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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住房问题看俄罗斯的住房社会政策

从住房问题看俄罗斯的住房社会政策

肖来付

   俄罗斯的住房问题由来已久,是大多数俄罗斯人面临的最为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

普京担任俄罗斯总统期间,在其2004年度国情咨文中特别强调了住房问题:

“现在我们应当一起来解决对于公民来说最迫切的问题,首先是住房问题、教育和医疗问题。

”2008年5月8日,普京在国家杜马演讲时表示:

“为了解决公民的住房保障问题,需要每年为每个人新建一平方米住房。

我们是否能解决这个问题?

我认为,我们能够在俄罗斯历史上首次解决这个问题。

”而早在2005年,俄罗斯就提出了包括住房建设在内的旨在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四大国家优先项目。

  尽管目前俄罗斯深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但是俄罗斯总理普京在2008年12月4日与俄罗斯公民进行对话时表示,俄罗斯政府将履行所有社会义务,不准备原则性修改投资、住房改革和社会基础建设计划。

如今,住房问题已经成了俄罗斯政府、民众和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一经济社会转轨时期俄罗斯的住房难题

  

(一)住房价格“莫斯科速度”带来的困扰

  近几年,俄罗斯主要大城市房价不断攀升,其房价曲线图以令居民心跳的速度发生着变化。

圣彼得堡市和列宁格勒州房地产协会主席维亚切斯拉夫·谢梅年科在圣彼得堡市政府会议上就曾表示,2008年圣彼得堡市的住房价格至少上涨20%,也有可能会上涨40%。

  谢梅年科还指出,2007年圣彼得堡市普通住房的价格上涨近13.7%,高级住房的价格上涨40%[1]。

再以莫斯科市为例,2007年,在世界各大首都的房价大赛中,莫斯科居第三位。

之后,莫斯科房价再创新高,仅2008年前两个月就上涨10%[2]。

而更让俄罗斯居民心惊的是,全国各地房价的上涨速度竟然比莫斯科还要高出9倍。

据俄罗斯《新消息报》称,不只是莫斯科,俄罗斯全国近几年都可能跻身高房价地区之列[3]。

这种创纪录的房价提升速度已经超过莫斯科居民的心理承受底线,被戏称为“莫斯科速度”,住房价格的“莫斯科速度”一直困扰着俄罗斯居民。

  

(二)收入增长速度赶不上房价上涨速度

  2004年,有超过4000万的俄罗斯人居住在破烂不堪的公寓内,超过500万的俄罗斯人居住在本该拆掉的危房中,全国有超过一半的人需要改善居住条件[4]。

据全俄舆论研究中心调查,大多数俄罗斯居民心目中的“美好生活”,首先是拥有自己的房子(69%),而后是有幸福的婚姻(65%)和高薪的工作(57%)[5]。

  而稍前的一项调查则显示,酗酒、吸毒和艰苦的住房条件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6]。

许多人认为,拥有房子和高薪并非易事。

大多数人需要住房,但是却买不起。

  俄时任总统普京在其2004年度国情咨文中也提到,即使现在收入水平提高了,人们往往也无法购房和改善居住条件。

只有高收入的人才能够买得起住房,年轻家庭没有购房能力。

对于俄罗斯大部分劳动者来说,应当保障他们能够在市场上买到住房,同时向贫困居民提供社会住房。

尽管这几年俄罗斯的人均收入持续增加,但其收入增长速度还是远远落后于房价的上涨速度。

苏联时期的破旧房屋急需维修,而新房价格又不断攀升,这使得大多数俄罗斯人,特别是普通百姓的居住条件一时间无法得到很大改善。

  (三)年轻家庭的住房问题亟待解决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住房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政府实行住房私有化政策。

在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中,国家的投资逐渐减少,而居民个人的投资则不断增加,政府鼓励个人建房、购房。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消费需求的增长,几乎对每个俄罗斯年轻人来说,住房问题都会变得很重要,“住在哪里”已经成了每个年轻人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农村青年通常白建房屋,但是考虑到多数俄罗斯人生活在城市中,并不是每个人都适于自建房屋。

