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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妇产医院评审核心条款

1.4.3.2

编制各类应急预案。

(★)

 

(二甲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C】

1.根据灾害易损性分析的结果制订各种专项预案,明确应对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标准操作程序。

2.制订医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预案和部门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各个部门的责任和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以及应急反应行动的程序。

3.有节假日及夜间应急相关工作预案,配备充分的应急处理资源,包括人员、应急物资、应急通讯工具等。

【B】符合“C”,并

编制医院应急预案手册,方便员工随时查阅,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知晓本部门和本岗位相关职责与流程。

【A】符合“B”,并

定期并及时修订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持续完善。

2.3.4实施急诊分区救治、建立住院和手术的“绿色通道”,建立妇产科出血、异位妊娠、卵巢囊肿破裂或蒂扭转、子宫破裂、子痫、前置胎盘出血、产后出血等妇产科急危重症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需紧急抢救的危重患者可先抢救后付费,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

2.3.4.2

对高危孕产妇、妇产科出血、异位妊娠、卵巢囊肿破裂或蒂扭转、子宫破裂、子痫、前置胎盘出血、产后出血等妇产科急危重症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服务时限有明文规定,能落实到位。

(★)

(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

【C】

1.对高危孕产妇、妇产科出血、异位妊娠、卵巢囊肿破裂或蒂扭转、子宫破裂、子痫、前置胎盘出血、产后出血等妇产科急危重症等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服务时限有明文规定。

2.急诊服务体系中相关部门(包括急诊科、各专业科室、各医技检查科室、药剂科以及挂号与收费等)责任明确,各司其职,确保患者能够获得连贯、及时、有效的救治。

3.有培训与教育,措施落实到位。

4.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知晓履职要求。

5.急诊服务流程体系相关责任部门人员知晓履职要求。

6.已确诊需急诊手术(如急诊剖宫产、异位妊娠等)患者中≥70%可在30分钟内进入手术室。

【B】符合“C”,并

1.已确诊需急诊手术患者中≥80%可在30分钟内进入手术室。

2.用关键质量指标与服务时限来管理与协调各个相关科室的服务。

3.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与缺陷有改进措施。

【A】符合“B”,并

已确诊需急诊手术患者中≥90%可在30分钟内进入手术室。

2.6.1医院有相关制度保障患者及其家属、授权委托人充分了解其权利。

2.6.1.1

患者及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对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具有知情选择的权利。

医院有相关制度保证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

【C】

1.有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

2.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利,对患者进行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的同时,能提供不同的诊疗方案。

3.医务人员熟知并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

★)

(二甲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B】符合“C”,并

1.患者或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对医务人员的告知情况能充分理解并在病历中体现。

2.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A】符合“B”,并

持续改进有成效。

2.7.1贯彻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2.7.1.1

贯彻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

(二甲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C】

1.设立院领导接待室并执行院长接待入日制度、意见箱、投诉电话等。

2.设立专门科室、专职人员接待医疗纠纷投诉,并有登记记录。

3.定期对员工进行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医疗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有奖罚措施。

4.有投诉管理相关制度及明确的处理流程。

5.有明确的投诉处理时限并得到严格执行。

【B】符合“C”,并

1.实行“首诉负责制”,科室、职能部门处置投诉的职责明确,有完善的投诉协调处置机制。

2.有配臵完善的录音录像设施的投诉接待室。

3.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A】符合“B”,并

1.每季召开一次专题医疗纠纷投诉事件的讨论会,各科科主任均应参加通报会。

2.职能部门对提出持续改进措施有成效评价的记录。

3.1.2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床号等两项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3.1.2.1

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

 

(二甲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C】

1.有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采集供临床检验及病理标本、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及操作前患者身份确认的制度、方法和核对程序。

核对时应让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陈述患者姓名。

2.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如姓名、年龄、出生年月、年龄、病历号、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3.相关人员熟悉上述制度和流程并履行相应职责。

【B】符合“C”,并

有规章制度和或程序规范各科室在任何环境和任何地点下都必须持续地履行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

【A】符合“B”,并

1.各科室对本科执行查对制度有监管。

2.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3.3.3有手术安全核查与手术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

3.3.3.1

有手术安全核查与手术风险评估制度与流程。

(★)

 

(二甲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C】

1.有手术安全核查与手术风险评估制度与流程。

2.实施“三步安全核查”,并正确记录:

(1)第一步:

麻醉实施前:

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2)第二步:

手术开始前:

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3)第三步:

患者离开手术室前:

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3.手术院感风险评估表应在手术结束后填写。

4.手术安全核查项目填写完整。

【B】符合“C”,并

1.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步骤来统一程序,支持在手术室之外的内科和牙科等部门的操作,确保正确部位,正确操作和正确病人。

