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文件汇编doc 1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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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文件汇编doc13页

房建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文件汇编(doc13页)

《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文件汇编》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安全检查制度

3、安全值班制度

4、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5、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8、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9、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0、文明施工不扰民措施

11、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措施

12、电气工程专项治理措施

13、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14、项目经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15、项目工长安全工作责任制

16、安全员工作责任制

17、班组长安全工作责任制

18、生产工人安全工作责任制

19、公司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0、项目部安全资料内容

21、工人入场安全教育45条

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

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

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

14、认真执行检查制度、落实隐患处理结果和处罚规定。

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五十九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执行,制定本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方针,促进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过程中违法行为和消除不安全隐患,明确重点、落实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一、安全检查内容

1.查思想、查制度。

首先,查项目经理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的思想和认识,是否经常组织班组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其次,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查职工工伤事故是否按规定上报和处理等。

2.查现场、查隐患。

主要深入施工现场查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用电、文明施工和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特别是重大危险点源的作业环境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状况等。

二、安全检查要求

1.公司质安部负责每月对各施工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月检和特殊情况下检查。

安全生产月检于每月下旬完成,实行评分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做出评价。

2.专项安全大检查(临时用电、施工机具、防火等)由公司分管领导带队组织质安部、项目部安技人员开展每年不少三次的专项安全大检查。

检查评分纳入对项目部的安全年终考核。

3.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工地相关人员(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班组长)对施工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消防、环境卫生等进行一次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4.项目专职安全员执行安全生产日检,负责施工范围内自检自查,其任务主要是:

①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②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设施的遗漏并整改;③监督生产现场工人遵章作业,维护公司财产利益;④督促管理临时用电设施,防止乱拉乱接;⑤对违章违纪工人进行安全教育;⑥处理生产现场安全工作事务。

三、安全检查的整改措施

1.检查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期限进行整改。

要做到边查边改,件件有落实,整改责任到人。

2、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月检、周检、日检及季节性检查都要做好书面记录,列入安全管理台帐,查出的隐患报告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较大隐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项目部对事故隐患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并限期改正;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项目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安全值班制度

1、工程项目部实行领导安全值班轮流制,保障安全生产天天有人抓,处处有人管,隐患有整改,措施能落实。

2、经批准进行夜间加班施工的工地,必须安排施工员、安技员、电工在现场值班,监护并指挥安全生产,电工必须在现场管理临时用电,做好现场照明工作,严禁非电工人员安装、拆除和搬移配用电设施。

3、节假日加班或提前上班时,项目工长、工地安技员、电工人员必须到达工作岗位并做好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安全监督工作。

4、安全值班人员负责收集安全工作信息并认真记录、如实汇报,特殊情况及时报项目领导处理。

5、安全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要将本班所做工作、已解决的问题,下一班应当注意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交待清楚,接班人员要及时处理上一班移交的、尚未解决的的问题,并将处理情况做详细记录。

6、项目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值班人员的上岗情况,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安全值班人员有脱岗或不负责任的,给予严厉批评,及时撤换不称职的安全值班人员。

7、项目经理应经常深入工地,及时处理各级安全值班人员反映的问题,协调工地排除事故隐患。

安全值班人员负有以下职责:

1、安全值班人员在安全值班期间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

3、解决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4、纠正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5、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督促和监护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的及时排除。

6、做好值班记录,如实记载施工现场安全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事故或未遂事故的处理情况等。

 

11、破坏性事故:

指某些人为达到既定的目的而故意编造的事故。

五、工作流程:

1、事故报告范围(指哪些事故需要报质安部):

2、设备事故:

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

发生火警和火灾的事故。

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损失超过1000元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5、高坠事故:

发生高坠的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高坠事故。

6、物体打击事故:

发生物体打击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7、其他事故:

与公司生产有关且事故导致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或者有社会影响的或者有人员伤亡(重伤)的事故。

8、各项目部认为需要报告的事故。

六、事故报告的时限及方式:

1、有一人重伤或经济损失超过3000元以下的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电话报公司质安部。

2、重伤2人以上的事故、死亡事故、经济损失超过3000元的事故,损失仍在继续和扩大的事故,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报公司质安部。

3、通过电话报告的事故,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补交书面《事故报告》。

4、书面的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已经造成的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损失仍在继续;电话报告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已经发生的后果、损失仍在继续。

