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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目录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2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4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

防治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12

探放水绩效考核制度14

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16

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17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20

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23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26

防治水月度会议制度29

探掘分离管理制度31

探水组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3

探水组组长安全管理制度34

探水组班长安全管理制度36

探水钻机司机安全管理制度38

交接班管理制度39

“二·五”安全活动管理制度40

探水组考勤、出勤、请销假管理制度41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一、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时事故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成果数据,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

二、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数据,下发年度、季度的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报,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三、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四、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年预报。

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五、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行单。

六、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为全面提高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水平,消除矿井水害隐患,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煤矿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矿成立防治水技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区长

领导组成员:

调度室、生产技术部、通风部、安监部主要负责人员。

一、水害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二、必须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有效的探水设备,培训探水设备操作人员。

地测部门要组织水文地质调查,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的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三、定期进行水情水害分析和预测,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1、每年二月份生产技术部提出全年水情水害预报,六月份提出雨季水情水害预报,及地面河道、裂缝情况、周边煤矿调查资料。

及时编制临时水情预报,及时下达水害通知单。

每月进行一次水害隐患排查。

2、生产技术部依据生产、衔接安排和矿井水文条件制定年度防治水计划,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四、每年雨季前机电部门对井下水泵、水管、闸阀等排水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组织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五、生产技术部负责所辖区域水沟、水仓的清淤工作,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六、调度室(办公室)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七、生产技术部建立健全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防治水设施资料档案,按规定绘制水文地质图纸。

八、严格执行有关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措施的审批制度。

1、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钻孔保护煤柱的留设,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2、积水区的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的确定,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3、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探放水设计、探放水措施,由井总工程师审批;

4、矿井“防、堵、疏、排、截”重点工程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九、生产技术部提前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通风部编制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措施。

掘进工作面接近探水线时,超前探放水,并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回采工作面探放老空区积水时,严格按批准的措施执行。

十、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保护岩柱和积水警戒线,在警戒线区域内施工必须坚持探水掘进。

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打钻探放水;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十一、地表水观测站及观测项目的设定,要能满足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期间,根据需要应当增加观测次数。

十二、每年雨季前必须对地面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编制雨季“三防”计划和防洪应急预案,成立“三防”领导小组,制定雨季“三防”措施,实施雨季“三防”工程,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十三、对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应加强观测,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或出水点水量增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

十四、井下生产地点如发现有透水预兆时,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险区,并指派人员通知受水害威胁区域人员迅速撤离,同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当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

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

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

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

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形图》等基础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由安监部组织牵头会同各部门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晋南公司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开采,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凡存大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形时,必须探水前进。

矿井如受底板承压威胁时,要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开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治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进行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

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

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技术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

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矿井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安监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

矿井必须配备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并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调和运行可靠。

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的低头不语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每年在洪水季节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加强对周边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的老窑打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打掘工作面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处理封堵。

7、汛期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井筒周围研项目以及地表塌陷区域的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水害。

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半钻杆固定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室汇报并听从调度室安排。

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生产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觉,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定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或不定期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防治水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治理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的水害事故隐患,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地测科特制定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地测科科室人员必须以常深入采掘一线,并携带地测防治水战线隐患排查,提高隐患排查意识,并分析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对发现的水害安全隐患,根据危害,解决难易程度分为两类:

A类:

危害大、处理难度大,危害安全生产的立即停产处理。

B类:

不直接危及安全生产,能现场处置的可现场自行解决(由安全员、督查员盯住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要上报技术部并由志人进行统计、分类,并书面下发整改通知单和整改措施,下放给隐患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落实,做到隐患闭合管理到位。

二、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按[中强煤化福山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罚并向全矿通报,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特殊情况和原因需要延期整改的,责任单位及时上报技术部和有关领导,制定新的整改措施,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技术部要根据安全隐患事故类型进行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发生根源,采取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对策、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五、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按矿奖惩条例和[中强煤化福山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整改及责任追究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处罚。

六、技术部查出的安全隐患闭合整改表要进行存档保存,以便各级检查使用。

 

探放水绩效考核制度

1、为了更好的提高员工的工作成绩及工作能力,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并指导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绩)

2、绩效考核原则。

1.考绩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

2.考绩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其事实为依据;

3.考绩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4.考绩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徇私舞弊。

3、适用范围。

本规则除下列人员外,适用于探放水队全员。

1.考核期开始后进入队的员工;

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

4、考核步骤。

1.确认评价要素与着重点,确定并填写评分档次;

2.综合若干评价要素,确定并填写最终评分档次;

3.再对考核表进行一次全面回顾与检查,考察各项要素之间的评价结果是否具有内在统一性,清除相互矛盾的因素;

