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隐私权制度的进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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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隐私权制度的进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发

美国隐私权制度的进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发

一、美国隐私权的概念及内容

  究竟什么是隐私权?

那个在美国学说里面存在各类观点,事实上到此刻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

沃伦和布兰戴思在《论隐私权》一文里面主张隐私是一种“独处的权利”“独处的权利”此刻成了隐私权比较通行的一种观点,以为隐私权确实是使自己和那个社会隔离开,使私人的事务和公共事务隔离开的私权利。

因此,它的核心确实是独处。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观点。

比如说,有人以为它是私密关系的自治;有人以为,它是私生活的自由;还有人以为,它是资料的保留,等等。

应该说,到目前为止,隐私权尚未一个统一的观点。

可是整体上来讲,美国的隐私权制度本身处于不断扩张的趋势。

最初在沃伦和布伦迪斯的时候,那时大伙儿普遍认可的要紧观点在独处,此刻扩张到信息隐私、谈话的隐私、网络环境下的隐私,专门是个人的自决隐私和亲热关系等。

乃至自主、自决这些也都以为是隐私的范围。

我想归纳一下隐私权制度的范围什么缘故会不断扩张,可能有这么几个很重要的缘故:

  第一,经济上的缘故。

有一个美国学者专门探讨了美国隐私权制度进展的缘故,其中谈到,从经济上看,美国这一百连年来,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城市化的进展、西部的开发等等都增进了隐私范围的扩张,和在社会生活中地位的突出。

  第二,公共传媒慢慢发达,对个人隐私组成了极大的要挟。

沃伦之因此写《论隐私》一文,确实是因为波士顿的报纸对其夫人所举行的社交活动进行报导,其中涉及到其夫人的一些私人的、不宜公布的私生活的描述,涉及一些男女关系问题,这使华伦感到超级愤怒,他以为那时报纸几乎成了黄色新闻报导的媒体,对个人的隐私造成了极大的要挟。

为了与这种现象进行斗争,他就与布兰戴思合作,撰写了《论隐私权》这篇文章。

能够说,传媒对隐私的侵害、要挟是隐私权进展的一个很重要的缘故。

  第三,科技的进展。

一些科技产品,使得对人们隐私的侵害变得更为容易。

比如象一些高倍望远镜、红外线扫描仪、透视仪等等。

美国法律最初禁止拦截他人信件,后来才进展出了禁止窃听,以为其组成了对隐私的侵害。

有一个很闻名的案例,确实是警察用红外线对某个人的屋子外面进行扫描,来探测原告屋子里面是不是有毒品,依照美国传统一般法侵权的概念,必需进入到他人的房间才组成非法搜寻。

若是是一般法上的非法侵入(trespass),非法侵入必需进入到房间里面。

可是此刻警察采纳红外线扫描来检测原告的衡宇内是不是藏有毒品,他在街道上离衡宇还有必然距离的地址进行探测,正好被原告发觉了。

原告就到法院起诉。

后来专家就探讨那个问题,在房间外面扫描算不算搜寻呢?

同时,那个问题涉及很多问题,第一涉及到宪法第四修正案,非法搜寻的概念;第二,涉及到在一般法中是不是组成非法侵入的问题,红外线在外面扫描算不算侵入到房间内呢?

然后是不是组成对隐私的侵害?

最后,法官以为已侵害了隐私。

那个地址面也能够看出,高科技的进展提出了一系列侵害隐私的问题。

  电脑合成技术超级发达,比如说,咱们在照相馆照的像,或把它放到网上以后,可能就会被一些搜索引擎聚集到一路,有可能就会通过电脑合成技术把你的头像和他人的胳膊、腿组合,嫁接形成另外一个人,那个人好象仍是你,可是又成了另外一个人。

