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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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汇总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Standardofenvironmentalnoiseofurbanarea
(GB3096-93 1993-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GB/T1462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
按GB/T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forsurfacewater
(GHZB1-1999 1999-12-06实施)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12941-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域。
2引用标准
本标准表4和表5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和规范与本标准同效。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Ⅰ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Ⅲ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别的,依最高类别功能划分。
4标准值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不同功能水域的标准值。
4.1满足地表水各类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的基本项目按表1执行。
4.2控制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的特定项目按表2执行。
控制地表不Ⅰ、Ⅱ、Ⅲ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的特定项目按表3执行。
5水质评价
5.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选取单项指标,分项进行达标率评价。
5.2对于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体,应分水期进行达标率评价,所使用数据不应是瞬时一次监测值和全年平均监测值,每一水期数据不少于两个。
5.3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氨氮、氰化物、总汞、砷、铅、六价铬、镉十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均应达到100%。
5.4其它各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应达到80%。
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
单位:
mg/L
序号
分类
标准值
项目
Ⅰ
Ⅱ
Ⅲ
Ⅳ
Ⅴ
基本要求
所有水体不应有非自然原因导致的下述物质;
a.能形成令人感观不快的沉淀物的物质;
b.令人感官不快的漂浮物,诸如碎片、浮渣、油类等;
c.产生令人不快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物质;
d.对人类、动植物有毒、有害或带来不良生理反应的物质;
e.易滋生令人不快的水生生物的物质;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
6.5~8.5
6~9
3
硫酸盐(以SO4-2计)≤
250以下
250
250
250
250
4
氯化物(以C1-计)≤
250以下
250
250
250
250
5
溶解性铁≤
0.3以下
0.3
0.5
0.5
1.0
6
总锰≤
0.1以下
0.1
0.1
0.5
1.0
7
总铜≤
0.01以下
1.0(渔0.01)
1.0(渔0.01)
1.0
1.0
8
总锌≤
0.05
1.0(渔0.1)
1.0(渔0.1)
2.0
2.0
9
硝酸盐(以N计)≤
10以下
10
20
20
25
10
亚硝酸盐(以N计)≤
0.06
0.1
0.15
1.0
1.0
11
非离子氨≤
0.02
0.02
0.02
0.2
0.2
12
凯氏氮≤
0.5
0.5(渔0.05)
1(渔0.05)
2
3
13
总磷(以P计)≤
0.02
0.1
0.1
0.2
0.2
14
高锰酸盐指数≤
2
4
8
10
15
15
溶解氧≥
饱和率90%
6
5
3
2
16
化学需氧量(CODCr)≤
15以下
15
20
30
40
17
生化需氧量(BOD5)≤
3以下
3
4
6
10
18
氟化物(以F-计)≤
1.0以下
1.0
1.0
1.5
1.5
19
硒(四价)≤
0.01以下
0.01
0.01
0.02
0.02
20
总砷≤
0.05
0.05
0.05
0.1
0.1
21
总汞≤
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
22
总镉≤
0.001
0.005
0.005
0.005
0.01
23
铬(六价)≤
0.01
0.05
0.05
0.05
0.1
24
总铅≤
0.01
0.05
0.05
0.05
0.1
25
总氰化物≤
0.005
0.05(渔0.005)
0.2(渔0.005)
0.2
0.2
26
挥发酚≤
0.002
0.002
0.002
0.01
0.1
27
石油类≤
0.05
0.05
0.05
0.5
1.0
2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以下
0.2
0.2
0.3
0.3
29
粪大肠菌群(个/L)≤
200
1000
2000
5000
10000
30
氨氮≤
0.5
0.5
0.5
1.0
1.5
31
硫化物≤
0.05
0.1
0.2
0.5
1.0
表2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单位:
mg/L
序号
分类
标准值
项目
Ⅰ
Ⅱ
Ⅲ
Ⅳ
Ⅴ
1
总磷(以P计)≤
0.002
0.01
0.025
0.06
0.12
2
总氮≤
0.04
0.15
0.3
0.7
1.2
3
叶绿素a≤
0.001
0.004
0.01
0.03
0.065
4
透明度(m)≥
15
4
2.5
1.5
0.5
表3地表水Ⅰ、Ⅱ、Ⅲ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特定项目标准值
单位:
mg/L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苯并(a)芘
2.8×10-6
21
六氯苯
0.05
2
甲基汞
1.0×10-6
22
多氯联苯
8.0×10-6
3
三氯化甲烷
0.06
23
2,4-二氯苯酚
0.093
4
四氯化碳
0.003
24
2,4,6-三氯苯酚
0.0012
5
三氯乙烯
0.005
25
五氯酚
0.00028
6
四氯乙烯
0.005
26
硝基苯
0.017
7
三溴甲烷
0.04
27
2,4-二硝基甲苯
0.0003
8
二氯甲烷
0.005
28
酞酸二丁酯
0.003
9
1,2-二氯乙烷
0.005
29
丙烯腈
0.000058
10
1,1,2-三氯乙烷
0.003
30
联苯胺
0.0002
11
1,1-二氯乙烯
0.007
31
滴滴涕
0.001
12
氯乙烯
0.002
32
六六六
0.005
13
六氯丁二烯
0.0006
33
林丹
0.000019
14
苯
0.005
34
对硫磷
0.003
15
甲苯
0.1
35
甲基对硫磷
0.0005
16
乙苯
0.01
36
马拉硫磷
0.005
17
二甲苯
0.5
37
乐果
0.0001
18
氯苯
0.03
38
敌敌畏
0.0001
19
1,2-二氯苯
0.085
39
敌百虫
0.0001
20
1,4-二氯苯
0.005
40
阿特拉津