5、事故发生人报告事故可以向直接领导、公司领导、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安技员(组)或公司质安部报告,方式不限。

七、事故的应急响应

1、事故的应急响应按照建设部令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以尽快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地、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执行。

2、事故应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首先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和可能有损害健康的其他人员。

3、事故损失仍在继续扩大的,由事故发生地在场的职务最高的管理人员和专业负责人员立即组织抢救,发生意见分歧时,以现场专业负责人员的意见为准。

4、事故持续性得到控制后,采取措施进行防范,保护现场。

5、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公司将对项目部以及项目负责人按公司奖惩制度处以重罚。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部令15号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人员穿戴整齐,行为文明,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二、施工现场文明卫生管理的基本做法:

1、机械设备上必须悬挂《安全操作须知》、《操作人员名单》、《警告牌》;

2、现场材料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堆放;

3、安全防护设施整齐美观,现场干净整洁;

4、办公场所要保持窗明几净,环境卫生状态良好。

5、生产工人遵章操作;

三、成品堆放:

1、施工现场的材料应按照规定的地点分类存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一般高。

2、管材要分规格、型号存放整齐,工具一头见齐,不得侵占现场道路,防止堵塞交通影响施工。

3、各种气瓶属于危险品,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M以外。

4、乙炔瓶禁止倒放,防止丙酮外溢发生危险。

四、施工车辆管理:

施工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清扫、水冲等方式清除轮胎、车壳上的泥土、灰尘,防止污染路面和街道。

五、施工噪音、防尘、防污染:

1、施工现场应当遵守国家环保规定,控制各种粉尘、废水、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2、在市区地段施工,对生产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噪声。

夜间10点后,未经政府城建管理监督部门批准并持有相关手续的工地,不得进行夜间加班工作。

3、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音应采取相应措施,必须控制在85分贝以内。

4、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和施工现场外,污水、泥浆必须经沉淀后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5、禁止在施工现场随意熔融沥青、油漆等有毒、有害物质、烟尘、和恶性气体。

6、严禁从高层、多层建筑物上由高空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7、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为土方回填料。

8、各工地项目经理是生产一线防尘、防污染、防噪音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生产活动中的环保工作。

六、生活文明:

1、宿舍必须有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值日表,保持窗明地净、通风良好、无异味。

2、宿舍内各种物品排放整齐,清洁美观。

3、宿舍内清扫出的垃圾必须运送到指定垃圾堆放点堆放。

4、夏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暑降温和防蚊虫叮咬。

5、保证设置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供水设施。

6、未经公司许可,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加热器具。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消防法》第十、十一条,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的需要。

2、施工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防火工作的措施和要求,配置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少于30米。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5、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安排管理人员监护,必要时还需采取隔离措施。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必须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7、在建工程不得兼作住宿,工地内不准安排人员居宿,严禁在工地生火煮饭、取暖。

8、施工人员、值班保卫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及库房内、值班室内使用柴火、电炉、煤油炉等明火取暖。

9、公司及各项目部负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和防火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员工防火意识。

10、各项目部负责定期组织本部门防火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

11、一旦发现火灾事故,所有员工应积极投入救灾工作,及时拔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12、公司各部门违反《消防制度》的将给予严厉处罚,造成火灾事故的按情节给予严厉处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制定本制度。

1、根据我公司实际,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具操作人员等。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缺陷。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5、公司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工作,项目部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保障生产安全。

6、特种作业人员由项目部建立统一档案,报公司质安部备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操作复训工作。

7、特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原特种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9、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10、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八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执行,制定本制度。

交底目的:

明确各级安全技术交底职责,保障施工人员熟知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要求,消除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的事故隐患。

适用范围:

公司项目部对各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与管理。

一、交底职责:

质安部:

为项目部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项目部:

负责向本部门工长、管理人员、班组长及生产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操作班组:

负责本班组作业前的班前安全活动、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工作流程:

1、质安部收集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根据项目部的要求给予及时提供。

2、项目部向操作班组及生产工人安排工作任务时,必须进行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工程进入连续施工阶段,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操作班组和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工程施工需要不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项目部对工长、班组长和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填写《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书》,由受交底人员签字后,列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4、操作班组每日上岗前,必须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对参加上岗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记录于《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由受交底人签字。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项目部列入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5、项目部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职责的,责令停止工作,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恢复生产。

