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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厂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档案号:

AQ2011002-12

中国石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采油厂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2011年)

 

************

资格证书:

APJ-(国)-056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非涛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10种文书格式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安全环保处委托************对*****************采油厂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接受委托后,随即组建了项目组,编制安全现状评价计划及报告提纲,进行资料准备及专业分工。

项目组成员与************************采油厂有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国家、行业的有关规范和标准,遵循《安全评价通则》、《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收集了该作业区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安全管理和安全现状方面的资料,确定了相应的评价单元及评价方法,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该公司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油厂处理站、采油站等方面进行了检查评价;同时对主要生产单元安全现状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议的安全对策措施,经内部审核、审定、修改和综合整理,于2011年5月完成了本安全评价报告。

 

1概述

1.1评价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10种文书格式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检查************************采油厂安全现状,提出安全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采油厂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做准备。

1.2评价依据

1.2.1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2008年1月)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7号令)

5)《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20号令)

6)《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备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

7)《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10种文书格式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厅管一〔2009〕183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11)《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

12)《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13)《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115号)

14)国家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15)《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

16)《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

17)《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09/01)

18)《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19)《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安监非煤字〔2010〕48)

20)《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颁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安监非煤字〔2009〕242)

1.3.2相关文件资料

1)中国石油************〈安全现状评价委托〉(2011年4月)

2)************************采油厂各作业区生产运行和管理现状有关资料。

1.2.3评价标准及规范

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年版)

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6)《安全标志》(GB2894—2008)

7)《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2009)

8)《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范》(GB13348—2009)

9)《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0)

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1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1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13)《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2009)

14)《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2009)

15)《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2009)

16)《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17)《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1991)

18)《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

19)《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20)《油田防静电接地设计规定》(SY/T0060—2010)

2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SY6503—2008)

22)《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定》(SY6320—2008)

1.3评价方法

1)安全检查表法

2)重大危险源辨识法

1.4评价范围

1.5评价程序

评价过程分准备、实施评价、报告书编制三个阶段。

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1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

第二阶段为实施评价阶段,对采油作业区进行安全情况调查,用相应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的编制阶段,汇总第二阶段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综合得出评价结论与建议,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图1—1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程序

 

2工程概况

2.1************采油厂简介

2.6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

 

3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

************采油厂是以油气生产为主的采油厂,主要物料为原油、天然气和轻烃,辅助物料为破乳剂,原油破乳剂的主要成分为醇醚聚合物,含有约40%的甲醇、乙醇或二甲苯等有机溶剂。

原油中含硫,虽然含量较少,但在长时间的生产、储存过程中硫化氢有可能聚集。

生产的原油、天然气和轻烃均为甲类易燃液体和气体。

在原油和天然气的处理、输送、储存过程中,火灾、爆炸是其主要危险因素;同时还存在物理爆炸、噪声、坠落、灼伤、触电、中毒窒息和机械伤害等危险危害因素。

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主要处理的是甲类火灾爆炸危险物质,按照GB50016标准,联合站的原油罐区、油气分离区、油泵房、阀组间、卸油台均为甲类生产场所;污水处理系统为丙类生产场所;加热炉系统、配电室及锅炉房属于丁类生产场所。

