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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备品备件管理工作,规范备品备件计划的编制、申报、审批、验收、领用、管理程序,提高备品备件采购、储备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安全平稳经济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备品备件为广义定义:

包括备品、设备、辅助材料、油品、抢险急救物资等检修维护用物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所有备品备件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管理机构

(一)分公司的备品备件在分管设备副经理领导下,由设备管理部归口管理,设备管理部在设备管理部主任的管理下,由各专业专工对备品备件技术把关负责,设备管理专工负责处理备品备件日常事务。

(二)检修部管理机构

检修部在检修部主任的管理下,由兼职备品备件管理员负责备品备件汇总、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专工对备品备件技术把关负责;各检修班组由技术员、班长负责备品备件的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发电部管理机构

发电部在发电部主任的管理下,由各专工对备品备件的技术把关负责,各运行班组负责备品备件的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生产管理部管理机构

生产管理部在生产管理部主任的管理下,由兼职备品备件管理员负责技术把关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化学实验室负责备品备件的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责

(一)分公司分管设备副经理职责

1.统筹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

2.负责备品备件申购计划的审批。

3.负责备品备件管理制度的审批。

(二)设备管理部职责

1.制定分公司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明确备品备件管理流程。

2.根据生产需要,结合储备定额和库存情况,负责分公司备品备件计划的审核、上报工作。

3.根据生产实际需求和备品备件磨损、消耗情况和使用寿命,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分公司《备品备件消耗定额》。

4.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通用备品备件明细》。

5.负责非标件外委加工的技术参数、图纸审核。

6.参与备品备件采购的技术谈判,组织分公司相关人员参与备品备件到货验收。

7.负责协调处理备品备件采购、加工过程的技术参数确认,到货不符、质量问题。

8.负责协调解决各生产部门备品备件计划编制、申报、到货验收、出入库办理、保管、发放、安装、试运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9.负责与公司设备能源部、供销分公司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处理备品备件管理的相关问题。

10.负责各部门备品备件各类台账、清册、记录的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11.根据备件现场实际使用情况,对备件的型号、品牌进行调整、变更。

(三)机务检修部、电热检修部

1.根据分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及管理流程,制定本部门备品备件管理办法及管理流程。

2.了解和掌握本部门使用备品备件的性能、现状,收集、归类、保管好备品备件的图纸、技术资料,对搜集不到图纸的非标备件,组织测绘。

3.建立、健全本部门《备品备件出入库台账》、《备品备件消耗定额》等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4.对本部门申报的备品备件计划(包括图纸)的准确、正确性负责。

5.负责核实现有库存储存情况,编制、申报本部门备品备件计划。

6.负责非标件或紧急件备品备件外委加工件的测绘数据和图纸提供。

7.负责本部门申报备品备件(包括采购件和加工件)计划的型号参数的核实,到货验收、领用。

8.负责出库备品的临时保管,使用发放。

9.负责替换下来的备品备件保管,修旧利废,报废申请。

10.负责整理备品备件使用台账,掌握不同材质、不同品牌、不同批次备品的质量、使用寿命记录。

(四)生产管理部、发电部

1.根据分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及管理流程,制定本部门备品备件管理办法及管理流程。

2.了解和掌握本部门使用备品备件的性能、现状,收集、归类、保管好备品备件的技术资料。

3.负责核实现有库存储存情况,编制、申报本部门备品备件计划。

4.负责本部门申报备品备件型号参数的核实、到货验收、领用。

5.负责出库备品备件的临时保管,使用发放。

6.建立、健全本部门《备品备件出入库台账》、《备品备件消耗定额》等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7.负责做好备品备件的使用台账,掌握不同材质、不同品牌、不同批次物资的质量、使用寿命记录。

(五)其他

信息类设备设施、备品备件需经生产管理部报送集团公司生产运行部审核,消防类设备设施、备品备件需经分公司安环部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同意后,分公司设备管理部再向集团设备能源部报送备件计划。

第三章备品备件分类以及备品备件计划分类

第六条备品备件分类

按照备品备件的重要性把备品备件分为A、B、C三类,具体分类原则及申报、储备、领用方式如下:

1.A类备品备件是部件的核心、主要负载部位,对设备生产运行影响直接而且重要,发生故障后果严重、停机损失严重;此类备件既要制定消耗定额,也要制定储备定额,可以在物资管理中心进行储备。

2.B类备品备件是部件的较重要部位,发生故障影响设备功能、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安全环保,但不会造成严重停机损失;此类备件依据消耗量、订货周期等因素做适量储备,消耗周期为3个月,在规定的消耗周期内领用消耗完成。

3.C类备品备件是部件的辅助部位,发生故障暂不会对设备功能、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安全环保产生即时的影响;既不用制定消耗定额、也不用制定储备定额;此类备件平时不做储备、即报即领。

