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伙协议书范本共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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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合伙协议书范本共8篇.docx

餐饮合伙协议书范本共8篇

篇一:

最新餐饮合作协议书

餐饮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饮项目。

甲方出资方式:

金额:

大写(小写)缴付期限:

乙方投资金额:

金额:

大写(小写)缴付期限: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企业名称企业主要经营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第三条合伙企业管理方式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委托甲方管理和经营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2、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资金时,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甲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

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十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即从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企业亏盈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承担,按甲方50%,乙方50%的分配份额进行分配享有承担。

第六条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入伙与退伙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本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书,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八条争议处理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违约处理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合伙终止财务清算

1、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返回合伙人的出资。

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合伙人所欠聘用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

3、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

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二:

餐饮合伙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餐饮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餐馆,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餐馆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馆,范围包括烟酒销售。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

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三:

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终极版)

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

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

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三鑫源

经营场所位于:

金阳新区野鸭乡新寨村八组

法人:

毛麑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__元(人民币大写:

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__元(人民币大写:

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__元(人民币大写:

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2011__年_11_月_20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

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大写__叁拾万圆整__)。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

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篇四:

餐饮合伙协议模板

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经多方合伙人共同协商,就经营餐饮店,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

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健康、绿色、便宜的饮食。

第二条合伙名称:

经营地:

116号—118号商场内负壹层bef—e号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武侠文化餐饮、加盟

第四条合伙期限:

长期有效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拾陆万元,占总投资40%的股份。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捌万元,占总投资20%的股份。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捌万元,占总投资20%的股份。

丁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捌万元,占总投资20%的股份。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肆拾万元。

合伙期间多方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

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收回。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权债务承担

多方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

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共同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一方应当以各自的出资比例为据,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退伙

1.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经多方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合伙人擅自退伙,作无偿退伙处理,不做任何补偿,不得动用任何共有财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注册商标、营业执照等)。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三)出资的转让

不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和财产。

若合伙人擅自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和财产,当作合伙人擅自退伙处理。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乙,丙,丁方负责合伙门店的进出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

力资源管理。

2、甲方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市场

开发、营销策划、人力资源管理及财务监管等。

3、多方合伙人互相监督,重大事项多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否则当作合伙人擅自退伙处理。

(三)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否则当作合伙人擅自退伙处理。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的办法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当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________乙方:

________

丙方:

________丁方:

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地点:

________

篇五:

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

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就梅县新贵街的《盛城酒楼》入股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名称:

《盛城酒楼》经营地址:

梅县新县城新贵街号门店。

第二条经营场所面积:

一至四楼餐厅,总面积约平方米。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中餐及其他服务等。

第四条餐厅总资产估价:

该餐厅原由甲乙双方经营。

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认可餐厅资产估价为36万元人民币含:

餐具、设备、装修及其他资产。

第五条:

入股比例甲、乙、丙三方各出12万元入股经营。

第六条:

合同签订每月甲、乙、丙三方按股权比例分摊盈利或亏损。

第七条:

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以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八条:

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九条:

债伙约定:

合同签订一年内,各方不得提出退伙,甲、乙、丙、三方将对餐厅资产进行重新折旧估价并经三方确认后,退伙方按折旧估价后的股权比例分配、在同等条件下,合伙方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同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1.合伙事务的决定、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了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

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消: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有其他原因。

(三)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

15日内

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

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刚甲乙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比例分配承担。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如协商为成,提交梅县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

的。

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

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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