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项目管理不规范行为处罚细则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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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项目管理不规范行为处罚细则初稿

渭源至武都高速公路项目

不规范行为处罚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渭源至武都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渭武项目”)建设及缺陷责任期过程中施工、监理行为,加强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二、在渭武项目的实施工程中,根据施工、监理合同及项目办相关规定,针对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变更、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工地试验室建设及试验检测,工程变更及计量支付,驻地场站建设、监理现场巡视、旁站及施工质量通病防治等方面出现违规、失职、不作为现象,项目办将依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处罚。

三、本条例处罚依据:

《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办法》、《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安全管理办法》、《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工程监理实施办法》、《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廉政制度汇编》、《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工程施工标准化实施方案》、《渭源至武都高速公陇南项目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四、本细则由渭武项目办负责解释。

第二章程序管理

项目经理部、驻地监理办必须保持人员稳定,不能随意调换合同约定人员。

人员需要更换或休假时,须按施工、监理合同及项目办相关办法、规定办理,否则将进行处罚。

一、监理人员履约管理

(一)监理人员变更

1.经业主同意,高级驻地第一次更换按30万元/人处罚,如若第一次变更后再进行更换按50万元/人处罚;

2.经业主同意,副高级驻地及专业工程师第一次更换按5万元/人处罚,如若同一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第一次变更后再进行更换按20万元/人处罚;

3.未经业主同意,更换高级驻地按50万元/人处罚,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按20万元/人处罚,同时责令驻地监理办限期依照规定程序完善变更手续;

4.驻地监理办累计更换人员达到5人次,业主将视为违约,项目办将按招标文件及监理服务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业主将没收其履约担保(如未交履约担保,将没收其投标担保)并予以清除出场。

(二)驻地监理办应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根据《渭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关于监理主要人员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的相关规定:

1.凡未按程序请假并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开现场,按2000~5000元/每人?

次进行处罚。

2.高级驻地和副高级驻地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者,每不足一天罚款10000元/人。

3.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者,每不足一天罚款5000元/人。

4.其他监理人员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5天者,每不足一天罚款2000元/人。

(三)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单位未按监理合同承诺监理人员到位履行监理职责,导致缺陷责任期工作无法开展,按1万-5万元/次进行处罚;如若造成质量、安全问题要追究相关监理人员的责任。

二、项目经理部人员履约管理

(一)主要管理人员变更

1.经业主同意,三大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质检负责人第一次更换按50万元/人处罚,如若第一次变更后再进行更换按100万元/人处罚;

2.其他管理人员更换必须完善变更手续,经业主同意,其他管理人员第一次更换按10万元/人处罚,如若第一次变更后再进行更换按20万元/人处罚;

3.未经业主同意,更换三大负责人按100万元/人处罚,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20万元/人处罚,同时责令项目经理部限期依照规定程序完善变更手续;

(二)项目经理部应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1.三大负责人凡未按程序请假并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开现场,按10000元/每人?

次进行处罚;其他管理人员凡未按程序请假并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开现场,按5000元/每人?

次进行处罚。

2.三大负责人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者,每不足一天罚款20000元/人。

3.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5天者,每不足一天罚款10000元/人。

(三)在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未按施工合同承诺监理人员到位履行职责,导致缺陷责任期工作无法开展,按5万-10万元/次进行处罚;如若造成质量、安全问题要追究相关监理人员的责任。

三、计量支付

计量按合同规定及项目办相关要求进行计量(缺少任何一项处罚5000-20000元)

1.按规定及项目办要求的格式及时间审核上报计量相关资料报表;及时按要求配合项目办审核上报计量相关统计报表;

2.相关负责人对上报的计量资料进行签认;

3.上报的相关计量统计报表要进行细致审核,决不允许出现错误;

4.原合同清单工程量和清单修正及变更增加的工程未施工或验收不合格决不允许计量;

5.已完工的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予计量;杜绝超出实际验收完成工程量予以计量;

6.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尺寸、要求施工,验收合格予以计量;

