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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环境保护责任制

**炼钢厂环境保护责任制

 

1范围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全员环境保护责任和环境保护意识,规范各级领导、各部室、各工区、作业区及职工的环境保护职责,做到逐级负责、责任明确、协同配合,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预防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以下简称“厂”)全体员工。

2依据文件

下列文件是本制度的依据文件。

本制度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更改页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2.1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如下术语和定义:

3.1环境保护责任制:

是指以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类人员在工作或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责任的制度。

3.2环境污染事故:

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生产、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产生污染物超标排放,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建康受到危害、厂容厂貌受到破坏、出现群众上访投诉、受到政府管理部门处罚及其它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3.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设备等突发事故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

3.4辐射事故:

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3.5环境影响评价: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简称环评。

3.6环保设施:

是指为有效控制各种污染物稳定达到规定排放标准(以下简称达标排放)或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所安装的设备。

3.7清洁生产: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8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

3.9生活垃圾:

在生活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和地点无法利用而被丢弃的污染环境的固体废物。

3.10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11次生资源:

是指钢铁渣、含铁尘泥、氧化铁皮、切割渣等经重新加工可变成生产物料的固体废物。

3.12处置:

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3.1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的有关环境保护管理。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试生产申报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

3.14环保“三同时”:

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15相关方:

是指在炼钢厂所属区域内从事与炼钢厂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并对炼钢总厂产生环境影响的工程施工、委托作业、协力劳务、检修维护、保产、运输等工作的单位及人员。

4职责

4.1各职能部室环保职责

4.1.1安全环保室

4.1.1.1厂环境保护责任制的归口管理部室。

负责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建立、修订及考核。

组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4.1.1.2负责组织识别和贯彻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环保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承接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标准,建立和运行厂环境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各部室、工区、作业区执行、落实厂环境管理体系。

4.1.1.3组织制定厂年度环保管理目标和改进项目方案,对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1.1.4负责组织厂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形成厂《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1.1.5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1.1.6负责组织编制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工作。

4.1.1.7负责厂放射源采购、移送、报废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放射源安全和防护监测、评估的委托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和检查全厂放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

4.1.1.8负责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处置的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按国家及公司要求进行固体废物合规处置。

4.1.1.9负责厂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预防和控制,监督、检查环保设施运行及各类污染物排放,减少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的发生。

4.1.1.10负责厂环保设施档案管理及技术评估。

4.1.1.11负责厂环境监测及统计管理,按照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司相关规定,按时上报环境统计数据。

4.1.1.12负责厂清洁生产工作的推进和实施。

4.1.1.13负责厂新、改、扩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报批、试生产申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手续。

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工程方案环保审查。

4.1.1.14负责组织污染治理项目的立项申报、技术标准预审、过程监督及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4.1.1.15负责厂排污申报以及排污缴费等工作。

4.1.1.16负责厂申报环保专项资金及财税优惠政策工作。

4.1.1.17每半月组织召开安全环境保护例会,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度和环境保护信息,布置我厂环境保护工作。

4.1.1.18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环保问题,纠正环境违法违规。

4.1.2生产技术室

4.1.2.1负责生产工艺、技术、作业标准的改进及生产组织的控制,负责清洁生产技术的采用及实施,监督生产工艺过程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废水、废气、噪声污染和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满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环保排放标准。

4.1.2.2负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氧化铁皮、含铁尘泥、除尘灰、废耐火材料等次生资源日常管理,并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合规处置。

4.1.2.3在生产用原辅材料及其它物资的采购需求计划中明确提出相应的环保和清洁生产标准,采购、使用满足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环保排放标准的生产原辅助材料,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环保排放标准的生产原辅助材料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直接责任。

4.1.2.4对新技术推广和科研工作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

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试制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过程应充分考虑新技术、新工艺的环境影响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充分考虑原材料成份、生产使用过程化学反应产生的气态、液态和残余废弃物的成分、性质、特点、危害等对大气、水体、土壤造成的环境影响,并制定可靠的环保防护措施。

对危及环境,又无环保处理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广。

4.1.2.5制(修)订工艺技术规程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制(修)订的工艺技术规程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而导致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直接责任。

