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考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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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考核
年度林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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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林区2011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省直林区2011年度工作,根据省林业厅安排,围绕落实2011年目标任务,特制定本细则。
本年度考核内容分八大项,实行1000分制。
其中:
森林资源保护200分,营造林工程200分,产业发展80分,财务管理200分,基础设施建设120分,危旧房改造60分,年度森林文化建设60分,和谐稳定80分。
如有缺项,进行折算处理。
一、资源管理(200分)
(一)森林资源保护(150分)。
1.检查内容。
检查森林资源管护效果、森林案件查处和森林防火。
2.检查方法。
以天保工程森林管护2010年度省级检查结果作为主要依据,结合对抽中的林场进行线路踏查,查看是否有偷砍、私挖(树木)、乱采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认定管护效果。
森林案件查处和森林防火依据省森林公安局相关检查结果进行认定。
3.计分办法。
⑴森林资源管护效果110分。
2010年度天保管护省级检查结果90分,第一名得满分,依次递减2分。
踏查未发现有偷砍、私挖(树木)、乱采或丢弃采挖苗木现象的得20分(有地径大于14厘米2011年新伐桩3根及以上的,视为偷砍);否则不得分。
⑵森林案件查处20分,依据省森林公安局相关检查结果排名计分。
第一名得满分,依次递减0.5分。
⑶森林防火20分,依据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中心检查结果排名计分。
第一名得满分,依次递减0.5分。
(二)森林资源监管体系运行情况(20分)。
1.检查内容。
检查林局森林资源监管体系运行情况。
2.检查方法。
主要核实林局资源监管队伍、制度文件、定期监督报告与管护资金兑现及管护效果挂钩情况。
3.计分办法。
(1)建立了局领导分片、包场制度,并按制度运行得5分;否则,不得分。
(2)所抽中林场的派出所森林公安人员包站、包点具体分工明确得5分;否则,不得分。
(3)林局有资源监督队伍,且定期公布监督报告,管护资金兑现与督查管护效果挂钩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三)森林管护站运行和一线管护人员管理情况(30分)。
1.检查内容。
检查管护站运行和护林员的管理。
2.检查方法。
在抽取的林场中,每场随机抽查至少1个管护站,现场查验管护站运行情况(取暖、用水、用电),管护员上岗出勤、值班记录登记、巡山记录记载情况。
3.计分办法。
(1)按要求统一了管护站站牌和名称,管护站水、电、暖三通,站上卫生整洁(窗明几净、物品放置有序)、制度完备(重点是值班制度、工作制度)、设施良好(办公有桌椅、宿舍有电视、食堂能开灶、防火有器材)得15分;有一项不合格扣1.5分。
(2)管护员巡山记录完整(以10月份是否符合林局规定巡山天数为准)、齐全(12个月)得15分,有一项不合格扣5分。
二、营造林工程(200分)
(四)2010年度营造林任务完成及质量情况(70分)。
1.检查内容。
检查省厅下达的2010年度天保封山育林、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太行山绿化、京津风沙源治理、世行五期等项目任务完成及工程质量情况。
2.检查方法。
根据各有关重点工程办公室对2010年度造林项目的省级检查验收结果,加权求算面积核实率和核实合格率。
3.计分办法。
(1)2010年度各营造林项目面积核实率为100%(及以上)的,得30分;面积核实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2)2010年度各营造林项目核实合格率为100%得40分;核实合格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4分。
(五)2011年度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70分)。
1.检查内容。
2011年度省厅下达的天保工程、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太行山绿化、京津风沙源治理、补贴制造林、交通沿线荒山绿化、干果科技示范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
2.检查方法。
根据省直林区2011年度林业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督查结果认定。