7.原合同清单及清单修正增加的工程量中涉及相关变更的工程量,在变更批复并且现场完成验收合格的情况才予以计量;

8.针对批复的相关负变更要及时计量,坚决杜绝延迟或不计量复变更的情况。

9.及时建立、更新计量及统计台账;

四、工程变更

(一)工程量清单复核(缺少任何一项处罚5000-20000元)

1.按合同规定规定及项目办要求的格式及时上报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

2.工程量清单复核杜绝出现遗漏和错误情况:

(1)原合同清单中部分细目和对应工程量在设计施工图纸中没有,在复核工程量审核时应取消相应工程量;

(2)原合同清单中部分细目和对应工程量比实际设计图纸中工程量大,在清单复核审核时应减少相应工程量;

(3)设计图纸中部分工程细部数量或汇总数量存在重复或明显计算错误,在复核审核时并应对所有细部数量和汇总数量进行复核;

(二)工程变更审核上报(缺少任何一项处罚5000-20000元)

1.按规定及项目办相关要求上报变更及相关变更统计台账;尤其是对会议纪要中的负变更未及时上报;

2.针对现场复核的变更工程量,在上报的变更中与现场实际工程量要一致;

3.原合同清单中部分工程发生变更取消或减少工程量,在上报变更过程中应减少对应的原合同工程量;

4.新变更细目时合理套用单价细目;

5.及时建立、更新变更统计台账;

五、其他管理方面(缺少任何一项处罚5000-20000元)

1.项目的监理对承包人提交的试验报告和请验报告等,驻地监理办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答复,监理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检验。

2.驻地监理办按合同和监理办法要求的时限上报监理月报,按时限审查、上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计划等各种报告资料。

3.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计划、阶段施工计划、重要施工工艺、标准试验报告(按要求做验证试验进行验证)等审查审批制度;对以上各项把关不严或审查审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损失,将追究施工、监理单位相应责任。

4.经常巡视、旁站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或在旁站过程中及时完成旁站记录工作。

5.驻地监理办严格履行廉政合同,不允许监理人员“吃、拿、卡、要”损公肥私等现象,如若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及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者,将对责任人处以罚款,甚至清退出场;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程台账;及时完成、整理归档工程资料。

第三章场站建设及施工设施

一、场地选址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未按要求进行落实将进行处罚:

(缺少任何一项处罚5000元)

1.驻地监理部应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依据《甘肃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及业主相关要求,遵循“因地制宜、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安全可靠、规范有序、功能完备、布设合理、方便生活、满足生产”的原则,靠近施工现场,交通便利,方便管理,不受施工干扰,整体情况满足要求。

2.项目监理部办公、生活、试验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须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

总占地面积不小于2000m2,其中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600m2;试验室面积不少于180m2,院落面积不小于1000m2。

3.项目监理部办公区、生活区、试验室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必须分区设置。

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做整平硬化、美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

4.各部门应有独立的办公室,设置名称牌,办公设备齐全、摆放整齐,岗位职责、图表上墙,办公应满足本项目信息化建设要求。

5.生活用房一般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场所。

6.项目监理部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满足办公要求,办公面积不小于300m2,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小于8m2,人均生活用房面积不小于6m2;会议室面积不小于60m2,应满足30人同时开会的要求,档案室面积不小于15m2。

7.在办公区醒目位置设置办公区平面示意图、指路牌、部门指示牌、组织机构图、责任表、宣传标语以及项目简介牌等。

二、混凝土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梁场等施工设施建设(缺少任何一项处罚10000元)

1、拌合站选址要求:

项目经理部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依据《甘肃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及业主相关要求落实砼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梁场等施工设施建设,驻地办应认真检查,严格监理。

如若未按要求落实,出现下列情况无法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混凝土、钢筋原材及半成品、预制梁板,影响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将进行处罚:

因此驻地办应认真检查,严格监理。

(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

1.混凝土拌和站(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

场地建设、设备投入,材料堆放不满足要求;标识标牌不明确;质量管理不规范等。

场地建设、设备投入,材料堆放不满足要求(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

1)占地面积不足,原材料无法堆放,工程车辆出入困难。

集料存放场地离拌和设备较远,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2)设备拌和能力不能满足施工高峰期需求;