此刻许多人在研究,此刻拍成的这些电影以后都能够制成数据库,以后能够通过电脑合成技术把这些死去的演员的形象再生,能够和现代的演员一路来演出,组合成新的影片。

美国一个闻名的电影公司协会的主席曾经预言,以后的电影拍照可能在不需要演员的情形下,凭几个电脑工程师用电脑就能够够拍照出新的影片,而这些影片可能是把活人和死人交织在一路。

这可能是以后进展的一个趋势,但那个地址面就提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确实是对个人肖像的爱惜。

在美国,对肖像的爱惜被以为是隐私的范围,如此就对个人的隐私提出了尖锐的挑战。

  第二,声音克隆技术。

此刻很多人在研究,声音能够通过一种程序先进行分解,分解以后,它能够和他人的声音进行嫁接,也能够和你的形象嫁接。

日本已经进展了一种技术能够将某人一小时的发言复制下来,将每一个词和技术复制下来,实现一种声音的克隆。

可能以后有一个人他站在电视里面发言,声音完全能够和他的发言一样,但不是他的发言。

这种技术此刻已经取得专门大的进展。

此刻AT

  基因技术能够记载个人的遗传密码和生命信息。

从基因里面能够了解个人的疾病史,一个新生儿避世的时候,若是拿到那个小孩的基因组图,可能就把他以后生命的隐秘都揭露出来了。

同时,这种技术只要抽一个人的一滴血,就能够够把他遗传的密码都了解。

如此会带来很多严峻的后果,比如说,一个人若是家族史上有什么疾病的,保险公司可能就可不能对他投保了。

乃至死者的基因若是被披露了的话,假设他身上携带某种变异基因的话,都有可能造成人们对死者或家庭成员的歧视,等等。

因此,这些问题都是现代社会科技的进展给咱们带来对隐私的侵害。

什么缘故此刻隐私权愈来愈重要?

我想,这也是现代科技的进展使得对隐私的侵害愈来愈容易,因此,就愈来愈需要法律对隐私强化的爱惜。

  四三,专门是随着网络信息的进展,互联网确实使咱们进入了信息爆炸的社会,咱们在互联网上看到壮大的搜索引擎,它能把全世界每一个网站里面的信息席卷到搜索引擎里面来。

咱们坐在家里面打开电脑,能够搜索到全世界每一个角落里面的信息,同时,也能够搜索到某一个人的所有信息。

例如,一个人去住店,我此刻对你的身份有疑心,你把你的身份证或名片递给我以后,我打开电脑把你的名字输入进去,上面可能显现你个人的所有信息。

互联网一方面给咱们带来了大量的信息,另一方面又使咱们的隐私受到专门大的要挟。

若是通过互联网对个人隐私进行非法披露,是向全世界传播,比任何一个传统媒体的侵害更为严峻。

因此,网络对隐私的挑战能够说是空前的。

此刻美国正在讨论网络间谍问题,有的是装在硬盘上,有的是隐含在有关的效劳器里面。

我在美国的时候,看到几回电视节目都在讨论那个问题。

有一些运算机公司生产出厂的电脑里面就装上了这种设备,然后个人登录什么网站,有什么偏好,你的电子邮件等等,它的效劳器一直都在监视着。

一些公司把个人的信息资料搜集起来,形成一个庞大的数据库,它能够拿着这种信息去卖钱。

这种信息超级值钱。

可是如此一来,对咱们的隐私组成的要挟是超级大的。

  最近我看到美国迈阿密大学的一名教授撰写的一篇文章,他说美国的隐私是不是已经死亡了?

他在这篇文章里面专门谈到日常的信息资料的搜集、在公开场合的自动监视的增加、对脸部特点的技术识别、窃听、汽车跟踪、卫星定位监视、工作场所的监控、互联网上的跟踪、在电脑硬件上装置监控设施、红外线扫描、远距离拍照、透过躯体的扫描等等,这些现代技术的进展已经使得人们无处藏身,因此,他发出了“隐私已经死亡”的感慨。

因此,他呼吁法律要进一步增强对隐私的爱惜。

我想这可能是高科技带来一个副作用。

这也提出来,隐私什么缘故在现代会这么重要?

