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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计量规则

摘自中国交通出版社《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手册》

第一章路基土石方

第一节通则

本节所做工作均已包含在本章有关工程的单价内,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第二节场地清理

1、施工场地清理和掘除的计量应按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定的范围(路基范围以外临时工程用地清理等除外),进行验收后现场实地测量,以平方米计量。

现场清理路基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及胸径小于150㎜的树木、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的铲除与开挖及借土场的场地清理与拆除(包括临时工程)均应列入土方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

2、砍伐树木的计量仅计胸径(即离地面1.3m高处的直径)大于150㎜的树木,以棵计量,包括砍伐后的截锯、移运(移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堆放等一切有关的作业。

挖除树根以棵计量,包括挖除、移运、堆放等一切有关的作业。

3、挖除旧路面应按各种不同结构类型的路面分别以平方米计量;拆除原有公路结构物应分别按结构物得类型,以监理工程师现场指示的范围和测量方法量测,以立方米计量。

4、所有场地清理、拆除与挖掘工作的一切挖方、回填、压实,以及适用材料的移运、堆放和废料的移运处理等作业均不另行计量。

第三节路基挖方

1、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应以监理工程师校核的横断面地面线和土石分界的补充测量为基础,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计量。

弃方运距在“技术规范专用条款”规定的范围内时为免费运距,超出“技术规范专用条款”规定的范围时,另计超运距运费,按每立方米公里计量。

2、挖除路基范围内非适用材料(不包括借土场)的数量,应以承包人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为依据计算数量,以立方米计量。

3、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凡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规定尺寸的开挖、均不予以计量。

4、石方爆破安全措施、弃方的运输和堆放、质量检验、临时道路和临时排水的维修等均另行计量,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

5、在挖方路基的路床顶面以下,土方断面应挖松深300㎜后再压实;石方断面应辅以人工凿平或填平压实。

此两项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予计量。

6、改河、改渠、改路的开挖工程按合同图纸施工,计量方法可按上述1款进行。

第四节路基填方

1、填筑路堤的土石方数量,应以监理工程师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横断面施工图为依据进行计算,按立方米计量。

2、零填挖路段的翻松、压实不另行计算。

3、零填挖路段的换填土,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计价中包括表面不良土的翻挖、运弃(不计运距),换填好土的挖运(免费运距以内),换填好土的挖运(免费运距以内)、摊平、压实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4、利用土、石填方及土石混合填料的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计价中包括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形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其开挖作业在本章第三节路基挖方中计量。

5、借土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计价中包括借土场(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借土场的资源使用、场地清理、施工便道与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等和填方材料的开挖、免费运距以内的运输、挖台阶、推平、压实、整形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6、借土填方、零填挖地段换土填方,其运距在“技术规范专用条款”规定的范围以内时为免费运距,不计运费;运距超过“技术规范专用条款”规定的范围以外时,另计超运距运费,以立方米公里计量。

计价中包括运输及有关作业的费用。

7、粉煤灰路堤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材料铲运、摊平、晾晒、土质护坡、压实、整形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8、结构物台背回填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挖运、摊平、压实、整形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

9、临时排水以及超出图纸要求以外的超填,均不计量。

10、改造其它公路的路基土方填筑的计量方法同本条1款。

第五节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1、挖除换填

挖除原路基一定深度及范围内淤泥以立方米计量,列入相应的支付细目中。

换填的填方,包括由于施工过程中地面下沉而增加的填方量以立方米计量,列入相应的支付细目中。

2、抛石挤淤

按图纸或验收的尺寸计算抛石体积的片石数量,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有关的一切作业。

3、砂垫层、砂砾垫层及灰土垫层

按垫层类型分别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4、预压和超载预压

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预压宽度和高度以立方米计量。

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5、袋装砂井

按不同直径及深(长)度分别以米计量。

砂及砂袋不单独计量。

6、塑料排水板

按规格及深(长)度分别以米计量,不计伸入垫层内长度。

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7、粉喷桩、碎石桩、砂桩

按不同直径及深(长)度分别以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8、土工织物

铺设土工织物按净面积以平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

9、滑坡处理,按实际发生挖除及回填体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

10、岩溶洞按实际填筑体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

11、膨胀土路基按图纸及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铺筑,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12、黄土陷穴按实际开挖和回填体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