3)堆料场地、出入道路等未进行地基处理并硬化,使用过程中地基沉降,出入道路损坏,影响拌和站正常工作;

4)场地坡度设置不合理,未设置排水设施,场地积水严重;

5)集料未按不同规格分开堆放,无隔墙或隔墙高度不足,产生混料。

细集料未采用大棚覆盖保护,产生二次污染;

6)集料堆放场地缺少清洗设备,当集料产生二次污染时无法对其进行清洗;

7)袋装水泥、粉状外加剂存放区域无防雨、防水措施,导致水泥和外加剂受潮而失去作用;

8)不同品种、不同批次的水泥、集料、外加剂混放,无法确定产品检验状态,易导致原材料未经检验合格便投入使用;

9)选址紧靠办公生活区,粉尘、噪音等污染较大,影响人员身体健康。

10)料场未硬化、不同石料未隔开、袋装水泥露天堆放

标识标牌不明确(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

1)出入口未设置警示标识;

2)未悬挂混凝土配合比标识牌或不及时更新施工配合比;

3)原材料存放场地未设置明显标识,不同规格、不同批次原材料未加以标识区分,易造成原材料未经检验便投入使用。

拌和管理不规范

1)未做好计量检定工作,未定期核查称量设备,原材料称量不准确,水和外加剂未采用自动计量方法,造成配合比偏差较大;

2)未按照施工配合比进行拌和,随意调整原材料用量,导致拌和物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3)配料仓混料;

4)混凝土施工时拌和站没有试验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当混凝土出现坍落度不满足要求、泌水离析等问题时,不能及时分析原因。

2钢筋加工场(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

场地设置不规范;标识标牌不明确;加工能力不满足要求等,驻地办应认真检查,严格监理。

(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

场地设置不规范(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

1)场地面积不足、堆放杂乱,不同品牌、规格的钢筋混放,造成错用;

2)各功能区未分开,钢筋存放区、加工区、成品区相互交叉干扰;

3)场地未硬化,钢材受泥土、水等污染;

4)场地排水设施不完善,钢筋未架空覆盖,钢材浸水,锈蚀严重。

5)未设置钢筋加工场,钢筋存放在便道上钢筋场地积水;

标识标牌不明确(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

1)未根据厂家、规格、批次、检验状态分开存放并加以标识或标识错误,导致错用钢筋或未经检验的钢筋投入使用;

2)成品与半成品未根据使用部位加以明确标识。

加工能力不满足要求(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

1)钢筋工、电焊工操作技能不能保证钢筋加工质量;

2)设备性能不能保证钢筋加工质量。

3预制梁场(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

预制场地建设不满足要求;原材及半成品堆放场地设置不满足

预制场地建设不满足要求(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

1)场地面积无法满足工程要求,地基未处理,场地未硬化,坡度设置不当,未设置有效排水设施,导致场地积水、沉降、破损;

2)台座数量与工程进度需求不匹配,台座基底未进行有效处理,台座刚度、平整度、光洁度不满足要求,影响预制质量;

3)养护措施不合理,养护不到位。

原材料及半成品堆放场地设置不满足要求(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

1)钢筋及半成品堆放场地未硬化,钢筋受到污染;

2)波纹管、锚夹具、支座等原材料未建库保管,存放混乱,且波纹管、锚夹具未做好防雨措施,导致锈蚀。

波纹管未建库保存,产生锈蚀半成品堆放未防雨、防潮。

存梁场地不满足要求(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

1)场地面积不足,造成堆梁层数过高;

2)场地地基未处理,存梁区基础强度不足,发生沉陷,使成品梁受力损坏。

存梁层数过高存梁场地沉陷、层数过高。

大型设备管理不规范(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

1)机械操作手不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存在隐患;

2)龙门吊、塔吊等大型设备未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并投入使用;