这不仅是美国的问题,这也是咱们以后所要面对的一个新的挑战。

能够说,隐私权新的进展,确实是对隐私的要挟愈来愈突出,同时对隐私的爱惜愈来愈重要。

  二、美国对隐私的价值理念

  依照很多美国学者的观点,美国对隐私权价值理念,是成立在自由基础之上的。

他们以为这是美国的一个大体价值理念。

美国在建国以前,就有一批被以为是清教徒的人以为,英国过于腐败,太奢侈了,他们来到美国,要谋取一种新的生活。

这些人称为保守的清教徒。

此刻这股力量在美国仍然是很壮大的。

可是这些人在建国以前一直受到英国人的压迫,因此他们以自由作为追求目标。

这种理念对美国隐私权的进展形成了专门大的阻碍。

我看到美国最近在讨论,美国的隐私和欧洲大陆隐私概念的区别究竟在哪里?

耶鲁大学有一名教授叫Whitman,他专门写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阻碍专门大,此刻普遍以为他的这种观念是正确的。

他以为,二者事实上的区别在于,美国的隐私权观念是成立在自由基础之上的,而欧洲成立在人格尊严基础之上。

欧洲人在民法上什么缘故那么强调隐私呢?

事实上是为了保护人格尊严。

可是美国人不是如此以为的,美国人之因此要爱惜隐私是为了爱惜人的自由。

从沃伦和布兰戴思谈独处权,就以为独处确实是自由的一个大体范围,后来进展为私生活的自由、自主,强调的都是以自由为隐私的基础。

  欧洲什么缘故会以人格尊严为隐私权观念的基础呢?

Whitman专门探讨了那个进程,其中要紧以德国为典型的例子。

德国的隐私权是在战后进展起来的。

德国人深受纳粹的摧残,因为纳粹摧残了人格尊严,他们在反思纳粹统治的悲剧的时候,以为更应当恢复的是人格尊严,因此战后德国大体法第2条规定,“每一个人都有权进展个人人格。

”而且规定人权以人格尊严不受侵害,但没有提到自由。

而大体法把人格尊严确信为大体源泉的价值以后,又成了德国法院说明一样人格权和说明隐私权的一个基础。

Whitman提到,因为这两种价值理念的区别,因此产生了美国的隐私权和欧洲的隐私权很多是不一样的,而且实际的做法不同也都超级大,比如他举了很多例子,也是一些很成心思的现象,例如给小小孩取名,美国人以为取名的权利完满是父母的权利,属于个人自由。

但在欧洲不是如此,在欧洲的很多国家,是不能随意给小小孩取名字的,父母给小孩取名必需报政府批准或记录,涉及到贵族的名字是不能随意取的。

美国人曾经和欧洲人讨论那个问题,美国人对这件情形很不睬解,但欧洲人以为这也关系到人格尊严问题。

假设父母随意给小小孩取一个名字,叫做阿猫、阿狗,就损害了小孩的人格尊严,政府会干与的,目的确实是爱惜小小孩以后的人格尊严-你要给他一个体面的名字。

再如在法国,一个人他把女朋友的裸照发布到网上了,最后那个人被判刑,以为他没有通过女朋友的同意公布其照片,组成了刑事犯法,侵害了人格尊严。

但在美国类似的案例有不同的做法。

有一个很保守的电视评论员是专门进行道德说教的,没想到她年轻时候的裸照被她男友发布出来了。

她后来就起诉到法院。

法院以为既然你的裸照已经公布,就不该该禁止将其裸照放在网络上公布。

那个诉讼进行了很长时刻,可是法官仍然没有支持她的要求。

1996年一个法国法院发觉,一个雇主侵害了雇员的权利,因为他被迫要交出某种东西,对爱惜个人的名誉方面要作出某种限制,但美国法院不甘心作出这种限制。

例如在法国,某个人参加了同性恋的游行,但禁止他出版游行的照片,理由是他和朋友在一路的照片不肯意让他人明白,但美国不同意如此,以为公布游行就应该许诺他人拍照。

Whitman就说:

什么缘故美国人对这件事看得不是那么重要?