3.1物料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原油

原油主要存在于联合站的卸油台、油罐区、管汇间、油气分离区、换热器区和油泵房等区域以及采油区的井口、计量间等处。

另外,含油污水处理区也存在有少量的原油(污油)。

原油一般是深色粘稠可燃液体,主要由烷烃、环烷烃和芳香烃组成。

该站处理的原油密度约800~900kg/m3,粘度约10~200mPa·s(25℃)。

火烧山油田的原油闪点一般在25℃左右,其火灾危险类别为甲B类。

原油物质系数MF=16,毒性系数Nh=1,可燃性系数Nf=3,化学活泼性系数Nr=0,燃烧热49496.7kJ/kg。

原油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

原油在储罐中一旦着火燃烧,表面的轻馏分首先被烧掉,而留下的重馏分则逐步下沉,把热量带入下层,对罐中的油逐层往深部加热,形成“热波”效应。

当原油储罐发生火灾时,若罐的下部有水层存在,由于“热波”向下传递,可将下层的水加热汽化,其体积可急剧膨胀约1720倍,将燃烧的油滴和油气冲向天空,产生“沸溢”、“爆喷”现象,使燃烧的油品大量外溢,甚至从罐中猛烈地喷出,形成巨大火柱,在空中形成蘑菇状喷燃火焰,严重时可造成油罐破裂,对人员及建筑物造成严重威胁。

另外,原油的电阻率较高,积累电荷能力强,在处理、装卸、输送等作业过程中,流动摩擦、喷射、冲击、过滤等都会产生静电,可能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燃烧或爆炸。

原油中的烷烃成分可影响人的神经系统,引起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胃肠道发病率增高,机体抵抗力下降等症状。

人的皮肤长期接触原油,可造成外皮脱脂、皮肤裂口、刺激疼痛。

原油还可对人的眼睛、口腔粘膜产生刺激作用,甚至造成粘膜出血、萎缩。

2)天然气

油田伴生天然气主要分布于联合站管汇间和油气分离区。

伴生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

天然气的相对密度0.7194(空气=1,取样压力0.078MPa),主要组分是甲烷(C1),其次是C2、C3、C4,还含有微量的硫化氢。

天然气的物质特性主要表现为甲烷的特性。

甲烷是无色、无臭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易泄漏、扩散。

为甲类火灾危险物质,最小点火能0.28mJ,引燃温度538℃,燃烧热41800kJ/kg。

爆炸极限(V%)5.3%~15%,爆炸危险类别:

T1组Ⅰ,毒性系数Nh=1,可燃性系数Nf=4,化学活泼性系数Nr=0,,物质系数MF=21。

天然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遇高热或明火燃烧爆炸。

与液氧、氯气、次氯酸等强氧化剂接触可剧烈反应。

天然气在空气中极易燃烧,即使在严冬季节,泄漏后遇明火也可以立即着火。

天然气轻于空气,在大气中易于扩散,与空气混合遇明火可引起爆炸,其爆炸产生的波速可达到2000~3000m/s,具有强大的破坏力。

天然气为低毒窒息性气体。

接触高浓度天然气,由于空气中氧含量降低,可引起窒息。

当空气中天然气浓度达25%~30%时,引起头晕、头痛、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供给失调。

若不及时脱离,可致窒息死亡。

它对中枢神经有抑制及麻醉作用,长期接触引起慢性中毒,可形成头晕、头痛、失眠、记忆力减退、食欲不振、无力等神经衰弱症候群。

3)轻烃油气

轻烃油气是分离出天然气以后的稀油中易于挥发的轻组分,相当于轻汽油蒸汽,主要分布于在站区的卸油台、管汇间、油罐区、油气分离器间、换热器区和泵房等容易发生原油泄漏的部位。

轻烃油气是比空气略重的挥发性气体混合物。

轻烃油气具有烃类气体的火灾爆炸特性。

其爆炸极限(V%)约为1.4%~7.6%(参考汽油),闪点一般小于28℃,为甲B类火灾危险物质。

油气在储罐内或在生产操作室等密闭空间内,可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当其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范围时,遇明火、火星即可燃爆。

因其蒸气重于空气,能从低处扩散到远处,遇明火可引着回燃。

烃类油气为轻度职业危害毒物。

对中枢神经有抑制及麻醉作用,长期少量接触可出现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发生头晕、头痛记忆力减退、失眠、多梦、心悸、乏力和眼睑、舌、手指震颤等症状。