4.1.2.6负责车辆运输方面的环保管理。

运输散状物料车辆必须采取车厢封闭、遮盖等措施,防止运输途中飘洒、扬尘。

对厂自有车辆和委托车辆作业过程造成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4.1.2.7负责组织、分析现有工艺技术对环境的影响,及时改进工艺、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4.1.2.8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方的环保管理,对相关方作业中造成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管理责任。

4.1.3设备管理室

4.1.3.1负责环保设施日常维护、检修、技术管理,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维护、同时检修、同时运转,环保设施完好无损,辅助设施及仪表齐全准确,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对因环保设施长期失修、设备缺陷、备品备件、材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管理责任。

4.1.3.2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审核、发布环保设施设备点检标准、设备维修技术标准、设备维修作业标准、设备给油脂标准和运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作业区执行情况。

对审核、发布后的环保设施设备标准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而导致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直接责任。

4.1.3.3负责清洁生产设备的改进、更新、推广,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

负责油脂、树脂等有重大环境影响资材消耗量的控制。

4.1.3.4负责按公司规定的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回收种类编制、上报回收计划,协调回收周期。

按作业区采购情况及时跟踪、督促作业区回收处置,避免固体废弃物在厂区内长期堆放、遗失,对因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长期贮存、遗失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4.1.3.5在设备及辅助材料的采购需求计划中明确提出相应的环保和清洁生产标准,采购、使用满足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环保排放标准的设备及辅助材料,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环保排放标准的设备及辅助材料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直接责任。

4.1.3.6负责组织环保治理项目的实施,负责对不达标环保设施制定环保设施提标升级改造计划并按期实施,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规定的废水、废气、噪声排放标准,废弃物得到有效利用或按规定得到处置。

对新建、改造后的环保设施未满足设计标准或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而导致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直接责任。

4.1.3.7负责所实施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委托、环境监理委托及工作开展,配合安全环保室开展试生产报批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负责所实施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措施的落实。

对建设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环保管理规定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直接责任。

4.1.3.8负责职责范围内各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的控制,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合规处置,对项目施工中发生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4.1.3.9负责放射源的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对维护检修放射源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源丢失、损毁、辐射事故等负管理责任。

4.1.3.10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配合安全环保室办理环评报批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准购批件及辐射项目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负责采购放射源并在采购协议(合同)中明确供方回收废旧放射源。

4.1.3.11负责废弃计算机等国家有特殊处置要求的危险废旧电器回收。

4.1.3.12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方的环保管理,对相关方作业中造成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管理责任。

4.1.3.13如厂成立新建、改造项目管理机构,与新建、改造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责任由项目管理机构承担。

4.1.4综合管理室

4.1.4.1负责将环保培训纳入厂教育培训计划中,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培训实行所需的费用。

4.1.4.2负责做好厂党政联席会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会议的记录,对领导作出的决定和指示,及时下达并督促协调有关部室落实。

4.1.4.3负责废纸、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协调处置。

4.1.4.4负责监督检查相关作业区放射源保卫制度及执行情况,对放射源丢失事故负管理责任。

发生放射源丢失事故时协助政府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1.4.5负责厂区厂容绿化规划的编制并实施。

4.1.4.6负责组织处理因环境问题引发的信访事件。

4.1.4.7负责各级政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检查、调研的接待。

4.1.5党委工作室

4.1.5.1负责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厂环保规章制度,配合各阶段厂环保工作重点,做好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总结推广环保工作先进典型经验。

 

4.1.5.2负责厂环保管理机构设置,符合国家规定和企业环境保护需要。

4.1.5.3负责对环保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备案,监督检查相应经济处罚的执行。

4.1.5.4把环境保护纳入企业文化建设中,营造企业环境保护文化氛围。

4.1.5.5 负责监督、检查各级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和厂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情况。

4.1.5.6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环保技术知识,提高环保意识,动员和督促广大团员、青年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

 

4.1.6工会

4.1.6.1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厂环保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1.6.2把环保工作列入职代会议题,督办职工代表环境保护方面提案的落实工作。

4.1.6.3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提高职工环保意识。

4.1.6.4参加环保检查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6.5组织职工劳动竞赛、评选先进时,要把环保相关岗位工作绩效作为评比主要内容。

