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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原绿化规划设计

浙江省平原绿化规划设计

调查技术培训教材

(试行)

 

 

浙江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

 

1调查范围

县域平原地区,即坡度5度以下(包括5度)的、集中连片的平地区域,不包括坡度5度以上的山体。

2调查任务

2.1城市(镇)绿化

查清城市(镇)建成区范围的片林(郁闭度0.2以上的各类绿地)、疏林地、林带、四旁林木的树种、面积、蓄积、乔木树种面积比例等。

2.2村庄绿化(村庄内)

查清行政村(村庄内)的片林、林带、四旁林木的树种、株数、占地面积、蓄积等。

2.3平原农区绿化(村庄外)

查清平原农区(村庄外)的片林、圃地、林带(网)、四旁林木的树种、株数、占地面积、蓄积等。

2.4干线绿化

查清平原地区(城市、城镇建成区以外)铁路、公路、河岸、干渠、堤岸的宜林绿化地段长度,已绿化林带长度、宽度、面积、树种、株数、蓄积等。

2.5拟绿化用地

查清平原区各类拟绿化用地的类型、长度、宽度、面积、立地条件等。

2.6其它

服务于平原绿化相关规划的其它专项调查任务。

3技术标准

3.1调查对象分类

依据地表林木植被组合形态和土地利用方向,把平原绿化调查对象划分为片林、疏林地、林带(网)、未成林造林地、圃地、四旁林木、拟绿化用地、绿化辅助用地、非绿化用地。

分类系统参见表1。

表1调查对象分类系统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片林

乔木林

纯林

混交林

红树林

真红树林

亚红树林

竹林

灌木林

经济灌木林

景观灌木林

疏林地

稀树草坪

林带(网)

乔木林带

纯林

混交林

竹林带

树带

灌木林带

经济灌木林带

景观灌木林带

灌带

未成林造林地

圃地

树圃

一般苗圃

四旁林木

拟绿化用地

闲杂荒地

滩涂湿地

边坡宕地

其它

绿化辅助用地

非绿化用地

 

3.1.1片林

指由乔木树种、胸径2cm以上竹类植物或灌木树种组成,郁闭度≥0.20或灌木(杂竹)覆盖度≥30%,面积1亩以上,成片分布的林木,包括乔木林、红树林、竹林和灌木林。

乔木(片)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郁闭度0.2以上的片林,或虽然郁闭度达不到0.20,但人工造林2~4年后,生长稳定,保存率达到80%以上的人工片林。

乔木(片)林可区分为:

纯林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的65%以上(含65%)的乔木片林。

混交林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均不到65%的乔木片林。

红树林生长在滨海地区河口海岸、淤泥质海岸潮间带或围涂地,由红树科树种、亚红树树种组成的片林。

红树林可区分为:

真红树林由红树科树种(如秋茄)组成的片林。

亚红树林由亚红树树种(如海滨木槿、苦槛蓝)组成,通常生长在滨海地区围涂地的片林。

竹林附着有胸径2cm以上竹类植物的林地。

①毛竹林(含毛竹、刚竹等大径竹):

郁闭度≥0.2或每公顷株数≥300株;

②杂竹林(不包括胸径<2cm小杂竹):

覆盖度≥30%。

在竹木混交情况下:

凡竹类株数(或乔木郁闭度)达到规定标准的就确定为竹林(或乔木有林地);二者均达到林地标准的,按经营目的确定。

灌木(片)林由灌木树种(不包括藤本),覆盖度30%以上的片林。

灌木林可区分为:

经济灌木林由经济灌木树种(不包括葡萄、猕猴桃等藤本)组成,以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林,如桑园、茶园、桔园。