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

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

可伴有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及化学性肺炎。

部分患者可出现中毒性精神病。

4)硫化氢

在原油的开采、输送过程中,原油中含有少量的硫化物,在与空气接触的井口、储罐顶部、取样口等部位会有少量存在。

硫化氢为可燃性无色气体,属甲类火灾、爆炸危险物质,其相对分子质量为34,熔点为-82.9℃,沸点为-60.3℃,易溶于水。

20℃时,2.9体积的气体可溶于1体积水中,亦可溶于醇类、二硫化碳、石油溶剂和原油中。

20℃时蒸汽压为1874.5kPa,空气中爆炸极限为4.3%~45.5%,自燃温度260℃,物质系数为21,燃烧热为15104.6kJ/kg,可燃性系数Nf为4,化学活泼性系数Nr为0,毒性系数Nh为4,相对密度1.19,比空气重,易在低洼处或相对密闭的空间内聚集。

硫化氢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神经、呼吸道、眼粘膜具有明显刺激作用,属于高度危害毒性物质,车间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职业危害程度为Ⅱ级。

浓度≤10mg/m3的硫化氢气体具有典型的臭鸡蛋味,在此范围内,浓度愈大,臭味愈强烈,但浓度超过10mg/m3之后,可很快引起嗅觉疲劳而不觉其臭。

人进入硫化氢含量大于0.5mg/m3的环境里就会有感觉,过一段时间就会出现头痛、恶心等症状,浓度越高,对呼吸道、眼部刺激作用越明显,以至产生全身症状,当浓度达1000mg/m3时,会使人失去知觉,当达到1400mg/m3时可瞬间昏迷并呼吸麻痹死亡。

硫化氢对人体的危害见表3—1。

氯化钙或者硫酸亚铁与石灰的混合物可以中和硫化氢,急性硫化氢中毒后紧急处理为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

表3—1硫化氢对人体的危害

序号

空气中浓度(mg/m3)

生理影响及危害

1

0.04

感到臭味

2

0.5

感到明显臭味

3

5.0

有强烈臭味

4

7.5

有不快感

5

15

刺激眼睛

6

15~75

强烈刺激粘膜

7

75~150

刺激呼吸道

8

150~300

嗅觉在15分钟内麻痹

9

300

暴露时间长则有中毒症状

10

300~450

暴露1小时引起亚急性中毒

11

450~525

4~8小时内有生命危险

12

525~900

1~4小时内有生命危险

13

900

暴露30分钟会引起致命性中毒

14

1500

引起呼吸道麻痹,有生命危险

15

1500~2250

在数分钟内死亡

5)二甲苯

二甲苯是反向破乳剂中的溶剂,存在于反向破乳剂中。

无色透明易燃液体,有类似甲苯的气味。

相对密度(水=1)0.86,沸点为138.4℃。

燃爆特性:

甲B类火灾危险物质,闪点25℃,引燃点525℃,物质系数MF=16,爆炸极限(V%)1.1%~7%。

易燃,其蒸汽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流速过快,易产生和聚集静电。

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引着回燃。

毒性:

Ⅲ级中度职业危害毒物,其车间空气最高容许浓度为100mg/m3。

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二甲苯,眼部及上呼吸道可出现明显的刺激症状,造成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意识模糊。

重症者可有躁动、抽搐、昏迷。

长期接触可发生神经衰弱综合症等。

6)甲醇

甲醇是正向破乳剂的溶剂,存在于正向破乳剂中。

无色澄清可燃液体,有刺激气味。

燃爆特性:

甲B类火灾危险物质,闪点11℃,引燃点385℃,物质系数MF=16,爆炸极限(v/v)5.5%~44%(容积)。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可引起着火爆炸。

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

其蒸气比空气重,在低处可扩散到远处,遇明火引着回燃。

毒性:

Ⅲ级中度危害毒物,车间空气最高允许浓度50mg/m3。

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

慢性中毒可引起粘膜刺激、视力减退、皮炎以及神经衰弱综合症,急性中毒可导致头痛、晕眩、酒醉感,甚至昏迷,造成视神经及视网膜病变,重者失明。

还可造成代谢性酸中毒。

7)乙醇

正向破乳剂溶剂,存在于正向破乳剂中。

无色,有酒香,可燃液体。

相对密度0.79(水=1),沸点78.3℃。

燃爆特性:

甲类火灾危险物质。

闪点12℃,引燃温度363℃,爆炸极限(V%)3.3%~19%,物质系数MF=16。

易燃,其蒸汽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着火爆炸。

遇氧化剂能发生化学反应或燃烧。

因其蒸气重于空气,能从低处扩散到远处,遇明火引着回燃。

在容器内装储时,在火场中有爆炸危险。

毒性:

本品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

急性中毒多发生于口服,患者可出现意识丧失、瞳孔放大、休克、心力衰竭以致呼吸停止。

慢性中毒表现为酒精中毒征象,可引起头疼、头晕、恶心,长期服用可引起多发性神经病、慢性胃炎、脂肪肝、肝硬化等症。

皮肤长期接触可引起干燥、脱屑、开裂及皮炎。

3.2工艺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2.1联合站和采油区

1)火灾爆炸

主要集中在联合站的卸油台、原油罐区、油气分离区、转油泵房、管汇间等区域。

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如运行当中操作失误或工艺参数控制不当(如溢罐跑油,管线、阀门泄漏,泵的非正常泄漏等等),导致原油泄漏,遇火源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采油区的井口、计量间、储罐等区域,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如运行当中操作失误或工艺参数控制不当(如溢罐跑油,管线、阀门泄漏,泵的非正常泄漏等等),导致原油泄漏,遇火源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物理爆炸

多功能处理器、油气分离器、天然气除油器等压力容器,如果系统不畅、超压,或因材质缺陷、制造质量差,以及安全阀等保护装置失灵等,可能发生物理爆炸。

3)高空坠落

原油储罐高达约10m以上,如果罐盘梯、防护栏杆存在质量问题或有较严重腐蚀,人员在上罐进行检查、操作和检修时,特别是在大风天及雨雪天作业时,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危险,造成人员伤亡。

4)触电及电器火灾

人员在操作各供配电设施、各机泵房内的泵等用电设备的过程中,存在着发生电击伤亡、电弧灼伤、设备短路损坏等事故危险。

如果电器设备接地设施失效或电器设备线路绝缘损坏、线路短路,或者没有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以及防爆场所电器设备、线路、照明不符合防爆要求,还可能发生电器火灾。

5)灼伤

在原油加热过程中,蒸汽系统温度达100℃以上,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如果制造、安装、保温、隔热、维修存在缺陷,造成泄漏或操作人员接触,均可能造成人员灼伤。

6)机械伤害

各种泵都属于转动设备,如果外露的转动部分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或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可能引发机械伤害。

7)噪声危害

在联合站生产过程中,各种转动机泵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噪声,操作人员长期处于此环境中,会引起听力损害,严重的甚至造成职业性噪声耳聋。

8)中毒窒息

在原油的开采、输送过程中,原油中含有少量的硫化物,在与空气接触的井口、储罐顶部等部位会有少量硫化氢存在,有时瞬间会有高浓度硫化氢气体逸出,如果防护措施不到位,有可能造成作业人员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

在进入油罐、阀池等密闭容器或场所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如置换、防护措施不当,有可能因残余油气浓度过高引发人员中毒窒息事故。

3.2.2井下作业

引发井下作业技术公司主要生产作业过程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表现为:

井喷、火灾、爆炸,H2S(硫化氢)中毒、氮气窒息中毒、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压液体喷射、井架倾斜或倾倒、烫冻伤、车辆伤害等,其中,井喷、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危险分布面广,对财产和人员造成的损害后果相对较大,是井下作业公司主要潜在危险。

1)火灾爆炸

(1)井内存在原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料,钻井、修井作业过程中,未装井控装置或井控装置不合格,地层压力过高,造成油、气意外喷出,遇点火源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钻井、修井生产井区柴油罐、井口、管线等若出现意外的焊缝开裂、腐蚀穿孔、接头处泄漏,可导致柴油、原油、天然气泄漏,泄漏出的易燃易爆物质遇火源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如果现场压力等仪表指示失真或故障,可能导致超压、操作失控、油品和易燃易爆物质溢出和逸出等后果,进而引发火灾爆炸。

