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东林党研究综述.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4937813 上传时间:2022-12-11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41.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晚明东林党研究综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晚明东林党研究综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晚明东林党研究综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晚明东林党研究综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晚明东林党研究综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晚明东林党研究综述.docx

《晚明东林党研究综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晚明东林党研究综述.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晚明东林党研究综述.docx

晚明东林党研究综述

晚明东林党研究综述:

1991—2004

东林党既是一起历史事件,又是一种文化现象。

它虽然发生在晚明时期,但无论对当时还是后世都曾产生过深远影响。

许多年来,学界一直把它视为明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而备加关注,有关撰述也络绎不绝。

对于1949年10月至1990年12月间的主要成果,笔者撰有《建国以来明末东林党研究述评》一文已予介绍。

该文署名“黄兆”,刊于《中国史研究动态》1991年第11期上。

本文的时限,上承前文,始自1991年1月,止于2004年6月。

取材的范围,仍以所见之大陆出版物为限。

笔者依能力之所及,共收集到此期内相继面世的涉及本课题的学术著作25种,散见于论文集和各类刊物的文章93篇。

现分专题对这些著作和文章中有争议者与有发明者作一概述,以期有助于展示近十余年来本课题研究的风貌。

一、东林党正名

  东林党正名讨论的是东林党这个称谓的本身。

它与本文的几个专题:

东林党议、东林书院、东林学派既有关联又有区别,故另辟一节,置于文首。

  “党”字在《周礼》、《尚书》、《论语》、《左传》等先秦典籍中已见之。

许慎《说文解字》训为:

“不鲜也”。

段玉裁注:

“《释名》曰:

五百家为党,党长也,一聚所尊长也。

此谓党同尚”。

党的本义为周代一种地方基层组织。

后引申为“族党”、“党类”、“党附”等。

“朋党”一义是由“党附”衍生而成的。

在后来的使用中,此义渐居主项。

所谓“朋党”,与“政党”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政党”必须具备政纲章程、组织机构等一整套严密的构成要件,它是近代社会的产物。

而“朋党”只是因亲谊、地缘关系或共同的利益、政见等结成的政治派别和集团。

东汉的“党锢之禁”、中唐的“牛李党争”、北宋的“元祐党人”,均属此类。

最先将“东林”与“党”联系起来的是万历三十九年五月御史徐兆魁参劾顾宪成的疏文。

天启五年十二月,魏忠贤矫旨颁示天下的《东林党人榜》给“东林党”这种提法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而在清代所修的《明史》中直接称用“东林党”一名,则使这个出自一方当事人的罗织的名目变成了世之“公论”,270年来相沿成习。

  但是,这一称谓是否符合历史事实呢?

应该说,多数论者的回答都是肯定的。

陈宝良《论晚明士大夫》(《齐鲁学刊》1991年第2期)说:

“‘东林党'其实不是一个党派,但将它归结为一个士大夫群体则是恰如其分的。

”美国牟复礼等编《剑桥中国明代史》(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2月版第575—578页)一书说:

“东林党不是这个用语的现代意义的政治党派。

翻译为‘党派'的‘党'字有贬义,在意义上更接近于诸如‘派系'、‘宗派'或‘帮伙'一类的词。

成员的身份没有固定的标准,……任何知名人物仅仅由于他们政治上的同感及他的社会联系,就能取得成员资格”。

“东林党人保持一种组织相对松散的文职官僚等级制度的倾向。

”张安奇《晚明激烈“党争”中的“东林党”》(《好学集》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5月版第545页)说:

“本来,在封建社会时,所谓的‘党',就并非是近代和现代意义的党。

只是一些志同道合的人松散地聚集在一起,所谓的同气相求而已。

……其立场观点和态度的不同乃至品行的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派别。

”东林党就是这种“派别”。

蓝东兴《明中后期朋党特点及形成原因》(《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1期)说:

“‘东林党'这一概念不甚明确,所以有的研究者认为东林党严格说来不能称为党,……似乎只有带着明显地域特征或者具有鲜明政治主张的派别才称得上党。

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明中后期政界这种现象正是当时朋党的一个新特点,即结构松散,成分不一,凝聚力小,成败快速。

”顾蓉、葛金芳《雾横帷墙:

古代宦官群体的文化考察》(陕西人民教育1992年1月版第158页)说:

“所谓‘东林党'原是明末宦官集团强加在反对宦官干政,希望澄清吏治的一批官僚、士人头上的一项罪名。

这些官僚、士人虽有浓厚的宗派习气,却既无组织,又无纲领,严格说来,最多只是官僚同气相求、同声相应的松散联盟而已。

”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广西师范大学2003年12月版第797页)说:

“晚明的党争,实际是不同的政治派别或政治利益集团之争,其‘党'只是派别或集团的称谓,并非后世意义上的‘政党'。

这些所谓的党,无论是东林党、浙党、阉党等,都不具有组织意义。

”吴伟逸《东林党争与晚明清流士大夫的历史命运》(《安庆师院社会科学学报》1997年第4期)说:

“‘东林党'确是反对派从‘君子不党'的角度攻击东林人士给加上的名号。

而另一个事实是,东林党确为一个有组织、有领导、有政治主张的政治团体”,“是清流士大夫,为救世而与邪恶势力进行斗争的政治组织。

以上引文虽然竭力回避“党”字,而使用了诸如“群体”、“派系”、“宗派”、“帮伙”、“派别”、“联盟”、“集团”、“团体”之类的词语,但在此处它们的含义基本上是一致的,那就是都认为东林党是一个朋党,而不是政党,唯一的争议点仅在于它是“结构松散”、“无组织意义”的朋党,还是“有组织、有领导”的朋党。

不过,确也有人认为东林党不是朋党而是“政党”。

  李书增、岑青、孙玉杰、任金鉴《中国明代哲学》(河南人民2002年1月版第1304—1305页)写道:

东林学派中“大多数人在政治斗争中相互支持,学术上相互切磋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以反对权奸、实现符合理想道德规范的政治局面为共同目标,以讲学清议为斗争手段,以书院为组织形式这样一个政治学术团体。

这种团体,可以说已经具备了近代政党的雏形”。

李圣华《晚明诗歌研究》(人民文学2002年10月版第284页)也写道:

“东林讲学,以明道自任,士人闻风响应,……似乎与结党无关,但东林的存在不止于讲学,还表现出积极干预政治的姿态,顾宪成等……在政坛上和衷共济,尽管不以结党自居,可是在激烈的政治纷争中,其一系列活动远超出书院讲学的范围,构成一个实体的政党。

”他在该书(第288页)的另一处又说:

“朋党是攻击东林的口实,为避免与朋党不光彩的一面相联系,一些明末清初的士子讳称东林党一词,可是数十年政治斗争中,东林士子同气相求的政治活动决定了其政党实体的存在”。

  需要指出的是,按照李圣华所述,其“政党”一词的真实涵义依然应该是“朋党”。

  与上述两种观点相反,既不承认东林党是政党,也不承认东林党是朋党者当属樊树志。

他在2001年连发两文:

《东林非党论》(《复旦学报》社科版第1期)和《东林书院实态分析:

“东林党”论质疑》(《中国社会科学》第2期),直接切入这个困扰着史学界的难题。

因为复旦大学2003年10月版的他的专著《晚明史》中《东林书院与“东林党”》一章正是由这两文组合成的,所以就以该章为例。

  他在该章中写道:

“晚明史上的所谓党,无一例外多是朋党的党,而非政党的党。

所谓朋党,是指官僚结成的派系(或称派阀),因而所谓党争,自然是指官僚派系之间的斗争,它与民间人士无关。

东林书院的创办者顾宪成,高攀龙等人虽然以前曾是官僚,但早已被革职下野,此时在书院中以讲学为己任,朝廷中的党争与他们有何干系?

东林书院何党之有?

  接着,他从几个方面加以论证。

  首先,东林书院创建的目的是“希望有一个理想的讲学场所”,“东林书院名闻大江南北的讲会,并不是为了议论政治,而是议论儒学。

”其次,万历朝的几次京察、楚宗案、妖书案、会推阅臣等都是“政府高层的权力斗争,与僻处东南一隅的小小东林书院有何干系?