2.手术核查手术风险评估执行率≥95%。

【A】符合“B”,并

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3.4.2.1

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循手卫生相关要求。

(★)

(二甲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C】

1.对员工提供手卫生培训。

2.有手卫生相关要求(手清洁、手消毒、外科洗手操作规程等)的宣教、图示。

3.手术室等重点部门外科洗手操作正确率100%。

【B】符合“C”,并

1.职能部门有对规范洗手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2.洗手正确率≥90%。

【A】符合“B”,并

不断提高洗手正确率,洗手正确率≥95%。

3.6.2建立“危急值”评价制度。

3.6.2.1

严格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

(★)

(二甲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C】

1.医技部门相关人员知晓本部门“危急值”项目及内容,能够有效识别和确认“危急值”。

2.接获危急值报告的医护人员应完整、准确记录患者识别信息、危急值内容、和报告者的信息,按流程复核确认无误后,及时向经治或值班医师报告,并做好记录。

3.医师接获危急值报告后应及时追踪、处置并记录。

【B】符合“C”,并

信息系统能自动识别、提示危急值,相关科室能够通过网络及时向临床科室发出危急值报告,并有语音或醒目的文字提示。

【A】符合“B”,并

有网络监控功能,保障危急值报告、处置及时、有效。

3.9.1有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制度与可执行的工作流程,并让医务人员充分知晓。

3.9.1.1

有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制度与工作流程。

(★)

 

(二甲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C】

1.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与流程,多种途经便于医务人员报告。

2.有对员工进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3.每百张开放床位年报告≥10件。

【B】符合“C”,并

1.有指定部门统一收集、核查、分析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采取防范措施。

2.有指定部门向相关机构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3.每百张开放床位年报告≥15件。

4.医护人员对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95%。

【A】符合“B”,并

1.建立院内网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直报系统及数据库。

2.每百张开放床位年报告≥20件。

3.改进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的敏感性,有效降低漏报率。

3.9.2有激励措施,鼓励医务人员通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开展网上报告工作。

3.9.2.1

有激励措施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网上自愿报告活动。

(★)

(二甲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C】

1.建立有医务人员主动报告的激励机制。

对不良事件呈报实行非惩罚制度。

2.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的规定。

【B】符合“C”,并

激励措施有效使用医院内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直报系统。

【A】符合“B”,并

医院内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直报系统与卫生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建立网络对接。

4.3.5对实施手术、介入、麻醉、腔镜下手术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授权”制,定期进行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的评价。

4.3.5.1

实行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授权制度。

(★)

 

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二甲综合无此标准)

 

【C】

1.有实施手术、麻醉、介入、腔镜诊疗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授权的管理制度与审批程序。

2.对常见高危计划生育手术有管理与授权制度,管理重点是:

(1)有内科合并症的人工流产术、引产术。

(2)合并子宫畸形的人工流产术。

(3)节育环嵌顿取出术。

(4)人工流产后组织物残留的综合治疗。

(5)有严重并发症的中期妊娠引产术。

(6)节育环异位取出术。

3.有医院诊疗技术资格许可/授权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

【B】符合“C”,并

1.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能知晓本部门、本岗位的管理要求,履行监管职责。

2.相关人员能知晓本部门、本岗位的管理要求。

【A】符合“B”,并

有医疗技术项目操作人员的技能及资质数据库,定期更新。

4.6.4对异常胎儿的处理,事前做到知情同意,内容记录于病历,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符合伦理要求。

4.6.4.1

对异常胎儿处理有制度保障。

(★)

 

(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

【C】

1.对异常胎儿处理随访有规章制度,并执行。

2.处理前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符合伦理要求。

3.对需要特殊处理的孕产妇必须持有计生部门出具的引产证明。

【B】符合“C”,并

1.科室对监管中存在问题与缺陷有具体改进措施。

2.职能部门对制度执行情况有监管,对存在问题和缺陷有反馈意见。

【A】符合“B”,并

职能部门有数据或实例证实持续改进有成效。

4.7.5用制度和流程规范管理急诊剖宫手术,剖宫产符合指征;用剖宫产过程质量指标实施剖宫产质量控制(见第七章第三节,剖宫产质量控制标准ICD-9-CM-3:

74.1)。

4.7.5.2

实施剖宫产过程质量控制。

(★)

 

(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

【C】

1.将第七章第三节剖宫产过程质量指标作为规范诊疗行为重要措施。

2.有相关保障制度与流程,相关医师知晓并遵循。

3.有术前、术中、术中护理保障措施,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B】符合“C”,并

1.至少每月一次对剖宫产过程质量指标执行力进行评价。

2.对存在问题与缺陷有改进的措施。

3.近三年剖宫产率呈逐年下降。

【A】符合“B”,并

1.职能管理部门对问题与缺陷改进措施的成效有评价。

2.用结构质量、过程质量、结果质量指标实施剖宫产质量控制。

4.8.3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的患者入住、出科符合指征。

实行“危重程度评分”,定期评价收住新生儿的适宜性及临床诊疗质量,并能以此评价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4.8.3.1

