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考核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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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班级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

灵宝职专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制度

总则

为加强学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经研究,特制定灵宝职专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测评、学业测评、文体测评和能力表现测评四个方面:

1、德育表现测评主要评价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

2、学业表现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效果。

3、文体表现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4、能力表现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专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以和创新能力。

5、综合素质测评构成比例为:

日常行为100分、学业100分、能力50分、文体50分

 6、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分+学业分+能力分+文体分

                   德育学分的管理

各班级每月对本班所有学生予以考评,考评结果与学期思想品德等第、示范生、进步生、入团(党)、奖学金。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有关评比、奖励直接挂钩。

1、凡学期德育学分不满240学分者,不得作为任何校内奖励的人选。

2、凡学期德育学分不满255学分者,不得作为学生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人选,不得担任各级学生干部;不得推荐到业余党校学习。

3、凡学期德育分不满270学分者,不得推荐为校级以上(不包括校级)的评比人选,如省市级优秀毕业生、省市级三好学生等,不得被推荐入党。

4、凡学期月日常行为考核学分不满165学分者,不得评为示范生、进步生、标兵等,不得被推荐入团。

5、学期思想品德等第优秀的,学期德育学分要在255分以上,良好的要在225分以上,合格的要在210分以上。

学期德育学分在180分以下的,学期思想品德等第为不合格。

6、对于一个月日常行为考核学分不合格(学分在10分以下)者,班主任通过别谈话,指出努力方向;连续两个月不合格者,班主任及时联系家长并会同专业部共同帮助教育;对于三个月不合格者,要报学校学生科、由学校学生科统一进行集中教育、学习;对于一个学期不合格者,学校将予以通报,并且为其联系帮教人员,限其定期向学校汇报自身表现,以帮助其尽快达标。

一个学期月日常行为考核学分不合格(50分以下)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德育培训班”,适量增加志愿服务时间。

7、学生每个学期所得的德育学分想加,即为该生的德育总学分

8、凡学满3年的学生,在规定学习期见按要求修满学业总分,德育总学分应达到210×6=1260分(其中210为学期标准分,6为在校学期数),准予毕业。

满255×6=1530学分者,成绩优秀,推荐为校优秀毕业生。

高三在外实习生如果表现良好,实习这一年按在校学生平均学分记录。

9、凡未获得规定的德育学分(1080分)者,不准予毕业。

对于连续三学期德育不合格者缓发毕业证,三个月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相关单位和部门出具该生德育考核合格鉴定,经学习审查合格,方可补发。

10、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获得该学期的德育学分。

1)、违反《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受过记大过(含记大过)以上处分者;或一学期内收到两次记大过以下处分者。

2)、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理者。

德育学分的测评程序

测评委员会由班主任指导,班委会、团支部负责,召开班会民主选举综合测评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成员的人数根据本班的学生具体人数来定,至少要占全班总人数的10%。

同学们可以监督、举报综合测评委员会的徇私舞弊、不公平、不公正行为。

1、每月的第一周对上月的德育学分进行考评,每学期末,由各班级负责对学生德育学分进行综合考评,并予以公示。

2、公示三日内,对结果由异议者,可向学生科进行申诉,学生科将对其考核情况和复议结果进行调查,并形成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

3、学生科对各班级考评结果进行审核,通过后在教务科备案。

4、各班主任将学生每学期德育学分情况记录到德育学分评价手册中,在学生毕业前统一装入档案。

5、依据本条例,各班级可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班级的德育学分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报请学生科审核及备案。

6、本条例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由德育处负责解释。

 

考核细则

一、日常行为测评(100分)

日常行为分=基本分+参与分—扣分

1、基本分:

50分

  2、参与(奖励)分:

50分(符合条件加分,不符合则不能参与奖励分)

(1)积极参与学校、部、班集体建设。

如参与校学生干部、专业部学生干部、社团主要负责人、班干部、团干部、组长、宿舍长等职务的竞选及参加相应工作者均加10-5分。

(2)积极参加学校、部、班集体、社团活动,加2分/次。

  (3)乐于助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捐款捐物者,视具体情况,加分在5至1分范围内。

  (4)积极投交广播稿等各类稿件并被使用者,加2分/篇。

  (5)获得文明宿舍、教室相关同学当期各加5分。

  (6)获得省、市、校、部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等相关班级的全体学生各加5、4、3、2分,可累加,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7) 所在团支部(班集体)被国家、省、市、校或部评为先进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

 (8)综合测评委员会的成员加2分/次,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学生干部除外)

  (9)参加校、部或班级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志愿服务者加2分/次,加分依据为相关证明材料。

 (10)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班干部等加3分。

市级以校级的2倍计算、省级以校级的3倍计算、国家级以校级的4倍计算。

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11)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有意义的健康的行为,视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加5—1分,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3、扣分:

(扣分直接扣分,直到扣完100分为止)

    

(1)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张贴大字报,发动组织或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集会者,打架斗殴等受学校、部、班级处罚者依次扣80、70、60分,扣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由学生科(团委)、专业部、班主任指导进行)﹞

    

(2)升国旗、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专业部集会和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和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无故缺席者,扣3分/次,直至扣完全部基本分。

    (3)教室、责任区、宿舍未整理好并受到学校、部、班的通报批评者依次扣3、2、1分/次,(相关责任人同样扣3、2、1分/次)直到扣完100分为止,扣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4)病假一次扣2分,事假一次扣3分

    (5)吸烟一次扣5分,酗酒一次扣10分。

(6) 自习时间睡觉、打牌或从事其他违反学习纪律者扣5分/次。

扣分依据为相关考勤材料。

(7) 破坏班级或学校公共财产扣10分/次,并照价赔偿。

(8)在校外租房,外出上网或夜不归宿者,扣10分/次,扣分依据为相关记录材料。

   (9)恶意欠交学费,视其欠交学费的情况和态度,扣分范围为10--30分,扣分依据为校总务处的相关通报材料。

(班主任指导进行。

(10)考试中舞弊,不遵守考风、考纪,不讲诚信者,扣3分/次,扣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11)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等事项的同学,分别扣5分、10分、15分、20分。

(12)综合测评委员会成员徇私舞弊,不公平、不公正,视情况扣3—5分,扣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13)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的不良行为,测评委员会视具体情况,相应处理。

备注:

总加分不得超过50分;总扣分不得超过100分。

二、学业测评(100分)

     学业测评=期末考试各科总平均成绩

     期末考试各科总平均成绩=(课程一的考试成绩+课程二的考试成绩+……+课程n的考试成绩)÷n门课程。

三、能力测评(50分)

     能力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1、基本分:

20分

     2、奖励分:

30分

    

(1)获得职业技能证书者当学期每项加5分。

    

(2)在公开的报刊等媒体发表专业学术等文章,按国家、省、市、校、级分别加10、8、5、3、2分,在公开的报刊、网站上报道学校、部、班的新闻宣传者按国家、省、市、校、部级分别加10、8、5、3、2分。

    (3)参加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和社会调查报告等活动评选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者,国家级每次分别加10分、8 分、5分;省级每次分别加8分、5分、3分;市级每次分别加5分、3分、2分;校级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

    (4)小发明、专利获得者5—8分/项,专利成果为多人合作的,按第一申报人高于其他申报人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

    (5)积极参加青年志愿“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者5分/次。

    (6)在学校或部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得部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分、2分、3分;获得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分、3分、2分;获得国家、省、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以校级4、3、2倍加分。

    (7)组织校、部、班各项活动者分别加1分/次、0.8分/次、0.5分/次。

    (8)凡参加部、校的科研项目并认真完成审核合格者各加2分/次。

    (9)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有利于学生能力提高的各项培训、教育(如:

各项有利于提高能力的各种资格证件等)等,视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建议加1分/项)当期每项只能加一次,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3、扣分(扣分直接扣基本分,直到扣完50分为止)

   

(1)迟到、早退3分/次,扣分依据为相关考勤材料。

   

(2)旷课5分/节,扣分依据为相关考勤材料。

   (3)补考3分/科,扣分依据为相关考试成绩。

   (4)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者,扣5分/次;抄袭作业者扣3分/次,扣分依据为相关负责人的相关材料。

   (5)除上述情况外不利于学生能力提高的一切不良行为,测评委员会视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四、文体测评(50分)

    文体表现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1、基本分   20分

    2、奖励分   30分

   

(1)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学校、部、班的文体活动依次加5、4、3、2、1、0.5分/次,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例如:

运动会、篮球比赛、羽毛球比赛、健美操比赛等。

   

(2)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校级第一、二、三名分别加5分、3分、2分。

部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算;市级获奖者按校级2倍计算;省级获奖者按校级3倍计算,国家级获奖者按校级4倍计算。

(3)在校级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市级获奖者按校级2倍计算,省级获奖者按校级3倍计算,国家级获奖者按校级4倍计算,部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算。

   (4)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满一年者校加5分,满一学期按50%计算。

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5)为文艺演出或文体竞赛活动做服务工作者(含比赛裁判)每次加3分,但累计不超过5分。

   (6)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向上、能展示当今学生精神风貌的一切文体活动,测评委员会视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3、扣分(扣分直接扣基本分,直到扣完50分为止。

   

(1)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未参加的扣3分/次。

   

(2)未按要求参加达标测试者扣5分/次。

   (3)早操旷操者5分/次,迟到、早退者3分/次。

   (4)除上述情况外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一切不良行为,测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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