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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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婺城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区人劳社保局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决议;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管理,民主决策,接爱群众监督,努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

 

第三条 区人劳社保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领导职责

第四条 本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 副局长、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原则处理分管的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

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第六条 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第七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第三章决策机制

第八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九条 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凡涉及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和部署,事关全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全局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制订、修改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 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决策机制。

作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时,局长应听取和集中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副局长、党组成员所分管工作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局长报告。

同时,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可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和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实行重大决策督查制度,建立督查、督办、跟踪反馈、通报批评机制。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四章依法行政

第十二条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

区人劳社保局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责任,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

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先要根据法律法规审核,再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前置性审查,方可发布。

 

第十四条 深化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 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和质询,及时答复质询案;接受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各承办科室要认真负责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办结并答复。

 

第十六条 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

局领导要亲自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办公室及各科室要认真处理群众来访工作,完善信访督办责任制度,实行来电首问负责制,对人民群众的咨询电话,要根据政策规定,热情耐心答复,不得推诿搪塞。

 

第十七条 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制定全区的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规则,做好年度工作安排,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并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适时作出调整。

各科室将每月完成工作及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步打算、采取措施等情况经分管局长审定后按时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区委办和区府办。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实行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党组会议、党组碰头会、行政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按上级规定举行,由局长主持,政工副局长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进行讨论,各党组成员要写出自学笔记,每年撰写论文文章2篇。

 

 第二十条 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度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需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请示重要事项和人事调配工作; 

(三)讨论通过需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上管部门请示重大事项以及需提请区委、区政府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直属事业单位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规范性文件; 

(五)通报和讨论局其他重大事项。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1-2周召开1次。

 

第二十一条 局党组碰头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协调安排和处理临时性的与紧急的工作; 

(三)讨论酝酿局重大决策事项。

 

党组碰头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时间,安排有关列席人员。

 

第二十二条 局行政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

党组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指 

决定; 

(二)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汇报工作及提出需 

要讨论的问题; 

(三)讨论决定局政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通报全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作情况。

 

第二十三条 局专题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党组成员受局长委托按照分工也可召开专题会议。

专题研究、协调和处理局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

由分管领导召集的专题会议研究处理的重要事项要向局长报告,重大决策要提交局党组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党组会议、党组碰头会、局行政会议和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有关责任科室负责。

 

第二十五条 局召开的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的原则,召开全区性的工作会议,需经局党组会议或碰头会通过,全局综合性会议材料由局办公室主持起草,一般业务型会议材料由各有关科室负责。

第六章公文审批

第二十六 各下属直属单位报送到局审批的公文,一律报送到局办公室,由其按公文审批程序和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重大事项报局长审批。

 

第二十七条 各科室直接收到的上级领导机关公文应送局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局领导批转有关科室承办的公文,有关科室应及时办理。

不能按时办结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说明。

各科室、阅办完毕的公文,应有1周内退还局办公室;需要几个科室办理的公文,应当天阅毕归还局办公室,以提高公文传递的时效。

 

第二十八条 凡是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要由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局长签发。

第七章作风纪律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制度。

坚持每周星期一下午为固定的机关政治学习时间,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十条 局领导、科室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规范公务活动,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不饮酒等各项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到勤政廉政。

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落实。

 

第三十二条 本局及各科室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

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

对因推诿、拖延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区人劳社保局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决议;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管理,民主决策,接爱群众监督,努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

 

第三条 区人劳社保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领导职责

第四条 本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 副局长、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原则处理分管的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

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第六条 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第七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第三章决策机制

第八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九条 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凡涉及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和部署,事关全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全局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制订、修改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 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决策机制。

作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时,局长应听取和集中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副局长、党组成员所分管工作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局长报告。

同时,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可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和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实行重大决策督查制度,建立督查、督办、跟踪反馈、通报批评机制。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四章依法行政

第十二条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

区人劳社保局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责任,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

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先要根据法律法规审核,再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前置性审查,方可发布。

 

第十四条 深化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 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和质询,及时答复质询案;接受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各承办科室要认真负责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办结并答复。

 

第十六条 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

局领导要亲自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办公室及各科室要认真处理群众来访工作,完善信访督办责任制度,实行来电首问负责制,对人民群众的咨询电话,要根据政策规定,热情耐心答复,不得推诿搪塞。

 

第十七条 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制定全区的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规则,做好年度工作安排,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并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适时作出调整。

各科室将每月完成工作及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步打算、采取措施等情况经分管局长审定后按时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区委办和区府办。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实行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党组会议、党组碰头会、行政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按上级规定举行,由局长主持,政工副局长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进行讨论,各党组成员要写出自学笔记,每年撰写论文文章2篇。

 

 第二十条 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度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需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请示重要事项和人事调配工作; 

(三)讨论通过需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上管部门请示重大事项以及需提请区委、区政府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直属事业单位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规范性文件; 

(五)通报和讨论局其他重大事项。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1-2周召开1次。

 

第二十一条 局党组碰头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协调安排和处理临时性的与紧急的工作; 

