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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宣传文章

1、网络传销的表现形式

一是利用所谓的“信息网络营销”模式,推销虚拟产品的网络传销模式。

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以电子商务、投资理财、网络游戏、资本运作等名义,通过在互联网上销售所谓的“网络远程教育”、“网络工程”、“私募基金”、“原始股”、“基金”、“网络游戏币”等虚拟产品,大力鼓吹网络致富的神话,吸纳会员。

参加者按照网上信息的指示,向上级交纳一定的“入门费”后,即可获取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并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会员可以利用该网站以同样的方式发展他人加入,并可依据其发展下线的多少,从下线交纳的钱款中获取一定比例的报酬。

二是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并发展下线的网络版传统传销模式。

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以购物网站为依托,销售化妆品、服装、医疗器械、通讯设备甚至骨灰安放格位、绿化林地等实物产品,并制定一套所谓的“会员奖励”制度,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商品的方式交纳入会费用,成为会员后取得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所购买的产品金额为依据计算和提取报酬。

三是通过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的网络传销模式。

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是,传销组织者依托网络,通过发布点击广告或浏览网页可以赚钱的信息,诱使用户成为会员。

用户通过缴纳一定的“系统服务年费”获取会员资格,同时取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注册会员可每天在其系统平台上点击系统提供的广告来获取一定报酬。

同时,注册会员通过其平台介绍他人注册,每介绍一人可获取一定奖励,注册会员可以无限制发展他人加入,并从中提取报酬。

(由重庆市工商局提供)

2、警惕网络传销,提高防范意识

网络传销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传销形式,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

其惯有的欺骗手段:

一是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等旗号。

有的还宣称自己是国家引进的最先进的营销模式,已经过某某部门认可、已获得国家颁发的荣誉称号、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直销实验基地”等头衔,千方百计诱骗他人加入;二是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并要求参加者缴纳相应费用。

目前传销人员还通过批量发送邮件、网上论坛、聊天工具等大肆发送传销信息,诱骗他人购买所谓的产品,取得加入资格。

三是以发展他人加入为手段,并许诺高额回报。

传销组织往往声称,只要按照规定的方式发展他人加入就可以获得报酬,发展的人员越多赚的钱就越多。

往往编造亲身经历现身说教,并列出所谓的赚钱公式,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使其上当受骗。

除以上惯用的欺骗手段外,传销人员往往会在网上发布自己的账号或者汇款地址,上下线之间一般通过银行、邮政汇款来收取入门费等费用,发放“回报”。

与传统的传销形式不同的是,网上传销以互联网为依托,组织者在网上发布传销信息,参加者浏览、接收信息,按照信息指示操作加入,通过网站继续发展人员,并反馈个人账户资料、发展下线情况等信息,形成“信息链”;在资金流转上,通过银行汇兑、邮政汇款实现收取钱财,发放回报的流程,形成“资金链”。

同时,传销组织一般没有真正的商品销售,活动完全依靠“信息链+资金链”运作。

具有活动隐蔽性强、交易行为虚拟化、参与主体分散、地域跨度广且界限模糊等特点。

因此,广大网民可以根据上述基本手法来辨别网络传销行为,或者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进行咨询。

如果发现了网络传销行为,或者已成为网络传销行为的受害者,应当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并及时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举报。

同时,不要参与网上传销,不要在网上发布传销信息。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九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的就属于违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将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由重庆市工商局提供)

3、坚决打击打着各种幌子进行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坚决打击传销组织打着“国家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二)坚决打击传销组织打着“招聘”、“介绍工作”、“招工”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传销活动。

(三)坚决打击传销组织打着“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诱骗中西部等地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到异地从事传销活动。

(四)坚决打击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

(五)坚决打击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由广东省工商局提供)

4、对传销活动中精神控制的分析

传销方法和手段在不断地变化之中,但万变不离其宗,传销骗局的核心,仍旧是精神控制。

传销组织者只有实施了对参与者的精神控制之后,才会使其成为传销组织中的一员,从受害者成为害人者。

实施精神控制的过程叫做“洗脑”,一个人在进入传销组织后经过一周到半个月高强度的洗脑过程后就有可能成为一名传销分子。

精神控制贯穿了传销骗局的全过程。

为了对参与者进行洗脑,组织者首先阻断与外界的联系,在传销组织内部一般会受到种种限制,不允许过多地接触外来信息,使得受害人所接触的信息就局限在传销团伙人员的范围之内。

传销组织最重要的活动就是对参与者进行集中授课或一对一说教,这是洗脑惯用手段。

传销授课人员一般结合我国转型期那些与个体户、股票等相关的典型案例,突出他们抓住机会取得巨大成就的特征,向听讲者灌输速成、暴富理论。

最后强调成功要从现在做起,看准目标,其他的都不要考虑。

于是乎,听讲者的激情开始膨胀,准备干一番所谓大事业。

至此洗脑的工作已经完成,被洗脑的参与者已经死心踏地地成为传销组织中的一员,开始骗自己的亲友加入,自己被洗脑,再去给别人洗脑。

由于传销组织者实施了精神控制,使参与者颠覆了正常的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为了所谓的事业成功可以不择手段,偏执、愚昧和冲动,只接受传销组织的说教。

经过“洗脑”的传销人员,教育转化很难,不愿意回归正常人的生活。

当执法人员打击传销,驱散传销人员,解救被骗的受害人时,很多传销人员认为这是在破坏他们的“事业”。

很多传销人员被驱散后仍又聚集在一起,继续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由安徽省工商局提供)