而欧洲人看得那么重要?

这就涉及到对人格尊严的明白得。

美国人并非以为人格尊严是那么的重要,这可能是观念上一个专门大的不同。

  再比如,涉及到信息隐私的问题。

咱们此刻讲信息制度真正发达的仍是美国。

银行把有关个人信誉的一些信息都搜集起来,能够向特定的人披露,比如说,相关的银行等等。

但欧洲人不睬解,感觉如此的做法是侵害个人隐私的。

尽管美国和欧洲达到了一个平安港协议,欧洲要求美国强化对信息资料的爱惜。

可是欧洲直到此刻还抱怨美国对个人的信息资料的爱惜太差了。

欧洲人以为,这是涉及到个人的人格尊严问题。

但Whitman以为,在那个问题上美国人多数支持银行的做法,因为这涉及到交易自由的问题。

在那个问题上交易的自由更为重要。

  因此,我以为,这对明白得整个隐私权的内容可能会有专门大的帮忙。

再比如打官司,美国人在打官司之前,许诺民事诉讼的另一方,例如原告,能够搜集有关被告的私人情形去搜集,调查,了解,然后能够在法庭上对这些东西进行解决。

欧洲人绝对是不许诺如此做的。

律师怎么能够随意去搜集他人的资料呢?

因此,我想,明白得这一点可能对明白得美国对隐私的观念和制度有帮忙。

因此,从美国的隐私权概念来看,隐私在各国的价值观念是不同的,它是受各国的文化传统、历史适应等都因素决定的。

可是我以为,隐私的价值应该兼顾自由和尊严,而不能仅仅单方面的考虑某一个方面的价值。

  三,美国隐私权的特点

  美国对隐私权从性质上来看,能够说是双重的,既是宪法上的权利,也是一般法上的权利。

在隐私权最先显现的时候,事实上是一般法上的权利,沃伦和布兰戴思起初讨论隐私权的时候,是以为隐私主若是一般法中的侵权法应当爱惜的权利。

事实上,他们是把它看做是一种侵权法上的权利。

后来到20世纪60年代的时候,普洛塞(美国超级闻名的侵权法专家)以为,隐私权确实是侵权法上的权利,一般法上的权利。

他以为侵害隐私有四种类型,包括不合理地侵入他人的隐私、窃用他人的姓名或肖像、不合理地公布他人的私生活、公布他人的不实形象。

后来这四种类型被纳入到了《侵权法重述》当中。

《侵权法重述》第452条就归纳了这四种类型。

  依照美国《侵权法重述》,这是一个一般法上侵权的问题,也能够说,隐私法是侵权法的组成部份,它是属于一般法当中一个重要的权利。

可是后来美国的法院,专门是最高法院又慢慢的把隐私权上升为宪法上的权利,这是通过一系列案例把它上升为宪法上的权利。

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第三修正案关于军队不能驻扎民宅,第四修正案关于禁止不合理的搜寻、扣压、没收;第五修正案关于不得自证其罪;第十五修正案关于平等爱惜等都涉及隐私的爱惜问题。

后来这些修正案里面涉及的内容都涉及到隐私,比如像第四修正案禁止非法搜寻。

美国最高法院有好几个案例都涉及到这一点,例如一个警察把某某嫌疑犯的衣服给脱光了,要进行搜寻。

但最高法院就以为,那个地址面是不是涉及到第四修正案关于非法搜寻的概念?