景观灌木林由其它灌木树种(含竹灌)组成,用作观赏或防护等目的的灌木林或地被。

3.1.2疏林地

稀树草坪指由稀疏乔木、草本地被组成,郁闭度0.10~0.19,绿化占地比例≥65%,用于观赏、活动的城市公园绿地。

3.1.3林带

指由乔木、竹类、灌木树种组成,连续长度50m以上,按一定规则配置,具有生态防护、景观、生产功能的带状林木,包括乔木林带、竹林带、树带、灌木林带和灌带。

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乔木林带行数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单行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达到有林地标准的林带。

乔木林带可区分为:

纯林带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的65%以上(含65%)的乔木林带。

混交林带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均不到65%的乔木林带。

树带(四旁树林带)指连续长度50m以上,单行且冠幅<10m的乔木林带。

竹林带胸径2cm以上,行数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

灌木林带由灌木树种组成的林带。

根据树种组成和经营方向,分为经济灌木林带、景观灌木林带。

经济灌木林带由经济灌木组成,长度50米以上的林带。

景观灌木林带由花灌木(含竹灌)组成,行数在2行以上且行距≤2m的林带,或密集栽植的灌木色带。

灌带指连续长度50m以上,但达不到灌木林带标准的单行林带。

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2条林带。

3.1.4未成林造林地

人工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当年造林成活率85%以上或保存率80%以上,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片林或林带。

成林年限见表2。

表2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

单位:

营造方式

乔木

灌木

毛竹

植苗

2~3

2~3

大苗造林

1

1

母竹造林

2~4

注:

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

3.1.5圃地

经过有关部门规划,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基础设施配套,范围相对固定,经营期长的林木、木本花卉培育用地。

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

圃地可区分为:

树圃以培育大规格林木、观赏树木(米径5cm以上)或储备大树、古树为主要目的,经营期内林分郁闭度相对稳定的圃地。

一般苗圃以培育1~3年生小苗(米径5cm以下)、花灌木、灌木地被等为主要目的,经营期内地表覆盖度相对稳定的圃地。

3.1.6四旁林木

由乔木、小乔木和经济灌木树种组成,零星分布于田旁、地旁、路旁、水旁、宅旁的林木。

包括长度<50m的行状林带(短林带),或面积0.1~0.9亩的小片林(树丛),或零星分布于四旁的其它林木(四旁树)。

3.1.7拟绿化用地

拟规划用于植树造林的土地。

拟绿化用地可区分为:

闲杂荒地指村庄内闲置的、村庄外抛荒的土地。

滩涂湿地指常年或季节性积水或渍水的土地,包括河流的河漫滩、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河岸阶地,湖泊、水库、坑塘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沿海潮间带等土地。

边坡宕地指公路两侧边坡、废弃的矿山宕地,由石渣土组成的绿化困难地。

其它指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拟用于绿化造林的土地,以及其它可规划绿化的土地。

3.1.8绿化辅助用地

指直接为造林绿化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包括:

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贮存种子、苗木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造林绿化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防火防病虫等设施用地。

3.1.9非绿化用地

道路、住宅、水域等不用于绿化的其他土地。

3.2地段类型

地段指内部特征基本一致,与相邻区域有明显区别的线性地块。

宜林地段指立地条件适宜,规划植树造林的线性地块。

不宜林地段指立地条件不适宜植树造林的其它线性地块,如码头、桥梁等。

地段类型指地段所依附的用地类型。

干线通道的地段类型有:

铁路、公路、河流、干渠、堤岸,其中堤岸特指布局基干林带的湖岸(全省仅指太湖)、海岸(包括滨海河口海岸、大陆和岛屿海岸),干线公路通常指乡级以上公路(含乡级公路)。

乡级以下路段记道路

农田林网地段类型有:

沟渠、小河岸、机耕路、其它等。

3.3树种(组)

3.3.1乔木树种(组)

3.3.1.1针叶树种(组)

松类具体分为:

1)马尾松;

2)湿地松;

3)火炬松;

4)其它松类(金钱松、雪松等)

杉类具体分为:

1)杉木;

2)柳杉(柳杉、日本柳杉);