城市中精力充沛的年轻人试图摆脱此种状态:

年轻人建筑合作社在俄罗斯已存在40多年,几万幢设备完善且舒适的带有多套住房的房屋就是它们的杰作。

但是此类合作社并未完全解决年轻人的住房问题[7]。

而就购房而言,住房价格的“莫斯科速度”使得本已囊中羞涩的俄罗斯年轻人难以用自己的积蓄购置住房。

在2005年年初,俄罗斯约有25万个年轻家庭在排队等候改善居住条件,农村地区则有7万年轻专家需要住房保障[8]。

仅在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就郁000多个年轻家庭需改善居住条件[9]。

二住房社会改革下的俄罗斯住房社会政策

  面对长期以来困扰着俄罗斯政府和社会的住房问题,自经济转轨以来,俄罗斯对苏联时期的住房制度及相关的公用事业领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如推行以公有住房私有化为核心内容的住房产权制度改革;实施住房供给市场化的住房供给制度改革,建立市场竞争机制,进行住房分配与消费制度改革;建立物业管理新机制,完善住房管理体制。

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俄罗斯十分重视住房社会政策在保障居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而这些住房社会政策又为其他的社会改革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也促进了住房制度改革,为解决住房问题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一)完善法律体系,保障全体居民的住房权益

  俄罗斯在向市场经济过渡和私有化改革过程中,住房制度改革也相应进行,主要是改变原来以公有制为主的住房所有制,实行公有住房私有化。

与此同时,俄罗斯宪法明确规定:

每个公民有权拥有住房;联邦和地方政府支持建房,为公民实现住房权创造条件;贫困公民及由法律特定的群体,可免费获得公有住房或公有廉租房。

这就为俄罗斯进行住房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指导原则。

  1991年6月,俄罗斯议会通过了《俄罗斯联邦住房私有化法》;1992年5月,俄罗斯政府颁布了《关于联邦住房原则》;1993年11月,俄罗斯政府又公布了《俄罗斯境内住房资源无偿私有化示范条例》,详细规定了公民参与住房私有化的条件、范围、权利和义务。

为了进一步巩固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2004年12月,俄罗斯国家杜马又通过了《住房法》和《城市建设法》等17项配套的法律文件,为发展国内住房市场及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奠定了法律基础。

  而为从根本上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法律保障,俄罗斯国家杜马总共制定了27项配套法律文件[10]。

《住房法》规定,根据居民的实际住房状况、家庭成员收入及资产状况,政府可与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签署协议,向其提供公有廉租房,其中的特别困难户可获租金优惠或免缴租金。

另外,俄罗斯住房政策的法律基础还有《城市建设法》、《土地法》和《不动产抵押法》等多项法律。

它们分别规定了城建住房用地、个人建房用地以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规则。

  这些有关住房的配套法律文件将推动解决长期存在的住房问题,完善住房法律体系,以保障全体居民的住房权益。

  

(二)强调政府责任,向部分居民直接提供社会住房

  拥有住房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创造条件使公民实现其权利是政府的宪法义务,这是俄罗斯政府住房政策的法律渊源。

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以激进方式建立起市场经济,虽经历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剧烈动荡,但俄政府没有在法律上放弃包括公民住房在内的广泛社会义务。

《住房法》明确表明了俄政府在解决住房问题中的主体地位,具体体现了政府的宪法义务:

对2005年3月1日前所有登记改善住房条件的居民,政府将继续承担提供住房的义务。

对此后登记的居民,则依2005年3月开始实施的俄罗斯联邦《住房法》提供公有社会住房或公有廉租房。

  为使中等收入的居民买得起住房,俄罗斯政府在1997年成立了国有全资“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共同从事住房抵押贷款业务。

