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合同范本.docx
《水利水电合同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利水电合同范本.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水利水电合同范本
重庆市潼南区扶贫项目实施合同书
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使用说明
1.《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GF-2000-0208),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并经水利部办公厅以办建管〔2003〕122号转发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配套使用。
即将水利部范本(GF-2000-0208)中的“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xx款”、“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xx条”、“《通用合同条款》”等改为“《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时,应全文引用《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删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3.招投标结束后按《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XX市潼南区扶贫项目实施合同书
发包人:
(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派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承包人:
(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总工程师:
质量负责人:
监理人:
(全称)
地址:
监理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拟修建,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
;
建设任务:
。
1.4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
。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2.2主要合同工程量:
。
三、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
。
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人民币小写万元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安全措施费、技术措施费)。
附工程量清单
3.3采用,合同价款中包括:
按照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图和补充说明及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治理项目,包括工程施工用的材料费、二次转运费、人工费、设备进出场费、用电搭接费(招标人不提供水电,由中标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安装)、水电费、施工管理费、施工措施费、临时道路费、临时设施费、临时工程费、临时用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维护费(维护期一年)、安全文明施工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劳动保险统筹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总和。
还包括按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中规定的所有试验、检验费等完成该项工作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风险费和措施费包括下列内容:
定额规定的可调材料市场差价;密闭运输;按国家文件规定的政策性调价;人工工资调价;停水、停电的影响;下雨的影响;过桥(路)费;构件增值税;代购材料、钢材串换;因和其它施工单位的作业交叉所引起的工序调整、窝工、降效等因素引起的费用;因施工区地表水影响而增加的设施、设备和降效的费用;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实施而采用的各种工程技术措施(如安全措施、施工隔离措施、施工环境工程卫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而增加的各种费用;施工人员及车辆办证费、暂住费;除不可抗力因素的地震和战争外的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的费用;本招标文书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即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即达到设计图纸、设计修改图及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量据实收方结算,阻碍施工的树木花草带来的风险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3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以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
1、向乙方提供项目规划设计图、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单体图册、招标文件及技术交底资料,提供安全和质量标准;
2、对乙方施工测量、施工放线进行复测;
3、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4、负责向工地委派施工标段联系人员对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5、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6、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二)乙方
1、严格执行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图件、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文件及预算,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严格按照甲方和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审核的施工放线施工,尊重和服从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保证工程质量;
2、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和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及施工便道、乙方临时设施的修建。
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3、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质检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应将上岗证原件交甲方审查并保存,并将原件复印件签章确认后交甲方备案;在合同实施期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业主及监理单位将随机抽查管理人员的在岗情况,若发现不在项目地现场,每次罚款3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不得将本工程或其中的单项工程部分转包其他单位和个人;
5、必须按图施工,工程上道工序完成后,按施工程序申请报验,完善相关技术资料经工程监理单位和甲方现场复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反者,损失自负,同时不予拨付工程进度款;
6、负责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直至合格;
7、每月25日向工程监理单位和甲方报送当月工程进度和次月进度计划;
8、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若甲方查实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甲方责令乙方在3日内整改,3日内不能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的,业主单位将提交劳动仲裁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9、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护并清理好场地;
10、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公安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1、乙方建设本工程项目按政策规定应纳的税费,应在项目区所属区域的税务(财税)机关缴纳。
12、乙方应该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万元。
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
六、监理人的职责
本工程的质量由业主委派的监理人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理人的负责人对工程的质量负责。
6.1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6.2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3监理人负责人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质量监管职责的全权负责人。
监理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质量监管工作。
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同业主及相关部门签发施工图纸、质量监管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4监理人成员在监理人负责人授权范围内开展质量监管工作。
6.5监理单位应按相关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派驻项目工地,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及投资的控制与监管。
若施工单位修建的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及施工方延误工期严重影响农民生产及市级验收,监理单位应受到连带责任,接受相应的违约处罚。
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质量监管负责人或质量监管负责人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序号
监理人指示名称
监理指示主要内容
1
开工通知
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发布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
2
质量监管审批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批文件,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件,会同业主及相关部门签发施工图纸等。
3
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令
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格工序进行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违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意见等。
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可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5
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令
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人批准,并督促实施。
6
工程造价控制指令
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资料等。
7
现场协调指令
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
七、质量
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0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2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1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4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
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5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
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6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
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示牌,并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三)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应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施工期间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和财产的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四)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因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本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承担全部责任。
九、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