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的患儿入住、出科符合指征。

实行病情“危重程度评估”。

(★)

 

(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

 

【C】

1.有新生儿入住、出科指征。

2.实行患儿病情“危重程度评估”,有方法有标准。

3.患儿病情“危重程度评估”结果记入病历,符合危重评分标准的危重患儿>50%。

(注:

建议采用“新生儿危重病例评分法(草案)”,70~90分为危重;<70为极危重;或具备新生儿危重比例单项指标“的病例比重)

【B】符合“C”,并

1.病情评估,符合危重的患儿>60%。

2.死亡率低于2%。

3.并发症发生率低于10%。

4.早产儿视网膜病在早产儿中发生率低于5%。

【A】符合“B”,并

1.科室至少每季评价收住新生儿的适宜性,并以患儿病情“危重程度评估”结果,评价临床诊疗质量。

评价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2.符合危重评分标准的危重患儿>80。

4.9.2实行患者病情评估与术前讨论制度,遵循诊疗规范制定诊疗和手术方案,依据患者病情变化和再评估结果调整诊疗方案,均应记录在病历中。

4.9.2.2

根据临床诊断、病情评估的结果与术前讨论,制订手术治疗计划或方案。

(★)

 

(二甲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C】

1.为每位手术患者制订手术治疗计划或方案。

2.手术治疗计划记录于病历中,包括术前诊断、拟施行的手术名称、可能出现的问题与对策等。

3.根据手术治疗计划或方案进行手术前的各项准备。

【B】符合“C”,并

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有分析、反馈和整改措施。

【A】符合“B”,并

手术方案完善,术前准备充分,有质量持续改进成效。

4.9.8.3

有“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监测、原因分析、反馈、整改和控制体系。

(★)

(二甲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C】

1.有“非计划再次手术”相关管理制度与流程。

2.将控制“非计划再次手术”作为对手术科室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

3.把“非计划再次手术”指标作为对手术医师资格评价、再授权的重要依据。

4.对临床手术科室医师与护士培训。

【B】符合“C”,并

职能部门对“非计划再次手术”有监测、原因分析、反馈、整改。

【A】符合“B”,并

有效控制非计划再次手术,持续改进有成效。

4.14.5医师、药师、护士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要求,合理使用药品,并有监督机制。

4.14.5.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

 

(二甲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C】

1.院长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1)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

(2)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各相关部门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

(3)根据各临床科室不同专业特点,设定抗菌药物应用控制指标。

2.临床科室负责人是本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1)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本科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医师能力评价。

(2)设定本科抗菌药物应用控制执行指标,落实到人。

【B】符合“C”,并

1.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2.与临床科室负责人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

【A】符合“B”,并

1.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向本辖区监测网报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的信息。

2.上报信息准确与可追踪溯源。

4.14.5.7

严格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

(★)

 

(二甲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C】

1.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

2.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3.医师、药师、职能部门员工均知晓履职的要求。

【B】符合“C”,并

1.医院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2.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

3.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

【A】符合“B”,并

随机抽查处方与医嘱结果签发医师与授权管理名单保持一致≥95%。

4.18.4开展血液质量管理监控,制订、实施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输血传染疾病、输血不良反应、输注无效)的方案,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

4.18.4.1

有血液贮存质量监测规范与信息反馈的制度。

(★)

 

(二甲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C】

1.有血液贮存质量监测规范与信息反馈的制度。

(1)有计算机管理设施用于血液管理。

(2)有血液出入库的核对领发的登记制度,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完整(电子文档有安全备份)。

2.使用血液存放环境符合规定,有监测记录。

(1)不同血型的全血、成分血分型分层存放或在不同冰箱存放,标识明显。

(2)储血冰箱有不间断的温度监测与记录。

(3)血液保存温度和保存期符合要求。

(4)贮血冰箱定期消毒,记录保存完整。

(5)贮血冰箱定期进行细菌监测,记录保存完整。

3.输血器械符合国家标准,“三证”齐全。

4.血袋按规定保存、销毁,有记录。

5.一次性输血耗材进行无害化处理,有记录。

【B】符合“C”,并

科室能按照制度和流程要求,检查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A】符合“B”,并

职能部门按照制度和流程落实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与缺陷追踪评价,有改进成效。

4.18.4.2

对血库领出血液进行检查核对。

(★)