3)机械设备操作和维修不便,人员操作不熟练,影响施工顺利进行;

4)机械设备缺乏专人保管维护,故障率高,影响施工顺利进行。

第四章试验室管理

为加强公路工程现场质量控制,提高试验监督检测水平,满足《工程公路施工监理规范》和《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对公路工程现场质量管理的要求,实现高速公路项目创优质工程的总体目标,确保项目检测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更好地贯彻执行《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中有关试验检测工作的规定,实现工地试验室管理。

主要试验检测的任务是通过试验的手段和结果,对各个工程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等方面的验证试验、标准试验、抽样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达到规定要求。

一、工地试验室驻地建设(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

1.项目办中心试验室、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建立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独立的工地试验室,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环境状况和管理水平。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齐备,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规范。

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必须具有相应《等级证书》。

承担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或合同约定,必须在工地现场建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施工自检的试验检测工作。

建设单位可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建设项目的抽检、监理的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工作。

工地试验室只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必要的现场常规试验检测,对一些试验条件相对要求较高、技术难度较大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委托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母体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合理配备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并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授权内容包括工地试验室可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授权期限等。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应加盖母体检测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标识章。

工地试验室设立实行登记备案制。

经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经建设单位初审后报送质监机构登记备案,质监机构通过对工地试验室备案材料的审查,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或“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不予备案通知书”。

工地试验室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当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质监机构备案。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环境(包括所设立的养护室、样品室、留样室等)应满足试验检测规程要求和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工地试验室印章,印章包含的基本信息有: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机构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且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各施工、监理单位在筹建工地试验室前,要向项目办上报工地试验室组建计划(包括场地面积、布置规划、人员安排、设备计划等),得到项目办批准后,方可进行工地试验室的建设。

2.各工地试验室环境标准:

、工地试验室应设置在结构牢固的房间内,并应按照本标段实际工程量将工地试验室划分为:

土工室、集料室、水泥室、水泥混凝土室、力学室、化学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标准养护室、样品室、留样室等专业室。

各专业室要依据设备布局合理、方便试验操作的原则布置,并应根据需要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

、试验室应干净整洁,并应注意做好室内的通风、采光,沥青及沥青混凝土室应配置专门的通风设备。

、各试验室温、湿度控制应满足以下条件:

水泥室:

温度20±2℃,湿度>50%;水泥混凝土室温度20±5℃,湿度>50%;标准养护室20±2℃;湿度>95%力学室10~35℃;其他专业室的温、湿度应保证人员工作舒适,不影响试验结果准确性;

、试验室要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措施,有完善消防设施。

、试验室遗弃的“三废”等有害物质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

3、室内标志标牌标准:

(建议)

、试验室门口挂“XX试验室(母体试验室名称)YSX(YSJLX)标工地试验室”标牌(60cm宽);

、办公室、资料室挂各项管理制度、各级试验人员岗位职责等,负责人室挂相应的岗位责任制(高×宽,90cm×60cm);

、工作室挂流程图、仪器操作规程(高×宽,90cm×60cm),仪器操作规程应挂在对应仪器部位,主要仪器一机一牌;

、仪器设备挂标识牌(长×宽20cm×15cm),样式见,仪器计量合格证、管理编号贴在相应仪器上醒目位置;

、试验人员佩胸卡作业,胸卡按项目办统一格式制。

4、仪器设备管理

、工地试验室必须有仪器设备清单;

、各种试验设备必须经过计量单位标定或自校合格后方能使用。

仪器自校规程:

可参考铁路内部标准《工程试验仪器校验检验方法》TGX001~086-2008进行自校,所有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和自校;

、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统一编号,不能直接问将出厂编号作为管理编号,所有仪器设备只能有唯一的编号,如环刀,统一编号为YS42,则10个环刀的编号分别为YS42-1~YS42-10,且必须在对应环刀做标记,实物标记只写编号,但自校记录编号必须完整;