”况且,“沈一贯是沈一贯,浙人是浙人,不必牵扯在一起”。

既然“浙党”并不存在,那么,所谓“‘东林党'与‘浙党'对立云云,实在是臆测多于事实的”,“围绕沈一贯的所谓‘东林党与浙党'的纠纷,带有多大的虚拟性是不言而喻的。

”再次,顾宪成“为李三才辩护”,“让反对派抓住了东林书院‘遥执朝政'的把柄”,“一些别有用心者把李三才与顾宪成联系起来并诬称为‘东林党'”。

这就是“东林书院被诬为‘党'的由来。

”最后,“王绍徽在《东林点将录》中把李三才、叶向高列为‘东林党'的一、二号人物,”但李三才“自己始终不以东林人士自居”,“叶向高被列为‘东林党'的魁首,即使按照当时的标准来衡量,也极为牵强附会”。

“这份名单是魏忠贤及其亲信为了打击异己势力而炮制的一个口实”,其用意是“把原本子虚乌有的‘东林党'视作一个组织实体”,“一个不剩地予以清除”。

由此,他总结说:

“毫无疑问,所谓‘东林党'的党也是朋党的‘党'(Factions),而不是政党的‘党'(Parties)”,“东林其实并无所谓‘党',‘党'是它的政敌强加的”,“或许可以说,没有东林书院就没有东林党”。

  研读该章全文,不难发现,作者是以东林书院为基准来辩称东林非党的。

作者这种对东林党和东林书院(实际上是指参与东林书院讲学的人或称东林学派)这两个概念的判定,可以表述为一种“是此而非彼”式的单向排斥的逻辑关系。

  有些论者对此并不认同。

  王赓唐、张震《东林党与东林学派》(《无锡文博》1994年第4期)认为两者是一种重合关系。

他们说:

“东林党和东林学派是一体的。

没有东林党也就没有东林学派,如果要加以区分的话,那么东林党是在庙堂,在民间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和暗主、权臣、阉寺进行斗争。

东林学派则是为自己的政治主张在性命之学范围之内寻找理论依据。

  牛建强《明后期政界之纷争——兼论东林学派政争之非直接介入》(《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1995年第1期)认为两者是一种并列关系。

他说:

“东林党非是以东林学派人物为核心的政治集团,而是一个涵盖极为广泛的政治概念。

……东林学派人物在学派未形成之先实直接参与了政争,而此时既未有东林学派这一学术团体,也未有‘东林党'这一概念称谓。

及至这一名目出现,直接参与政争者又非东林学派人士矣;此时东林学派人士的政争参与只是采取舆论影响的间接形式。

《剑桥中国明代史》(第640—641页)认为两者是一种交叉关系。

它说:

“这个‘运动'实际上包括两个相互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组织。

第一个组织由不满现实的学者和退职的官吏组成,他们聚集在无锡附近的东林书院,从事讲学和哲学讨论,致力于促进整个中国社会在道德上的复兴。

……第二个组织更具有政治性,以卷入朝中持续的党派论争的人为代表,他们企图恢复政府人员的正直。

这些人确跟东林书院有联系,但跟书院的许多成员不同,他们都是政治上的积极行动者。

不论他们在具体问题上有可能有多么大的分歧,他们在目标和理想上有足够的一致使他们的敌人把他们列为一‘党'。

  认为两者是一种包容关系者则更多。

日本沟口雄三《中国前近代思想的演变》(中华书局1997年10月版第343—344页)认为:

“称东林派为东林党似乎更正确一些,……聚集在东林书院的人是否都是特定的东林党人呢?

事实上,参与书院讲会的人还不是东林党的全部。

……所以说参加东林书院讲学的人和东林党之间并不能划等号。

”王天有《晚明东林党议》①(上海古籍1991年4月版第60页)说:

“东林党这一概念已经不仅是参与东林书院讲学的人,而是包括四大书院在内的全国性政治势力。

”其他三个书院是指冯从吾的关中、邹元标的江右、余懋衡的徽州书院。

步近智、张安奇《顾宪成高攀龙评传》(南京大学1998年12月版第25页)说:

“……在朝任职的正直官吏,也往往与东林书院的‘讽议朝政'‘遥相应和'。

于是东林书院实际上又成了一个社会舆论的中心。

作为一个学术团体的东林学派,又逐渐扩大而形成了一个政治派别。

于是,朝廷内外正直一派的‘士大夫'就被当时的封建腐朽势力斥之为‘东林党'。

”《明代政治史》(第804-805页)亦说:

“东林党的出现,源于顾宪成在东林书院的讲学”,“初期的东林,只是参与讲学的人,范围不大。

随着政治斗争的发展,那些不与邪恶势力合作的朝野官员,都一律被指为东林党,……东林党于是成为正直势力共有的名字”。

  以上诸人对东林党与东林书院两者关系的判定,既有异于樊树志,而相互间又不尽相同,然而这并不妨碍他们推导出一样的结论:

东林党是朋党。

  东林党是党,抑或非党?