3.计分办法。
(1)按要求上报月报得10分,有一次未报扣2分。
(2)各项营造林任务完成率100%(及以上)得60分,完成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六)2010年中幼龄林抚育完成情况(60分)。
1.检查内容。
检查2010年度中幼龄林抚育项目完成及质量情况。
2.检查方法。
根据林局2010年度中幼龄林抚育项目计划分配文件及检查验收资料,抽取2—3个林场,实地进行检查;同时结合厅植造处组织的检查结果计算得分。
3.计分办法。
(1)林场有经过省厅批复的作业设计、采伐证得5分;否则,不得分。
(2)建立有完善的采伐、运输、经营管理台帐得5分;台帐不完善或没有台帐的,不得分。
(3)林局、林场进行了技术培训,签订了生产责任书得5分;否则,不得分。
(4)实行凭证运输得5分;否则,不得分。
(5)林局对生产作业全过程进行了监督,生产结束后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验收且合格率在98%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6)厅植造处组织的检查结果第一名得30分,依次递减1分。
三、产业发展(80分)
(七)产业项目效益情况(80分)。
1.检查内容。
检查2011年林局产业项目效益情况。
2.检查方法。
根据林局财务报表数据直接计算。
3.计分办法。
(1)2011年度林局产业项目人均营业利润9个林局比较40分。
查阅2011年度林局财务决算,计算9个林局当年人均产业营业利润。
依据9个林局人均产业营业利润,第一名得40分,第九名得32分,其他名次得分按人均产业营业利润比例求算。
(2)9个林局2011年人均产业营业利润与2010年人均产业营业利润比较40分。
2011年人均产业营业利润与2010年人均产业营业利润比较,增幅最大的林局得40分,依次递减1分,比上年下降或持平的本项不得分。
四、财务管理(200分)
(八)财务管理情况(200分)。
主要检查林局财务管理情况。
1.检查内容。
检查林局及林场现金管理、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成本管理、会计基础工作。
2.检查方法。
检查3-5个林场,查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
3.计分办法。
⑴现金管理(20分)。
抽取的林场现金管理规范得满分;有超限使用或变相超限使用的,每发现一笔扣0.5分;账实不符的,扣2分;白条抵库的,扣2分。
⑵计划管理(30分)。
当年计划全部落实到基层单位得满分。
未在当年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全部下达实施单位的,扣3分;计划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与省厅计划不一致的,扣3分;未在当年将财政资金预算指标全部分解下达基层单位的,扣3分;下达项目、内容与省厅计划不一致的,扣3分。
⑶资金管理(40分)。
年末国家财政资金(转制补贴、天保财政经费、公益林补偿基金)累计结余超过全年该3项资金总额20%及以上的,扣5分。
在抽查的林场,串用、挪用、违规出借、以拨代支等问题,每发现一笔扣5分;2010年个人大额(1万元)借款挂账截止检查日未归还的,发现1笔扣0.5分。
⑷固定资产管理(40分)。
未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或台账的,扣3分;账卡不一致的,扣3分;购置、处置、出租、转让程序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笔扣3分;年终未对固定资产及其他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的,扣3分。
⑸项目管理(30分)。
项目的申报、施工合同、验收报告未实行业务和财务联签的,每发现一笔扣2分;结算报账分项金额与作业设计分项金额出入过大(超过30%)的,每发现一笔扣3分;项目完工资产已使用,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决算与财产交付的,每发现一笔扣3分。
⑹成本核算(20分)。
抽取单位中,成本核算规范得满分。
发现有苗木成本核算没有落实到树种和育苗方式的(裸根、营养袋等方式),扣3分;苗木销售成本结转不规范的,扣3分。
⑺会计基础工作(20分)。
抽取单位中,原始凭证不完善,每发现一笔扣0.5分;会计科目使用每错一个扣0.5分。
五、基础设施建设(120分)
(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100分)
1.检查内容。
检查2010年度扶贫项目、森林管护站建设情况。
2.检查方法。
按批复的实施方案对扶贫项目进行逐个检查核实;对森林管护站项目按计划任务的1/3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数不少于2个(流动现场会观摩过的管护站本次不抽查)。
对照实施方案进行核实。
3.计分办法。
⑴扶贫项目和森林管护站建设完成情况(60分,各占30分)。
两个项目分别计分。
