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水利三类人员考试课件1红色必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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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水利三类人员考试课件1红色必考
安全生产法规就是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坏,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用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安全生产法规分为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和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依法设立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受理服务的中间机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企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企业。
第五十二条:
人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企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应急演练的基本任务是检验、评价和论证应急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必须享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5项权利。
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2、得知凶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3、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建议、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一把手”是安全秤的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居于全面领导和决策的地位。
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安全生产负有6项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及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与持证上岗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人员的,应当将被派遣企业人员纳入。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依法设立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中间机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刑法:
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2、降低工程质量标准3、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预防2应急预案3、监测与预警
第四十二条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势态是由色彩、图形符号、几何形状或字符构成的,表达特定的信息
应急预案体系:
1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
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2专项应急预案——针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内容:
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
3现场处置方案——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消防安全措施: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成准确,存档备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安全生产法规就是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坏,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用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其中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依法设立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中间机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4)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应负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人员由原300人改为100人(2014年新法比2002年旧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应急演练的基本任务是检验、评价和论证应急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施工单位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哪些地区不应设置施工临时设施:
根据《水利水电地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642-2014)1、严重不良地质区或滑坡体危害区。
2、泥石流、山洪、沙暴或雪崩可能危害区。
3、受爆破或其他因素影响严重的区域。
(强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五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八条 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
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费用的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
如防火工程、通风工程等;
(2)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3)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4)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如用于制定及落实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及相关设备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等。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说明:
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项目,论证前需要通过监理单位的审核。
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10- 30人
50-100人
5000万-1亿
②事故报告时限与程序的规定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二条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取得安全许可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技术保障体系
监督管理
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政策引导
2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同时,依法确保死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考核和责任追究
全面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全面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水利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
三种: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年年收入的40%至80%的罚款;
危险:
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当单元中有多种物质时,如果各类物质的量满足下式,就是重大危险源:
失误:
安全功能。
指操作者即使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
2)故障:
安全功能。
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
预防为主的原则P58
安全优先的原则
强制性原则
全员管理原则
全方位管理原则
激励原则。
(三)预防原理
偶然损失原则。
事故后果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都是随机的、难以预测的。
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完全相同的后果,这就是事故损失的偶然性。
偶然损失原则告诉我们,无论事故损失大小,都必须做好预防工作。
因果关系原则。
事故的发生是许多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最终结果,只要诱发事故的因素存在,发生事故是必然的,只是时间或迟或早而已,这就是因果关系原则.
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
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企业安全管理的职能
决策、教育、组织、监督、指挥、奖惩、预防等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6人;一级≧4人;二级及以下≧3人;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
≧2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员配备:
总承包单位:
工程造价①5000万以下≧1人;②5000万~1亿元≧2人;③﹥1亿元≧3人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
①50人以下≧1人;②50~200人≧2人;200人以上≧3人。
且不得少于施工人员总数的0.5%
制定安全总目标,是安全目标管理的第一步,也是安全目标管理的核心。
P81
总目标设定后,必须按层次逐级进行目标分解,将纵向、横向和时序上分解到各级、各部门,直到每个人。
有三种:
纵向分解(企业、部门、班组、个人);横向分解(同一层次上分解为不同部门的分目标);时序分解(年度目标、季度目标和月目标)P82
安全目标管理的三个阶段。
即目标设立、目标实施和考核与评价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制订目标是进行目标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二、安全生产投入的来源和方式
来源:
从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成本、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单独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对于水利施工企业按不低于建安工程造价的2%计提。
方式:
主动投入。
即预先采取的各种措施而进行的投入;被动投入。
即事故发生后采取措施而进行的投入。
安全培训的种类
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
1、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
2、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新工作岗位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外协队伍上岗后,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协队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二、安全检查的类型:
1、日常性安全检查;2、定期性安全检查;3、阶段性安全检查;4专业性安全检查;5、季节性安全检查;6、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7、不定期的员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8、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安全检查等
内容:
一般应重点检查:
起重设备、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的场所等。
从事故发生的种类主要的五类:
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电气事故。
班组安全建设五坚持P110
一是坚持规范班会制度;二是坚持班中巡查制度;三是坚持班组现场质量验收和交接班制度;四是坚持安全宣誓制度;五是坚持执行开工确认制度。
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强化现场监督提高组员安全素质.
企业安全文化:
是指企业长期的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占据主导地位并为全体员工认可和恪守的共同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同样地是强调精神环境。
安全观念文化是安全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是形成和提高安全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态文化的基础和原因。
内容:
1、强化危险源管理P120
2、有效的危险区隔离
3、全面的个人防护P121
安全色: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P122
红色:
禁止、停止、危险的信息
黄色:
注意、警告的信息
蓝色:
必须遵守规定的指令性信息
绿色:
安全的提示性信息。
做到纵向到头、横向到边、全方位。
危险源的风险等级评价:
可采取直接评定法、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等方法,推荐使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
D值区间危险程度风险等级
D>32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重大风险
320≥D>160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较大风险
160≥D>70一般危险(或显著危险),需要整改一般风险
D≤70稍有危险,需要注意(或可以接受)低风险
4.4.7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和管理特点,合理确定L、E和C值。
各类一般危险源的L、E和C值赋分参考取值范围及判定风险等级范围见附件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一般危险源LEC法风险评价赋分表》
道路纵坡不宜大于8%,进入基坑等特殊部位的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纵坡不应超过15%,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5m,路面宽度不应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且双向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7.0m,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4.0m,单车道在可视范围内设有会车位置。
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5m
1、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于25m;
2、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m;
独立建筑与周围其他设施建筑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m;
管井:
1)管井水泵的选用,应选择出水量与扬程大于设计值的20%~30%;2)管井的井位距基坑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5m。
1、影响边坡稳定的因素:
①土的类别;
②土的含水量;③基坑边坡上面附加荷载或外力的影响。
2、垂直边坡最大挖深,在松软土质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