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细则.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4926608 上传时间:2022-12-1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危险性较大的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危险性较大的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危险性较大的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危险性较大的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危险性较大的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危险性较大的细则.docx

《危险性较大的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性较大的细则.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危险性较大的细则.docx

危险性较大的细则

B13

 福人居 工程

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细则

(悬挑脚手架、24米以上脚手架工程、

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和高压防护部分)

工程概况

监理依据

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高邮市环球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高邮市建筑设计院

监理单位:

扬州市金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

江苏天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高邮市外环路东侧,邮汉路南侧

结构模式:

总建筑面积100000㎡;

一、监理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三)《关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四)《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01

(六)监理规划

(七)经批准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二、监理工作目标

(一)悬挑脚手架搭设体系符合方案要求。

(二)悬挑脚手架搭设体系牢固,不发生变形,确保体系安全。

三、监理工作措施

(一)事前控制

1.由于本工程采用悬挑脚手架,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其悬挑脚手架搭设方案必须邀请专家进行论证。

2.参加由施工单位组织的专家论证会,并检查参加论证会的专家人数、专家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建各方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检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是否参加论证会。

4.审查方案是否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完成,并经过施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

5.方案经过施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6.检查悬挑脚手架搭设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记录。

(二)事中控制

1.检查钢管、扣件是否经过复试检查,并合格或与方案计算采用的规格型号一致,检查工字钢规格型号及钢丝绳规格是否与方案一致,并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检查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复试报告和对照方案检查。

2.检查立杆纵距、横距、步距尺寸是否和方案一致,检查悬挑工字钢布置位置及锚固节点位置(包括卸料平台)是否和方案一致。

尺量检查。

3.检查剪刀撑设置、水平支撑设置是否和方案一致。

对照方案测量检查。

4.检查连墙件型式和布置位置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现场查看、尺量检查。

5.检查悬挑层面密闭设置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尺量和现场观察检查。

6.检查立杆需接长时是否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且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现场观察检查。

7.巡视检查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现场进行管理。

8.巡视检查施工人员在搭设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9.当发现未按照方案搭设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局部整改的立即向建设单位(管理公司)报告。

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事后控制

1.悬挑脚手架每二步架搭设完成后和卸料平台安装完成后,要求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参加悬挑脚手架体系和卸料平台验收。

3.验收合格后,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卸部分

一、监理依据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五)《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六)《关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八)《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九)监理规划

(一十)经批准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

二监理工作目标

(一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符合方案要求。

(一十二)塔吊和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使用备案完成。

经现场试验各项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齐全有效,多方参与验收合格。

(一十三)安装、拆卸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监理工作措施

事前控制

7.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方案,经企业安全、技术和质量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审。

8.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和定期检验证明等文件资料。

9.审核安装单位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0.检查出租单位有无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使用单位有无与安装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有无签订安装、拆卸专项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1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记录。

13.审核辅助建筑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14.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位置和作业半径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多台塔吊同时作业时有无制定防止塔机相互碰撞的安全防护措施。

15.本工程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

16.参加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的专家论证会,并检查参加论证会的专家人数、专家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建各方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17.检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是否参加论证会。

18.审查方案是否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完成,并经过总包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

19.方案经过总包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事中控制

1.根据基础设计图纸检查基坑平面尺寸、深度是否与图纸一致。

尺量检查。

2.参加由勘探单位参加的多方验槽,当场由勘探工程师签署地耐力是否满足基础设计承载力。

查阅地质勘探报告。

3.检查钢筋制作、安装以及模板支设是否与基础图纸一致。

预埋螺栓数量、位置是否正确。

旁站混凝土浇筑并见证强度试块。

检查钢筋和螺栓原材料质保资料和复试报告。

测量检查。

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对照方案检查。

5.巡视检查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现场进行管理。

6.巡视检查施工人员在搭设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7.当发现未按照方案安装、拆卸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

