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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docx

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

 

平煤集团公司十二矿文件

平煤十二〔2004〕126号

关于转发《平煤集团公司

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提高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对“一通三防”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一通三防”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促进我矿“一通三防”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现将平煤集团公司印发的《平煤集团公司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全文予以转发,望认真学习落实。

 

二○○四年十月六日

 

主题词:

安全一通三防责任制转发通知

平煤集团公司十二矿办公室2004年10月6日印发

 

 

平煤〔2004〕235号

 

关于印发《平煤集团公司

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通知

各煤炭生产单位、建井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一通三防”现场管理,集团公司修订完善了《平煤集团公司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关于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的决定》(平煤〔1998〕30号)和《平煤集团公司“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管理处罚办法》(平煤〔2000〕36号)同时废止。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安全一通三防责任制通知

平煤集团公司办公室2004年9月24日印发

平煤集团公司

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一通三防”现场管理,杜绝瓦斯煤尘重大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行政正职职责

(一)各单位的行政正职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和管理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平衡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确保“一通三防”工程按计划、设计施工。

在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程、队伍、资金和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

(三)负责新采区投入生产前的验收,确保“一通三防”系统完善、通风工程到位。

(四)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开采层瓦斯抽放钻孔全部联网抽放,并保证一定的预抽期。

(五)每日批阅通风瓦斯、监测日报和瓦斯抽放、打钻日报,并签署具体的处理意见。

(六)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七)负责“一通三防”特殊岗位人员配备,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

(八)按规定提取“一通三防”维简、成本等资金;保证集团公司所转拨的各种资金和奖金及时兑现。

二、总工程师职责

(一)总工程师对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战线人员的使用、调动、奖惩。

(二)总工程师在技术工作上做出的决定,未经行政正职同意或安办会讨论通过,任何人不得改变其决定。

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安排使用人力、物力和资金。

(三)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年度成本、维简计划,“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负责制定矿井瓦斯综合治理规划、措施。

(四)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开采层瓦斯抽放钻孔全部联网抽放,并保证一定的预抽期。

(五)保证生产、开拓延深地区通风系统合理。

对高瓦斯、突出、容易自燃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又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采区进、回风巷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采区永久风门数量超过15组负直接责任。

(六)严把采掘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审批关,作业规程和“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规定要求。

(七)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通风例会,并按“四定原则”落实会议内容,处理隐患。

(八)每日批阅通风瓦斯、监测日报和抽放打钻日报,并签署具体的处理意见。

(九)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停产进行整改。

(十)原煤生产单位总工程师负责共用通风系统建井处及外来承包单位“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三、主管生产(采煤)副职职责

(一)负责采煤工作面投入生产前的验收,确保“一通三防”系统完善、装备设施齐全、通风工程到位、作业规程贯彻落实。

(二)负责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负责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管理责任。

(三)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开采层瓦斯抽放钻孔全部联网抽放,并保证一定的预抽期。

(四)对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管理责任。

(五)对突出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突逆止阀、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管理责任。

(六)组织采煤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保证推进度符合规定;确保采面回采结束按期封闭。

四、主管开掘副职职责

(一)负责掘进工作面投入生产前的验收,确保“一通三防”系统完善、装备设施齐全、通风工程到位、作业规程贯彻落实。

(二)负责掘进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负责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管理责任。

(三)对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管理责任。

(四)对突出掘进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突逆止阀、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管理责任。

(五)对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或突出威胁工作面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使用掘进机负直接责任。

(六)组织贯彻落实巷道贯通技术措施,确保安全贯通。

(七)严格按工程设计施工,对随意增开掘进工作面负直接责任。

五、主管机电副职职责

(一)对按有关规定审批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管理责任。

(二)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电源稳定可靠。

对因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管理责任。

(三)对高突掘进工作面未实行“三专”、“双风机、双电源、风电瓦斯电闭锁”供电方式,低瓦斯工作面采掘供电未分开负管理责任。

(四)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供电稳定可靠。

六、主管爆破、巷道维修、瓦斯检查等业务副职职责

(一)对经总工程师组织编审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管理责任。

(二)负责爆破、巷道维修、瓦斯检查等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特殊工种人员的配备。

(三)对爆破、巷道维修、瓦斯检查等制度、规定的落实负管理责任。

(四)对在突出危险区、自然发火区、严重塌落区、独头巷道、水威胁区等特殊地点巷道维修安全施工负管理责任。

(五)对高突矿井及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采掘工作面爆破未使用三级煤矿含水炸药负管理责任。

七、主管安全副职职责

(一)对各战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

(二)组织、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等“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汇报负监督责任。

八、派驻安全监察处处长职责

(一)监督检查“一通三防”责任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二)监督检查“以风定产”执行情况,对超通风能力生产负责令停产责任。

(三)参加“一通三防”工程设计、技术改造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九、通风、防突、安全、生产(采煤)、开掘、机电、地测、技术等副总工程师职责

(一)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协助总工程师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三)组织落实本战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十、通风科科长职责

(一)对矿井通风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二)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矿井、采区、工作面通风系统调整按规定组织编制措施并严格落实。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供风量达到规定要求。

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合理、风量配备符合规定。

(四)负责巷道贯通前通风设施的构筑和贯通后通风系统的调整。

(五)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异常,负责及时组织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按规定审查通风瓦斯、监测日报,对当天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向集团公司汇报。