每个项目应得分=30/年度任务总数。
已竣工得满分,在建的得一半分,未开工的不得分。
林局实得分=(核实竣工个数×每个项目应得分)+(在建工程个数×1/2每个项目应得分)
变更建设地点或扩大(缩小)建设规模超过10%各减半计分。
林局得分=两个项目得分之和。
⑵森林管护站建设质量及功能情况(40分)。
按照观摩会观摩结果,第一类得40分,第二类得35分,第三类得30分。
(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20分)。
1.检查内容。
林局及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档案资料。
2.检查方法。
查阅林局及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档案资料。
3.计分办法。
项目标准文本、实施方案、招投(议)标书、施工图、施工合同、预算书、决算书、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文件等九项资料齐全完善得20分,缺一项扣2分。
六、危旧房改造项目完成情况(60分)
(十一)危旧房改造项目完成情况(50分)
1.检查内容。
检查2010—2011年度国家下达任务完成情况。
2.检查方法。
依据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和林局确定的改造方式进行检查核实,对不同的改造方式抽取任务数的5%进行检查。
3.计分办法。
⑴可研报告已批复,得10分;否则,不得分。
⑵开工建设情况40分。
根据不同的改造方式确定开工标准。
异地新建:
完成地基的永久性打桩,建筑物露出地面为开工。
原址重建:
完成地基建设,建筑物露出地面为开工。
翻修加固:
翻修加固区域完成50%以上为开工。
购买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等有购房合同、当地政府出具的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开工。
如只有一种改造方式40分,两种改造方式各20分,三种改造方式各13.3分,四种改造方式各10分。
本项总得分为各改造方式得分之和。
(十二)危旧房改造项目档案管理情况(10分)
1.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是否一人一档。
2.检查方法。
查阅林局危旧房改造建设档案资料。
3.计分办法。
⑴根据建设任务完成建档得5分,否则,不得分。
⑵档案内容与建设进度一致得5分,否则,不得分。
七、年度森林文化建设(60分)
(十三)年度森林文化建设情况(60分)
1.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亮化工程、悬挂标识、内部刊物。
2.检查方法。
由检查组收集3个单位亮化工程照片;在抽中的林场和新建管护站检查悬挂标识情况;检查组收集一套完整的内部刊物资料,交林管局统一评比。
3.计分办法。
⑴亮化工程(20分)。
由林管局统一评比。
第一名满分,依次递减1分。
⑵悬挂标识(20分)。
抽中的林场和新建管护站全部悬挂标识得满分;未完成的,以实际完成数与应完成数的比例计算得分;
⑶内部刊物评比(20分)。
由林管局统一进行评比。
第一名得满分,依次递减1分。
八、和谐稳定(80分)
(十四)在职职工上岗情况(40分)。
1.检查内容。
检查在职职工上岗情况。
2.检查方法。
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在职职工花名表,在抽查的林场中按照职工工资发放花名表,核实其上岗情况;按照抽中林场在职职工上岗比例情况,推算全局职工上岗比例及人数。
(如有借用及内部退养情况,履行手续完整的按上岗计算)
3.计分办法。
在职职工全部上岗得满分,每少1人扣1分。
(十五)职工年收入情况(40分)。
1.检查内容。
检查在岗职工年收入情况和离退休人员年收入情况。
2.检查方法。
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离退休和在岗职工花名,在抽查的林场核实全部在岗人员收入和离退休人员收入,由此推算全局职工收入情况。
3.计分办法。
离退休人员各种补贴全部发放到位得20分,没有全部发放到位不得分。
在岗职工年收入平均水平达到档案工资标准及以上得20分;达不到档案工资,每减少1%扣2分。
说明:
1.所有考核项目,最高分为满分,最低分为0分。
2.考核抽取林场按照2010年度中幼林龄抚育任务从大到小排列后,剔除2007-2010年度已经抽取过的林场,其余的林场按照顺序抽取。
不够规定抽取个数的,在2007年度抽取过的林场中补充。
3.在考核中,如发现林局在提供有关资料、现场及接受检查中有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行为的,涉及到的项目为0分。
4.林局人数以2010年底年报职工人数为准(不含全额预算人员)。
杨树林局720人、管涔林局651人、五台林局390人、黑茶林局433人、关帝林局1172人、太行林局432人、太岳林局792人、吕梁林局565人、中条林局8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