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勘查设计管理考核办法1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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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勘查设计管理考核办法15页

勘察设计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丽香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和深度,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124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125号)、《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52号)等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昆明铁路局滇西铁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建指”)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定测、初步设计、补充定测、施工图设计与审核、现场施工配合等阶段的勘察设计管理与考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建指依照勘察设计合同和相关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第四条建指各部门的职责

(一)工程部

1.负责各阶段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配合等设计工作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保障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2.组织开展地质勘察监理和勘察成果验收工作;

3.组织开展初步设计文件的咨询、初审,参与铁路总公司对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总公司批复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4.组织并督促施工图审核与优化,负责施工图审核报告的编制及上报;

5.根据建设项目推进要求拟定设计合同及供图协议,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督促落实;

6.组织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送审;

7.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桩及技术交底;

8.组织开展工程类变更设计工作;

9.依据合同对设计工作进行验工;

10.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进行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的验收。

(二)计划财务部

1.参与各阶段概预算的审核,保障工程投资合理可控;

2.组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及供图协议;

3.依据合同对设计费用进行计价、拨付。

(三)外协办

1.督促设计单位按要求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组织进行现场核对并签订相关涉地协议;

2.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各项评估论证工作;

3.组织开展土地、林地勘界工作,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4.参与初步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核工作,保障征地拆迁方案及数量准确合理。

(四)安全质量部

参与施工图审核工作,保证设计文件中的安全、质量措施合理可靠。

(五)物资设备部

根据施工组织安排,督促设计单位按要求提交甲供物资和设备清单。

(六)综合部

督促设计单位建立健全现场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按要求及时提报相关信息、文件等资料。

第三章勘察设计管理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强制标准,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第六条勘察质量控制

(一)勘察单位按要求开展初测、定测相关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二)勘察单位应依据项目相关批复意见、规程规范,科学合理地编制勘察大纲,经建指组织审查批准后实施;

(三)工程勘察监理应按照批准的勘察大纲对勘察工作进行监理,与勘察工作同步进行,勘察单位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勘测细则作业,加强过程管理,接受勘察监理的检查,针对现场存在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勘察,保证勘察工作达到规定的深度,勘察成果真实、准确,满足设计要求;

(四)勘察工作完成后,由建指组织勘察、监理单位对勘察报告等成果资料进行验收,对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量进行审核。

第七条设计质量控制

(一)设计单位应认真编制各阶段设计文件,保证设计深度达到相应阶段的要求;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铁路总公司初步设计审查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对设计文件中的错误或遗漏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确保设计质量;

(三)施工图设计应充分考虑当前国内的工艺装备水平和能力,明确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及关键工序的工艺、安全和环水保等要求;

(四)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

(五)设计单位应积极利用工程试验、补充勘探、科研等成果,结合咨询意见进行设计优化。

第八条设计文件提交

(一)认真研究施工图审核意见和建议,并将审核意见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建指及施工图审核单位,10~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勘察和修改设计;

(二)按供图协议要求按时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满足工程招标、物资设备采购需要,同时将相应的电子文件录入本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三)勘察设计电子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和供图协议约定,按时将施工图的电子文件一式二份分别提交建指和铁路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

2.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电子文件,均以CD或DVD可读存储介质形式进行存储,施工图中的“图”以AutoDesk公司的dwf格式提供,“文”以Adobe公司的pdf格式提供,电子文件要与纸质文件内容相同,施工图要与实际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图保持信息的一致性与完整性;

3.施工图电子文件目录组织、命名等其他规定和要求均按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125号)附件4要求执行;

(四)修改设计文件时,应更改版本编号,同时将修改情况书面通知咨询、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并及时收回作废版本的文件。

第九条投资控制

(一)勘察设计单位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施工图预算不突破批复限额;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实践及科研成果,积极开展施工图优化,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

第十条现场施工配合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成立配合施工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现场设计配合工作:

1.现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与项目的管理范围和工程特点相适应,并报建指审查同意后实施;

2.设计配合要突出时效性和连续性,主要人员的配备必须满足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需要并相对稳定,如有更换或离开现场,应安排同级同专业人员替代,并书面报请建指审核批准。

(二)不得对施工单位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

(三)参加建指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施工图现场核对、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四)及时解决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及时提交变更设计文件或设计更正通知单,保证现场施工的连续性;

(五)按规定及时进行验基验槽等质量检查和签认;