(三)讨论酝酿局重大决策事项。

 

党组碰头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时间,安排有关列席人员。

 

第二十二条 局行政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

党组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指 

决定; 

(二)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汇报工作及提出需 

要讨论的问题; 

(三)讨论决定局政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通报全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作情况。

 

第二十三条 局专题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党组成员受局长委托按照分工也可召开专题会议。

专题研究、协调和处理局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

由分管领导召集的专题会议研究处理的重要事项要向局长报告,重大决策要提交局党组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党组会议、党组碰头会、局行政会议和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有关责任科室负责。

 

第二十五条 局召开的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的原则,召开全区性的工作会议,需经局党组会议或碰头会通过,全局综合性会议材料由局办公室主持起草,一般业务型会议材料由各有关科室负责。

第六章公文审批

第二十六 各下属直属单位报送到局审批的公文,一律报送到局办公室,由其按公文审批程序和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重大事项报局长审批。

 

第二十七条 各科室直接收到的上级领导机关公文应送局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局领导批转有关科室承办的公文,有关科室应及时办理。

不能按时办结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说明。

各科室、阅办完毕的公文,应有1周内退还局办公室;需要几个科室办理的公文,应当天阅毕归还局办公室,以提高公文传递的时效。

 

第二十八条 凡是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要由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局长签发。

第七章作风纪律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制度。

坚持每周星期一下午为固定的机关政治学习时间,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十条 局领导、科室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规范公务活动,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不饮酒等各项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到勤政廉政。

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落实。

 

第三十二条 本局及各科室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

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

对因推诿、拖延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区人劳社保局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决议;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管理,民主决策,接爱群众监督,努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

 

第三条 区人劳社保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领导职责

第四条 本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 副局长、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原则处理分管的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

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第六条 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第七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第三章决策机制

第八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九条 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凡涉及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和部署,事关全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全局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制订、修改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 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和民主决策机制。

作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时,局长应听取和集中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副局长、党组成员所分管工作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局长报告。

同时,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可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和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实行重大决策督查制度,建立督查、督办、跟踪反馈、通报批评机制。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四章依法行政

第十二条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

区人劳社保局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责任,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

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先要根据法律法规审核,再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前置性审查,方可发布。

 

第十四条 深化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 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和质询,及时答复质询案;接受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各承办科室要认真负责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办结并答复。

 

第十六条 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

局领导要亲自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办公室及各科室要认真处理群众来访工作,完善信访督办责任制度,实行来电首问负责制,对人民群众的咨询电话,要根据政策规定,热情耐心答复,不得推诿搪塞。

 

第十七条 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制定全区的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规则,做好年度工作安排,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并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适时作出调整。

各科室将每月完成工作及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步打算、采取措施等情况经分管局长审定后按时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区委办和区府办。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实行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党组会议、党组碰头会、行政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按上级规定举行,由局长主持,政工副局长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进行讨论,各党组成员要写出自学笔记,每年撰写论文文章2篇。

 

 第二十条 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度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需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请示重要事项和人事调配工作; 

(三)讨论通过需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上管部门请示重大事项以及需提请区委、区政府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直属事业单位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规范性文件; 

(五)通报和讨论局其他重大事项。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1-2周召开1次。

 

第二十一条 局党组碰头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协调安排和处理临时性的与紧急的工作; 

(三)讨论酝酿局重大决策事项。

 

党组碰头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时间,安排有关列席人员。

 

第二十二条 局行政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

党组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指 

决定; 

(二)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汇报工作及提出需 

要讨论的问题; 

(三)讨论决定局政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通报全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作情况。

 

第二十三条 局专题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党组成员受局长委托按照分工也可召开专题会议。

专题研究、协调和处理局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

由分管领导召集的专题会议研究处理的重要事项要向局长报告,重大决策要提交局党组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党组会议、党组碰头会、局行政会议和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有关责任科室负责。

 

第二十五条 局召开的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的原则,召开全区性的工作会议,需经局党组会议或碰头会通过,全局综合性会议材料由局办公室主持起草,一般业务型会议材料由各有关科室负责。

第六章公文审批

第二十六 各下属直属单位报送到局审批的公文,一律报送到局办公室,由其按公文审批程序和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重大事项报局长审批。

 

第二十七条 各科室直接收到的上级领导机关公文应送局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局领导批转有关科室承办的公文,有关科室应及时办理。

不能按时办结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说明。

各科室、阅办完毕的公文,应有1周内退还局办公室;需要几个科室办理的公文,应当天阅毕归还局办公室,以提高公文传递的时效。

 

第二十八条 凡是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要由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局长签发。

第七章作风纪律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制度。

坚持每周星期一下午为固定的机关政治学习时间,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十条 局领导、科室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规范公务活动,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不饮酒等各项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到勤政廉政。

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落实。

 

第三十二条 本局及各科室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

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

对因推诿、拖延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区人劳社保局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决议;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管理,民主决策,接爱群众监督,努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

 

第三条 区人劳社保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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