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现场环保督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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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现场环保督查要点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现场环保督查要点

1企业基本情况检查

 

确认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名称、所处地理位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开工、竣工、投运及验收时间,设计、建成及实际运行的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污泥处置方式及方法,收水范围、污水种类、排污去向等。

运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1.1环境敏感区判断:

场址是否已处于环境敏感区附近,查看厂外周边的环境状况。

1.2卫生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环评审批意见的要求。

1.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检查

1.3.1环评制度执行

是否已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有关审批手续,环评等级和环评审批手续应符合规定,且资料齐全。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设备等是否与环评报告或批复等文件一致。

如有变更,必须履行相关变更报批手续。

在建项目应当了解其进度,建成项目要核实其投产时间等。

1.3.2“三同时”制度执行

噪声、恶臭、污泥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是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按规定建设脱氮或脱氮除磷设施。

1.3.3试运行管理

投入试运行的项目是否已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提交试运行申请,并得到批准;试运行期限符合审批要求,严禁长期以试运行名义运行;污染防治措施尤其是污泥处置措施必须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试运行3个月确不具备环保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环保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保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

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

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1.3.4竣工环保验收

在批准的试运行期限内,是否申请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竣工验收是否合格,且手续齐全;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落实到位。

2生产运行情况检查

2.1关键设备运行状况

参照《主要运行指标检查技术要点》(见附1),按照检查要求和工艺流程,现场检查各处理单元关键设备运行状况,确定实际处理能力和效果。

重点查看:

超越管(溢流管)的铅封情况、管线走向、超越(溢流)时间;进出水自动采样器完好及使用情况;粗、细格栅单元运行状况;提升泵的额定流量、使用台数等运行情况;沉砂单元设备运行状况;生物处理单元运行情况,溶解氧是否正常,活性污泥颜色、浓度、沉降比是否正常;二次沉淀单元的吸、刮泥设备运行情况,有无明显浮泥,水质透明度、浑浊度、颜色、气味是否正常;深度处理设施的过滤周期、反冲时间、反冲强度等运行情况;消毒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出水水质是否达标排放;回流污泥泵、混合液回流泵、污泥脱水机房运行情况,污泥回流比、混合液回流比、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情况,污泥临时堆放状况及厂外处置方式(包括污泥去向、用途、用量、记录台帐等)。

2.2运行记录台帐情况

建有真实完整的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台帐(包括故障维修、不正常运行、停运、监测等)和减排档案,在线监测数据至少保存一年。

认真查阅耗电量、药剂耗量、污泥产生量等管理记录,看是否在正常范围;抽查监测记录,验证其数据与减排报表是否一致。

2.3自动监控情况

进出水口装有流量计、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在线监测装置,安装位置合适,通过环保部门验收,联网及运行正常、稳定,数据基本符合实际;运营单位有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每季度比对监测和有效性审核合格,现场填写《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

2万吨/日规模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须建有中控室,能实时监控进出水量和水质主要指标、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曝气设备运行情况、滤池堵塞率、生化处理池的溶解氧浓度、氧化还原电位及污泥浓度等数据,能随机调阅至少一年的运行指标数据及趋势曲线;运行正常、稳定。

2.4非正常运行报告备案情况

查阅设施或设备故障维修、不正常运行或停运等情况的记录,看是否按要求履行有关报告备案制度。

在线监测装置故障期间,做到按要求及时报送人工监测数据。

2.5规范操作运行情况

操作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按照设施维护检修规程定期进行维护检修。

3企业污染防治情况检查

3.1产污、治污及排污情况

根据厂区布局、工艺流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检查路线,检查全部的生产单元,重点检查噪声、恶臭、污泥等产污节点、防污治污措施、排污口规范化、达标排污等情况。

厂区应当采取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等措施,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管线设置清晰,明确标识走向,收集渠道畅通。

污泥压滤车间,反冲洗水配有循环池等设施,做到闭路循环。

车间冲洗水能完全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生产过程中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3.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维护及时,管理到位,并有制度和台帐。

3.3固体废物管理情况

厂区内外的固体废物(包括污泥)堆放场所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要求。

污泥管理情况:

应当严格对污泥产生量、储存量、转移量进行记录,污泥应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运输车辆驶离压滤车间前,应清洗轮胎;运输车辆应当密封运输,防止运输过程中洒落。

污泥场管理情况:

要设置标识,有进出泥量记录,应当采取防渗漏、防溢流、防雨淋、防扬散、防恶臭等措施,要防止地下水污染;防雨棚应超出堆场边界1米以上,堆场周围修建不低于1米的围墙;堆放量不得超出设计容量,严禁超容量贮存,对已超容的部分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对位于地表水体附近且污染整治无望的污泥场要及时规范地进行封场。

渗滤液管理情况:

厂区外的污泥场必须修建场外截洪沟、导流渠,场内不得有积水;若出现积水,应当增设导排设施,将积水引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污泥场应建有防渗功能的渗滤液收集装置,实现清污分流,渗滤液应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或就地处理达标排放。

污泥利用处置情况:

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并正常运营。

4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检查

4.1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必须建立水质监测、污泥管理、危险废物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操作规程、交接班、台帐报表等比较完善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尤其是减排报告制度和台帐,并将制度上墙。

4.2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必须建立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明确的环境管理部门和人员,有比较健全的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车间环保员组成的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是否开展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等方面的工作,并查阅了解。