3)水杉;

4)池杉(池杉、落羽杉);

5)其它杉类(水松等)。

6)紫杉类各种紫杉(南方红豆杉、榧树等)。

7)柏类各种柏木(柏木、圆柏、刺柏、日本扁柏、日本花柏等)。

3.3.1.2阔叶树种(组)

硬阔类具体分为:

1)栎类(青冈栎、苦槠、石栎、米槠、麻栎、青栲、小叶栎);

2)桦木(光皮桦、桤木);

3)樟木(香樟、浙江樟、长果桂、豹皮樟);

4)楠木(紫楠、红楠、浙江楠、华东楠);

5)榆树(榆类:

白榆、榔榆、红果榆、杭州榆;朴类:

紫弹树、黑弹树、珊瑚朴、沙朴;榉类:

榉树);

6)木荷;

7)枫香;

8)其它硬阔类(黄檀、悬铃木、冬青、无患子、杜英、木兰、花榈木、皂荚、重阳木、黄连木等)。

软阔类具体分为:

1)檫木;

2)杨树(响叶杨、加拿大杨、小叶杨);

3)柳树(旱柳、紫柳、垂柳);

4)泡桐(泡桐、梧桐);

5)桉树(大叶桉、细叶桉、广叶桉、赤桉、白皮桉、薄皮大叶桉等);

6)木麻黄(木麻黄、细枝木麻黄、粗枝木麻黄);

7)楝树;

8)其它软阔类,枫杨、鹅掌楸、香椿、臭椿、喜树、刺楸、梓树等,以及速生硬阔类(合欢、刺槐、栾树、南酸枣等)。

3.3.2红树林树种(组)

具体分为:

1)秋茄;

2)海滨木槿;

3)苦槛蓝;

4)其它红树林树种。

3.3.3竹类树种(组)

具体分为:

1)毛竹(刚竹等);

2)早竹(早园竹、高节竹、哺鸡竹、红竹、石竹等);

3)杂竹。

3.3.4簇生叶树种(组)

具体分为:

1)苏铁;

2)棕榈(棕榈、华盛顿棕榈、蒲葵、加娜利海枣、伊拉克蜜枣、软叶刺葵、鱼尾葵、散尾葵);

3)丝兰。

3.3.5经济树种(组)

乔木型经济树种(组)(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乔木经济树种)包括板栗、香榧、山核桃、银杏、杨梅、枇杷、李、梨、桃、柚、杏、樱桃、枣、柿、青梅、乌桕、棕榈、厚朴、杜仲、山苍子、桂花等。

灌木型型经济树种(组)包括茶叶、桑、桔、油茶等。

平原上的葡萄、猕猴桃不调查。

3.4树种组成

树种组成乔木林按十分法确定树种组成。

组成不到5%的树种(组)不记载。

3.5蓄积量起测标准

林分中全部或部分林木,平均直径在5.0cm、树高4.0m以上,疏密度在0.1以上的片林、疏林或林带,均作为有蓄积林分;否则为无蓄积林分。

3.6四旁林木占地面积折算标准

一般阔叶树100~120株/亩,一般针叶树150~180株/亩,经济树木40~50株/亩。

通常情况取中值。

3.7权属

指林地、林木所有权。

具体分类为:

林地所有权:

分国有和集体;

林木所有权:

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他。

3.8郁闭度

林分整个林木林冠的投影面积与所占林地总面积的比值,用十分法表示。

3.9土壤类型

本次调查对平原地区的土壤类型进行了归类,大致分类九类

主要土壤类型有:

1.红壤;2.基岩性土(石灰土、紫色土);3.潮土;4.水稻土;5.石渣土;6.滨海盐土(滨海盐土、潮滩盐土);7.其他(风沙土、沼泽土、堆叠土等)。

3.10区位

调查对象所在的区域位置,具体有:

1.城市建成区;2.城镇建成区;3.村庄内;4.村庄外。

3.11调查单元划分

3.11.1林带

林带的调查单元为植树地段。

植树地段的划分条件:

a.区位不同

b.权属不同;

c.地段类型不同;

d.调查对象不同;

e.起源不同;

f.树种组成不同。

不同优势树种组成相差2成以上应划分调查单元;不足50m的地段,如与其他优势树种的林带相连续的,可合并为混合林带;

g.龄级不同。

乔木树种(组)相差1个龄级,经济树种龄期不同,应单独划分。

h.宽度与配置方式不同。

3.11.2片林

对已勾绘片林不涉及如何区分调查单元的问题,在遇到新增林地或适宜造林地时将涉及如何区划调查单元的问题,当区位不一致,应作两个调查单元处理,调查单元中细班的划分条件:

a.区位不同

b.权属不同;

c.调查对象不同;

d.树种组成不同,优势树种(组)比例相差2成以上,纯林和混交林要分别区划小班;

e.龄组或龄级不同,VI龄级以下相差一个龄级,VII龄级以上相差二个龄级,经济林生产期不同;

f.林分郁闭度不同,商品林郁闭度相差0.2以上,公益林相差一个郁闭度级,灌木林相差一个覆盖度级;

g.林分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单位面积蓄积量、郁闭度差别较大;

h.土壤类型、规划措施不同。

4林带调查登记表

4.1调查对象

林带的调查对象为:

a)达到有林地标准的林带;

b)未达到有林地标准的单行且冠幅<10m的树带;

c)拟规划造林的带状、线状地段。

4.2起始长度

林带调查的起始长度:

50m。

4.3调查方法

a)对没有变化的,登记表和山林现状图上均不需要修改;

b)对新增的林带、长度有变化的林带,根据实际情况用醒目红笔进行调绘,并在图上或原登记表上应加以标记;新增的林带编号统一从701开始。

c)对消失了的林带,在山林现状图或原登记表上加以标记,并在备注栏中说明消失原因,保留地段号。

d)适宜造林的地段,只记载乡镇名称、村名、编号、地段类型、调查对象、长度、宽度、规划意见、土壤类型。

e)上期调查的林带如果夸区位则要做打断处理,分为两段或多段,长度占优势的那段登记在林带核查表上,其余当作新林带登记,同时记载原地段号。

注:

由于河流水面、公路路面等隔离,两条以上平行绿化带的带间距宽度8m以上,每条独立处理,分别勾绘、分别编号;带间距宽度8m以下,合并成一条勾绘、编号,但是,调查对象、面积仍按实地情况确定,河流水面、公路路面等隔离物面积不能计入林地面积,林带面积按带宽乘长度计算。

4.4林带长度、宽度

1)宽度:

单行树带宽度2m;单行林带树冠投影超过10m的,按林带的树冠投影宽度记载;多行林带量取边缘林木根径之间的距离,乔木林带两边各加2m,竹林带两边各加1.5m;密植型灌木按实际宽度记载,若宽度超过2m的调查对象填写经济灌木林带或景观灌木林带,若宽度不到2m的调查对象填写灌带;单行的单株种植的灌木宽度统一记2m,多行的单株种植的灌木量取边缘灌木根径之间的距离,两边各加1.5m。

2)长度:

在地形图上量取图面长度,按比例尺计算实地长度。

4.5株数、胸径、树高计算

1)株行距结合保存率推算株数;

2)目测平均胸径、平均树高;

3)标准段调查,标准段应具有充分的代表性,标准段抽取长度应不少于带长5%,每段长度30~50m,段数为:

林带长度﹤200m时设1个标准段,200~500m时设2个标准段,500~1000m时设3个标准段,≥1000m时设4个标准段,标准段内树木每木检尺,计算平均胸径,并测定接近平均胸径的3株树高,计算平均高。