13、湿陷性黄土按实际开挖和回填体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

14、盐渍土路基处理换填,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15、工地沉降观测不予计量与支付,作为承包人应做的工作。

16、临时排水与防护设施不另行计量,认为已包括在相关工作中。

第二章路面

第一节通则

本节工作内容均不作计量与支付,所涉及的费用应包括在与其相关的工程细目的单价或费率之中。

第二节垫层

1、碎石、砂砾垫层应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面积,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2、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应采用适当计算方法计量,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平方米计量。

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面积,均不予计量。

第三节石灰稳定土底基层

1、石灰稳定土底基层应按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的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按不同厚度以平米计量。

2、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应采用适当计算方法计量,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平方米计量。

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面积,均不予计量。

第四节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1、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应按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的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按不同厚度以平米计量。

2、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应采用适当计算方法计量,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平方米计量。

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面积,均不予计量。

第五节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和基层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并经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任何地段的长度应沿路幅中线水平量测。

对个别不规则地段,应采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计算方法计量。

第六节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基层

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和基层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面积,均不予计量。

第七节透层、粘层和封层

1、透层、粘层和封层沥青,按图纸规定的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喷洒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以平方米计量。

2、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应采用适当的计算方法计量。

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规定的计算面积均不予计量。

第八节沥青混凝土路面

热铺沥青混凝土,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铺筑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按粗、中、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和不同厚度分别以平方米计量。

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面积均不予计量。

第九节改性沥青及其混合料

1、改性沥青按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洒布量以吨计量。

2、改性沥青混合料按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按不同厚度及实际摊铺的面积以平方米计量。

第十节水泥混凝土路面

1、水泥混凝土路面板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的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任何超过图纸所规定的尺寸的计算面积,均均不予计量。

2、所用的拉杆、传力杆、接缝材料和所需的补强钢筋等,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第十一节泥灰结碎石路面

以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完成数量为依据,以1000㎡的单位计量,计价中包括按照本节规定的要求完成路床准备、备料、拌和、运输、布料摊铺、整修、压实、养生或布料、摊铺灌浆整形、压实养生,以及与此有关的作业。

第三章桥梁

第一节通则

1、荷载试验费用由业主估定,以暂定工程量的形成按总额计入工程总价内。

2、地质钻探及取样试验按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以米计量。

3、本节的其它工程细目,均不计量。

第二节模板、拱架和支架

本节工作为有关工程的辅助工作,不作计量。

第三节钢筋

1、根据图纸所示及钢筋表所列,按实际安装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钢筋数量以千克(㎏)计量。

2、除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另有认可外,因搭接而增加的钢筋不予计入。

3、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套筒(连接套)、焊接、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套丝、弯曲、场内运输、安装等,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第四节基础挖方及回填

1、基础挖方应按下述规定,取用底、顶面间的平均高度的棱柱体体积,分别按干处、水下不同部位及土、石方不同类型,以立方米计量。

干处挖方与水下挖方是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期间实测的地下水位为界线。

在地下水位以上开挖的为干处挖方;在地下水位以下的为水下挖方。

基础底面、顶面及侧面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挖方底面:

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基础(包括地基处理部分)的基底标高线计算。

(2)基础挖方顶面:

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横断面上所示的原地面线计算。

(3)基础挖方侧面:

按顶面到底面,以超出基底周边0.5m的竖直面为界。

2、当承包人遇到特殊或非常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定出特殊的基础挖方界线。

凡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以特殊情况为理由而完成的任何挖方将不予计量。

其基坑超深开挖,应由承包人用砂砾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回填材料予以回填与压实。

3、为完成基础挖方所做的地面排水及围堰、基坑支撑及抽水、基坑回填与压实、错台开挖及斜坡开挖等,作为挖基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4、台后路基填筑及锥坡填土在第一章第四节内计量与支付。

5、基坑土的运输作为挖基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第五节钻孔灌注桩

1、钻孔灌注桩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计量。

计量应以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桩底标高至承台底或系梁底;对于与桩连为一体的柱式墩台、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以桩位处地面线为分界线,地面线以下部分为灌注桩桩长,若图纸有标识的,按图纸标识计。