、主要仪器设备要独立建档,档案中至少应包括;

a)设备及其软件名称;

b)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和其他唯一性标识;

c)制造商说明书;

d)所有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

e)设备接受/启用日期和验收记录;

f)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记录;

g)其他有关的记录。

5、现场材料堆放及标识;

、砂石堆放场地必须硬化(C20混凝土,厚度要求15cm),料仓必须用砖墙或浆砌片石隔开,严禁混料,料场排水要顺畅,无积水。

水泥存放要有水泥库,水泥库应有防潮、防雨通风措施,水泥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和种类分别堆放,底层离开地面20cm、堆高不超过10袋,离墙保持20~30cm空隙;并挂有产品标识牌,水泥袋应及时打捆入库,散装水泥应有水泥罐存储。

、钢筋加工要有加工棚,按种类、规格分别搁放整齐,并挂设该产品标识牌。

加工的半成品应分类,搁置在物架上,并挂标识牌。

施工现场钢筋头、地锚等坚硬、尖刺杂物要随时清理干净,统一堆放并标识清楚,防止对人员、机械和车辆造成损伤。

、材料分门别类,悬挂标识牌(80cm×60cm),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标号、厂家、出厂日期、检验状态等;检验状态按“待检”、“合格”、“不合格”标明;材料标识牌制作要满足待填内容能够随时更新要求;

、配合比牌(1.2m×0.8m)内容:

原材料名称、厂地、规格型号、理论配合比、施工配合比、每盘砼用量、浇筑部位、技术负责人、试验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牌(80cm×55cm)随机挂设;

6、人员配备要求:

各工地试验室应根据试验检测任务配备足够的试验检测人员,每个试验室至少配备4名持证人员,授权的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

7、需要建立的制度

各工地试验室要有一整套管理制度,管理体系运行有效,依照试验室管理认证准则,建立管理体系(建立必要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质量控制体系)、

、管理体系健全,质量文件各要素齐全;

、各种体系运行记录完整,能有效运转;

、人员了解运行管理要求并按要求落实;

、质量手册: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和质量控制体系图及各部门、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符合管理体系文件规定。

、程序文件:

现场实施的各种检测方法建立检测过程质量控制程序图,该程序有效运行。

、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的完整性、有效性、符合性、可操作性,及执行情况;情况变化时,能及时修订。

各种检测方法操作有作业指导书,其编、审、批程序符合,引用法规标准要正确,编制的工艺程序、操作参数要完整合理,检测人员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必要时,现场跟踪验证。

建立完备的适应工地试验室的各种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如工作程序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标准养护室温湿度管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有关的标准、规范、试验检测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齐全。

配备必要的法规、标准,执行准确。

8、配备资料要求

各工地试验室要配齐与本工程有关的最新出版的施工规范、试验规程及设计标准、文件等,所有的规范必须受控。

必须建立各种试验、设备台账以及不合格台帐。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试验检测的台帐,并应保存完整的试验检测报告(含外委试验)及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含图片、影像资料)。

试验检测台账包括原材料进场检验、标准试验、现场抽样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外委试验、检测不合格报告和试验检测报告汇总等台帐。

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对于签发的涉及结构安全的产品或试验检测项目不合格报告,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报送试验检测委托方,抄送项目办及质监机构,并建立不合格试验检测项目台帐。

9、备案申请程序:

试验室完成后,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格式见《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项目办对各工地试验室组织验收,质监局通过对工地试验室备案材料的审查,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或“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不予备案通知书”。

二、试验检测工作的依据和原则(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

工地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应按国家、部颁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项目办有关要求执行,若执行中出现不一致的检测标准与频率要求时,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原则,按较高要求进行。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人按此执行。

试验检测工作的原则是:

科学规范、数据准确、公正及时。

三、试验检测工作的程序(每缺少一项罚款5000元)

1、项目试验检测工作采用分级管理,项目办设中心试验室,各施工、监理单位设工地试验室。

中心试验室负责本项目原材料及工程质量抽检,对项目办负责,并对驻地办、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试验检测方法以及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抽检外,还应对承包人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具体职责有:

(1)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协调管辖范围试验工作统一按合同条款或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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