第七条备品备件计划分类

按计划的紧迫性可分为正常计划(月度计划、技改专项计划、大修专项计划、设备计划、通用明细备品备件计划)、急件计划、设备抢修应急计划。

(一)正常计划:

是指根据设备使用寿命和部件磨损消耗周期,有预见地提前申购作为随时更换而备用的备品备件,通过设备管理部报集团公司设备能源部进行审核。

(二)急件计划:

是指设备已经发生缺陷等待修复或者为了弥补正常计划的不足(采购周期、预估数量、突发情况等)而申报的备件,此类计划按《发电分公司急件管理制度》执行。

(三)设备抢修应急计划:

对于严重影响生产的事故性抢修备件,由生产部门报生产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报集团公司生产运行部,生产运行部根据实际情况下达紧急采购指令,供销分公司先行采购、后补手续。

第八条按备品备件的采购方式可分为专属备品备件和通用备品备件。

(一)专属备品备件的符合条件:

生产厂家具有唯一性,关键设备关键部位的安装方式、尺寸无法替代的备品备件;由原厂设计及生产的公差和精度等级较高、且其他厂家无法加工的机加工件;原型号为厂家代码/编号、且技术分析无法替换的备品备件;已经测绘并替换过的认可厂家以及进口备品备件国产化认可的厂家,经技术分析无法替换的进口备件;唯一代理商的备品备件。

(二)专属备品备件以外的属于通用备品备件。

第四章备品备件计划申报

第九条申报原则及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生产计划任务以及配件寿命和消耗规律,按系统内统一格式编制备品备件申请计划表。

要求名称及规格型号规范、全面,明确技术要求、用途、分类、消耗周期、预计单价、数量等,确保计划的合理性、真实性。

(二)通用备品备件计划不允许指定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专属备品备件计划,首选是该备品备件原生产厂家,如原装备品备件无品牌、型号或该备品备件牵扯到与所属设备或系统配套性及调试服务,可申报其所属设备的供货厂家。

(三)各部门申报计划要求逐级审核、逐级负责,向设备管理部申报时要出具审核意见并附带内部审核资料,设备管理部向公司设备能源部申报时要有审批意见。

(四)备品备件需要在申报时填写预计单价,预计单价要求参考公司下发的“备品备件计划价格目录”以及历史采购记录进行填写,如果“备品备件计划价格目录”内没有,或者没有历史采购记录的可以自行查询。

(五)设备类备品备件按照公司设备审批流程进行,以年度设备零购计划为主,月设备采购计划作为补充。

(六)申报计划原则不允许申报库存内现有的物资,对于物资管理系统内无编码的备品备件,各申报单位应先经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集团设备能源部审批,供销分公司依据审批结果下达编码,各部门、单位根据编码进行上报。

(七)申报计划在采购周期内能够满足实际需求量时不允许重复申报。

(八)对新增的专属备品备件(专属备品备件消耗定额内没有的备件)需要写明原因并注明不能通用化替代的原因。

(九)申购部门于每月6号前,将申购计划以及编码申请表的纸质板、电子版一并交设备管理部进行审批。

(十)对现有设备及其部件、元件的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材质等不明确的,各部门和设备管理部要通过查询、咨询、测绘了解清楚并做台账备案。

(十一)申报备品备件如有特殊要求或注意事项,应备注说明。

(十二)专属备品备件申报计划内相同厂家的备品备件优先放一起,其次为同类型的备品备件优先放一起,便于分类采购。

(十三)进口专属备品备件,必须同时备注中、英文厂家、品牌名称。

(十四)专属备品备件在申报、采购过程中,因产品升级或停产,需要变更型号的,申报部门对新型号进行核实,经设备管理部批准后,按变更后型号进行申报。

(十五)备品备件计划内,相同的备品备件原则上不能每月连续申报,否则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特殊情况除外。

(十六)大修、技改等专项备件费用的申报,严格按照立项时,集团公司批准的费用执行,不允许超过立项时集团公司批准的费用。

第五章专属品牌变更、试用

第十条如因客观原因确需申报原生产厂家以及原配套厂家之外的厂家,由申购部门写专属变更说明,要明确原品牌终止原因,新替换品牌的依据和调研报告。

经设备管理部审核后,写试用申请,经分公司分管经理签字,报公司设备能源部审批后,可以试用新品牌备品备件。

第十一条新品牌备品备件试运时,申报部门必须做好全程台账记录,包括安装日期、投运日期、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故障时间及频率、故障更换日期等。

新备品备件试用期满,申报部门需做出书面试用报告,上报备案;试用合格备品备件,可以作为后期专属备品备件申报计划。

第十二条试用的备品备件必须遵循以下选型原则:

与原设备系统配套、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安全适用。

第六章通用备品备件明细

第十三条《通用备品备件明细》内包含的备品备件到货周期为40个工作日左右,必须按照其固定格式通过设备管理部报供销分公司,不能报其他正常或紧急备品备件计划内,每月申报1次,每月6号前报设备管理部,《通用备品备件明细》内没有包含的备品备件,按其他计划申报。

第七章备品备件验收

第十四条备品备件验收部门以“谁申报、谁验收、谁领用”为基本原则。

第十五条各部门接到到货验收通知后,须24小时内参加验收,并签注验收意见,特殊情况可通过设备管理部与供销分公司联系商定验收时间,原则上最晚不许超过72小时。

第十六条备品备件到货的外观验收必须认真,安装形式、尺寸、接线方式等要核实无误;设备铭牌参数与申报计划一致;说明书、合格证、试验(化验)报告,以及进口备品备件的原产地证明或报关单等技术资料齐备正确。

否则验收不合格或暂缓验收,并及时向设备管理部汇报。

第十七条计量器具、仪表类备品备件必须有公司质检计量中心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领用。

申购部门只负责对备品备件的外观和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资料等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备品备件领用后应及时与现场进行比对,确保检修更换时不出问题;如具备更换条件,可直接更换备品备件试用,将换下来的旧设备或部件作为备品备件完好地储备备用。

第十九条已办理出库手续的,且在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出现质量问题,检修部门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设备管理部反馈,设备管理部联系供销分公司处理。

第二十条备品安装使用后已超过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如远未达到设计寿命或承诺寿命,检修部门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设备管理部反馈,设备管理部报供销分公司联系供货单位或生产厂家处理;检修部门做好问题备品台账记录。

第二十一条杜绝各部门与供货厂家私自协商并实施退换货物及后补出厂证书等资料,如需退换货物,必须汇报设备管理部,协调解决。

第二十二条因备品备件升级或停产,造成申报备品备件和到货备品备件型号不相符的,在不改变原设计,无需增加任何配套备件的基础上,由申报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并进行签字,设备管理部随后进行核实并出具准予入库的报告;同时,在后续申报计划时,按变更后的型号申报。

第八章备品备件领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备品备件领用前必须先向设备管理部提供领用物资明细(电子版),同时办理领料单,没有办理领料单的备品备件,不允许领用出库;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办理领料单的,且紧急领用的备品备件,领用部门必须提前向设备管理部汇报,并向设备管理部提供领用物资明细(电子版),同时注明补单时间;对于未办理领料单,也未告知设备管理部,先领用备品备件的行为,将给予考核。

第二十四条出库领料单按规范内容填写,属于大修、技改等专项备品备件,必须备注清楚(如:

#1机组大修备件,不计成本等字样)。

第二十五条B类备品备件入库3个月内必须领用出库,C类备品备件以及通用明细内备件,到货后48小时内领用出库。

第二十六条备品备件领用后,由各责任部门、班组管理、维护,建立备品备件出、入库台账。

第二十七条备品备件的保管,按照保管要求,必须做到分类、整齐、清洁摆放。

第二十八条大修技改项目备件,必须专项专用,原则上不允许挪用,对于大修结束后的剩余备件,检修部不得擅自使用,检修部在大修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明细上报分公司设备管理部,分公司上报集团设备能源部处置。

第九章备品备件的报废

第二十九条备品备件的报废按照《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对于申请报废或已报废的备品备件,各部门建立台账,在规定位置分类、整齐摆放。

第十章备件的定额管理

第三十一条报至公司的《备品备件消耗定额》每年修订一次,分公司《备品备件消耗定额》在每月都可以完善、补充,各生产部门每月将完善后的《备品备件消耗定额》电子版报至设备管理部审核。

第三十二条备品备件的定额管理是指对备品备件进行分类管理,通过制定每类备品备件的申报、存储、领用方式来优化库存结构,促进合理申报、建立储备标准。

第三十三条要求各部门《备品备件消耗定额》名称规范、规格型号全面、计量单位统一、定额标准合理、定额储备准确,备件需求计划依据《备品备件消耗定额》、设备状况、备件库存情况、单月备件费用消耗指标及设备大修计划等进行编制申报、储备和领用。

第三十四条《备品备件消耗定额》按照重要性分为A、B、C三类,每类分专属和通用两部分。

第十一章备品备件考核办法

第三十五条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备品备件计划的,每迟报一天,考核申报部门200元,最高考核1000元,因申报内容有问题而退回的计划,或因反复增减、修改等原因影响申报日期的,按最终申报时间计算。

第三十六条各部门报至设备管理部的备品备件,因申报型号、名称、数量、厂家等不规范、不齐全、或申报错误的,预算费用严重不付的,每项考核申报部门100元。

第三十七条报至公司的备品备件,因申报型号、名称、数量、厂家等不规范、不齐全、或申报错误的,每项考核申报部门200元,连带考核设备管理部相关专业50元;若造成采购延误或采购错误,每项考核申报部门500元,连带考核设备管理部相关专业100元。