“住房抵押贷款银行”通过在市场上发行有国家担保的抵押债券,吸引私人、机构和基金的投资,扩大再融资能力。

这表明,俄政府以联邦预算和国家信用承担居民住房抵押贷款中的商业风险,并通过市场运作降低承担风险的成本和扩大承担风险的能力。

这一做法既有利于活跃住房市场,促进银行和建筑业发展,又能使普通购房者受益。

另外,俄罗斯还创建了土地抵押贷款方式,这种方式可以为在现有土地上修建住房公用设施和建造住房提供便利,私人、市政机构和法人均可将土地抵押获得贷款。

俄罗斯国家杜马主席、统一俄罗斯党最高委员会主席鲍里斯·格雷兹洛夫说,发展抵押贷款能提高获得住房的水平。

2005年,俄罗斯住房抵押贷款规模为560亿卢布,到2006年已经超过2600亿卢布,2007年几乎达到5400亿卢布。

抵押贷款正成为俄罗斯国内主要的购房办法。

但俄罗斯抵押贷款的稳定发展必须吸取外国抵押贷款危机的教训,需要发展住房建筑业、建设基础设施以及让大部分居民能够获得抵押贷款,以使2020年前至少60%的俄罗斯家庭有能力购买住房[11]。

  俄罗斯政府还将直接向部分居民提供社会住房,相关法律专门就老战士和伤残人、退役军人、低收入者及其他特定群体的住房问题做出规定,政府将向此部分居民直接提供住房。

例如,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他强力机构的退休人员,可免费得到由国防部或其他相应机构颁发的记名有价《国家住房证书》,持有证书者可在常住地获得一套标准住房或相当于标准住房成本的购房补贴;参加过卫国战争及苏联境内外军事行动的人、模范退役军人、模范公职人员和劳动模范都可获得住房社会保障,而老战士和残疾人还可优先获得政府提供的公有社会住房或优先改善住房条件;为了吸引青年参军,俄罗斯国防部决定把不再需要的财产出售以筹集资金,为军人及其家庭建造住房,而所有在军中服役三年和三年以上的俄罗斯军人都将按照累计购房贷款系统获得享受优惠住房贷款的权利。

  (三)鼓励个人建房、购房,向年轻家庭提供购房补贴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政府实行住房私有化政策,鼓励个人建房、购房。

2008年8月5日,俄罗斯副总理亚历山大·茹科夫在住房国家项目总结视频会议上表示,实施住房国家项目使过去两年俄罗斯新建住房显著增加[12]。

国家对中等收入居民建立可自主购买住房的国家支持和合作发展措施,对中等以上收入居民,支持住房市场运作的发展和稳定,以满足其有支付能力的住房需求[13]。

  如今,俄罗斯年轻人的收入总是赶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他们难以用自己的积蓄购置住房。

为此,政府在鼓励个人建房、购房的同时,还通过诸如“年轻家庭住房计划”和“年轻家庭住房保障”等专项计划向年轻家庭提供购房补贴。

在俄罗斯时任总统普京提议的“物美价廉的住房”国家项目中,打算提高那些在2008年前能借助贷款或借款购买(或建造)住房的家庭份额。

为此目的,政府将为年轻家庭和农村的年轻专家们提供购房津贴:

2006年为4.95万个家庭,2007年为5.22万个家庭(拨款额为110亿卢布),2007年为1万名此类公民的抵押贷款提供国家保险(10亿卢布)。

2006年,俄罗斯从联邦预算中划拨20亿卢布、从地方预算中划拨27亿卢布为青年专家及其家人建设经济适用房,为1.6万名青年专家及其家人解决住房问题[14]。

  另外,政府还向夫妇双方均不超过30岁的年轻家庭提供购房(或建房)补贴。

补贴方式是政府为其支付部分购房款(含支付购房首付)。

  对于政府补贴加个人储蓄仍不足以购房的年轻家庭,政府将以提供贷款担保的形式帮助其办理贷款,或帮助其办理住房抵押贷款。

这一国家项目受到了俄罗斯年轻人的热烈欢迎。

年轻人政策地区委员会主席科丘洛娃透露:

