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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标准合同标准版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所和城乡建设部

拟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六盘水市红果合顺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四川江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照相同、自觉、公正和诚信

 

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大要

1.

工程名称:

盘县

2.

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制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讲解

 

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

 

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遗的人员和供应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署后,双方依法签署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

 

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

 

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六、限时

1.监理限时: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

 

止。

 

2.相关服务限时:

(1)勘探阶段服务限时自

日始,至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限时自

日始,至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限时自

日始,至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限时自

日始,至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依照本合同约定供应监理与

 

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依照本合同约定派遗相应的人员,供应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马上间: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拥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字)

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讲解

 

定义

除依照上下文还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以下名词和用语应拥有本款所赐予的含义:

 

“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推行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供应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署勘探、设计、施工等相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探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

 

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勘探、设计、保修等阶段供应的服务活动。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马上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

 

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依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相关方。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不能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能防备发生其实不能够战胜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混乱、暴乱、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状况。

 

讲解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讲解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组成本合同的以下文件相互应能相互讲解、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件还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讲解序次以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除专用条件还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依占相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推行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依照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

 

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逼迫性标准的吻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装备情

 

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

 

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查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就;

(11)审查工程动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动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资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吻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

 

料采用平行查验或目击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查、赞成;

 

(14)在巡视、旁站和查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赞成,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资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资料及相关查收标准;

 

(17)查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改正申请,协调办理施工进度调整、花销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查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查收,签署竣工查收建议;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

 

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照

监理依照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相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相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署的与推行工程相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依照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详尽约定监理依照。

相关服务依照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装备必要的检测设备。

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拥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牢固,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监理人可依照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

 

人员。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赞成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

 

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代替,并通知委托人。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以下状况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错行为的;

 

(2)有违纪行为不能够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状况。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

 

理机构人员。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依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依照法律

 

法规、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

 

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办理建议。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

 

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

 

决。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供应必要的证明资料。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人

 

与承包人所签署合同的改正事宜。

若是改正高出授权范围,

 

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赞成。

 

在紧急状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

出的指令未能早先报委托人赞成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除专用条件还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

 

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官僚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工程竣工后,应当依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相关文件归档。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遗的人员和供应的房屋、资料、设备。

除专用条件还有约定外,委托人供应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稳当使用和保留,在本合同停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见告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署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

如有改正,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供应资料

 

委托人应依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供应工程相关的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供应最新的与工程相关的资料。

 

供应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供应必要的条

 

件。

 

委托人应依照附录B约定,派遗相应的人员,供应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全部外面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供应必要的外面条件。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状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

 

联系。

委托人应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见告监理人。

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委托人建议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建议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恩赐书面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肩负相应的责任。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补偿委托人损失。

补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监理人肩负部分补偿责任的,其肩负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建马上,监理人应补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花销。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肩负相应的责任。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补偿。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建马上,应补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花销。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高出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缓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肩负补偿责任。

 

因不能抗力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够履行时,双方各自肩负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支付钱币

 

除专用条件还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涉及外

 

币支付的,所采用的钱币种类、比率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

 

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数,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花销。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

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合约定办理。

 

6.合同见效、改正、暂停、清除与停止

 

见效

 

除法律还有规定也许专用条件还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

 

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

 

位章后本合同见效。

 

改正

 

任何一方提出改正央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改正。

 

除不能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致使监理人履行合同限时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合同见效后,若是本质状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够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马上通知委托人。

除不能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高出28天。

 

合同签署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宣布或

 

校正的,双方应依照履行。

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

 

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经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致使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暂停与清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能够清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原因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能够依照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清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示和控制的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连续履行或连续履行已没心义,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清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

在清除从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清除本合同或清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致使监理人受到的损失,除依法能够免除责任的状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清除本合同的协议必定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完成从前,本合同依旧有效。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致使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监理人应马上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除不能抗力外,由此致使监理人受到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高出182天,监理人可发

 

出清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

高出182天,监理人可发出清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

 

知到达委托人时清除。

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

 

付至本合同清除日,且应肩负第款约定的责任。

 

当监理人无正当原因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

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时改正。

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

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讲解,则可在

7天内

发出清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清除。

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时改正通知到

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肩负第款约定的责任。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天后仍未收

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

知。

委托人接到通知

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能够

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

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暂停工作后

14天内监理

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

向委托人发出清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

同清除。

委托人应肩负第款约定的责任。

因不能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够履行时,一方

 

应马上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清除本合同。

 

本合同清除后,本合同约定的相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依旧有效。

 

停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停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相互间的争议。

调解

 

若是双方不能够在14天内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

 

本合同争议,能够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完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出门察看花销

经委托人赞成,监理人员出门察看发生的花销由委托人审查后支付。

 

检测花销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资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花销,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咨询花销

 

经委托人赞成,依照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邀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花销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

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后,与近来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守纪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推行工程相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推行工程相关的第三方所供应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到对方时见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着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着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初版相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

除专用条件还有约定外,若是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停止后两年内初版涉及本工程的相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赞成。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讲解

讲解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讲解序次为:

2.

监理人义务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监理范围包括: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照

 

监理依照包括:

 

相关服务依照包括: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状况:

 

履行职责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

 

内的改正,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宣布改正通知。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

 

件: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

 

 

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

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供应的房屋、设备的全部权属

 

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停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

 

供应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委托人义务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答复

 

 

委托人赞成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

 

做出决定的事宜恩赐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理人金按以下方法确定:

 

金=直接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或建筑安装工程)

 

委托人的任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以下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付款×行同期款利率×延误支付天数

5.支付

 

支付

 

种:

,比率: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支付比率

 

首付款本合同

 

后7天内

 

,率:

 

支付金(万元)

 

第二次付

 

 

第三次付

 

 

⋯⋯

 

最后付款

 

理与相关

 

服期届

 

14天内

 

6.合同见效、改正、暂停、清除与停止见效

 

本合同见效条件:

 

改正

 

除不能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限时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以下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限时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限时(天)

 

附加工作酬金按以下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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