4.6因子记载

1)编号

以村为单位,外业调查时按调查顺序编号。

分别每条林带一个编号,填写林带调查记载表。

一条林带区分为若干小段的,分别小段编号,如2

(1)、2

(2)。

等。

2)原地段号

记载前期调查的林带号。

3)地段类型

干线两侧林带的地段类型记铁路、公路、河流、干渠、堤岸(湖岸、海岸基干林带)。

公路指乡级以上公路(含乡级公路)。

乡级以下路段记道路。

农田林网林带的地段类型记机耕路、沟渠、小河岸等。

4)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按分类标准调查确定,记载到第三级,不能记载到三级的调查对象上推一级。

5)树种组成

仅一个树种(组)时,填写树种名称,如松;多树种混交时,用十分法记载,并且优势树种写在前面,如7杉3松。

树种(组)最多3个,如7杨树3榆树、5樟木3栎类2楠木。

6)年龄

按调查的实际年龄记载。

7)长度

按地形图上勾绘距离量算,记载到整数5m。

8)行数

按实地调查记载。

9)宽度

林带宽度记载到0.1m。

10)平均胸径

按目测或标准段调查结果,记载到厘米整数。

11)平均树高

按目测或标准段调查结果,4m以上记载到整米,4m以下记载到0.5m。

12)株数

按株行距或标准段调查推算,乔木树种分别5cm以上和5cm以下记载株数,经济林、竹林记载总株数。

树高小于4米的,胸径栏不用记载;同时满足树高4米以上和胸径5公分以上的记载到大于5公分栏中,否则记载到小于5公分栏中。

13)规划建议

在造林、疏伐、补植、更改四项中填写百分比,在加宽几米栏中填写可加宽的米数。

14)土壤类型

有规划建议的调查对象均要填写土壤类型,写代码。

15)区位

所有调查对象均要填写,写代码。

16)备注

补充填记林带现状或规划建议未明了的事项,变动林带还需填记变动原因与时间。

5平原片林、拟绿化用地调查规划记载表

5.1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面积1亩以上的小班外乔木片林、竹片林、灌木片林,以及拟规划绿化的地块。

5.2起始面积

新增片林或拟绿化地块从1亩开始按实际位置勾绘上图。

5.3调查方法

到实地对每一个勾绘片林进行界线核对,目测调查记载林分因子,在野外调查时若发现没有勾绘上图,但确实存在的面积大于1亩的片林或拟绿化用地时,则应用醒目红笔勾绘上图,并在表中登记,片林号从最大号之后开始。

5.4因子记载

1)调查序号

记载野外调查的顺序号。

2)片林号

已经勾绘上图的号码。

3)编号

片林细班的号码

4)权属

林地权属分别国有、集体填写。

林木权属分别国有、集体、个人、其它记载。

5)面积

本次勾绘的片林及新增的1亩以上的片林可在内业勾绘时通过计算机求出面积,细班面积应在外业调查时估测填写,统一用百分比的形式填写。

6)调查对象

按最后一级调查对象记载。

如乔木有林地应分别记为“纯林”、“混交林”;经济灌木林简写为“经灌”,景观灌木林简写为“景灌”;拟规划绿化的用地应分别记载为:

闲杂荒地、滩涂湿地、边坡宕地、其他。

7)树种组成

纯林填写树种名称,如柳树;混交林用十分法记载,其中优势树种写在前面。

树种(组)最多3个,如7杨树3榆树、5樟木3栎类2楠木。

8)年龄

记载优势树种(组)的平均年龄。

9)平均胸径

记载优势树种(组)的平均胸径。

10)平均高

调查记载优势树种(组)的平均树高,4m以上记载到整米,4m以下记载到0.5m。

在目测调查时,平均树高可由平均木的高度确定。

灌木经济林估测记载灌木的平均高度,记载到0.5m。

11)郁闭度或覆盖度

有林地细班目测郁闭度,用十分法记载,取1位小数。

灌木林、杂竹林目测覆盖度,用百分数记载,取整数。

12)单位面积株数

采用样圆、行间距计算、带状标准地等,实地调查记载单位面积株数,其中乔木林要分别调查记载5cm以下、5cm以上的株数。

树高小于4米的,胸径栏不用记载;同时满足树高4米以上和胸径5公分以上的记载到大于5公分栏中,否则记载到小于5公分栏中。

13)土壤类型

调查对象为拟绿化用地的,均要填写土壤类型,写代码。

14)区位

所有调查单元均要填写,写代码。

15)备注

填记调查、规划未明了的其他事项。

6四旁林木调查记载表

6.1调查对象

本表涉及的调查对象有短林带(长度<50的行状林带)、树丛(面积0.1-0.9亩的小片林)、四旁树(零星分布与四旁的其他树木)。

6.2调查方法

以目估为主结合实测,对四旁林木进行逐棵、逐片调查,登记四旁株数,并计算蓄积,对于竹林和灌木林只记载面积,乔木经济树种只记载株数即可。

不同区位的四旁林木要分别登记。

6.3记载方式

胸径对应的蓄积栏记载到小数点后面4位,合计蓄积保留整数。

乔木绿化面积按四旁林木占地面积折算标准计算。

表1

林带树带调查登记表

 

 

 

 

 

 

 

 

 

 

 

 

 

 

单位:

米、厘米、%

乡镇

村名

编号

原地

段号

地段

类型

林地所有权

林木使用权

调查

对象

树种

组成

年龄

长度

行数

宽度

平均

胸径(cm)

平均

树高

株数

规划建议

土壤

类型

区位

备注

<5

≥5

造林

疏伐%

补植%

更改%

加宽

几米

 

 

 

 

 

 

 

 

 

 

 

 

 

 

 

 

 

 

 

 

 

 

 

 

 

 

 

 

 

 

 

 

 

 

 

 

 

 

 

 

 

 

 

 

 

 

 

 

 

 

 

 

 

 

 

 

 

 

 

 

 

 

 

 

 

 

 

 

 

 

 

 

 

 

 

 

 

 

 

 

 

 

 

 

 

 

 

 

 

 

 

 

 

 

 

 

 

 

 

 

 

 

 

 

 

 

 

 

 

 

 

 

 

 

 

 

 

 

 

 

 

 

 

 

 

 

 

 

 

 

 

 

 

 

 

 

 

 

 

 

 

 

 

 

 

 

 

 

 

 

 

 

 

 

 

 

 

 

 

 

 

调查人员:

调查日期:

年月日

调查日期:

年月日

1.本卡片主要记载前期调查时的老林带由于区位不同而新分化出的林带、间隔期内的新建林带、拟绿化造林地的带状、线状地段。

编号从701开始。

2.调查对象有:

纯林、混交林、竹林、树带、经济灌木林、景观灌木林、灌带、闲杂荒地、滩涂湿地、边坡宕地、其他。

3.地段类型分干线通道地段类型,主要有铁路、公路、河流、干渠、提岸(包括湖岸、海岸),干线公路指乡级以上公路(含乡级)乡级以下记道路;农田林网地段类型,主要有沟渠、小河岸、机耕路。

4.土壤类型有:

1.红壤;2.基岩性土(石灰土、紫色土);3.潮土;4.水稻土;5.石渣土;6.滨海盐土(滨海盐土、潮滩盐土);7.其他(风沙土、沼泽土、堆叠土等)(记代码)。

5.区位有:

1.城市建成区;2城镇建成区;3村庄内;4村庄外。

表2

平原片林、拟绿化用地调查规划记载表

乡镇(镇、街道)村(片)林班号

单位:

米、厘米、%

调查

序号

片林号

编号

林地

权属

林木

权属

面积%

调查

对象

树种组成

年龄

平均

胸径

平均高

郁闭度

小于5公分

大于5公分

土壤

类别

区位

备注

每亩

株数

合计

株数

每亩

株数

合计

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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