彼尔姆边疆区582个年轻家庭获得了总额为1.07亿卢布的住房补贴。

她说,2006年从联邦、边疆区和市政府预算总共拨款2.036亿卢布用于落实彼尔姆边疆区《关于2005—2010年保障彼尔姆边疆区年轻家庭拥有住房计划》[15]。

  (四)完善公共服务,政府承担居民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在苏联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俄罗斯一直实行福利性住房制度,居民住房的建设、使用、维修和保养都由政府作为向居民提供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包揽下来,而住房私有化后,房屋所有者就要承担全额保养费用并交付可观的房产税。

  为了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俄罗斯实行了一系列新的物业管理机制。

其主要目的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住房的维修和保养领域,但政府仍然继续承担居民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责任。

在将竞争机制引人物业管理领域后,政府得以集中精力完善居民区的公共服务体系。

俄罗斯住房社会政策的目标是要形成一个能够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住房保障体系,既保证贫困居民的住房条件达到国家确定的住房标准,又保证居民住房安全,以形成高效的住房、住房建筑用地、建筑材料和住房公共服务等市场,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

  为此,在坚持住房私有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中,俄罗斯《住房法》规定:

政府在促进房产市场发展的同时,还要保障公民在公共服务(水、电、暖、气等)和房屋修缮方面的权益。

根据俄罗斯《城市建设法》、《公共服务单位价格管理原则》和《关于租让协议》,从2005年10月起,改由地方政府承担与住宅小区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水、电、暖、气、道路和交通等)的建设,其目的是为了减少行政壁垒和行业垄断,使建筑商集中资金和力量建房,降低单位成本和增加市场供给,最终使普通购房者受益。

而《2002—2010年俄联邦住房专项纲要》和相关细则纲要也规定,地方政府投资上述基础设施,可从联邦政府获得国家贷款担保和利息补贴。

投资的回收方式是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使用权租赁给从事公共服务的私人公司以及收取合理的设施接人费等。

三俄罗斯住房社会政策的启示

  住房问题历来都是各国经济社会方面的重大问题,而住房政策也是其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从1998年就已经启动住房制度改革,而在福利分房结束之后,针对低收人家庭的住房保障却进展缓慢,城市廉租房制度建设滞后,经济适用房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相对困难,年轻人的住房问题也亟待解决。

而同样面临经济社会转轨任务的俄罗斯,则在其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住房社会政策,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其中的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注重法制建设,为住房政策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尽管经济社会转轨初期的“休克疗法”使得俄罗斯元气大伤,但是俄罗斯政府并没有在法律上放弃包括公民住房在内的广泛社会义务。

俄罗斯《宪法》就规定:

每个公民拥有获得住房的权利,联邦和地方政府支持建房,为公民实现住房权创造条件。

2004年12月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的《住房法》则规定了政府住房政策的基本方向,表明了政府在解决住房问题中的主体地位,具体体现了政府的宪法义务。

  另外,还有专项法律分别对伤残人、退役军人和低收入者等其他特定群体的住房问题做出了规定。

  俄罗斯住房制度改革、住房社会政策的法律基础日益完善,“俄罗斯的住房政策框架,从苏联时代到今天,一直坚持以立法为核心的法治管理架构,并在法律的指导下设计具体的制度与政策,而这些政策本身并不能逾越法律。

  这不仅反映了俄罗斯对于住房的高度法治思想,同时其社会实践证明,在法治的管理下,住房市场预期稳定,在剧烈的社会转型期保持相对均衡。

而中国从建国到目前,还没有一个正规的关于住房问题的立法,许多操作依靠阶段性文件,不仅产生了特殊的利益群体,同时,在市场化过程中,住房价格波动过大。

因此,对于中国来讲,经过十多年住房的市场化改革,应该到了总结改革经验教训,并对住房进行立法改革的阶段,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地方行政主导住房市场的随意性、武断性,保障住房市场在市场化的机制下健康发展。