这是一个涉及面广而又错综复杂的论题。

到目前为止,对这一论题的探讨尚未深入展开。

当然,如果仅仅埋头于史料的发掘与梳理,是远远不够的。

它最缺乏的无疑是理论的支撑。

这种理论,除史学外还须吸纳政治学、社会学等一些相关学科的概念、方法和原理。

有了这种理论,不仅史料本身所蕴含的信息易于被正确解读,而且也能为论题的研究提供令人信服的依据。

二、东林党议

东林党议,即东林党争,单从字面看,这一名称并不确切,因为“党争”是双方的,必定有一个对立面,而它仅指东林一方。

也许是这个对立面不甚固定,且数党并联,难以标举之故,所以,谷应泰在《明史纪事本末》中就用《东林党议》为目,来记述东林党万历朝同浙齐楚昆宣诸党,天启中同阉党的这场争端;并沿用至今,于是成为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史学名词。

东林党议始于万历年间,这似乎已成定论。

但对于引起党争的原因却众说纷纭。

归纳起来,可分为四说。

  一是着眼于具体事件。

杨三寿《万历矿税大兴对官员的残害及其影响》(《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说:

“万历年间形成党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以神宗为首的封建特权势力大兴矿税,……是造成地主阶级各种政治势力分裂又集聚的原因之一。

”《晚明东林党议》(第59页)说:

“东林党人是在整饬吏治中集合起来的。

  二是溯源于张居正改革。

《明代政治史》(第798页)认为:

“晚明的党争开始于张居正去世之后。

张居正为首辅时对言官压制过甚,政府的意见取代了舆论,……在亲政的明神宗的干预下,受居正迫害者纷纷复官,于是被压抑已久的情绪爆发出来。

他们评议朝政,指斥当权,形成了一种力量和风气。

‘党论之兴遂自此始'。

”类似的见解也见之于何宗美《张居正改革对晚明党争及文人结社的影响》(《社会科学辑刊》2003年第4期)一文:

“张居正死后,他在改革中采用的限制皇权、压制部权、压制言路、禁毁书院等举措所产生的负面作用催促了晚明党争的激化,导致文风士风为之大变。

  三是侧重于明代的政治制度。

任昉《明末的党争与“三案”》(《文史知识》1994年第1期)说:

“明代党争起源甚早,但党派的形成却始于神宗万历中,究其原因,与明代大变宰相制度,以及广辟言路,更重‘台谏'颇有关系。

”《明后期政界之纷争》亦说:

“明代后期政争的起因可归结为二:

其一,明朝阁、部互钤的政治体制与阁权膨胀的现实间的矛盾”,“其二,明中后期社会风尚急邃变化对封建官僚体系的异化、朽蚀”。

  四是导入政治文化和社会心理学的方法。

前者如葛荃《系统整合与东林党争的必然性》(《聊城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一文,从东林党人的“结党意识”,君子政治实际运作中的“官场规则”和“庸人体制”,论证了东林党人参与晚明党争是“他们全部政治选择的一个必然归宿”。

后者如周明初《晚明士人心态及文学个案》(东方1997年8月版第90页)中云:

“明代后期朋党的产生和党争的出现,也起因于士人们的徼名矜名的心态。

  东林党议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几乎贯穿了整个晚明时期。

为便于更好地把握这场党争的始末,冷东《叶向高与明末政坛》(汕头大学1996年1月版,第93页)一书从万历朝党争中清理出两条线索:

“万历朝党争主要是沿两条线索展开:

一是围绕国本之争及由此引发出来的一系列事件;一是围绕分辨是非及道德人品之争,即君子小人之争;但到后来,二者与考察官吏官品地位而纠缠在一起,更加错综复杂以致不可解。

  也有人将党争划分为三个阶段。

《晚明东林党议》(第2-3页)说:

“东林党议基本上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万历朝,是东林党议酝酿、产生和发展时期。

第二阶段为泰昌、天启朝,是东林党议的决战时期。

……第三阶段为崇祯和南明政权时期,是党议的尾声和余波。

”何宗美《明末清初文人结社研究》(南开大学2003年1月版第89页)同此。

《晚明激烈“党争”中的“东林党”》认为:

崇祯时期,“明王朝行将灭亡”,“虽有‘振东林之绪'的复社人士,但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移,故构不成‘党争'局面”。