第三十八条申报部门未经设备管理部以及主管领导批准,擅自更换品牌或生产厂家,每项考核申报部门1000元,连带考核申报部门负责人共200元;若报至公司被审核出问题,每项考核申报部门2000元,连带考核申报部门负责人共400元,连带考核设备管理部相关专业100元。

第三十九条未按照规定时间验收、领用的,每推迟一天,每项考核申报部门100元;待料缺陷以及其他影响缺陷消除的,每推迟一天,每项考核申报部门300元。

第四十条对于资料不齐全(合格证、说明书、化验/试验报告等)的货物,不得通过验收(进口备品备件需包含的资料以实际情况待定),否则每项考核申报部门500元。

第四十一条对于有问题的备品备件,未经设备管理部许可,不允许与供货商私自协商并实施退换货物,否则每项考核申报部门600元。

第四十二条到货备品备件名称、型号等参数与申报计划不符,一律视为验收不合格,并汇报设备管理部,如不满足验收条件,未经设备管理部同意而验收合格的,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项。

如前期验收合格,后期发现有问题的,考核责任人1000元/项,连带考核责任部门500元/项,如责任人已离职离岗的,考核责任部门1500元/项。

第四十三条经公司批准的大修、技改、设备(包括零购设备和日常设备)等专项备品备件申报和领用时必须按制度(第二十四条)注明,未注明的每项考核申报部门50元,注明错误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100-200元;因迟报、漏报等原因,造成成本核算有误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100-200元。

第四十四条领用备品临时保管不当,台账缺失,备品摆放混乱,脏污,无防潮防晒、防雨、防冻措施,锈蚀,视情节每件考核责任部门50-200元;如造成备品破损、报废、丢失,视情节每件考核责任部门300-2000元;如造成经济直接损失超过2000元,由分公司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四十五条领用的油品类、清洗剂等消耗性物资保管不当,摆放混乱、倒置、脏污,无防潮防晒、防雨、防冻措施,视情节每件(袋/桶)考核责任部门50-200元;如造成失效、报废、丢失,视情节每件(袋/桶)考核300-2000元;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由分公司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四十六条因申报计划考虑不周或生产工况变化时未及时调整增补申报量,影响消缺进度,影响正常生产,视情节每项考核责任部门200-1000元/天。

如对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由分公司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四十七条因申报计划考虑不周或生产工况变化时未及时调整减少申报量,以及使用不合理等原因,造成公司规定的库存标准超标,造成有时限要求的物资失效的,视情节每项考核责任部门200-1000元。

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由分公司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四十八条因申报备品备件计划考虑不周,准确度低,造成大修、技改等专项备件的领用费用和实际使用费用严重不符,超出公司批准费用的,被集团公司考核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分公司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四十九条大修、技改等专项备件费用的申报、领用,严格按照立项时,集团公司批准的费用执行,原则上不允许用于日常检修更换,如确实需要使用的,经分公司设备管理部、分公司分管副经理同意,且经集团设备能源部批准后才可以使用,如发现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考核责任部门300-500元/项。

第五十条没有办理领料单,且没有提前告知设备管理部批准,私自将备品备件接收至部门、班组的,考核责任人1000元/项,连带考核责任部门500/项。

因特殊原因经过设备管理部批准,且已领用的,三日内未及时补办领料手续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100-200元。

第五十一条通用物资明细备件计划和正常备件计划分类错误,每项考核申报部门200元。

第五十二条通用备件未经设备管理部以及主管领导审批的,擅自改为专属备件的,每项考核申报部门500-1000元。

第五十三条因消耗性备件、材料申报不合理,考虑不周全,跟踪不到位,造成消耗性备件、材料短缺,需通过应急通道采购的,每项考核申报部门200-300元。

第五十四条对已申报的备件,因申报不准确,备件名称、型号等参数需进一步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回复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100元;3个工作日后,每推迟1天,增加考核责任部门100元/天。

第五十五条对于没有正规批准手续,私下将新、旧备品备件送出厂外的情况,一律按照偷盗处理,由分公司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处理,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第五十六条《备品备件消耗定额》、《备品备件出、入库台账》、《报废备品备件台账》等台账内容缺失,每项考核责任部门100元;台账数据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50元。

第五十七条《备品备件消耗定额》、《备品备件出、入库台账》、《报废备品备件台账》等台账整体缺失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第五十八条未认真核查库存量,对库存中已有的备品备件进行申报的,且没有合理原因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第五十九条备品备件台账与实物不相符,且无法说明理由的,按丢失处理,由分公司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六十条以上考核办法内没有涉及的事项,由分公司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设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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