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由于超钻而深于所需桩长部分,将不予计量。

2、开挖、钻孔、清孔、钻孔泥浆、护筒、混凝土、破桩头,以及必要时在水中填土筑岛、搭设工作平台架及浮箱平台、栈桥等其他为完成工程的细目,作为钻孔灌注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混凝土无破损检测及所预埋的钢管等材料,均作为混凝土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钢筋在本章第三节内计量。

4、监理工程师要求钻取的芯样,经检验,如混凝土质量合格,钻取的芯样应予计量,否则不予计量。

混凝土取芯按取回的混凝土芯样的长度以米计量。

第六节沉桩

1、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沉桩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身长度以米计量。

桩身长度的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桩尖标高至承台底或盖梁底。

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沉入深度超过图纸规定的桩长部分,将不予计量与支付。

2、为完成沉桩工程而进行的钢筋混凝土桩浇筑、预制、养生、移动、沉入、桩头处理等一切有关作业,均为沉桩工程所包括的工作内容,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3、试桩作为工程用桩,则该试桩按不同桩径分别列入支付细目中的钢筋混凝土沉桩细目内;如果试桩不作为工程用桩,则应按不同桩径以米计量,例如支付细目中的试桩细目内。

4、沉桩的无破损检验作为沉桩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5、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沉桩(包括试桩)所用钢筋在本章第三节内计量,其余钢板及材料加工等均含在钢筋混凝土沉桩工程细目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6、预应力混凝土沉桩所用预应力钢材按图纸施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实际数量,以千克(㎏)计量。

制造预应力沉桩的锚具、钢材及法兰盘等材料,除按上款规定计入本章第三节外的所有钢筋均计入预应力混凝土沉桩工程细目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7、试桩的试验机具的提供、运输、安装、拆卸以及试验数据的分析和提供试验报告等均系该试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第七节挖孔灌注桩

1、挖孔灌注桩以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计量。

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从桩底标高至承台底或系梁底;如无承台或系梁时,则从桩底至图纸所示的桩顶;当图纸未示出桩顶位置,或示有桩顶位置但桩位处预先有夯填土时,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情况确定。

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于超挖而深于所需的桩长部分,将不予计量。

2、设置支撑和护壁、挖孔、清孔、通风、钎探、排水、混凝土、每桩的无破损检验以及其他为完成此项工程的项目,均属挖孔灌注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钢筋在本章第三节内计量。

4、监理工程师要求钻取的混凝土芯样检验,经钻取检验后,如混凝土质量合格,钻取的芯样应予计量;否则不予计量。

钻取的芯样长度按取回的芯样以米计量。

第八节沉井

1、沉井制作完成,符合图纸规定要求,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混凝土及钢筋按以下规定计量。

2、沉井的混凝土,按就位后沉井顶面以下个不同部位(井壁、顶板、封底、填芯)和不同混凝土级别的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3、沉井所用钢筋,列入本章第三节基础钢筋内计量。

4、沉井制作及下沉奠基,其中包括场地准备、围堰筑岛,模板、支撑的制作安装与拆除,沉井浇筑、接高、沉井下沉,空气幕助沉,井内挖土,基底处理等工作,均应视为完成沉井工程所必需的工作,不另行计量。

5、沉井刃脚所用钢材,视作沉井的附属工程材料,不另行计量。

第九节桩的垂直静载试验

1、试桩不论是检验荷载或破坏荷载,均以监理工程师验收或认可的单根试桩计量。

计量包括压载、沉降观测、卸载、回弹观测、数据分析,以及为完成此项试验的其他工作细目。

2、检验荷载试验桩如试验后作为工程结构的一部分,其工程量在本章第五节及第七节有关支付细目内计量与支付。

破坏荷载试验用的试桩,将来不作为工程结构的一部分,其工程量在本章第五节及第七节内计量与支付。

第十节结构混凝土工程

1、以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为依据,按现场已完工并经验收的混凝土,分别按不同结构类型及混凝土等级,以立方米计量。

2、直径小于200㎜的管子、钢筋、锚固件、管道、泄水孔或桩所占混凝土体积不予扣除。

作为砌体砂浆的小石子混凝土,不另行计量。

3、水泥混凝土的计量应按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并已完工工程的净尺寸计算,钢筋的体积不扣除,倒角不超过0.15m×0.15m时不扣除,体积不超过0.03m3的开孔及开口不扣除,面积不超过0.15m×0.15m的填角部分也不增加。