后来以为这是侵害隐私,而且以为隐私是第四修正案这一条当中所包括的应该爱惜的一个重要内容。

因此,以为原告有一种宪法上的权利。

再如,未经本人同意是不是能够发布艾滋病患者的信息和他人以前的犯法记录。

最高法院以为这是违宪的,侵害了隐私权。

这就涉及到了第一修正案有关平等爱惜的问题,都是从宪法的层面来讲明。

还有包括错误批捕、错误监禁等等,这些过去都直接用是不是违宪来讲明,此刻都从侵害了隐私权的角度进行分析。

通过这些案例把它上升到了宪法上的权利。

那么,在最高法院做出这些判例以后,美国很多州的宪法也对隐私作了扩大化的爱惜,都明确规定隐私权是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大体权利,如此就进一步提升了隐私权的地位。

  我想简单的说明一下,这两种权利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两种权利的区别,一方面,一般法上的权利主若是侵权法上的权利,这种权利它要紧调整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宪法上的权利要紧整的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之因此把隐私权上升到宪法上的权利,专门大程度上是为了使公民享有对抗政府的权利,主若是从宪政层面上来强化对隐私的爱惜。

另一方面,一些涉及到宪法权利的案件,可能通过专门的法院,由专门的行政法院审理。

固然对审判存有异议的,也能够通过一样的民事法院审理。

对一般法上的权利显现的争议,一样都要通过民事法院寻求救济。

将隐私权上升为宪法权利,确实提升了隐私权的地位,使其能够对抗国家的干与,但这是与美国最高法院有说明宪法的权利的特殊背景有紧密联系。

  总的来讲,美国把隐私权上升到宪法上的权利,确实是强化了对隐私权的爱惜。

那个对咱们有必然的借鉴意义,可是咱们国家没有宪法法院,最高法院也没有说明宪法的权利,这和美国的情形是完全不一样的。

因此,咱们没有必要再把隐私权说明为宪法上的权利,因为咱们没有宪法救济的渠道。

因此咱们要增强对隐私的爱惜,要紧仍是通过民法的途径来救济,使它成为一种民事权利,受到侵害以后通过民法进行爱惜。

  四、美国的隐私概念强调对隐私和言论自由的冲突的平稳。

  隐私权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确实是隐私都是受限制的,隐私权具有可克减性。

可克减性确实是说,隐私权是能够打折扣的。

它和生命健康这些权利相较较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确实是它具有可克减性。

人们要爱惜隐私,也必需对隐私作出限制。

因为不可能存在着绝对的隐私,绝对的隐私只能在荒漠中存在。

在荒漠中生活的隐士,在现代社会是不存在的。

隐私都是要受到限制的,对隐私的限制在于一个合理人对隐私的期待。

尤其是隐私和言论自由、传媒发生冲突的情形下,究竟应该怎么爱惜?

这能够说是美国从隐私权概念产生以来,一直交织在一路的矛盾。

  整体上,考察美国隐私权的进展能够看出,美国隐私权的成长及其功能的发挥,常常是与言论自由交织在一路的。

这与英国等国家不同。

在英国,诽谤法超级发达,而英国又是一般法的发源地,注重一般法权利的爱惜,因此,极为注重通过侵权法对隐私权的爱惜。

若是隐私和言论自由发生了冲突,英国强调对隐私的爱惜。

但美国从来注重平稳,在平稳中更注重对言论自由的爱惜。

  美国对隐私权的限制和对言论自由的爱惜能够从两个标准来考虑:

  第一个标准,确实是把人区分为公共人物和非公共人物,对公共人物的隐私进行限制,从而强化对媒体和对言论自由的爱惜。

一个标志性的案件确实是“纽约时报诉萨利文”一案,在那个案件里面最高法院确立了两个标准,这两个标准到此刻仍然是研究美国隐私法或研究诽谤法的标志性规那么。

那个案件中第一提出“公共官员”的概念,以为公共官员的隐私要受到限制。

可是那个案件那时尚未提出公共人物那个概念,只是提到了公共官员。

到了后来一个案件,在说明那个案件的时候把公共官员扩张说明为公共人物。

那个地址面就提出了“实际歹意”,也确实是说,涉及到公共人物的时候,除非媒体有实际的歹意才对报导负有责任,若是没有实际的歹意,就不能让他负责。

实际的歹意必需原告举证,这是超级困难的。

对实际歹意的说明有超级严格,那确实是必需要有故意,也有的说明为严峻的失职也能够包括在实际歹意里面,可是大多数说明是必需要有实际的故意。

原告举证媒体有实际的故意是超级困难的。

什么缘故要用如此苛刻的标准来限制原告的请求呢?