5、警惕传销新变种

近年来,传销活动不断发展演变和变换新手法,从传商品、传“人头”发展到传虚拟概念,从商品销售领域发展到资本投资、金融理财、互联网络等领域,出现了“资本运作”传销、“私募基金、股权投资”传销、网络传销等大量传销新变种,需要高度警惕,注意防范。

一是警惕“资本运作”传销。

这类传销也被称作“民间资本重新分配”、“纯资本投资”。

它打着“西部大开发”、“东盟博览会”、“泛北部湾建设”、“国家特批民间融资试点”、“中国第四个经济特区”等名义诱骗群众参加。

参加人员一般需要交纳69800元认购一定的“份额”进行“投资入股”,然后再发展下线人员参加“投资”。

该传销一般以介绍购房、投资发展为名诱骗生意人、“有钱人”参加,并通过安排“实地考察”、参观旅游、参加高消费,进行“资本运作理论”的灌输洗脑等方式,使他们自觉、自愿参与传销活动。

有的传销组织还把自己包装成“民间富人俱乐部”,通过参加社会慈善募捐、邀请社会名流参加传销酒会等方式美化自己,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诱惑性和隐蔽性。

二是警惕“私募基金”“股权投资”传销。

一些传销组织利用群众对私募投资不太了解的情况,虚拟境内外私募基金或股权,宣传高额投资回报或公司股票将在境外上市,或许诺配送原始股,以传销发展“下线”的方式招揽社会公众认购基金或股权,并根据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投资总额获得不同比例的奖金。

这一新变种传销欺骗性更强、活动更隐蔽、吸收资金更快,当传销组织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就会血本无归,社会危害很大。

三是警惕网络传销。

一些传销组织在网上建立传销系统,利用互联网作为宣传、管理的平台,打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玩网游送红包”、“点广告,有钱赚”、“金钱游戏”、“馈赠互助”等旗号,引诱加入者交纳费用或者购买产品取得会员资格,要求加入者继续推荐、发展他人加入成为下线会员,并以加入者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的人数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奖金。

网络传销大多租用境外服务器,把汇款账户设在境外,组织者为逃避打击或者达到其骗取钱财的目的,会关闭网站、销声匿迹,必将使参与者上当受骗、钱财遭受损失。

(由湖北省工商局提供)

6、传销穿上“马甲”,难掩骗人本质。

当前,一些传销活动为了掩盖欺诈本质,增强隐蔽性,往往打着各种旗号,借用各种名义,穿上各种马甲,来美化自己,误导群众,骗取钱财。

传销的“马甲”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披着“合法公司”的马甲。

一些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二是披着“直销”、“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的马甲。

传销组织往往宣称自己从事的是直销、特许经营或连锁加盟,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发展人员、复式计酬来推销商品或者传“人头”,骗取群众钱财。

三是披着“消费返利”的马甲。

一些传销组织以“消费返利”为幌子从事传销活动,消费者购买消费一定数额的商品后,可以成为优惠顾客或取得经销商资格等,并可以推荐他人消费产品,从被推荐的消费者消费金额中获得利益。

它们还大肆宣扬“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和“消费资本化理论”,误导群众。

四是披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互助”的马甲。

一些传销组织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络加盟、代理”“网上学习”、“网游、网赚”、“金钱游戏、馈赠互助”等名义,通过互联网发展人员,从事传销,骗取群众入会费、加盟费。

五是披着“资本运作”“投资理财”的马甲。

一些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虚拟经济模式”“私募基金”“慈善基金”“网络基金”“股权投资”等名义,并创建“资本运作理论”及“五级三阶制”、“双轨制”等传销制度体系,引诱群众投资,组织层级网络,发展下线人员,骗取群众钱财。

六是披着“国家试点、开发、宏观调控”的马甲。

一些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地方政府暗地支持”“中国第四个经济特区”“国家特批民间融资试点”“国家宏观调控”等旗号,增强欺骗性,诱骗不明真相群众参与传销。

不管传销组织穿上何种“马甲”,都难掩其骗人本质。

无论其“马甲”怎么换,要辨别传销的真面目,只需要看三个特征:

第一,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第二,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形成层级网络;第三,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奖金)。

只要符合这三个特征,就肯定是传销,需要注意防范。

(由湖北省工商局提供)

7、传销的骗人伎俩和惯用手法

传销组织者为了引诱更多的人参与传销活动,使用了大量的骗人伎俩。

预防抵制传销,应当了解一些传销骗人的惯用伎俩。

伎俩之一:

诱惑力十足的“诱饵”。

为将“潜在下线”引诱到传销活动地,传销组织者或“上线”往往编造“高薪招聘”、“提供就业”、“投资做生意”等极具诱惑力的理由,投其所好,吸引人们前往。

伎俩之二:

假装温馨的“亲情友情”。

为提高发展下线的成功率,传销人员往往将个人人际交往网络成员,即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等作为首先考虑吸纳的对象。

伎俩之三:

难以抗拒的“精神控制”。

较典型的如“二八定律”,即对新来的受骗者,传销组织要求“业务员”(上线)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对不能讲有关传销的事情;宣扬一些所谓的“成功案例”,逐渐消除新来人员的防御心理;不间断进行高强度“洗脑”,全面营造“传销致富”的氛围,从精神上控制新加入的传销人员。

伎俩之四:

似是而非的“营销理论”。

“消费联盟”、“连锁加盟”、“框架营销”、“互动式科学营销”等等层出不穷的新名词,让人眼花缭乱,难辨真假。

传销组织者为这些名目设计了似是而非的“理论体系”,用以伪装传销活动的骗人实质,对普通老百姓极具欺骗性。

伎俩之五:

虚张声势的“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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