4.3环境应急措施检查

针对进水水质水量突变、停电、重要设备故障、洪涝灾害、火灾等突发事件是否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配备了各项应急物资、设施和装备;环境应急预案是否具备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及时更新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是否报环保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基本环境管理制度检查

5.1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执行

按规定履行了排污申报登记,资料齐全,并建立档案。

5.2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

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并建立档案。

5.3排污收费制度执行

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将缴费文书和单据建档。

6主要运行指标检查技术要点

城镇污水处理厂COD减排量核算涉及的主要参数有污水日处理量,污水处理厂运行天数,进、出水COD浓度等。

这些参数要通过对现场水量核查、水质核查和运行状况核查3个方面来确认。

一、水量核查

(一)进水水量核查

其目的:

一是对处理水量进行校核,二是对是否存在非正常超越偷排等情况进行判定。

1.查台帐资料

(1)查设计文件

城镇污水处理厂均有其明确的设计进水水量。

通常情况下,实际进水水量应不大于最大设计进水水量(设计规模乘以变化系数K,一般K取1.1-1.3;如设计规模为3万吨/日、设计变化系数K为1.2,则实际进水水量通常不应超过3.6万吨/日),如果进水量长期超过设计规模甚至最大设计进水水量,那么数据就很可能不真实、出水超标。

(2)查验收材料

包括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两部分。

污水处理厂验收材料要重点查阅进水水量、污水构成(即接纳的工业污水情况及所占比例)等。

污水收集管网验收材料要重点核查管网长度、收水范围、服务人口和提升泵站等。

2.查流量计

包括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

一是根据瞬时流量同时查阅中控室进水水量历史曲线,对照近期每天进水量变化规律,估算日进水量;二是根据前后2次检查累计流量数据差值除以对应的间隔时间计算得出日均进水水量,用累计流量核查进水水量要与中控室进水水量历史曲线进行校核;三是流量计的合格证及校验资料是否有效、齐全,更换仪表或归零记录、数据更新前后记录,进、出水流量计数值误差情况,铅封或封条是否完好;四是与记录台帐、中控系统比较,要基本匹配;五是粗算污水厂处理负荷(以设计规模为基数至少达75%以上)。

3.查超越管溢流

多数污水处理厂设置有超越管,要根据超越管位置进一步核查确认进水水量。

超越管设置有的位于进水提升泵的集水井中,有的位于生化池前的分配井中,个别的在这两个位置都设置了超越管。

如流量计位于超越管前,且超越管阀门开启,核算时要扣除溢流部分的水量;如流量计位于超越管后,则流量计读数就是实际进水水量(超越管出水是否经过流量计,可进行实地核实)。

超越管盖(闸)是否关闭,摇柄、电动开关柜门是否铅封;手动摇柄把手干净光滑,则表明经常使用;阀门螺杆锈迹很少或没有,则表明经常开启。

超越管管道走向,有无超越报告记录。

4.查其他重复用水量

个别污水处理厂为了增加进水水量将处理后的部分废水通过管道重新输入进水流量计前,重复计算进水水量(此项要重点核查,特别是对于以进水水量作为COD减排核算依据的污水处理厂)。

另外,污泥压滤废水会重新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有的厂这部分废水经过进水流量计重新计入进水水量(此量虽然很少,但在考虑水量平衡时要纳入计算)。

5.查中控室相关设备运行记录

(1)查水泵额定流量、运行时间和台数,用运行时间乘以流量及台数计算得出进水水量,与流量计流量校核。

(2)查集水井液位、进水提升泵电流和扬程,与进水量曲线对照,判定进水水量记录是否准确。

核查方法:

一是对照提升泵电流曲线和进水量曲线,两条曲线应该有同步同向变化,即同时增大或减小(对于带变频调速的提升泵,则比较其运行频率和进水量是否同步同向变化)。

二是对照集水井液位曲线、提升泵扬程曲线、瞬时流量变化曲线逻辑走势,推算水泵流量。

一般规律是集水井液位增加,提升泵扬程减少,流量增大。

如集水井中液位明显上升,而进水量没有明显变化则推断可能存在超越偷排;当集水井液位降低时,提升泵实际扬程增大,流量减少。

现场可以检查开几台泵、测算流量(泵的流量用总流量除以泵运行台数),再调阅历史数据,对照流量和设备运行时间进行核对。

(二)出水水量核查

1.查流量计

参考进水水量核查办法,核算出水水量。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厂出水流量计前还有其他废水(如超越废水等)排入,在现场要详细核查,对未经处理的废水根据实际情况核减。

2.查在线监控数据

根据环保部门在线监控数据核算出水水量。

3.查监督性监测报告

根据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核算出水水量。

4.核查对比进、出水水量

通常,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量应非常接近,如没有超越排放,出水水量加上剩余污泥含水量应等于进水水量。

进、出水水量差距较大时需进一步对照核实。

5.其他方法验证

(1)用产泥量验证处理水量:

查阅生产运行台帐,通过干泥或湿泥(一般含水率为80%)产生量来反算处理水量。

一般处理水量和干泥产生量比例为1∶0.1‰-0.12‰(进水不完全是生活污水的情况下,产泥比为1∶0.6‰-0.14‰);湿泥产生量比例要根据污泥含水率计算(如污泥含水率为80%,则这一比例为1∶0.5‰-0.6‰)。

(2)用电量验证处理水量:

查阅生产运行台帐,通过用电量来反算设施的处理水量。

一般处理1吨生活污水耗电量为0.12度-0.35度(进水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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