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的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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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生的考核办法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防生
综合素质学年度考核评估实施办法
依据教育部、人事部和解放军四总部《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空军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加强空军国防生培养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国防生工作实际,为积极贴近军队建设人才需求,促使我校国防生培养教育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精确化,提高国防生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综合素质考核评估是国防生在校培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国防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育管理效果的有效途径;也是考察掌握国防生培养教育质量,促进国防生队伍建设的积极措施。
做好综合素质考核评估工作有利于铸牢国防生献身国防的思想基础,培育良好的军人意志品质,有利于增强国防生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有利于国防生在知识、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培养和协调发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核评估每学年组织评定一次,凡完成大学一个学年度学业的在校国防生均为考核评估对象。
第三条、综合素质考核评估是国防生评优,毕业分配,到部队任职,报考保送研究生和预警、淘汰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综合素质考核评估的组织机构和分工
第四条、国防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估工作在学校依托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选培办牵头,协调学校学工处、教务处和相关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学工处主要负责核查参评国防生现实表现情况,教务处主要负责审定专业学习成绩,各相关学院主要负责提供评估相关数据。
第五条、成立由选培办干部、相关学院辅导员、国防生骨干和国防生代表组成的考核评估工作小组,开展考核评估具体工作。
第三章综合素质考核评估的原则、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综合素质考核评估按照量化测评与日常教育管理相结合,基本要求与特别表现相结合,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国防生按年级,分专业类别,以区队为单位参加综合素质考核评估,进行成绩评定。
第八条、国防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估由思想素质(M1)、专业文化学习(M2)、作风纪律意识(M3)军事技能与体能(M4)和能力素质(M5)五个模块构成。
前四个模块为考核项目,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在考评总成绩中的权重系数分别为:
1、4、3、2,前四个模块满分为1000分;能力素质(M5)为考察项目,其所得成绩加入考核评估总成绩。
第九条、综合素质考核评估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第十条、综合素质考核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标准。
(1)优秀:
考核评估总成绩在参评区队中排名前20%,且列为考核项目的四个模块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
(2)良好:
考核评估总成绩在参评区队中排名前60%,且列为考核项目的四个模块成绩均达标。
(3)达标:
列为考核项目的四个模块成绩均达标。
(4)不达标:
列为考核项目的四个模块任一模块成绩不达标。
第十一条、国防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估采取模块量化、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各模块量化测评细则见附件。
第四章综合素质考核评估的程序
第十二条、国防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估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个人总结:
对照考核评估项目,以书面形式,按“国防生综合素质学年度考核个人总结提纲”的要求,认真总结一学年来思想、学习、遵纪、军政训练等情况,填写“国防生综合素质学年度考核评估登记表”。
(2)考核打分:
国防生按年级,分专业类别,以区队为单位对照国防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估五个模块,组织考核量化打分,量化得分情况记入“国防生综合素质学年度考核评估登记表”。
(3)民主评议:
国防生按所属区队,分别组织民主评议。
(4)综合评定:
考核评估成绩分别交由学工处、教务处和相关学院审核,初评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后由选培办确定考核结论。
第十三条、组织召开国防生年度总结大会,对综合素质学年度考核评估情况进行讲评。
第十四条、选培办将《国防生综合素质学年度考核评估登记表》归入国防生个人档案。
第五章综合素质考核评估结论的效能
第十五条、综合素质考核评估结论为优秀者,可参加学校为国防生专门设立的“献身国防”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六条、根据国防生综合素质学年度考核评估情况,评选学年度优秀国防生、优秀国防生干部、学习标兵、军事素质能手,由选培办给予奖励,并填写奖励登记表,归入国防生个人档案。
第十七条、对评估结论为不达标者按照《实施国防生教育管理预警制度的措施》做出处理;符合《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中淘汰相关条款者,予以淘汰。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学工处和驻校选培办负责解释。
附件一
思想素质模块(M1)量化测评细则
第一条、思想素质是国防生在思想意识、道德行为、集体观念等方面应具备的基本品质,是国防生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第二条、思想素质模块考察的目标要求:
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实践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献身国防思想基础牢固,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志向明确;努力培养雷厉风行、吃苦耐劳、敬业爱岗、勇敢顽强的意志品质;具备诚信明理、团结协作、正直坦诚的良好品德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三条、评定方法:
平时跟踪考查、民主评议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基准分为60分,民主评议量化得分计入该模块成绩,最高分为20分。
第四条、下列情况,思想素质模块给予加分:
1、本学年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或获得其他荣誉表彰的,省级以上加20分;校级加15分;院级加10分。
2、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助人为乐、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荣获表彰或评为先进个人的,省级以上加20分;校级加10分;院级加5分。
3、在选培办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获通报表扬加10分。