4、桥面铺装混凝土在本章第十四节内计量与支付;结构钢筋在本章第三节内计量。

5、为完成结构物所用的施工缝连接钢筋、预制构件的预埋钢板,防护角钢或钢板、脚手架或支架及模板、排水设施、防水处理、基础底碎石垫层、混凝土养生、混凝土表面修整及为完成结构物的其他杂项细目,以及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架设设备的拼装、移运、拆除和为按转所需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固定扣件、钢板、焊接、螺栓等,均作为各项相应混凝土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第十一节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物按图纸尺寸或监理工程师指示为依据,按现场已完工并经验收合格的结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计量中包括悬臂浇筑及支架浇筑预应力混凝土梁、板的一切作业。

2、完工并经验收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钢材,按图纸所示或预应力钢材表所列数量以千克计量。

后张法预应力钢筋的长度按两端锚具间的理论长度计算;先张法预应力钢筋的长度按构件长度计算。

3、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非预应力钢筋在本章第三节中计量与支付。

4、预应力钢筋的加工、锚具、管道、锚板及联结钢板、焊接、张拉、压浆、封锚等,作为预应力钢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预应力锚具包括锚圈、夹片、连接器、螺栓、垫板、喇叭管、螺旋钢筋等整套部件。

5、预制板、梁的整体化现浇混凝土及钢筋,分别在本章第十节及本章第三节计量。

6、桥面铺装混凝土在本章第五节内计量。

第十二节预制构件的安装

经验收的不同型式预制件的安装,包括构件安装所需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固定扣件、钢板、焊接、螺栓等,其工作量包含在本章第十节及本章第十一节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工程细目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第十三节砌石工程

1、以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为依据,按工地完成的并经验收的各种石砌体或预制混凝土块砌体,以立方米计量。

2、计算体积时,所用尺寸由图纸所标明或监理工程师书面规定的计价线或计价体积确定。

相邻不同石砌体计量中,应各包括不同石砌体间灰缝体积的一半。

镶面石突出部分超过外轮廓线者不予计量。

泄水孔、排水管或其他面积小于0.02㎡的孔眼不予扣除,削角或其他装饰的切削,其数量为所在石料5%或小于5%者,不予扣除。

3、砂浆或作为砂浆的小石子混凝土,作为砌体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4、砌体的垫铺材料的提供和设置,拱架、支架及砌体的勾缝,作为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第十四节桥面铺装

1、桥面铺装应按图纸所示的尺寸,或按实际完成并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数量,分为不同材料及级别,按平方米计量。

由于施工原因而超铺的桥面铺装,不予计量。

2、防水层、桥面泄水管、混凝土桥面铺装接缝及防收缩钢筋网,作为桥面铺装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第十五节桥梁支座

支座按图纸所示不同类型,包括支座的提供和安装,以个计量。

支座的清洗、运输、起吊及安装,支座所需的扣件、钢板、焊接、栓接、粘结等,作为支座安装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第十六节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

1、桥面伸缩装置按不同的型式,包括伸缩装置的提供和安装,以延米计量。

2、除伸缩装置外的其他接缝,如橡胶止水片、沥青类等接缝填料,作为有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安装时按伸缩装置范围切割和清除沥青混凝土铺装以及所需的临时或永久性的扣件、钢板、焊接、螺栓、粘结等,作为伸缩装置安装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第十七节防水处理

沥青或油毛毡防水层,作为其他有关项目内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第四章隧道

第一节通则

本节所有准备工作和施工中应采取的措施均为以后各节工程的附属工作,不作单独计量与支付。

第二节洞口与明洞工程

1、各项工程应以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为依据,按照实际完成并经验收过的工程数量进行计量。

2、洞口路堑开挖与明洞洞顶回填的土石方,不分土、石的种类,只区分土方和石方,以立方米计量。

3、弃渣运距在图纸规定的弃土场内免费运距,弃渣超出规定弃渣场得距离时,其超出部分另计超运距运费,按立方米公里计量。

若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自选弃土场时,则弃渣运距不论远近,均为免费运距。

4、隧道洞门的端墙、翼墙、明洞衬砌及遮光删(板)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石砌圬工,以立方米计量,钢筋(锚杆)以千克(㎏)计量。