”[16]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唐钧所说,解决升斗小民住房问题是政府的住房社会政策,而不是作为经济政策的房地产政策。

但目前的问题是,中国只有房地产政策,没有住房社会政策。

“因此,要不要承认居民住房的‘社会权利’,并提供有效的保障途径,对于中国不仅是一个立法问题,同时还是一个执政理念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根本上关系到中国整体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模式与社会改革的方向。

”[17]我们要善于吸取各国在住房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效经验。

我们注意到,住房保障法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通过立法手段,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硬约束和稳定资金来源,成为未来住房保障建设的一个关键。

这必将对中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社会政策产生重大影响。

  

(二)重视住房社会政策在社会改革过程中的缓冲作用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实行私有化改革,向市场经济过渡。

不过,苏联时代的很多优惠政策则作为“遗产”得以继承下来,如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免费物业管理以及许多行业和阶层享受的免费住房、疗养和交通等。

住房公用事业包括冷热水、电、气、取暖、维修、电梯以及垃圾清理等30多项与住房有关的服务。

这项费用目前主要由地方财政补贴,居民只要负担很少的一部分。

尽管这项补贴使地方财政负担沉重,影响经济发展,但由于此项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因此,为了保障经济社会转轨时期居民的基本生活,俄罗斯政府在推进住房公用事业领域的改革时十分慎重。

如果住房公用事业费支出在居民家庭总收人中的比重超过一定比例,国家将给予相应补贴。

在住房公用事业逐步过渡到所有居民全额交费的同时,政府仍将对低收入居民给予直接补贴。

不过,必须承认,住房公用事业改革的滞后是俄罗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大缺陷。

  “伺顾俄罗斯住房市场的发展过程,对于转型国家最大的借鉴是,在转型过程中,必须设置有效的‘缓冲区’。

这个‘缓冲区’的市场化步伐或许不是很快,如同俄罗斯住房市场从1992年到今天还没有特别明显的变化,但这个‘缓冲区’的根本价值则推动了其他领域快速的改革,缺乏这个改革‘缓冲区’的存在,也许看似建立了所谓的市场经济体制,但社会矛盾的并发可能会加大后期弥补成本。

俄罗斯在住房与公共服务市场改革的经验已经证明,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所谓‘休克疗法’,而所谓激进改革即使在其他领域存在,那么其成功的基础也是因为,在涉及社会领域的改革中,保持原有制度基础基本稳定。

”[18]住房制度和住房社会政策不仅是一项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生活质量的改善。

俄时任总统普京曾表示,为了保证俄罗斯有活力的、超前的发展,现在需要积极向新的高质量社会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过渡[19]。

俄罗斯在进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十分重视住房社会政策在其社会改革过程中所发挥的缓冲作用,这个经验对于中国在住房、教育和医疗等领域实施的改革具有很大的启示。

  (三)强调政府社会责任,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

  俄罗斯住房社会政策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加大联邦和地方预算对住房事业的支持,由完全依靠市场转变为将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自发调节这两个因素有机结合。

政府既是住房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也是住房市场的主体。

政府则将市场机制作为履行其社会公共责任的手段。

  为帮助百姓解决住房问题,在俄时任总统普京的提议下,俄罗斯2006年出台了经济适用房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拨专款保障军人住房,为年轻家庭提供各种优惠,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数量也不断增加。

在俄罗斯国家长期发展构想的修订方案中,纳入了建立社会廉租房保障措施的有效体系。

其中规定:

根据排号人的租房合同提供住房保障,并向离职军人和退伍军人发放住房证明。

另外,俄罗斯还专门拨款为青年专家建设经济适用房,这一政策得到了许多年轻人的热烈欢迎。

例如,滨海边疆区2006年预算共拨款3亿卢布用于实施年轻家庭住房计划。

从计划实施之日起,滨海边疆区预算陆续拨出10亿多卢布用于建造和购买住房。

滨海边疆区年轻家庭住房计划第二阶段从2007年起开始实施,计划将持续至2010年[20]。

而为了使住房和公共事业部门适应新时期的工作,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制定了2010年前住房和公共事业发展战略。

