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官营镇初中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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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官营镇初中章程
西官营镇初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办学原则,贯彻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办学思想,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学校名称:
北票市西官营镇初级中学,创立于2003年,学制三年。
学校地址:
西官营镇西官营村
学校性质:
公办
学制年限:
初中教育3年
第四条学校在北票市教育局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接受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办学思想
办学理念:
让每个学生得到发展,使每个学生走向成功
办学思想:
依法治校、以德立校、民主理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特色名校
办学目标:
高质量,重创新,争一流,创特色
办学特色:
以“成才先成人”的育人理念和“质量才有说服力”的教学管理理念,靠质量名校
校风:
和谐奋进,改革创新
校 训:
修德健体,惜时成才
教风:
热爱学生,从严治教,厚德博识,探索创新
学风:
勇于进取,勤奋求实,立志高远,博学成才
第七条学校高举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的旗帜,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科研兴校的方针,以把学校建设成既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质量又具有一定办学特色的学校为目标。
第八条学校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
第一节校长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校长依法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发展。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上级的指示,对上级负责。
(三)主持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总结。
(四)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召集行政办公会议,领导行政班子做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教科工作、体育卫生工作、教育信息化工作、财务后勤工作等。
(五)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努力增收节支,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改进学校管理。
(八)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联系,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
加强与家庭的联系,积极争取家庭的支持。
第十一条校长的权力。
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国家赋予学校的权限内,代表学校行使以下权力:
(一)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教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如遇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校长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实际出发聘用、调整干部、教职工,安排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
校长有权提名、任免中层以下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
(三)奖惩权:
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优秀的干部和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和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发展学校各项事业。
校长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有对校内工资、奖金等的合理分配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政教处、团委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某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制度,各行政部门对校长负责。
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不推诿,敢于承担责任。
教导主任:
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学籍管理等工作。
具体职责与权限:
(一)在校长领导下,全面主持教务处工作。
(二)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总结教学方面的经验并加以推广。
(三)制订教学工作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负责教学工作的期中抽测和期终检测工作。
(四)组织、指导、审查各年级教育活动计划,各教研组教学教研计划,组织全校教育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组织检测,审批试题及质量分析,领导和指导教研组工作。
(五)组织好教师的教育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安排教师的教学业务培训,组织教学汇报会。
(六)关心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安排好学生社团活动,组织好学生的竞赛活动。
(七)组织好备课、听课、评课工作,负责指导各科教研组工作,审查教学计划,组织好教研活动。
协助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各室的管理工作。
负责教育教学的管理和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校师生的教科书及各种资料的征订工作。
(九)安排好教师的任课工作,负责全校的排课、调课及其它教学事宜。
总务主任:
具体负责学校财务、后勤。
(一)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主持总务处工作。
(二)负责制订后总务处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指导安排工作,保证计划的实施。
(三)制订后勤方面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认真检查、督促制度的执行及岗位职责的履行。
(四)做好总务处教职工的业务指导,带好全处教职工熟悉业务,积极工作,不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以及后勤管理、服务水平。
(五)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总务处工作计划,负责学校设备的添置、更新,以及绿化、环境等校容、校貌管理。
(六)负责总务处有关对外事务的联系、洽谈,办理并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七)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总务、总务方面各种统计资料及其他工作。
(八)做好饮用水管理。
定期召开管理人员会议,确保学生饮水卫生。
政教主任:
具体负责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
(一)在校长领导下,全面开展政教工作。
(二)抓好学校德育工作,组织纪律,安全。
(三)做好先进班级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
(四)搞好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
(五)搞好学生的养成教育。
第十四条职能部门一般设主任一人。
学校各行政部门的主任由校长(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学校党支部考察,校务会议研究,校长任命,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处室主任有具体职责。
第十五条学校设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
负责本学科教学工作,并在教学方法研究、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发挥作用。
教研组设组长一名,负责组织本组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并参与教学管理、考评工作。
各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接受教研组的教育科研业务管理、指导。
第三节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学校工作目标,研究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对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进行部署,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其他领导主持,成员为全体校级党政领导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为提出学校工作意见,对重大工作、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安排学校教育、教学、教研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教研管理
第一节教育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以德育工作为首,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健全德育工作运作机制。
通过班团活动、学科教学、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渠道,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为主线的教育活动。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特色。
第二十一条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教处,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
建立德育分级管理网络,寓德育于教学和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政教处要协同校团委做好学校德育工作安全教育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节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工作。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学校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注重个性、着眼发展,促使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审美素质等方面达到较高的水准,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导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
教导处每学期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订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以夯实双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二十六条教导处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教学工作的常规管理检查和评估,对备课、上课、辅导、布置和批改作业、考试考查等方面的工作以及教师的工作业绩进行考评。
第二十七条教导处对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每学期期中、期末做好教师、学生教与学质量的分析,实现对全校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班级为实施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的联系责任。
学校每学年进行先进班集体的评定。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由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大板块构成的课程体系。
国家课程按教育部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执行。
根据学校特点开设拓宽知识、发展个性的活动课。
活动课包括班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体育活动、兴趣活动、文娱活动等。
第三十条学校对学生、对教师的教学实行发展性评价。
教师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名次,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重视劳动技术教育,注意从帮助学生打好成才基础的高度把劳动技术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相衔接,搞好辅导基本技术知识、能力的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要尽其所能地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关心职工生活。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西官营初中党支部,党支部在西官营镇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负责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履行职责,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并通过领导教代会、群团组织等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十四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教代会。
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教代会常委会负责日常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情况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或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和方案,并在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问题。
如教职工聘任、奖惩、福利分配等。
如有不同意见,经校长同教代会协商统一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参与民主评议、考核和监督行政领导干部。
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四十五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
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上级有关的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政策、规定;学校重要的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社会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校务公开的方式主要为会议通报和上墙公布。
第四十六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组织,由党支部牵头负责。
第四十七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实行社会、家长、学生评教评校活动。
第六章教职工
第四十八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第四十九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
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管理的规章,认真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
第五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建立、健全业务成绩档案。
第五十三条学校实行岗位责任考评奖励制度。
根据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履行岗位责任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出勤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另制定《学校奖惩制度》)。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科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其中贡献突出者,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四条积极为教师的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的需要,以所教学科为主。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参加对口的进修或培训,以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方法。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违反《教师法》、《师德规范》等教育法规,在工作中产生重大失误的教职工依据有关法规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对其中失误严重者,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当事者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逐级提出申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此打击报复。
第五十六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教职工应遵守学校规定的学习、考勤、卫生等制度,履行教职员工对学校应尽义务。
第五十八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申诉权,对学校实行民主监督。
学校成立校内申诉机构,负责处理教职工提出的申诉。
校内申诉由学校党支部、工会、团组织联合设立的调解小组进行调处。
教职工对校内申诉处理意见不服,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提出申诉。
第七章学生、家长
第五十九条学校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每年秋季招收适龄少年入学,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家长对此应予以遵守和配合。
第六十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实施教育教学。
第六十一条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在班额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接受符合条件的转学生。
第六十二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十三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存在若干问题的学生或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帮助,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帮教工作。
第六十四条学校与家庭要建立联系,加强沟通。
学校通过家长会、家访、信访等方式向家长通报学校情况。
学校运用家长学校形式,帮助家庭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使其了解学校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第六十五条学校和家长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效果。
学校每年度开展一次家长教育经验交流活动,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家长”。
第八章 学校安全和卫生保健
第六十六条 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制定安全各种应急预案,建立安全各种制度。
第六十七条 卫生保健机构建设:
学校卫生工作由专人负责,建立建全各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