4.进一步考察被考核者在同组内的相对位置,即名次排列是否合适;

5.进行综合评定部分的考核评价,综合评定的评语,引入对人本身进行评价的综合因素,但切忌脱离事实,随意推测,甚至感情用事,力求客观公正。

5、在考核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与能力开发,通过被考核者填写自考表,了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评价及对上级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上下级之间相互理解。

6、考核结果的反馈,部门负责人通过面谈形式,把考核的结果,以及考核的评定内容与过程告诉被考核者本人,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自我培养和发展的要点,以及相应的期待、目标和条件等等。

 

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荡荡岭煤矿井下构造、老空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或老空造成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采掘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2、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3、技术科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4、探水队负责人和采掘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5、采掘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6、发现有水害情况,技术科在交接单上未填写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停止作业。

7、在交接单上相关人员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8、每轮探放水钻孔施工完最后一个钻孔时,当班验收安监员负责移交单签字。

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夯实防治水管理基础,结合我矿生产管理现状和重并重组整合后生产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现的情况、问题、变化,进一步强化我矿防治水工作,对防治水工作优先进行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1、以矿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为防治水第一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协助矿长负责本公司防治水工作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工作。

2、以总工程师为组长,技术部部长为副组长对防治水设计编制、实施和业务保安工作,同时制定本矿区域防治水工作规划和本年度防治水计划,对相应水害型制定的规划和措施。

3、以防治水技术员积极编制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信息,建立台账档案,采取地面调查、核查矿井资料,对重组整合的小煤矿采掘情况,进行走访老工人及当地群众、井上下物探、地面钻探验证方法,确实查清原有小煤矿开采情况,真实掌握矿区水害地点标高、采空区范围和积水量、巷道布置等情况,特别是可能越层越界开采的范围,做到采掘前水害预防措施到位。

4、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培训工作。

所有参与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和探放水工作人员都必须加强培训,未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

5、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各类人员防治水安全责任制、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6、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

建立满足生产衔接需要的专业化探放水队伍,配齐配足探放水设备。

7、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8、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9、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业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10、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学分析水压大小,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1、所有采掘活动必须在已经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12、采掘队进入之前必须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手续。

13、在开拓、掘进、回采封闭等设计编制及实施中,要有防治水机构的审查意见,以达到优先介入、优先施工的目的。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技术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2、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

各种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技术矿长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

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

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严禁有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9、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

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

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10、公司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

技术矿长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矿长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矿2012年雨季“三防”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范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雨季”三防领导组。

2、进入汛期各部室主要负责人要各负其责要认真排查各自分管区域的隐患。

3、调度室要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煤矿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及时联系各部门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

4、生产技术部做好水文地质调查,掌握井田范围内老窑分布、周边煤矿(包括已关闭煤矿)对矿井的影响,掌握井下岩溶分布、积水情况及对矿井的影响。

加强井下水位观测,建立台帐,做好预测预报,特别是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要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发现水位变化异常,必须及时撤出人员进行处置。

5、生产队组要对井田范围内有废弃老窑和关闭矿井的,井口要封闭填实;井田范围内有低洼积水区、裂缝、塌陷漏水区、河溪渗漏区或井口受山洪、滑坡、泥石流威胁的矿井,要采取“防、堵、截、排、疏”的综合措施,防止地表洪水倒灌井下。

井下: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配备探放水设备,严禁使用煤电钻进行探放水;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井下发现有突水征兆,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至安全地点。

6、机电队健全完善排水系统。

水泵、水管、配电设备、供电系统、泵房等主要排水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运行正常。

7、基建部门对井口和工业广场及护坡受地表洪水威胁的,必须修筑保护堤坝和其它保护设施;

8、经营部落实雨季防治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

9、安监部加强对职工防范暴雨洪水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互救、自救能力。

并加强对雨季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煤矿重大水害隐患要登记建档,制定防范措施。

要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对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责任制不落实、没有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采取探放水措施的,以及没有建立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和制定应急预案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要加强汛期的应急管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并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10、以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各自分管区域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暴雨灾害期间,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

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确保安全。

11、凡是工作不到位或者该停产撤人而没有停产撤人的,要当作事故来对待,认真追查各个信息传递环节的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福山煤业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防治水日常巡检制度

第二条防治水日常巡检由技术部和探放队相关人员按安排的巡视路线检查,特殊情况增加检查次数。

检查标准见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相关内容。

第三条矿防治水专项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根据矿井当前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巡检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四条防治水巡检和隐患排查的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进行处理,责任单位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相关部室验收。

第五条技术部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按时对小窑井筒、河道、地面水体、塌陷区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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