该战略确定了住房和公共事业的优先发展方向以及提高服务质量的途径和方法,构建可调解的服务市场,建立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住房改造拨款激励和来源体系[21]。

  俄罗斯对其住房制度进行改革后,其住房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私人住房比重大大提高;住房建设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非国家建房的比重上升;住房建设速度加快。

俄罗斯政府认为,落实国家住房政策最终是要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平衡人口居住空间分布体系,并保障居民地区变动的可能,陛。

  尽管近几年住房价格不断上涨,住房价格的“莫斯科速度”也困扰着俄罗斯居民,但是,俄罗斯政府已经进一步加大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增加住房的供应量,以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对居民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当时主抓四大国家优先项目落实的俄第一副总理梅德韦杰夫说,为有效抑制房价上涨,有关部门应努力增加住房供应量,并采取措施制止住房建设和销售领域的腐败现象,严厉打击哄抬房价行为。

他认为,如果住房市场能够实现供求平衡,房价就可以回落到相对合理的水平。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

国务院在2008年11月5日确定的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中,首要的一条就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加大对廉租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而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也都对百姓的住房问题予以深切关注。

  不论是“住有所居”的表述,还是“居者有其屋”的阐述,都表明党和政府已将这个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摆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上。

中国应该坚持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坚持正确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社会政策体系。

  也正如普京所说,俄罗斯需要积极向新的高质量的社会政策模式过渡,这种模式为国家的向前发展指明了方向。

而社会政策的内容要比发补助和向社会机关拨款广泛的多。

这指的是建立以人为中心的现代社会环境,改善他们的健康、教育、住房和劳动条件,提高他们的竞争力和收入。

最终,为了俄罗斯人民的发展,不仅为了积累,更为了发展[22]。

俄罗斯近10多年来的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社会政策实施的历程给中国以深刻的启示。

  (责任编辑:

高晓慧)

  (作者单位:

温州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

注释:

[1]《专家称今年圣彼得堡市住宅价格将上涨20%至40%》,http:

//msnews.cn/eguoxinwen/eluOsi—shehui/2008022742056811.html

[2]《莫斯科房价再创新高》,http:

//msnews.cn/eguoxinwen/eluosi—shehui/20080221/42052505.html

[3]《俄罗斯各地房价涨幅高于莫斯科9倍》,http:

//rUneW8.cn/eguoxinwen/eluosi_shehui/20071003/41919722.html

[4]《俄杜马发言人透露半数居民需改善住房》,http:

//www.renmin—hotel.com/news/list.asp?

unid:

878.

[5]《什么叫“好”?

》,http:

//msnews.cn/xinwen·toushi/20070803/41860515.html

[6]《酗酒、吸毒和住房是俄罗斯人离婚的主要原因》,http:

//msnews.cn/eguoxinwen/elusi—shehui/20070314/41719478.html

[7]《俄罗斯青年人的住房问题》,http:

//msneWS.cn/xinwentoushi/20060502/41444629.html

[8]同[6]。

[9]《哈巴罗夫斯iL4000多年轻家庭需改善居住条件》,http:

//msnews.cn/eguoxinwen/eluosi—shehui/20060809/41512]60.html

[10]《俄罗斯通过立法发展住房市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http:

//news.xinhuanet.com/world/2004—12/22/content_2369255.htm

[11]《俄杜马主席呼吁俄罗斯抵押贷款市场吸取外国危机教训》,http:

//rusneWS.cn/eguoxinwen/eluosi—shehui/2008071642204293.html

[12]《茹科夫:

俄罗斯新建住房增长速度低于计为l》,http:

//FUSIIeW8.cn/eguoxinwen/eluosi—caijinS/20080805/42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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