(六)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关于试用铁路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施工图审核子系统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建指,结合施工图审核工作,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正式交付运营后,针对勘察设计质量进行回访,及时解决因勘察设计原因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施工图评价

第十二条施工图评价机构

建指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相关副指挥长为副组长、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施工图评价小组,负责评价工作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路局建设管理处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对评价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评价依据和周期

(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125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考核实施暂行办法》(铁工管[2010]179号)、《昆明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昆铁建[2014]342号)和本办法。

(二)每半年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四条评价范围和内容

(一)在工程开工后至初验期间,建指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评价,按施工图提供(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施工图质量、配合施工、标准化管理和施工图优化等五个方面进行,总分300分(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其中第一、二、三部分总分280分,采用扣分制,不设基础分,扣完为止,第四、五部分总分20分,采用加分制,每部分最高为10分,电子文件部分由铁路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初评。

(二)工程开工建设前或已经初验后,不(再)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标准化管理考评

(一)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方式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

建指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号)制定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绩效考评标准,并将考评事项纳入合同,依据合同组织考评。

(二)达标考评在勘察设计单位现场配合机构进场后半年内进行,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主要包括体系建设、资源配置、施工图提供和现场设计管理等,对考评合格的在当期施工图评价中加5分(在建项目第一次考评为达标考评)。

(三)创优考评在项目实施阶段达标考评合格后每半年进行一次,以达标考评指标为基础,对达标考评合格的勘察设计单位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管理绩效进行量化打分,对综合考评优秀的勘察设计单位在当期施工图评价中加10分。

对达标考评不合格或创优考评达不到优秀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不予加分。

第十六条建指负责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评价,每半年的评价结果分别于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前报昆明铁路局建设管理处。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对评价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建指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纳入下一次评价。

第十八条其它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运营管理部门发现勘察设计问题时,及时向建指或路局建设管理处反映,建指通知勘察设计单位研究完善,属于评价范围的,经确认后纳入评价。

第五章考评和违约处理

第十九条考评奖罚依据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办法》(铁建设〔2014〕125号文)及勘察设计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评价结果作为支付勘察设计费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其它违约处理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之处,按铁总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建指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评分表

 

附表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标准

项目名称:

新建丽江至香格里拉铁路勘察设计单位: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加分)

扣分原因

一、施工图提供

1

纸质设计文件、图纸

按合同约定,每超出1天扣1分(分专业、批次统计)。

影响工程进度的,每影响一天扣2分。

 

 

2

提供审核单位资料

按合同约定,每超出1天扣1分(分专业、批次统计)。

提供资料不满足要求的,每起扣1分。

影响施工图审核进度的,每影响一天扣1分。

 

 

3

审核意见回复

按合同约定,每超出1天扣0.5分(分专业、批次统计)。

 

 

4

审核意见落实

审核意见回复不及时,每起扣1分。

 

 

5

现场核对

不参加现场核对工作,每次扣2分。

 

 

6

电子文件

未向建设单位提供,扣10分。

 

 

未向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提供,扣10分。

 

 

7

分包

违法分包,或分包单位资质不符,每起扣10分。

 

 

二、施工图质量

8

总体要求

违反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执行施工图审查意见,每处扣5分。

 

 

文件组成内容、深度不符合设计文件编制规定,每处扣2分。

 

 

各专业接口存在矛盾或不一致,每处扣1分。

 

 

差错漏碰(各专业)未及时更正的,每项扣0.5分。

 

 

标准图选用错误未及时更正的,每处扣1分。

 

 

提供非本单位的内部通用图,每张扣0.5分。

 

 

指定或变相指定设备生产商,每起扣5分。

 

 

9

地质资料

勘探资料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受拆迁影响的除外)。

 

 

勘探深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设计用勘察资料与实际勘察资料不符的,每处扣1分。

 

 

10

线路路基站场轨道工程

路基填料来源、性质不落实,每处扣1分。

 

 

路基防护支挡措施不合理,每处扣1分。

 

 

土石方调配不合理(运距、土石种类),每处扣1分。

 

 

地基处理方法不合理,每处扣1分。

 

 

路基防排水措施不完善,每处扣1分。

 

 

绿化设计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车站管线综合布置图不合理,每处扣1分。

 

 

站场纵横向排水设计不合理,每处扣1分。

 

 

站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不合理,每处扣1分。

 

 

