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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及园建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

工程名称:

*********建项目土建及园建工程

招标日期:

2012年7月24日

 

截标日期:

2012年8月2日

招标人:

***********区信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总说明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目土建及园建工程需进行招标。

现邀请已通过招标人初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

1.发标。

本工程招标文件于_2012年7_月24日10:

00-12:

00在番禺区大石富丽广场B座2楼招标采购中心正式发放。

投标人需同时提交人民币/万元投标保证金(支票或现金),另需收取500元图纸押金,押金在招标过程结束后归还图纸时退回。

2.答疑。

投标人须在收到招标文件2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把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质询传真给招标人,招标人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询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完全理解。

3.截标。

投标文件必须在2012年_8月2日_12:

00_前送到****广场B座2楼招标采购中心,收件人:

***英。

回标资料包括技术标和经济标,正、副本各一套(经济标与技术标分开密封),经济标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4.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中文编制。

5.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按***********团招标管理制度在公司审计部门监督下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须参加开标会议。

6.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本项目附件招标纪律和监督相关规定的,有权向信基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心投诉,投诉电话:

招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一部分

工程情况介绍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现场位于佛***德区龙江镇。

扩建工程占地约35亩,土建工程约为600平方米。

二现场情况

1、现场已具备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条件。

三施工场地范围

1、所有的工程包括临时工程应在场地内进行。

乙方在场地外进行的任何工程包括临时工程所引起的任何责任、罚款及赔款由乙方负责,本合同的工作范围并不包括在场地外施工。

如乙方确有必要在场地外施工的,应先报甲方、监理的批准。

甲方、监理的批准不免除乙方应付的责任。

四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本工程要求乙方包完成招标图纸工作内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通过验收。

合同中所描述的承包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的。

乙方应参阅招标文件中的其他部分,以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与工作内容。

根据本合同所需进行施工的工程包括合同图纸、合同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显示的一切项目。

2、扩建工程的土建及园建工程,涵盖多功能会议楼、职工宿舍、休息亭、道路及道路驳岸、修饰、水电安装工程等,不含植物种植,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3、图纸中需要专业厂家或施工单位做进一步深化设计,需在进场施工前经甲方确认。

4、小区道路路基夯实、混凝土质量、路面平整度和排水坡度、管井的定位、几何尺寸控制等须满足规范要求并有过程中记录。

5、本工程实行样板制工作,承包范围所有工程在大面积施工前需先提交材料样品,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再做工程样板,工程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五工期要求

1、工期:

不多于90日历天。

六承包方式、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取全费用固定总价包干计价,其中土石方、桩基础工程按综合单价包干计价,包括但不限于包图纸及合同清单附件范围内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具费、管理费、包装运输费、材料检验检测费、施工检测费费、材料二次转运费、措施项目费、其他措施项目费、规费、利润及税金等,并包损耗,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等。

七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指令,乙方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已进场施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0%作为定金。

2、工程形象进度完成至60%,经甲方书面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40%。

3、本合同项下工程完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80%。

4、本工程竣工,乙方提供施工验收资料,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办理完相关结算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5、结算总金额的5%作为保修金。

保修期届满,经甲方确认已完成保修工作内容且无质量遗留问题的,甲方办理完相关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保修金。

若防水部分在两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防水部分保修金的支付时间延长至竣工之日起五年。

6、对乙方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体现在结算中。

乙方每次领取工程款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工程发票。

八、工程保修期限

1、保修期为二年,防水部分为五年。

在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起24小时内派员进行保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修理,费用从保修金内直接扣除。

 

第二部分工程规范

按现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图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组织施工及验收。

技术要求含本工程应适用的国家规范和地方标准,两者的要求以较高者为准。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经济标格式

格式包括:

A投标书,B投标书附表,C项目经理驻场承诺书,D工程量清单,E合同回应,F、施工方案、G、投标人资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公司简介、类似项目业绩)。

 

具体格式如下:

A投标书

致:

****德区信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在研究了顺德****目土建及园建工程(以下简称本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你单位的开工通知书后,按通知要求开工日期开工,并在90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4、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

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在合同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

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7、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如果我们