(4)钻井、修井生产井区的电气设备可能因接地失效、电气线路绝缘损坏、线路短路、接点接触不良、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等原因引起电气打火,若遇油气等易燃物料泄漏,会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5)人员在钻井、修井井区抽烟、着装不合要求、使用非防爆工具、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中违章动火、安全措施不力等违章行为均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中毒窒息

(1)钻井、修井过程中井内油、气中可能含有硫化氢,由于硫化氢具有比空气重、易于在地面低洼处、容器、储罐、密闭设备内聚集的特点,因此,如果井内油、气溢出井口,在钻井、修井生产作业现场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

(2)注氮期间,发生氮气大量泄漏,可能造成现场作业人员因缺氧而窒息。

3)物理爆裂

(1)钻井、修井过程中如果使用的空气压缩机设备存在材质和制造缺陷,或压缩机、贮气罐配备的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等失效,或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等造成压缩机运行过程超温、超压,可能导致设备的气缸、贮气罐、排气管等发生爆裂,造成设备损毁,并伤及现场人员。

(2)液氮罐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碰撞或违章操作,可能发生液氮罐爆炸事故,造成设备损毁,并伤及现场人员。

(3)使用锅炉作为冬季钻井、修井作业过程的保温措施,如果未对锅炉进行定期检验、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低液位、安全装置失效、人员违章作业或锅炉本身有缺陷及安装有缺陷等原因,可能发生锅炉爆炸事故,造成设备损毁,并伤及现场人员。

4)井喷

在钻井、修井过程中,地层压力过大、井口未装井控装置或井控装置不合格、违章作业、监控失效等均可能引发井喷事故。

如井内喷出大量的高压油、气,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5)井架倾斜或倾倒

钻井、修井过程起、放井架时违章作业、井架超负荷,井架本身有缺陷或遇到大风天气,有可能造成井架倾斜或倾倒事故,并进而引发人员伤害、财产缺失事故。

6)高处坠落

 井架、钻台、水罐、油罐等设施上的高处作业平台、扶梯、走道护栏等处,若有损坏、松动、打滑或设置不规范等,在操作、检修作业中,人员沿爬梯频繁上下,有高处坠落,滑跌,发生伤亡事故的危险。

7)物体打击

在钻井、修井井架上作业,如有活动物体和人员携带的维修配件及工具掉落,可能发生物体坠落打击;小钻具、油管等弹性较大,可能发生弹出、坠落伤人事故;在承压设备处,如果设备上的零部件固定不牢或设备超压可能发生飞出的物体打击;在吊运设备设施时,零部件发生滑落,可能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8)触电及电器火灾

  人员在钻井、修井作业过程、设备检、维修过程及操作各种电气设备设施过程中,存在着发生电击伤亡,电弧灼伤、设备短路损坏等事故危险。

如果电器设备接地设施失效或电器设备线路绝缘损坏、线路短路,或者没有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以及防爆场所电器设备、线路、照明不符合防爆要求,还可能发生电气火灾。

  9)机械伤害

  在钻井、修井作业过程、设备检、维修过程中,提升、转动、空压机及各种用途机泵的动力驱动的传动件、转动部位等,若防护罩失效或残缺,人体接触时有发生机械伤害的危险;人员在操作、检修各类设备、设施的过程中,如违章作业,亦有可能造成机械伤人、设备损坏、停工停产事故。

尤其在检修作业中,很容易发生砸、压、挤、撞击等各类机械伤害事故。

 10)冻、烫伤

  冬季钻井、修井作业防护不当,有可能发生冻伤事故;冬季钻井、修井作业使用蒸汽锅炉,野外用房使用电暖气取暖,使用不当或防护失效,存在人员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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