所以,该文把“万历三十二年前后至四十七年”定为“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是‘东林大盛”的时期,从万历四十八年神宗病死、光宗即位的泰昌元年至熹宗天启四年”;“第三阶段是由东林官员杨涟上二十四罪疏弹劾宦官魏忠贤”,至“朝中出现‘善类为之一空'的局面”。

而夏维中《关于东林党的几点思考》(《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与张安奇又有不同,他说:

“在书院建立之前,顾宪成等……在建储、税监、会推阁臣、京察等问题中,崭露头角……这是第一阶段。

顾宪成等罢官后……以书院为大本营,研习道德学问……‘出位论证',最典型的就是推举李三才入阁之事……此可视为第二阶段。

顾宪成逝世后,……到天启年间以东林人士惨遭迫害而告结束。

此为第三阶段”。

  以上所说的线索和阶段,是就东林党议的整个过程而言的。

实际上,每一线索和阶段都包含着成为党争双方争论焦点的多个具体事件。

对其中的争国本、梃击、红丸、移宫三案等,本期都有专文论列。

何孝荣《万历年间的“国本”之争》(《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把参与国本之争的廷臣分为“册立派”、“反册立派”,并称:

“表面上看,册立派最终取得了胜利,但实际上,他们失败了”,因为这场国本之争“促成了明神宗怠政”,“引发了明末党争攻”,“导致了明光宗朱常洛即位后的猝死”,“也带来了明熹宗的庸懦和宦官魏忠贤的专权等”恶果。

张禾《明“梃击案”述论》(《固原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分析了梃击案的成因、经过和结局,认为“郑贵妃是一个嫌疑犯,是一定无疑的”。

《晚明东林党议》(第91页)对此案作出了全新的解释:

“梃击案实际上与红封教有关。

明代后期,……红封教是白莲教在京畿地区的一个派别,教主有高一奎、马三道等人。

郑贵妃是大兴县人,其家与红封教有秘密往来。

红封教中也有不少贫苦农民加入。

张差就是贫苦农民”。

钟来菊《论红丸案》(《明清小说研究》1997年第3期)认为:

红丸案起因于明光宗的“荒淫纵欲”,“崔文升受郑贵妃唆使,以过量大黄作泻药”,导致光宗殒命。

但崔文升“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以致魏忠贤执政时还得到重用。

明末激烈党争夹杂意气用事,失去原则,抓小失大,此亦为一例”。

张宪博《再论“移宫”》(《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3期)认为:

东林党人逼迫李选侍移宫,“忽视了明光宗死后,后宫空虚的特殊背景,对李选侍‘干预朝政,扰乱国体'的评论缺乏根据”,因此是一大失策。

  这些论著对争国本、梃击、红丸、移宫三案的因果脉络进行了梳理和剖析。

但当涉及到实质和意义的认定时,却有出现了较大分歧。

  一种观点是:

国本、三案本身并无多少是非和社会意义。

吴伟逸的文章认为:

“反对三王并封,争国本、争三案等,是儒家正统思想的反映,很难说有多少社会意义。

”陈辽《东林党新论》(《盐城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1期)认为:

“在‘国本'之争中,东林党之拥立常洛和反东林党之拥立常洵②,只是统治阶级内部两个政治集团之间的争权,并无多少是非可言。

”刘国辉《晚明“三案”与明廷皇权之争》(《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认为:

“三案本身不过是皇族内部的家务纠纷,并无出奇之处。

  另一种是对东林党人在以上事件中的行为持否定的态度。

苗棣《魏忠贤专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12月版第48—49页)说:

“在‘梃击'事件中,东林党人的表现很有些教条主义的味道”,“东林党争‘红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住和发展自己的政治权力”,在移宫案中,“东林党人却有意无意地张大其辞,制造紧张空气”。

  还有一种观点与此相反,对东林党人的行为予以了肯定。

邓泽森《试论东林党人在晚明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江汉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认为:

“争国本的实质,是以东林党人为代表的士大夫同专制皇权之间……的重大较量,它关系到最高封建统治集团内部平衡和国家政局稳定的大局”。

《中国前近代思想的演变》(第361、482页)认为:

东林派人士的争国本,是对“皇帝专制体制渐渐脱离了官僚体制”的一种抵制,是一场“围绕着在里甲式专制体制崩溃的过程中,体制固有的危机而展开的广义的政治斗争”。

韩大成、杨欣《魏忠贤传》(人民1997年11月版第245页)认为:

“在梃击案中,东林党人、刑部提牢主事王之宷……要求彻底追查的精神是非常可贵的”;“在红丸案中……他们的激烈争论伸张了正义,严明了纪律,……应该说这都是东林党的功劳”。

《明代政治史》(第830页)认为:

“立嫡以长虽未必能尽得贤德之君,但它既是恪守祖制时代的祖制,也是消解其他人对皇位的非份之想的要求,这对政治的平稳运行是十分重要的”;“三案之争,是要阻止那些破坏正常统治秩序的现象而发生,使政治的运行进入平稳正常的状态中”。

《明末清初文人结社研究》(第90页)认为:

“东林党在争国本、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等事件中,坚持从国家意识出发,竭力维护‘国体',而反对者则揣度上意,阿附权贵,等等。

由此看来,谁是谁非,便昭然若揭。

  同样分歧较大的,是关于东林党议的性质。

也就是说,在当时的社会结构中,党争的双方各自代表了哪一个阶层的利益,或者哪一种势力。

在这个问题上,论者所依据的标准不一,部分用语笼统模糊,不易归类,造成多说并存,也就不足为奇了。

概括起来,大抵有五种意见。

  第一,党争双方分别代表了江南士大夫和北方贵族大地主集团的利益。

朱子彦、陈生民《朋党政治研究》(华东师范大学1992年3月版第196-197页)认为:

“东林党开始时也只是‘吴党'。

东林党的根据地是江南地区,参加者亦多系江南地区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

”而“阉党代表了北方贵族大地主集团的利益”。

郑克晟《明代江南士大夫与东林党》(《东林学术研讨会论文资料选》江苏文史编辑部1998年10月第32页)认为:

“东林党不仅是当时思想最为开明的群体,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江南士大夫的利益。

”《叶向高与明末政坛》(第105页)也认为:

“东林党是一个以江南势力为主的政治集团,但绝不是清一色的江南人士。

  第二,分别代表了中小地主阶层利益和大地主阶层的利益。

《晚明东林党议》(第20页)认为:

“一般来说,东林党代表中小地主阶层的利益,而浙、齐、楚、昆、宣等党则代表大地主阶层的利益。

”郑文君《试论东林党反对内阁专权的历史意义》(《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4期)补充说:

“以顾宪成、高攀龙为首的东林党人,是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政治反对派,代表着中小地主兼工商业者的利益。

  第三,代表了大众舆论对专制皇权的制约。

《中国的社与会》(第58-59页)认为:

“朋党之争发展到万历末年,由于东林党的出现,从而改变了士大夫结党的性质”,他们“代表愚夫愚妇的公论”,“成了大众舆论的代言人”,“从某种意义上说,东林党带有市民反对派的色彩”。

  第四,是新体制志向派同皇帝一元化专制体制之间的对立。

《中国前近代思想的演变》(第361-362页)认为:

“对此脱离官僚体制的皇帝专制始终予以抵抗的东林派人士,是在里甲制崩溃的过程中,开始摸索建立以城居、乡村地主阶层为基础的新的体制秩序的一批人。

如果结合这一点来考察二者间的对立斗争的话,其对立……就是顽固坚持旧有皇帝一元化专制体制的皇帝宦官派和与之相对抗的东林派等新体制志向派之间的对立。

  第五,带有政治上专制和反专制、思想文化上禁锢与反禁锢的性质。

《明末清初文人结社研究》(第90页)认为:

“晚明党争是两种趋势逆向而行,相互矛盾的必然结果:

一种是明代专制政治的发展趋势,它由兴到衰,由清明到黑暗,由有序到无序,其趋势是倒退的;另一种是明代经济和思想文化的发展趋势,商业经济的繁荣,资本主义的萌芽,哲学思想的革命,市民观念的兴起,标志着社会形态的变迁和历史步伐的前进,这种趋势则是进步的。

东林党是后一种趋势的代言人,其反对者则是前一种趋势的维护者。

由此看来,晚明党争带有政治上专制与反专制、思想文化上禁锢与反禁锢的性质,应该予以分说。

  如上所见,学界在对东林党议性质的判别上尽管存在着明显的差距,然而也不乏共同的前提,那就是这场党争属于统治集团内部的冲突。

既然如此,那么,它是否有历史功过可供评说呢?

在本期的论著中,褒者有之,贬者亦有之,褒贬之间,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持否定态度的人认为东林党人“缺乏治国才能”,“党同伐异”,他们的失败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入学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