4.1.6.6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

4.2各级人员环境保护职责

厂环境保护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各职能部室相协调、各级领导负责与全员参与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4.2.1.厂长

4.2.1.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标准,主持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环保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环保工作的重大决定,对厂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4.2.1.2组织制定、建立健全厂环境保护责任制,监督、检查环保管理工作,纠正环保管理存在的问题,将环保工作纳入厂生产经营专业管理评价标准。

4.2.1.3审定厂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人员设置,决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奖惩。

4.2.1.4主持研究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审查和批准大、中型环保治理项目,保证环境保护所需资源的投入和有效实施。

4.2.1.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环保事故;按厂事故预案确定的职责指挥重大环保事故处理和调查分析,审定事故报告。

4.2.1.6检查和考核副职及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情况。

4.2.2党委书记

4.2.2.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将环境保护纳入厂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4.2.2.2支持和监督行政贯彻实施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参加研究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2.2.3会同行政领导研究决定对环保事故责任者的党纪、政纪处理,参加审定厂环境保护方面表彰、奖励和处罚决定。

4.2.3工会主席

4.2.3.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领导工会系统对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4.2.3.2负责组织职工代表对厂新、改、扩建项目和主体设备大修工程的环保“三同时”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

4.2.3.3组织职工开展清洁工厂建设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奖励先进。

 

4.2.3.4监督、检查厂工会人员和基层工会负责人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和执行环保管理制度情况。

4.2.4副厂长(分管技术、质量)

4.2.4.1负责厂生产工艺、技术的改进,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4.2.4.2对厂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过程中产生的次生环境影响、事故负领导责任。

4.2.4.3组织研究厂内次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环保技术课题。

4.2.4.4负责将环保培训纳入厂教育培训计划中,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培训实行所需的资源、费用。

4.2.4.5监督、检查分管业务部室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和执行环保管理制度情况。

4.2.5副厂长(分管生产)

4.2.5.1组织生产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影响,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领导责任。

4.2.5.2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次生资源的回收管理负领导责任。

4.2.5.3组织研究解决生产过程环境影响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厂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4.2.5.4负责厂生产劳务相关方环保管理的领导工作,对相关方作业过程造成的环境影响、事故负领导责任。

4.2.5.5监督、检查分管业务部室履行环保职责和执行环保管理制度情况。

4.2.6副厂长(分管设备、技改)

4.2.6.1负责厂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维护、同时检修、同时运转,环保设施完好无损,满足生产工艺岗位职业健康标准和环保设施排放标准,对环保设施长期失修、污染物超标排放负领导责任。

4.2.6.2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组织环保设施检查,督促环保设施重大隐患的整改和制定防范措施。

4.2.6.3负责清洁生产设备的改进、更新,推广和采用先进的环保治理技术和环保治理设施。

4.2.6.4负责建设项目环评、环境监理委托及工作开展,组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境保护专篇审查并落实环评批复中相关要求,负责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的落实,对建设项目所涉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负管理责任。

4.2.6.5负责所组织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有效控制及合规处置,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环境管理负领导责任。

4.2.6.6负责组织环保治理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政府及上级环境管理部门规定的废水、废气、噪声排放标准,废弃物得到有效利用或合规处置,对环保设施未达标排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负领导责任。

4.2.6.7负责厂设备劳务相关方环保管理的领导工作,对相关方作业过程造成的环境影响、事故负领导责任。

4.2.6.8监督、检查分管业务部室履行环保职责和执行环保管理制度情况。

4.2.7厂长助理(分管环保) 

4.2.7.1协助厂长做好全厂环保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厂适用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对厂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2.7.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厂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负责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持续改进工作。

4.2.7.3定期组织召开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分析环境保护形势,部署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考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4.2.7.4组织研究解决厂环境保护工作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4.2.7.5主持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4.2.7.6组织厂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作。

4.2.7.7负责监督检查职能部室和工区、作业区的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组织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及时落实检查整改措施,解决环保管理存在的问题。

依据有关规定,对日常环保管理存在的问题实行考核。

4.2.7.8监督检查分管业务部室履行环保职责和执行环保管理制度情况。

4.2.8工区指挥长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厂环保规章制度,对本工区环境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2.9首席工程师