并可在征得公司同意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事后控制

4.检查安装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

检查塔吊金属结构、轨道有无可靠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是否不大于4Ω。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完成后,总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按规定需检测的由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6.参加各方参加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项验收。

验收合格的,安装单位应当出具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验收合格后,由安装单位向使用单位做书面移交,交付使用。

7.对安装、拆卸工程安全资料整理归档。

包括审核的所有方案资料以及资质复印件,过程中检查、巡视、旁站和纠正记录,移交证明等。

附:

1、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例如,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履带、轨道和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起重机械。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也可算作起重机械)。

2、下列起重机械限制使用:

(一)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

(二)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

(三)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四)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

(五)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

3、下列起重机械禁止使用:

(一)QT60/80塔机(70及80年代生产产品);

(二)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

(三)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

(四)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

高压线防护部份

一、监理依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监理规划

4、经审批的高压线维护施工方案

二、监理工作重点

1、要求施工单位认真编制“关于对高压线路的专项防护施工方案”;

2、审查高压线线路方案编制人的资质、审核人的资质、审批人的资质;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高压线路防护方案内容的可行性;

4、认真听取相关单位的审核意见;

5、要求参与高压线路防护实施人员的资质及持证上岗情况;

6、检查防护方案的实施工艺;

7、检查防护施工的质量情况。

8、防护架搭设要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9、架体与建筑物拉结点间距、水平垂直、拉接材料和距离必须符合方案要求;

10、脚手架材质要求:

应选用毛竹,材质坚硬,大小头直径不小于10cm;

11、悬挑长度要求:

要覆盖高压线路范围,悬挑间距不大于1.5m;

12、高度要求:

悬挑高度要高出高压线路2m左右;

13、搭设要求:

绑扎牢固,不得有松绑现场;

14、架设安全距离:

防护架不小于1.5m。

三、监理注意重点

1、防护设施的架设可用竹木脚手架作防护立杆和防护水平杆,可用木板、竹排或干燥的荆笆纵向防护屏;

2、各种防护杆的材质及搭设方法应遵循脚手架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进行;

3、防护时应停电,并设专职安全监控员进行监控;

4、警告标志牌应设置在交通要道或人员出入多的醒目位置;

5、防护设施不易采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搭设。

当必须使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时,应作良好的接地;

为减少高压电磁感应电,钢管扣件架体必须和高压输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必须保证架体各部分形成可靠的电气连接;架体必须事先可靠的接地,其接地装置和接地电阻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采用阻燃密目安全网进行架体封闭,严禁其他临时线路穿越,以防意外情况使架体带电;加强对架体的安全检查、接地电阻值的检测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落实;

7、当架空线路在塔吊等起重机的作业半径范围内,其线路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搭设成门型,其顶部可用5cm厚木板或相当于5cm木板强度的材料盖严,也可根据现场情况搭成单边悬挑式结构。

为警示起重机作业,可在防护架上端间断设置小彩旗,夜间施工应有红色灯泡,其电源电压为36V;

8、架体防护设施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外电防护属于较危险作业范畴,必须设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监控员负责,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中针对发现的问题或“三违”作业及时解决或纠正,避免发生伤亡事故。

安全监控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安全培训,必须明确其职责与权限;应始终在工作现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9、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

10、围栏防护,采用阻挡物进行保护。

对于设置的缝隙必须防止一下两种情况发生:

一是身体无意识地接近带点部分;二是在正常工作中,无意识地触及运行中的带点设备;

11屏保措施应与以下安全措施配合使用:

a、屏护应有足够的尺寸,与带电体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b、被屏护的带电部分应有明显的标志,表明规定的符号或涂上规定的颜色;

c、遮拦、围挡等屏护上,应根据被屏护的对象上“止步,高压危险!

”、“禁止攀登!

”、“当心触电!

”等标志牌或安全标志,以引起施工作业人员的注意;

d、配合采用信号装置或联锁装置;

13、对各种不同电压等级的外电线路至各种防护设施,如遮拦、围挡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扬州市金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福人居项目监理部

2015.3.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