(二甲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C】

1.按照规定的流程检查从血库领出血液,做到准确无误。

(1)按规定检查从血库领取的血液必须核对已和受血者作过交叉配血试验的血袋,并确认受血者是否正确。

(2)血液发出前,必须书面确认用于输血的血液,及供血者和受血者的血型无误。

(3)血液发出前,还要检查全血和成分血是否发生溶血、是否有细菌污染迹象,以及其他肉眼可见的任何异常现象。

2.由输血科发血者和临床科室领血者共同按规定流程执行核对。

4.18.4.5

有输血不良反应及其处理预案,记录及时、规范。

(★)

 

(二甲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C】

1.有输血不良反应及其处理预案,记录及时、规范。

(1)监测输血的医务人员经培训,能识别潜在的输血不良反应症状。

(2)有确定识别输血不良反应的标准和应急措施。

(3)发生疑似输血反应时医务人员有章可循,并应立即向输血科和患者的主管医师报告。

(4)一旦出现可能为速发型输血反应症状时(不包括风疹和循环超负荷),立即停止输血,并调查其原因。

要有调查时临床及时处理患者的规范。

(5)输血科应根据既定流程调查发生不良反应的原因,确定是否发生了溶血性输血反应。

立即查证:

1)患者和血袋标签确认输给患者的血是与患者进行过交叉配血的血。

2)查看床旁和实验室所有记录,是否可能将患者或血源弄错。

3)肉眼观察受血者发生输血反应后的血清或血浆是否溶血。

如果可能,该标本应和受血者输血前的标本进行比较。

4)用受血者发生输血反应后的标本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

(6)实验室应制定加做其他相关试验的要求,以及做相关试验的标准。

(7)输血科主任负责解释上述试验结果并永久记录到受血者的临床病历中。

(8)当输血反应调查结果显示存在血液成分管理不当等系统问题时,输血科主任应积极参与解决。

(9)输血后献血员和受血者标本应依法至少保存7天,以便出现输血反应时重新进行测试。

(10)职能部门会同输血科对输血不良反应评价结果的反馈率为100%。

2.输血科(血库)应根据既定流程调查发生不良反应,有记录。

3.由输血科(血库)主任对相关人员进行确定识别输血不良反应的标准和应急措施的再培训与教育。

4.相关人员知晓本岗位的履职要求。

【B】符合“C”,并

科室能按照制度和流程要求检查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有职能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与教育后考核的记录。

【A】符合“B”,并

职能部门按照制度和流程落实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与缺陷追踪评价,有改进成效。

4.19.3.2

有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与高危险因素的监测。

对下呼吸道、手术部位、导尿管相关尿路、血管导管相关血流、皮肤软组等主要部位感染有具体预防控制措施并实施。

(★)

 

(二甲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C】

1.有针对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与高危险因素管理与监测计划,并落实。

2.有对感染较高风险的科室与感染控制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针对性控制措施。

3.手术部位感染(%)按手术风险分类,年手术量,切口感染率数据来源追踪。

4.重症医学科导管相关性血源感染(CRBSI)千日感染率;呼吸机相关肺炎(VAP)千日感染率;尿路感染(UTI)千日感染率(工作量,感染率,数据来源追踪)。

5.有对下呼吸道、手术部位、导尿管相关尿路、血管导管相关血流、皮肤软组织等主要部位感染的预防控制的相关制度与措施,并落实。

【B】符合“C”,并

1.科室落实自查情况及存在问题总结、分析、报告机制,有改进措施。

2.职能部门对科室监测情况进行定期核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

【A】符合“B”,并

1.对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主要部位的特殊感染控制有效。

2.医院信息系统定期对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与高危险因素监测及分析,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对医院决策提供支持作用,并体现管理的成效。

4.23.5采用卫生部发布的疾病分类ICD-10与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对出院病案进行分类编码;建立科学的病案库管理体系,包括病案编号及示踪系统,出院病案信息的查询系统。

4.23.5.1

采用卫生部发布的疾病分类ICD-10与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对出院病案进行分类编码。

(★)

(二甲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C】

1.对出院病案进行疾病分类,编码符合卫生部规定。

2.疾病分类编码人员有资质与技能要求。

3.有疾病分类与手术操作分类编码培训计划。

【B】符合“C”,并

1.落实培训计划,提供技术支持,提升培训与教育质量。

2.病案科(室)定期与不定期对疾病分类编码员的准确性进行评价、指导,提高编码质量。

【A】符合“B”,并

1.编码员编码准确性不断提高。

2.临床医师熟悉疾病分类与手术操作分类。

3.有信息系统支持疾病分类与手术操作分类。

5.3.2依据《护士条例》、《护士守则》、《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与《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规范护理行为,优质护理服务试点病房按照《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要求落实到位。

5.3.2.1

优质护理服务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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