第十条
方案。
危大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加盖单位公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第十二条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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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
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5名。
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第十三条
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
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
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
组织专家论证。
现场安全管理第四章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第十四条
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第十五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不得擅自修改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第十六条
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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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因规划调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
调整。
项目负责人应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第十七条
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对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项目应当要求立即整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发现危及人身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并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应当要求其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应当委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第二十条
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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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
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并对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监理单位应当施工单位、第二十一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验收合格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
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第二十二条
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施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
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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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及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第二十五条
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第二十六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第二十七条
应当责令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从危险区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第二十八条
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法律责任第六章教育资料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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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上1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第二十九条元以上1000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下的罚款:
5000
(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三)
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第三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5000元以下的罚款。
1000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上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第三十一条
并责令限期改正,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第三十二条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教育资料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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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下元以上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500030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第三十三条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
志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三)
的。
3万元以上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第三十四条1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000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
(二)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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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上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
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3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依照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法》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三)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万元以上责令限期改正,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1
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5000教育资料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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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万元以上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第三十八条
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
(三)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四)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第三十九条
依照有关未依法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章附则1月日起施行。
62018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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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令第37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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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
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
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
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
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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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项目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四)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
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五、关于专项施工方案修改施的,“通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教育资料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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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确具体修改内容,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六、关于监测方案内容
监测依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
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七、关于验收人员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项目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三)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八、关于专家条件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专家应
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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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九、关于专家库管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家库专
工作失职对于专家不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家的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专家业绩,等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
日起废止。
6﹝2009﹞87号)自2018年月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月517日年20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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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工程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3m3m
(一)开挖深度超过(含程。
,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3m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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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上,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
及以上,(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或施工总荷载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及以上的起重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24m
(一)搭设高度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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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
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
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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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教育资料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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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5m(含5m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及以上,及以上,或搭设跨度8m18m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及以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及以上的起重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吊装工程。
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200m300kN
(二)起重量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在200m四、脚手架工程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50m
(一)搭设高度教育资料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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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
(二)提升高度在150m
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
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
(二)文物保护建筑、程。
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60m或跨度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结构安装工程。
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四)水下作业工程。
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1000kN(五)重量教育资料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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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
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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