客货运新增机械设备类型、数量、配置地点及维修机构设置地点不合理,每项扣1分。

 

 

道岔选型不合理,每处扣1分。

 

 

伸缩调节器设置不合理,每处扣1分。

 

 

车站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每处扣1分。

 

 

车站线间距或限界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地方道路改移没有细化设计的,每处扣1分。

 

 

11

桥梁工程

基坑开挖防护方式(或水中围堰方式)不当,每处扣1分。

 

 

桥梁施工方案不合理,每处扣1分。

 

 

墩台布设不合理,每处扣1分。

 

 

作用相同、外界条件一致的墩台形式不统一,扣2分。

 

 

基础(桩基)设计埋置深度不足或过长,每处扣1分。

 

 

二、施工图质量

11

桥梁工程

人行通道设置不合理,每处扣1分。

 

 

大临措施设计不完善,每处扣1分。

 

 

桥涵设置未满足防洪要求,每处扣1分。

 

 

12

隧道工程

工程措施与地质勘察的地质条件不对应,每处扣2分。

 

 

排水设施、防水板设置与水文情况不对应,每处扣1分。

 

 

应急预警系统不完善,每处扣1分。

 

 

洞口设计不合理,每处扣1分。

 

 

通风机械设备选型不合理,每处扣1分。

 

 

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没有超前地质预报设计与要求,每座扣2分。

 

 

城市及人口密集区的隧道周边监控设计不完善,每处扣1分。

 

 

浅埋段设计不合理,支护强度不足,每处扣1分。

 

 

13

电力及牵引供电

牵引变电所、电力变配电所、接触网和电力线路等设备和器材选型不符合当地气象条件和污秽要求的,每处扣2分。

 

 

牵引变电所、电力变配电所设备基础和接触网、电力线路的电杆基础设计与地质资料不符的,每处扣1分。

 

 

牵引变电所、电力变配电所防雷、接地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电杆和立柱规格或型号选型不合理、全线不统一,扣2分。

 

 

路外(内)易燃、易爆品库及油、气管道的电磁干扰防护措施不完善,每处扣1分。

 

 

14

通信信号信息

通信信号与相邻线不能互连互通,每处扣2分。

 

 

对被接入的既有设备设施现场调查不准确,影响专业主要技术方案及工程数量稳定,每处扣1分。

 

 

光电缆(长度、芯数、规格型号)不能满足要求,技术方案或选用的设备与相关专业不兼容,容量不能满足需求,每处扣1分。

 

 

接地及安装位置设计不合理,每处扣1分。

 

 

联锁表与网络电路不一致,或联锁表与有动车组进路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路外通信、广播及其它设施的电磁干扰防护措施不完善,每处扣1分。

 

 

信息源点分布不合理,每项扣1分。

 

 

15

房建、给排水、暖通空调工程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不合理,每项扣5分。

 

 

不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安全等有关要求,每项扣2分。

 

 

建筑材料及设备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未注明,每处扣1分。

 

 

设计未满足房屋使用功能要求,每项扣1分。

 

 

内装未进行模数化设计,不满足经济性要求的每项扣1分。

 

 

金属屋面、幕墙设计说明选用的规范不齐全、材质和性能参数没有注明,每项扣1分。

 

 

金属屋面、幕墙选型方案或构造措施不合理,每项扣1分。

 

 

二次结构设计无计算书及详图;埋件设计方式不符合规定,每项扣1分。

 

 

静态标识设计不完善,未征求运营单位意见,每项扣0.5分。

 

 

综合管线设计布局不满足功能要求,每项扣1分

 

 

水源设计、用水量与管网设计不匹配,每项扣1分。

 

 

给排水系统布置不合理,每项扣1分。

 

 

水源工程、机械设备安装、管道工程、储配水构筑物等给水工程未结合当地地质、水质条件设计,每项扣2分。

 

 

未设消防加压定压设施、消火栓配置不合理等,每项扣1分。

ࠀ_7ʠ࿨耀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符合当地排放标准或违反环保要求,每处扣2分。

_7__耂_暖通、空调系统布置不合理,每项扣1分。

__7#耂#采暖热媒选择、散热器型式及换热设备选型与当地实际条件不符,每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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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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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图质量

15

房建、给排水、暖通空调工程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符合当地排放标准或违反环保要求,每处扣2分。

 

 

暖通、空调系统布置不合理,每项扣1分。

 