5、截水沟(包括洞顶及端墙后截水沟)圬工以立方米计量。

6、防水材料(无纺布)铺设完毕,经验收以平方米计量。

7、洞口坡面防护工程,按不同圬工类型分别汇总,以立方米计量。

种植草皮以平方米计量。

8、截水沟的土方和砂砾垫层、隧道名牌以及模板、支架的制作安装和拆卸等均包括在相应工程中,不单独计量。

9、泄水孔、砂浆勾缝、抹平等的处理,以及图示出而支付细目表中未列出的零星工程和材料,均包括在相应工程细目单价内,不另行计量。

第三节洞身开挖

1、洞内开挖土石方符合图纸所示(包括紧急停车道、行车横洞、行人横洞以及监控、消防设施的洞室)或监理工程师指示,按隧道设计横断面加允许平均超挖量计算所得的土石方工程量,不分围岩类别,以立方米计量。

开挖土石方的弃渣,其弃渣距离在图纸规定的弃渣场内为免费运距;弃渣超出规定弃渣场的距离时,其超出部分另计超运距运费,按立方米公里计量。

若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自选弃渣场时,则弃渣运距不论远近,均为免费运距。

2、不论承包人出于何种原因造成的超过允许范围的超挖,或由于超挖所引起的增加工程量,均不予计量。

3、支护的喷射混凝土按验收的受喷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量,钢筋以千克(㎏)计量。

喷射混凝土回弹率、钢纤维以及喷射前基面的清理工作均包含在工程细目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

4、洞身超前支护所需的材料,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并经验收的各种规格的超前锚杆或小钢管、管棚、注浆小导管、锚杆等均以米计量;各种型钢以千克(㎏)计量;连接钢板、螺栓、螺帽、拉杆、垫圈等作为钢支护的附属构件,不另行计量;木材以立方米计量。

5、隧道开挖的钻孔爆破、弃渣的装渣作业均为土石方开挖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6、隧道开挖过程,洞内外采取的施工防水排水措施,其其工作量应含在开挖土石方工程的报价之中。

7、承包人为加快施工进度,增加工作面或其他目的而自行增加的辅助坑道不予计量支付。

第四节洞身衬砌

1、洞身衬砌的拱部(含边墙)‘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过的工程量,分为不同级别的水泥混凝土和圬工,以立方米计量。

洞内衬砌用钢筋,按图纸所示以千克计量。

2、任何情况下,衬砌厚度超出图纸规定的轮廓线的部分,均不予计量。

3、按本章第三节规定,允许个别欠挖的侵入衬砌厚度的岩石体积,计算衬砌时不予扣除。

4、仰拱、铺底混凝土,应按图纸施工,以立方米计量。

5、预制或就地浇筑混凝土边沟及电缆沟,按实际完成并经验后的工程数量,以立方米计量。

6、洞内装饰符合图纸要求经验收后按平方米计量。

其中墙面清理、材料采备、供应、运输、加工、脚手架搭设与拆除等,均不另行计量。

7、洞内路面工程经验收合格以平方米计量。

8、各类洞门按图纸要求经验收合格后以个计量。

其中材料采备、加工制作、安装等均不另行计量。

9、施工缝及沉降缝按图纸规定施工,其工作量含在相关细目之中,不另行计量。

10、各种设备、设施的预埋(预留)管件的工作量含在相关细目中,不另行计量。

第五节防水与排水

1、洞内排水用的排水管按不同类型、规格以米计量。

2、压浆堵水按原有材料(如水泥浆液、水泥-水玻璃浆液)以吨计量。

压浆钻孔以米计量。

3、防水层按所用材料以平方米计量;止水带以米计量。

为完成上述项目工程加工安装所有工料、机具等均不另行计量。

4、隧道洞身开挖时,洞内外的临时防排水工程应作为洞身开挖的附属工作,不另行支付。

为此,本章第三节支付细目的土方及石方工程报价时,应考虑除本节支付细目外的其他施工时采取的防排水措施的工作量。

第六节风水电作业及通风防尘

风水电作业及通风防尘是隧道施工的不可缺少的附属工作,其工作量均含在本章各节有关工程细目的报价中,不予另行计量。

第七节监控量测

监控量测是隧道安全施工必须采取的措施,监控量测除必测项目外,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选测项目,分别以总额报价和支付。

第八节特殊地质地段的施工与地质预报

隧道施工中遇到特殊地质地段时,承包人应采取的有关施工措施,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地质预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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