6、项目部未进行专项施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导致伤亡事故的,由项目部及事故工地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根据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教[1997]83号制定本制度。

1、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本班组人员的操作任务,对本班组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定期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提高本班组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3、落实班前安全活动,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生产活动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4、班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坚持班组长不违章指挥,操作工人不冒险蛮干。

5、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违纪现象。

6、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7、班前无安全交底不得安排工人上岗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无劳保用品不得进行高处操作。

9、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必须认真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将记录交工地安技负责人列入“安全管理内业资料”。

 

文明施工不扰民措施

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制定本措施。

一、施工现场噪音必须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

二、非因特殊情况,夜间10点后一律不许加班施工;

三、允许夜间加班施工的情况:

1、远离居民居住区的偏僻地段施工;

2、工程设计要求需连续施工浇灌混凝土才能保障工程质量的工程,且经工程指挥部和政府市政监察管理单位批准的,可以进行夜间加班施工作业,《加班审批表》复印件报安保处备案。

四、全国性学生高考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一切夜间加班施工,特别特殊的情况确需加班由工程指挥部、公司质安部严格审查、再报政府市政监察部门审批,未取得政府市政监察部门书面批准之前不得进行加班作业。

五、获准进行夜间加班施工的工地,必须按照公司《防噪音、防尘、防污措施》对工地进行管理,并保证工长、施工员、安技员、电工在现场值班,确保照明和安全生产工作。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措施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制定本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及四川省建设厅“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在我公司建筑施工范围有效遏制、预防高坠事故发生,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特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以下措施,用以指导公司建筑施工中的防高坠工作。

一、成立公司建筑施工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

彭军(分管生产领导)

2、组员:

杨建、徐珑耀、王兵(公司质安部门成员)以及各项目经理

二、职责分工:

1、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的全面领导和监控工作,负责策划、发出指令、信息收集与处理、工作指导与协调、检查落实等工作。

2、组长:

负责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策划、组织,工作安排、检查、指导、协调、发布信息、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议。

3、组员:

在各自工作岗位及安全管理职责范围组织实施本岗位、本单位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收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并向组长报告;负责执行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计划;负责本单位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积极参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定期和不定期会议。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

(一)宣传教育:

1、整治领导小组召集小组成员(必要时将扩大到工长、施工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专项整治专题会,通报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监管范围及施工现场责任区,每月对所有民工进行不少于一次专项整治教育。

3、利用黑板报、标语等形式扩大防高坠专项整治宣传力度。

(二)施工现场整治:

4、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

管道井口、各种预留洞口、各高处临边等都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做法及要求:

1、管道井口立面做钢筋栅栏门固定封闭,高度不低于1.5m或者用层板固定封死,悬挂警示牌,电梯井内每隔10m挂一道水平安全网。

2、各楼层的预留洞口,小于1.5m的平面封闭固定,大于1.5m的除平面做封闭外,四周应加1.5m高的防护栏杆。

3、各临边作业人员、外架作业人员都必须挂好安全带操作。

5、其它防高处坠落措施:

各工种凡在2m以上登高、架设、外架作业、外墙作业的人员必须挂牢安全带,无安全带或不使用安全带的一律不准作业。

(三)检查及整改:

1、各施工项目部须每周进行一次自检,每月进行一次防高坠措施落实的专项检查。

2、对不能满足本措施要求的:

一般性问题由现场防高坠小组成员口头通知工地工长,并监督整改。

突出性问题或较严重问题采用“书面整改通知”发工地工长,由工地工长组织人员对照“通知”进行整改,并跟踪复查整改效果。

严重问题上报到“防高坠事故整治领导小组”,由组长签发停工整改指令书,并记入该生产部门当年“安全生产业绩考核”。

同时由“防高坠事故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带队到现场督促整改。

3、在一个施工年度内,凡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按照事故原因划分责任,对有关项目部负责人及直接领导责任人(工长或项目经理)进行公司行政及经济责任处罚。

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国家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电气工程专项治理措施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制定本措施。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规范拉接,所有设备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二、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三、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断电操作顺序: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堆放杂物,且设有防雨措施。

四、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固定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或松动,不得出现裸露线头。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应标明其编号、名称和用途,平时关门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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