 

采暖热媒选择、散热器型式及换热设备选型与当地实际条件不符,每项扣1分。

 

 

空气调节设备选型、房屋节能措施、送风方式、冷源选择等不合理,每项扣1分。

 

 

16

机车车辆

车辆整备、作业安全防护设施考虑不周,设计不合理,每项扣1分。

 

 

站场房屋及检修工艺布局考虑不周,设计不合理,每项扣1分。

 

 

室内、外生产管路布置不合理,每项扣1分。

 

 

车辆安全防范预警系统、车号识别系统不完善,每项扣1分。

 

 

17

环保水保设计

景观、植被保护设计不合理,每处扣1分。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设计不合理,每处扣2分。

 

 

取弃土(砟)场设计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

 

 

水、空气、噪音等污染防治保护设计未执行有关审查意见,每处扣2分。

 

 

18

其他

节能、防火、土地利用、安全施工、防灾安全监控、综合检测与维修等措施措施不当,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大临工程未按规定设计的,每项扣2分。

 

 

铺轨基地、制梁厂、制板厂布局或规模不合理,每处扣2分。

 

 

既有线施工过渡、防护方案不合理,每处扣1分。

 

 

19

施工图预算

大临工程未按规定编制预算,每处扣2分。

 

 

主要工程材料来源、运距不合理,每项扣1分。

 

 

施工图预算存在工程数量、采用定额、取费错误的,每处扣2分。

 

 

故意虚报工程内容、工程量的,每起扣5分。

 

 

三、配合施工

20

现场配合

未设立现场配合机构,扣10分。

 

 

现场配合机构人员不符合规定,每人次扣1分。

 

 

处理现场问题不及时,影响施工的,每起扣2分。

 

 

未及时进行技术交底、现场交桩,每次扣2分。

 

 

专业接口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每次扣1分。

 

 

未参加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或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的,每次扣2分。

 

 

21

地质资料

地质资料与开挖揭示的地质条件严重不符,每处扣2分。

 

 

22

变更设计

因勘察深度不够,地质出现重大变化,发生Ⅰ类变更设计,每起扣3分。

 

 

因设计漏项或错误,发生Ⅰ类变更设计,每起扣5分。

 

 

因勘察设计工作失误,再次发生Ⅰ类变更设计的,每起扣10分;再次发生Ⅱ类变更设计的,每起扣2分。

 

 

勘察设计单位擅自违反变更设计划分原则,拼凑或拆分Ⅰ类变更设计的,每起扣5分。

 

 

弄虚作假,增加Ⅰ类变更设计数量和投资的,每起扣5分。

 

 

与其他单位相互串通,虚报Ⅰ类变更设计的,每起扣5分。

 

 

因勘察设计单位设计漏项或错误等原因发生Ⅱ类变更设计,每起扣2分。

 

 

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变更设计文件的,每起扣1分.

 

 

三、配合施工

23

工程投资

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增加投资比初步设计静态投资的每增加0.2%,扣2分;增加2%以上,每增加0.2%,扣3分。

 

 

24

质量事故

对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负有重要、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40、30分。

 

 

对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负有重要、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30、20分。

 

 

对工程质量大事故负有全部、主要、重要、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30、20、15、10分。

 

 

对工程质量一般事故负有全部、主要、重要、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20、15、10、5分。

 

 

25

安全事故

对安全特别重大事故负有重要、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40、30分。

 

 

对安全重大事故负有重要、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30、20分。

 

 

对安全较大事故负有全部、主要、重要、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30、20、15、10分。

 

 

对安全一般事故负有全部、主要、重要、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20、15、10、5分。

 

 

四、标准化管理(10分)

26

达标考评

在开工后半年内进行,采用集中检查方式,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对考评合格的勘察设计单位在当期施工图评价中加5分。

 

 

27

创优考评

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每半年进行一次,以达标考评指标为基础,对通过达标考核的勘察设计单位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管理绩效进行考核,对综合考评优秀的勘察设计单位在当期施工图评价中加10分。

 

 

五、施工图优化(10分)

28

技术方案优化

加1-3分,建设单位在上报评价结果中详细说明优化措施。

 

 

29

工程措施优化

加1-3分,建设单位在上报评价结果中详细说明优化措施。

 

 

30

结构安全优化

加1-4分,建设单位在上报评价结果中详细说明优化措施。

 

 

扣分合计

最终得分

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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