0.003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1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水环境质量确定,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6.2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建、水利、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或水系整体规划,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提出所辖水域水环境功能类别分方案,划分功能类别,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按相应的标准值管理。
6.3排污口所在水域划定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回游通道及混合区外水域使用功能。
6.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7水质监测
7.1监测项目的采样布点及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7.2本标准基本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按表4执行,特定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按表5执行。
表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
基本项目
分析方法
测定下限mg/L
方法来源
1
水温
温度计法
GB13195-91
2
pH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3
硫酸盐
重量法
10
GB11899-8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主
0.4
GB13196-91
铬酸钡光度法
8
1)
4
氯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10
GB11896-89
硝酸汞滴定法
2.5
1)
5
溶解性铁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3
GB11911-89
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0.03
1)
6
总锰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0.02
GB11906-8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1
GB11911-89
甲醛肟光度法
0.01
1)
7
总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直接法
0.05
GB7475-87
螯合萃取法
0.001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0.010
GB7474-87
2,9-二甲基-1,10-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
0.06
GB7473-87
8
总锌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5
GB7472-87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5
GB7475-87
9
硝酸盐
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
0.02
GB7480-87
紫外分光光度法
0.08
1)
离子色谱法
0.1
1)
10
亚硝酸盐
分光光度法
0.001
GB7493-87
11
非离子氨
纳氏试剂比色法
0.05
GB7479-87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0.01
GB7481-87
12
凯氏氨
0.2
GB11891-89
13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0.01
GB11893-89
14
高锰酸
盐指数
0.5
GB11892-89
15
溶解氧
碘量法
0.2
GB7489-89
电化学探头法
GB11913-89
16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
5
GB11914-89
库仑法
2
1)
17
化学需氧量
(BOD5)
稀释与接种法
2
GB7488-87
18
氟化物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0.05
GB7484-87
离子选择电极法
0.05
1)
离子色谱法
0.02
GB11902-89
19
硒(四价)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0.00025
GB7485-87
20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0.007
GB7468-87
21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005
GB7469-87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2
冷原子荧光法
0.00005
1)
22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0.001
GB7475-87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1
GB7471-87
23
铬(六价)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
GB7467-87
24
总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直接法
0.2
GB7475-87
螯合萃取法
0.01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
25
总氰化物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0.004
GB7486-87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002
26
挥发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002
GB7490-87
27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
0.01
GB/T16488-4996
非分散红外光度法
0.02
28
阴离子表
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0.05
GB7479-87
29
粪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滤膜法
1)
30
氨氮
纳氏试剂比色法
0.05
GB7479-87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0.01
GB7481-87
31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0.005
GB/T16489-1996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0.004
GB/T17133-1997
表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特定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
特定项目
分析方法
测定下限
mg/L
方法来源
1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0.01
2)
2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
GB11894-89
3
叶绿素a
分光光度法
2)
4
透明度
塞氏圆盘法
0.05cm
1)
5
苯并(a)芘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4×10-6
GB11895-89
高效液相色谱法
1×10-6
GB13198-91