(六)负责矿井防尘管路系统完善、各种防尘设施和隔爆设施齐全以及防尘、测尘制度的落实。

(七)负责开采自然发火煤层预防性措施的编制和落实。

按规定处理盲巷、封闭结束采面。

(八)负责按规定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仪器仪表进行维修、更换和计量检定。

十一、防突科科长职责

(一)对矿井防突、抽放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二)建立健全防突、抽放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突出采区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回采工作面投产前阶段划分及分级管理工作。

(四)负责石门揭煤、突出威胁工作面综掘机使用和工作面发生瓦斯异常情况针对性措施的组织编制,并负责监督落实。

(五)对突出采掘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突逆止阀、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

(六)组织防突、抽放计划的实施和基础技术资料收集、管理。

(七)按规定对防突、抽放安全仪器仪表进行维修、更换和计量检定。

十二、生产技术科科长职责

(一)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二)对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系统、设施验收负监督检查责任。

(三)负责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瓦斯超限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监督检查责任。

(四)对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监督检查责任。

(五)对突出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突逆止阀、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

(六)组织编制采煤工作面安装、回收、改造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现场落实到位。

十三、开掘科科长职责

(一)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二)对保持掘进工作面“一通三防”系统稳定、设施完好负监督检查责任。

(三)负责掘进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瓦斯超限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监督检查责任。

(四)对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监督检查责任。

(五)对突出掘进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突逆止阀、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

十四、机电科科长职责

(一)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二)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电源稳定可靠。

对因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监督检查责任。

(三)对高突掘进工作面未实行“三专”、“双风机、双电源、风电瓦斯电闭锁”供电方式,低瓦斯工作面采掘供电未分开负直接责任。

(四)对“一通三防”电气设备定期防爆性能检查负业务保安责任。

十五、地测科(队)长职责

(一)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二)按规定及时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采掘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带、煤层变化带等异常状态,加强地质素描工作。

(三)负责为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提供准确地测资料,并及时发出地质预报。

十六、主管爆破、巷道维修、瓦斯检查等业务科室科长职责

(一)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二)对爆破、巷道维修、瓦斯检查等制度、规定的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三)组织编制在突出危险区、自然发火区、严重塌落区、独头巷道、水威胁区等特殊地点巷道维修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现场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十七、安检科科长职责

(一)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二)负责“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

(三)负责“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定期排查及汇报。

十八、计划、人事、财务、工资、供应等科室科长负责分管“一通三防”业务范围内职责。

十九、通风队队长职责

(一)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通风设施质量、位置符合规定,损坏后及时维修处理。

采掘工作面风量及时调整,配备符合规定。

(三)组织队伍及时处理盲巷、封闭结束采面;按规定进行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和井下火区管理工作。

二十、防突队队长职责

(一)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二)落实防突、抽放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本队职工防突、抽放技术知识培训。

二十一、瓦检队队长职责

(一)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瓦斯检查、汇报制度的落实。

(三)负责采掘工作面按规定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工。

二十二、监测队队长职责

(一)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安全监测维护管理制度落实,按规定装齐各类传感器和断电控制装置。

负责高突矿井监测分站实行专用电源。

(三)负责各种图纸、台账、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符合规定。

二十三、防尘队队长职责

(一)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防尘系统完善,管路安设符合规定。

负责分管区域内防尘设施齐全、完好,使用正常;隔爆设施水量充足,距离符合规定。

(三)完成防灭火注浆任务。

二十四、放炮队队长职责

(一)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二)对“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换牌”、“程序化操作”等爆破制度、规定的落实负直接责任。

(三)负责炮采工作面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或“分组装药,分组起爆”,炮掘工作面执行全断面一次起爆。

(四)炮采、炮掘工作面按规定撤人、设立警戒和处理拒爆。

(五)采掘工作面按规定设专职爆破工。

二十五、维修队队长职责

(一)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二)对巷道维修工作制度、规定的落实负直接责任。

(三)对在突出危险区、自然发火区、严重塌落区、独头巷道、水威胁区等特殊地点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二十六、机电队队长职责

(一)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二)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电源稳定可靠。

对因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直接责任。

(三)对与“一通三防”相关联设备、设施的使用、检修制度和规定的落实负直接责任。

二十七、采煤队队长职责

(一)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瓦斯浓度处于超限临界值及突出危险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现场落实。

对因上下隅角管理、煤壁片帮、采煤机割煤速度快和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三)对突出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四)对突出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突逆止阀、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直接责任。

(五)采煤工作面防自然发火措施现场落实到位。

(六)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设施齐全完好并正常使用。

(七)按规定移动、吊挂传感器和电缆,保证监测监控装置不人为损坏、丢失。

(八)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及动压区保持畅通,出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九)炮采工作面按规定撤人、设立警戒和处理拒爆。

二十八、开掘队队长职责

(一)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瓦斯浓度处于超限临界值或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现场落实到位。

对任意停开风机、片帮冒顶砸坏风筒、爆破作业和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三)对突出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四)对突出掘进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突逆止阀、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直接责任。

(五)对掘进巷道断面影响风机安装、风筒吊挂负直接责任。

负责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六)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设施齐全完好并正常使用。

(七)按规定移动、吊挂传感器和电缆,保证监测监控装置不人为损坏、丢失。

(八)炮掘工作面按规定撤人、设立警戒和处理拒爆。

二十九、评估、运输、安装、回收、支护等队队长负责分管“一通三防”业务范围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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