4、本学年参加学校组织的党校学习并结业加2分。
5、本学年荣获其他表彰奖励可视情给予加分。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时,只加最高分一项。
第五条、下列情况,思想素质模块给予减分:
1、发生政治违纪问题,扣30分。
2、思想基础薄弱,献身国防态度发生偏差,扣20分。
3、品德修养较差,损坏公物,传播不健康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通报批评,扣15分。
4、发生其他严重违纪问题,视情在该模块给予扣分。
第六条、思想素质模块量化测评分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七条、思想素质模块量化测评成绩分为:
优≥80分,良≥70分,达标≥60分,不达标<60分。
附件二
专业文化学习模块(M2)量化测评细则
第一条、专业文化学习模块主要考察国防生对教学计划规定的基础课程和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
第二条、专业文化学习模块考察的目标要求:
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分析方法,能够熟悉运用理论知识,具备从事本专业领域的分析、设计或开发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三条、专业文化学习模块量化以学年度必修课程学习成绩进行测评,计算公式为:
其中:
∑课程学分数=本学年度必修学分总和,课程补考通过成绩按60分计算,补考未过或当年没有补考机会的课程,成绩按首次考试成绩计算。
第四条、本学年度必修课程不及格,按该课程应修学分,每学分扣1.5分,在专业文化学习模块成绩(
)中扣除。
第五条、专业文化学习模块量化测评成绩分为:
优≥80分,良≥70分,达标≥60分,不达标<60分。
附件三
作风纪律意识模块(M3)量化测评细则
第一条、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的军人作风是国防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作为一名合格后备军官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作风纪律意识模块考察的目标要求:
组织纪律观念强,令行禁止,模范执行学校和选培办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作风扎实,严谨慎独,树立良好的国防生形象,自觉为国防生队伍增光添彩。
第三条:
评定方法:
与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及时进行跟踪考查,基准分为65分。
第四条、下列情况,作风纪律意识模块给予加分:
1、积极参加选培办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军政教育训练,无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加10分。
(遇特殊情况需经选培办批准)
2、国防生大队定期组织宿舍内务检查,个人评定为优秀的每次加1分;宿舍在所属国防生中队评定为优秀的,宿舍成员各加1分,班长累加1分。
3、国防生中队每周组织一次总结讲评,对一周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每人每次加1分。
4、选培办每月对国防生各中队进行一次讲评,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每人每次加2分。
5、经考核,国防生各级骨干在本学年度,能够较好发挥模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明显,加5分。
第五条、下列情况,作风纪律意识模块给予减分:
1、选培办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军政教育训练,无故缺勤(病假需开据医院证明予以明确)一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2、国防生大队定期检查,选培办随时抽查国防生上课情况,无故旷课一次,扣5分,旷考一次扣10分。
3、国防生大队定期组织宿舍内务检查,个人评定为较差的每次扣2分。
4、选培办每月对国防生各中队进行一次讲评,对表现较差的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每人每次扣2分。
5、不假外出、逾假不归,每次扣10分;校外租房住宿,扣15分。
6、受学校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受学校警告处分扣15分,受学校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
第六条、作风纪律意识模块量化测评分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七条、作风纪律意识模块量化测评成绩分为:
优≥80分,良≥70分,达标≥60分,不达标<60分。
附件四
军事技能体能模块(M4)量化测评细则
第一条、军事技能体能是国防生在校培养期间,按照总部《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军政训练计划》和《空军国防生军政培训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应具备的基本军事素质和体能。
第二条、军事技能体能模块考察的目标要求:
参训意识强,积极投入军政训练和各项活动,严格要求,努力提高自身军事素质;熟悉掌握队列训练、单兵战术基础、轻武器射击等基本军事技能,达到总部《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军政训练计划》和《空军国防生军政培训课程教学大纲》的标准要求;针对部队任职的岗位要求,注重加强体能训练,培养军人坚强意志品质,达到选培办制定的国防生体能项目达标标准。
第三条、评定方法:
分为军事基本技能(M41)和体能(M42)两个考核部分,分值标准各占该模块成绩的50%,当年参加暑期集中军政训练的国防生,暑期集中军政训练的平均成绩计为本模块军事基本技能(M41)成绩。
第四条、体能考核(M42)量化测评按照国防生年级类别和性别,分别制定考核标准,具体考核项目及分值见附表。
第五条、军事技能体能模块量化测评分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六条、军事技能体能模块量化测评成绩分为:
优≥80分,良≥70分,达标≥60分,不达标<60分。
第七条、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参加本模块考核,且不能按期补考,经本人申请,选培办批准,本模块成绩按60分计算。
附件五
能力素质模块(M5)量化测评加分细则
第一条、能力素质是国防生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达到军政训练基本要求,积极适应部队岗位任职需要,在钻研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拓展提高,全面发展的综合体现。
第二条、能力素质模块量化测评得分计入年度考评总成绩。
第三条、下列情形,能力素质模块给予加分:
1、本学年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成绩合格加5分。
2、参加各类技术等级证书考试,如计算机等级、IT证书、机动车驾驶等,取得合格证书加2分。
3、在各类正式对外发行的学报、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其他作品,核心期刊每篇计20分,省(部)级每篇计15分。
在校、院内部刊物发表文章,每篇计3分。
在选培办主办的《西电国防生报》和国防生信息网站发表文章,每篇计2分。
4、参加各类学科课程竞赛,获国家级优秀奖每项计20分,省(部)级优秀奖每项计10分,校级优秀奖每项计3分,院(部)级优秀奖每项计1分。
5、参加各类科技、文体竞赛,在国家级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获奖项目主创人员前三位),分别加20、15、10分;在省(部)级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10、5分;在校级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5分、3分。
6、参加选培办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获奖名次,视情加1-5分。
7、获其他奖励或评为先进个人,视情给予加分。
第四条、能力素质模块测评加分按下列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