6
甲基汞
气相色谱法
1×10-8
GB/T17132-1997
7
三氯甲烷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003
GB/T17130-1997
8
四氯化碳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0005
GB/T17130-1997
9
三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005
GB/T17130-1997
10
四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002
GB/T17130-1997
11
三溴四烷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01
GB/T17130-1997
12
二氯甲烷
吹除及捕集法
3)
13
1,2–二氯乙烷
吹除及捕集法
3)
14
1,1,2-三氯乙烷
吹除及捕集法
3)
15
1,1-二氯乙烯
吹除及捕集法
3)
16
氯乙烯
吹除及捕集法
3)
17
六氯丁二烯
吹除及捕集法
3)
18
苯
气相色谱法
0.005
GB11890-89
二硫化碳萃取气相色谱法
0.05
19
甲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05
GB11890-89
二硫化碳萃取气相色谱法
0.05
20
乙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05
GB11890-89
二硫化碳萃取气相色谱法
0.05
21
二甲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05
GB11890-89
二硫化碳萃取气相色谱法
0.05
22
氯苯
气相色谱法
待颁布
23
1,2-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2
GB/T17131-1997
24
1,4-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5
GB/T17131-1997
25
六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5
1)
26
多氯联苯
气相色谱法
3)
27
2,4-二氯苯酚
气相色谱法
待颁布
28
2,4,6-三氯苯酚
气相色谱法
待颁布
29
五氯酚
气相色谱法
0.0004
GB8972-88
30
硝基苯
气相色谱法
0.0002
GB13194-94
31
2,4-二硝基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003
GB13194-94
32
酞酸二丁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待颁布
33
丙烯腈
气相色谱法
待颁布
34
联苯胺
气相色谱法
0.0002
3)
35
滴滴涕
气相色谱法
0.0002
GB7492-87
36
六六六
气相色谱法
GB7492-87
37
林丹
气相色谱法
4×10-6
GB7492-87
38
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00054
GB13192-91
39
甲基参硫磷
气相色谱法
0.00042
GB13192-91
40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
0.00064
GB13192-91
41
乐果
气相色谱法
0.00057
GB13192-91
42
敌敌畏
气相色谱法
6.0×10-5
GB13192-91
43
敌百虫
气相色谱法
5.1×10-5
GB13192-91
44
阿特拉津
气相色谱法
3)
注:
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
2)《湖泊富营养化调查规范(第二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
3)《水和废水标准检验法(第15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5年。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Ambientairqualitystandard
(GB3095-1996 1996-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空气环境质量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共限定了六种污染物的浓度值:
SO2、TSP、PM10、NOx、NO2、CO、O3、Pb、B[a]P、F。
标准同时配有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
GB/T15262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8970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6921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15436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15435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T15437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15438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9801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8971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15439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15264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434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15433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定义
3.1总悬浮颗粒物(TSP):
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可吸入颗粒物(PM10):
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氮氧化物(以NO2计):
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
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苯并[a]芘(B[a]P):
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
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7年平均:
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8季平均:
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9月平均:
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10日平均:
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3.11一小时平均:
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3.12植物生长季平均:
指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13环境空气:
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3.14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
4环境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