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人事管理暂行规定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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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公司人事管理暂行规定2.doc

浙江南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项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规定(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所属项目公司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优化管理程序、提升集团公司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南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集团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参股项目公司及人事、薪资关系隶属于集团公司的所有人员(以下统称派驻人员)。

派驻人员包括:

由集团公司派驻所属项目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助(师)、人事、财务、工程经理及其他岗位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定管理范畴:

1.人事基本制度的管理;

2.人员编制及人员状况统计、分析管理;

3、人员的招聘和选拔;

4.岗位聘任及职务任免审批权限管理;

5.薪资及绩效考核管理;

6.派驻人员管理。

第二章人事基本制度的管理

第四条.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应以集团公司的各项人事管理制度为基础版本制订,且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核并备案。

第五条.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制订、审批程序为:

1、各全资公司应严格按照集团的人事管理制度。

2.各控股、参股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制订出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草案,经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充分沟通后,做出修改、审核意见并进行反馈后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并实施。

第三章.人员编制及人员状况统计、分析管理

第六条.所属公司应本着“以岗设人、适当从紧”的原则进行人员编制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每年须向集团公司上报年度人员编制及用人计划,并严格执行批准通过的年度人员编制及用人计划,其制订、审批程序为:

1.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根据本公司年度经营管理总体计划、年末人员变动情况及各岗位职责变动情况,制订年度人员编制及用人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分管领导经充分沟通后,做出修改、审核意见,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执行;

3.特殊原因须突破原有编制招聘计划,须依照以上程序审批。

第八条.集团公司将实行人事统计报表制度,各所属公司须按照各类报表填报要求,及时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人事统计报表包括:

《员工花名册》,人员有变化时应上报《人员变动情况统计表》,每年12月底上报《年度人员变动情况统计分析表》等。

第四章:

人员的招聘和选拔

第九条.所属公司在核定的员工编制以内如出现职务空缺,原则上应将招聘计划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以便统筹安排招聘或内部调动。

第十条.全资公司出现职务空缺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或内部调配。

控股公司的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含)、参股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含)人员的选拔和调配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协助项目公司总经理,本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优化组合的原则,进行人员的内部调配,或在内部供给不足的情况下进行外部招聘。

经所属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第十一条.控股、参股公司普通员工的选拔和录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项目公司提供储备人选,或对外发布招聘信息也可由所属公司自行招聘。

为以上公司招聘的普通员工,原则上由所属公司总经理负责把关,并及时将录用人选的详细资料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岗位聘任及职务任免审批权限管理

第十二条.所属公司的岗位聘任及职务任免的权限如下:

1.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公司的部门副经理(含)以上人员的聘任及职务任免,由本公司总经理提名,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2.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公司的部门经理(含)以上人员的聘任及职务任免,由本公司总经理提名,经本公司董事长同意后,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部门副经理(含)以下人员的聘任及职务任免,按其公司人事任免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参股公司总经理助理(不含)以下的职位的任命按其公司人事任免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4、以上任免均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薪资及绩效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各控股、参股公司可自行制订薪资序列及定级标准,但须经集团公司审核通过,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四条.薪资序列及定级标准制订、审批程序为:

1.各全资参照集团公司薪资序列及定级标准。

1.各控股、参股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根据公司本行业整体薪资水平及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整体薪资成本等要素,参照集团公司工资序列及定级标准,制订出本公司薪资序列及定级标准草案,经本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核;

2.集团公司总裁做出审核意见并予以反馈,经各控股、参股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修改后,由全资、控股公司董事长审批并实施;

第十五条.各控股、参股公司应自行制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且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

薪资序列及定级标准制订、审批程序为:

1.各控股、参股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参照集团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制订出本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方案,经本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核;

2.集团公司总裁做出审核意见后予以反馈,并由各控股、参股公司修改,经本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实施。

第六章派驻人员的管理

第十六条.所有派驻人员均接受集团公司及派驻单位的双重管理,其人事档案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管理。

各类社会保险由集团或人员派驻公司参保并管理。

人员的职务任免由集团公司依照审批权限统一审批。

第十七条.公司派驻人员的定级标准原则上应按与集团公司同职级低一级的原则制订,即所属项目公司的部门经理等同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职级,以此类推。

派驻人员的薪资原则上由所属项目公司发放,并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派驻外地项目公司的人员其薪资由项目公司发放,并按项目公司的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差额部分由集团公司年终一次性补足。

第十八条.派驻人员效益工资的分配按集团公司的效益工资分配方案执行,外地公司派驻人员可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享受派驻津贴。

第十九条.各项目公司的部门经理以上派驻人员,须每半年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提交述职报告,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业绩、管理思路、本人及所在单位(部门)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改进办法、建议等。

第二十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薪资管理制度,不得隐瞒、虚报、重复领取驻在单位的薪资、福利、津贴等工资性收入。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与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浙江南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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