4.2.9.1协助厂长组织清洁生产、环保治理技术研究,负责审查新产品开发及新建项目环保方面技术问题,解决疑难或重大环保治理技术问题。

4.2.9.2在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或计划时,应有环境保护内容,要积极引进清洁生产新技术、环境治理新技术。

4.2.9.3对所参与项目、技术推广和科研工作中产生的次生环境影响、事故负管理责任。

4.2.10值班调度长

4.2.10.1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影响,了解主体生产设备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状态,检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对组织生产不当造成的环保事故直接负责。

4.2.10.2组织环保设备故障抢修,协调、调派抢修人员、资源。

4.2.10.3组织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时,充分考虑环境影响,适时向总指挥提出启动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环境。

4.2.10.4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中,在总指挥领导下负责生产、救援物资及人力协调,满足救援工作需求。

4.2.10.5掌握环境保护动态,及时传达环保信息。

4.2.10.6副值班调度长协助调度长工作,执行调度长职责

4.2.11作业区作业长 

4.2.11.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厂环保规章制度,对本作业区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4.2.11.2组织制订作业区环保管理规定。

4.2.11.3监督、检查作业区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

依据有关规定,考核、处罚违章者或事故责任者。

4.2.11.4负责本区域内相关方单位的环保管理工作。

4.2.12作业区党支部书记

4.2.12.1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厂环保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作业区执行情况。

 

4.2.12.2参与制定本作业区环保管理规定。

4.2.12.3参与本作业区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负责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4.2.13作业区副作业长 

4.2.13.1通则

4.2.13.1.1协助作业长抓好本作业区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作业区日常环保管理。

监督、检查厂环境保护责任制在本作业区执行、落实情况,对作业区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2.13.1.2参与制订作业区环保管理规定。

4.2.13.1.3负责作业区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厂相关管理规定,对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违规排放造成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4.2.13.1.4执行、落实厂环境体系,按时完成厂安全环保室安排的工作任务。

4.2.13.1.5负责本作业区相关方环保管理,对相关方作业中造成的环境影响、环保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4.2.13.2生产作业区副作业长

4.2.13.2.1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影响,了解主体生产设备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状态,检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对组织生产不当造成的环保事故直接负责。

4.2.13.2.2负责作业区环保设施使用规程的制订、培训和监督检查,对员工误操作造成的环保设施故障、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4.2.13.2.3负责组织作业区范围内的日常环保检查,及时协调、配合设备作业区处理环保设施隐患、故障并组织生产岗位人员验收。

4.2.13.2.4参与本作业区相关新建、改造项目试生产环保验收,提出整改意见,对签字验收后出现的环保设施不能满足生产需求、岗位粉尘超标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环保事故、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4.2.13.2.5负责作业区放射源日常管理,负责制订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包括辐射防护责任、安全保卫责任)并监督检查员工执行,对生产期间发生的放射源丢失事故、辐射伤害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4.2.13.2.6负责作业区生产原辅材料验收管理,对使用不符合公司原辅材料质量验收标准的生产原辅助材料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4.2.13.3设备作业区副作业长

4.2.13.3.1负责环保设施日常维护、检修、技术管理,对因环保设施长期失修、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环保事故负直接管理负责。

4.2.13.3.2负责组织编制、修订作业区环保设施设备四大标准和运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员工执行。

4.2.13.3.3负责组织作业区环保设施检查,及时发现、处理环保设施故障、隐患,协调检修时间,对不能立即处理的环保设施故障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安全环保室和相关生产作业区。

4.2.13.3.4按照厂《废水、废气、噪声管理细则》要求组织外排废气、废水检查、化验,及时发现、处理超标排放问题,对废水、废气超标排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4.2.13.3.5通过加强管理、设备更新改造不断减少废水排放量,对因超出设计标准大量排放废水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4.2.13.3.6参与本作业区新建、改造项目中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提出整改意见,对签字验收后出现的环保设施不达标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环保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4.2.13.3.7负责作业区放射源日常管理。

负责制订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包括辐射防护责任、安全保卫责任)并监督检查员工执行,对设备检修期间发生的放射源丢失事故、辐射伤害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4.2.14倒、白班作业长、班组长

负责职工学习贯彻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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