在纽约时报诉萨利文案中提出了一个概念,咱们把它翻译为“寒惮效应”(chillingeffect)。

它的意思确实是,当对你的言论自由的爱惜有十分的时候,人们怕自己的言论达到十分的言论受罚,因此实际的行使程度只能达到8分、9分,因此只有当法律对言论自由的爱惜上升到11分时,人们的言论自由才可能达到10分,如此能够给媒体有更多的言论自由。

  后来在有关案件中显现了公共人物那个概念,我感觉那个概念在美国是比较混乱的。

有一些案件中把它分为几大类,一类是“无目的限制的公共人物”,无目的限制的公共人物确实是拥有极大权利和阻碍的这些人,比如象吉米。

卡特、克林顿如此的人物,事实上确实是政治性的公共人物;第二类是志愿的公世人物,这种人物志愿使自己引发社会的关注,这主若是指一些歌星、影星等;还有一类确实是非志愿的公共人物,非志愿的公共人物要紧指一些因为偶然事件的发生使自己卷入到某一有争议的事件中,成了知名人物,这种人物在实践中是不多的,专门大程度上由法官来进行说明。

比如一个案例里面,原告的妻子不明白什么缘故跳楼自杀了,正在跳楼的一刹时被记者拍到了,然后在报纸上发布出来了。

死者的丈夫本来就超级悲痛,发觉了妻子跳楼的照片被报纸刊登了以后,就加倍难受,最后起诉了那个记者。

可是法官以为,死者在跳楼的一刹时成了公众关注的对象,因此她成了公世人物,来裁决原告败诉。

我感觉,如此的说明就很宽泛了。

此刻美国很多学者在反思那个问题:

美国对言论自由的爱惜是不是过度了?

而近十年来尽管对隐私的爱惜提高了那么多,提高到宪法权利的层次来爱惜,可是当它和言论自由冲突的时候,过量地考虑了言论自由,反而捐躯了个人的隐私。

因此,很多学者提出了强烈的批判,以为这种现象应该纠正。

  美国耶鲁大学葛维宝教授发表一篇很长的文章,确实是把美国近几十年的案例全数拿出来进行研究,最后得出一个结论。

确实是说,美国对隐私的爱惜在涉及到言论自由的时候是超级不足够的,常常是捐躯了个人的隐私。

第一,他以为纽约时报那个案例里面确信的实际歹意标准就太苛刻了,应该采纳多种标准。

比如说,重大过失的行为,若是原告能够证明报纸有重大过失,你消息的来源有明显的错误,本来你就应该去审查,那个还需要原告去证明故意,原告怎么能够证明呢?

这是很难的。

若是原告能够证明被告有重大过失的话,被告应该对自己的后果负责任。

然后他还以为,公共人物那个概念太宽泛了,公共人物说明的太松了。

专门是适才讲到的非志愿的公事人物,几乎能够把什么人都包括进去。

尽管法官也反复的讲,非志愿的人物是很少的,但事实上有时候说明的太宽泛了。

尤其是对一般的人物没有必要进行过度曝光,因为这和他的意愿完全违抗。

此刻对公共人物和非公共人物什么缘故这么区分?

换句话说,什么缘故对公共人物要有这么多的限制?

固然有各类不同的说明,其中一种说明以为,公共人物的身上本身就具有某种公共利益。

第二种说明以为,他们志愿使自己暴露于公众眼前,因此披露他们的隐私事实上也是符合他们的愿望的。

第三种说明,公共人物什么缘故比非公共人物要有更多的限制?

