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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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单位参保: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

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参保: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参保:

(一)办理新参保职工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一式二份);

(2)《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

(3)参保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第一次参保需参保职工一寸近照一张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办理参保职工统筹内转入的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一式二份);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职工统筹内(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参保流程;

1、城乡居民参保: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户籍地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缴纳保险费,填写《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单位参保:

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专员携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正常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缴费满十五年以上;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八年、从事高温井下工种满九年、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工作满十年,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3、因病提前退休年龄。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4、退职。

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办理材料。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单位参保:

城镇各类企业:

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2、城乡居民参保: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城乡居民;

所需资料:

1、单位参保:

(1)城镇各类企业

①《社会保险登记表》;

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

①《社会保险登记表》;

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2、城乡居民参保:

本市户口簿、身份证;特殊情况需提供特殊材料;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

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

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三明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三明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三明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三明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三明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三明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三明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资料: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

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三明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三明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

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所需资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

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资料:

分娩的: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计划生育的: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一次性还清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4.在本市工作地租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

非房屋类: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2、因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列特殊病症,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3、因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4、离休或退休;

5、调离本省;

6、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

7、企业经法院裁决破产后未再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

8、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9、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所需资料:

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归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材料

  

(1)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申请书;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归还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材料

  

(1)借款合同、贷款银行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贷款证明原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结清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

  提取材料

  

(1)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一次性还款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还款明细表、房产证;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提取材料

  

(1)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信息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须提供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社保(或医保)缴交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

  提取材料

  

(1)契税完税证、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契约、交纳过户手续费土地出让金等的发票;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须提供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社保(或医保)缴交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房改房、单位集资房

  提取材料

  

(1)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房价计算表(或购房正式发票或收据)、有权单位出具的集资批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须提供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社保(或医保)缴交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拆迁房

  提取材料

  

(1)城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合法有效的发票(或原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须提供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社保(或医保)缴交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拍卖房

  提取材料

  

(1)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拍卖成交确认书、交纳成交佣金(保证金)发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须提供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社保(或医保)缴交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2、提取材料

  

(1)建设工程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翻建住房规划许可证或私人建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预决算书(或各项支出正式发票);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须提供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社保(或医保)缴交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大修住房

  提取材料

  

(1)市、县危房鉴定委员会出具的B、C、D级危房鉴定证明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预决算书(或各项支出正式发票);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须提供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社保(或医保)缴交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多人购房提取

  对2人(含2人)以上(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共同购买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材料:

购房时应提供的材料;结婚证原件或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2)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材料:

配偶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医保)卡原件;购建大修住房时应提供的材料;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或医保证明。

  租房和物业费提取

  租房提取

  提取材料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产的证明和结婚证,并面签对承租行为、婚姻状况及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物业费提取

  提取材料

  

(1)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

  

(2)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

  (3)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

  (4)住房公积金存折、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住宅加装电梯

  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填写《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县(市)管理部或归集科(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业主委员会或该梯号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住户签名形成的决议;

  3、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与电梯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

  4、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的还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

  2、电梯施工单位开具的收款发票(转个人账户时提供)。

3、身份证、结婚证、住房公积金存折。

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市内调动或调离本市

  市内调动

  提取材料

  

(1)新单位住房公积金存折或新单位公积金户名,账号、开户行;

  

(2)原单位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调离本市

  提取材料

  

(1)有权部门出具的调离本市调令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离退休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离退休

  提取材料

  

(1)离、退休证(或有权部门出具的批文)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1)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部分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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