(1)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在投标中有违法违纪行为;(3)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4)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5)不响应招标文件,故意造成废标;(6)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定合同,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盖章):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或授权代表人:

传真:

日期:

 

投标人对合同的回应

合同回应格式:

1、合同第条,第款,我方的意见为:

……

2、合同第条,第款,我方的意见为:

……

3、

 

第四部分合同

****扩建项目土建及园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X*********3

甲方(发包方):

******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事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庄扩建项目土建及园建工程

2.工程地点:

***顺德区龙江镇

3.工程概况:

扩建工程占地约35亩,土建工程约为600平方米。

本工程实行样板制施工。

4.承包范围:

扩建工程的土建及园建工程,涵盖多功能会议楼、职工宿舍、休息亭、道路及道路驳岸、修饰、水电安装工程等,不含植物种植,具体详见施工图纸;乙方需对图纸做深化设计。

第二条、合同计价

1.本合同工程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承包并计价;其中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按第2种方式计价。

2.固定总价包干部分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3.综合单价包干部分金额为大写人民币(¥,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的,总价款为暂定):

(1)全费用固定总价包干计价;

(2)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计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3)其他计价方式:

/。

备注:

本工程合同价款详见附件一:

合同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分析表

4.本工程采取全费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计价的,合同工程量清单附件上显示的工程量为按现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的结果,已经双方认真核对并相互确认,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其中,全费用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包图纸及合同清单附件范围内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具费、管理费、包装运输费、材料检验检测费、施工检测费、材料二次转运费、施工图深化设计费、措施项目费、其他措施项目费、规费、利润及税金等,并包损耗、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完工后现场清洁费、总承包配合费等。

5.本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计价方式的,合同工程量清单附件上显示的工程量为暂定的工程量,最终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本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承包清单项目内容范围内人工、材料、机械、机具、二次运输、损耗、施工用水、用电、管理费,措施费、其他措施项目费、材料检测费、规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并包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

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作任何调整。

6.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作详细研究,并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所有设计图纸及有关说明、质量标准、工期违约责任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机具、包装运输、损耗、施工技术、管理、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

乙方保证本合同全费用固定总价(或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准确无误,如有计算错误或其他错漏的,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7.本工程发生双方确认图纸之外的项目的,按照变更、签证结算。

变更、签证项目结算时,若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者相似单价的,即套用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若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行编制,综合单价根据专业分别套用2010年广东省相应专业定额组价,人工:

83元/工日、材料、机械按原合同已有的价格执行;辅材、机械无合同价的按定额价执行;主材无合同价的按甲方所发的项目指令前一期的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最新材料信息价执行;主材无信息价的则按双方议定的价格,议定价不再下浮、让利(议定价原则:

乙方报品牌、规格、数量、材质给甲方,乙方7个工作日内审定。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可以按乙方要求的规格、数量,材质直接指定其他品牌的供应商,由乙方向指定供应商购买,乙方结算价格等于甲方指定采购价格加3%采购、卸车、保管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购买)。

按一类地区取费,费率有浮动区间的,按低值取值;利润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费率为18%。

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遵守相关的工程规范及合同文件规定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并计入投标总价。

8.乙方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及其它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向税务等部门缴纳。

9.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一律不作任何价差调整。

10.结算总价=固定合同总价+签证、变更费用+往来款项(违约金、奖罚款等);或:

结算总价=经甲方确认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对应的全费用综合单价+签证、变更费用+往来款项(违约金、奖罚款等)

11.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或夸大。

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3%的,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第三条、款项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指令,乙方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已进场施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

2、工程形象进度完成至60%,经甲方书面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50%。

3、工程形象进度完成至80%,经甲方书面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70%。

4、本合同项下工程完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85%。

5、本工程竣工,乙方提供施工验收资料,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办理完相关结算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6、结算总金额的5%作为保修金。

保修期届满,经甲方确认已完成保修工作内容且无质量遗留问题的,甲方办理完相关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保修金。

若防水部分在两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防水部分保修金的支付时间延长至竣工之日起五年。

7、对乙方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体现在结算中。

7、乙方每次领取工程款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工程发票。

第四条、工期要求

1.本合同工程总工期为:

90日历天(含节假日),自甲方下达开工指令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

甲方如变更现场代表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

甲方接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应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4.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

5.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

6.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

7.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按时组织竣工验收,并按约定进行结算。

(二)、乙方义务

1.开工前3天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含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安排、材料进场安排、项目架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盖公章的工人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施工质量控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报甲方审定,经甲方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

2.委派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

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乙方如变更现场代表的,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深化设计,并根据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4.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

否则,扩大损失的自行负责,并承担恢复原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的违约责任。

5.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

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7.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8.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或破坏工程的承重结构。

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9.甲方供应的材料在乙方签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发现已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供应材料的损耗率必须在定额范围内(具体定额范围在附件中约定),超过部分由乙方负责。

10.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验收。

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报验。

11.乙方在施工中要及时提供完整的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甲方将不给予工程量认可。

12.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2.质量标准评定依据:

适用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省市的标准、规范、规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

规范、标准之间若有差异的,执行较高标准。

3.乙方所有材料、产品在进场前应填报材料单,且由甲方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不符合合同或设计要求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得入场使用。

4.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设施设备的质量,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并以前述规范标准及甲方招标文件等文件中的有关要求中较高者为准。

双方对设施设备质量发生争议的,送甲方所在地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检测费用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验收结算

1.本合同项下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须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提前14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4份及电子文件1份等)。

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竣工验收资料后14天内组织验收。

2.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移交至甲方之日为本工程竣工日期。

3.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配合甲方全面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对于无争议部分给予确认,对于有争议部分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应积极协商、核对,并在6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

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确认书。

4.竣工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如:

未能如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及实际变更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于结算总价1%的违约赔偿。

第八条、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双方约定,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为贰年(其中,防水部分的保修期为五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及时进场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或经过两次维修仍不符合要求,或乙方技术无法完成不能维修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并自行与第三方协商确定价格,因此产生维修费用、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部分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

第九条、保险条款

1.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有关保险费用。

2.乙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乙方人员的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有关保险费用。

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所有赔偿责任均由乙方直接承担。

第一十条、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应向对方赔偿该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2.给付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暂停或取消本合同项下工程,但应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的,应按逾期金额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未按节点进度或总工期完成本合同工程的,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完成工程的质量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经甲方通知后10天内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本合同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

若本合同工程经修复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不予支付工程款。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违法分包或转包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工程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结算并支付违法分包或转包的分部分项工程项下所有工程款。

因乙方违法分包或转包而影响整个工程质量或进度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就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不予结算并不支付工程款,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违法分包或转包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工程导致实际施工方向甲方或任何其他部门主张工程款等情形的,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而直接按照实际施工方提供的拖欠工程款金额和实际施工方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并有权直接扣除该工程款15%的违约金,乙方无异议。

10.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甲方即可安排新的承包商或班组接替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工程,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由此造成本合同工程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无异议。

11.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或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情形,受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乙方除按合同及国家法律规定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外,另应就每次曝光或批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12.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供班组人员工资签收表。

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直接代乙方支付民工工资并加收15%的违约金。

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导致媒体曝光,或政府部门介入,或造成工人围攻甲方办公室或销售中心等区域的,乙方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次,甲方有权在任意一期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3.乙方向甲方独立分包的其他施工单位收取总承包管理费或以其他名义收取管理费用的,甲方一经发现,乙方除全额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收取费用等额的违约金;乙方不退还管理费用或不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14.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除执行本合同定金条款外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15.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在接获甲方解除通知之日起14天内完成退场。

乙方拒不退场的,每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16.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停建本合同工程,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合同工程量。

甲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有关单价及结算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乙方不得以工程量或材料价格协商不一致等理由停工或拒不执行。

否则,每停工或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17.除经甲方书面允许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材料价格上涨与甲方不能达成共识为由停工。

否则,每停工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18.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

19.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乙方留存在施工现场的所有设施、设备及材料等。

第一十一条、其他约定

1.双方确认:

本合同签署位置记载的联系人、联系地址为双方有效的通讯地址。

一方联系人、联系地址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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