确实是因为公共人物一样比非公共人物更接近于媒体,他们有能力在蒙受损害以后通过媒体来陈述哪些是虚假的,哪些是真实的,而非公共人物没有如此的能力,因此,对他们的隐私多一些限制也没关系。

可是,整体上来讲,葛维宝教授批评了他们在那个问题上说明的太宽了。

这是应该值得咱们试探的问题。

  第二个标准确实是以事件为标准进行限制。

事件确实是以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是不是公众关注的问题作为标准来进行区分。

若是是公众关注的,那么对言论自由要进行更多的爱惜。

可是那个标准也超级宽松。

葛维宝教授举了一个很闻名的案例来讲明那个标准太宽了。

2001年的巴雷克案件涉及非法拦截手提的情形,两个工会的领导在打手提时,谈到了教师工会与宾夕法尼亚州学校的校董会进行集体谈判。

一个工会官员对另一个说:

“假设他们不给咱们涨3%的工资,咱们将进入他们的衡宇,把他们前院的门推倒,咱们将做点什么情形给这些家伙看看。

”事实上他们在说一些气话,没想到被第三者通过什么设备把这些谈论窃听到了,并将录音交给该工会的对手。

对手将该录音带送给电台,电台在“脱口秀”节目中发布了该录音。

如此对原告的形象造成了专门大的损害。

因此,原告在法院提起了诉讼,以为被告非法窃听,而且电台把它播放出来组成对隐私的侵害。

该案诉讼到最高法院以后,最高法院以为,第一电台本身并无非法窃听;第二,那个事件本身是一个公众关注的问题,涉及到集体谈判的时候,很多人都在关注这件情形,尤其是你在录音里面提到还提到采纳暴力手腕,如此更引发公众的关注。

因此,把它交上去是合法的,把它披露出来也是合法的。

因此,最高法院以为,若是媒体合法地获取了一种公众关注的真实信息的话,是能够披露出来的。

那个地址就提出了把“公共关注”作为重要的标准来考虑。

在另外一个案件里面一样也是如此,一个警察要对一个涉嫌色情商品营业的商店所有者进行调查,一个电台在报导有关调查的事件时,说那个商店事实上已经销售了大量的黄色物品。

后来商店的主人就起诉了该电台,以为电台的报导是虚假的。

固然,它涉及到对名誉的侵害。

后来法院裁决原告败诉,以为警察调查色情物品是公众关注的问题,对公众关注的问题,媒体介入应该有更多的自由。

这也是采纳公众关注那个标准。

这几个案例咱们能够看出,它是以“事件”提出来另外一个标准。

可是如此一来,“公众关注”也是超级抽象和模糊,能够由法官来任意的说明。

此刻有时候是把事件和人的标准结合起来采纳。

但整体上来讲,可能在那个问题上咱们感觉,在美国对隐私的爱惜中,当它和言论自由发生冲突的时候,爱惜得又是不够的。

能够说,这也是美国隐私权的一个重要特点。

我个人以为,这仍是有些欠缺的,对媒体的爱惜过度了。

固然,也有人存在不同的观点,以为这是必要的。

那个能够讨论。

可是,我是比较同意葛维宝教授的观点的。

既然你把隐私提升到宪法权利了,实质上又没有真正的把它看成宪法上的权利来进行爱惜,在这一点上是不是还存在缺点?

这是值得咱们试探的一个问题。

  五、隐私权与名誉权

  美国的隐私权爱惜与名誉权的爱惜是分开的。

我国有许多人以为,美国的隐私权有一点象德国一样人格权的概念。

那个说法是有必然道理的。

确实,美国的隐私权包括了肖像、姓名等等。

美国《侵权法重述》都是把它看做是对隐私的侵害,从那个意义上来讲,它确实有德国一样人格权的特点。

可是它又和一样人格权有不一样的地址,这是因为它是不包括名誉权,它和名誉权的爱惜是分开的。

咱们从美国的一般法来看,对侵害隐私是单独作为一种侵权来对待的,而对名誉的侵害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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