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实体检验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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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实体检验项目
工程材料、实体结构检验
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1)水泥及外加剂、掺合料
1、检查内容:
水泥及外加剂、掺合料。
2、检查样本选取:
分别不少于2个材料进场批次。
3、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
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2.1、7.2.2条;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4.0.1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4.1.3条、第4.4.2条,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2)钢筋及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
1、检查内容:
钢筋及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
2、检查样本选取:
不少于2种规格的主要受力钢筋,且每种规格不少于2个材料进场批次;抽查各种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分别不少于1个材料进场批次。
3、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
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2.1、5.2.2、5.2.3条,《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第3.0.6条,《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第7.0.1、7.0.3条。
(3)砖、砌块、填充墙砌块、后置埋件
1、检查内容:
砖、砌块、填充墙砌块、后置埋件。
2、检查样本选取:
分别不少于2个材料进场批次。
3、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
产品的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3.0.1、5.2.1、6.2.1、9.2.1条。
(4)预拌混凝土、砂浆
1、检查内容:
预拌混凝土、砂浆。
2、检查样本选取:
分别不少于2个材料进场批次。
3、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
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不齐全的,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1.5、7.1.6、7.3条;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5.2.1、6.2.1、9.2.1条。
(5)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紧固件连接材料
1、检查内容:
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紧固件连接材料。
2、检查样本选取:
分别不少于1个材料进场批次。
3、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检验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
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第4.2.1、4.2.2、4.3.1、4.3.2、4.4.1、4.4.2、4.4.3、4.5.1、4.5.2、4.6.1、4.7.1、4.8.1、6.2.1条。
(6)预制构件及预应力混凝土锚具、夹具
1、检查内容:
预制构件及预应力混凝土锚具、夹具。
2、检查样本选取:
分别不少于2个材料进场批次。
3、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的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结构性能检测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
产品的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6.2.1、6.2.2、6.2.3、6.2.4、9.2、9.3条。
(7)防水材料
1、检查内容:
防水材料。
2、检查样本选取:
不同材料分别不少于1个材料进场批次。
3、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的合格证书、进场检验报告、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
产品的合格证书、进场检验或产品性能检验报告不齐全;未按规范要求进场复验或复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第3.0.7、4.3.15、4.4.7条。
二、施工试验报告
(1)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1、检查内容: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2、检查样本选取:
全数检查。
3、检查方法:
检查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焊接接桩探伤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规范要求检验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的;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202-2002)》第4.1.5、4.1.6、5.1.5、5.1.6、5.2.3、5.3.2、5.4.2条;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9.4.2、9.4.3、9.4.4、9.4.5、9.4.6条。
(2)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1、检查内容: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2、检查样本选取: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进行抽查,主体结构快封顶时评定可全数检查。
3、检查方法:
检查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4、评价判定原则:
混凝土试件留置不符合规范规定;统计评定结果不合格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4.1条。
(3)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1、检查内容: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2、检查样本选取: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进行抽查,统计评定可全数检查。
3、检查方法:
检查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4、评价判定原则:
砂浆试件留置不符合规范规定;统计评定结果不合格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4.0.12条。
(4)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
1、检查内容: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
2、检查样本选取:
全数检查。
3、检查方法:
检查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工艺试验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第4.1.3条;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第7.0.2条。
(5)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验报告
1、检查内容: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验报告。
2、检查样本选取:
不少于2种规格主要受力钢筋的连(焊)接,每种规格不少于2个复试批次。
3、检查方法:
检查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验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复试或复试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4.2条;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第5.1.7、5.1.8条;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第7.0.7、7.0.8条。
(6)钢结构连接(焊接)质量检测报告
1、检查内容:
钢结构连接(焊接)质量检测报告。
2、检查样本选取:
同一连接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连接(焊接)不少于1个复试批次。
3、检查方法:
检查钢结构连接(焊接)质量检测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规范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第5.2.3、5.2.4、6.3.1条。
(7)回填土检验报告
1、检查内容:
回填土检验报告。
2、检查样本选取:
不少于1个检验批次。
3、检查方法:
检查回填土检验报告、设计图纸。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回填土检验或检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6.3.3、6.3.4条。
(8)沉降观测记录
1、检查内容:
沉降观测记录。
2、检查样本选取:
全数检查。
3、检查方法:
检查沉降观测记录、设计图纸。
4、评价判定原则:
沉降观测点布置及观测频次、沉降变形的变形量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第10.1.10、10.5.8条。
三、施工记录
(1)水泥及外加剂、混凝土及砂浆、钢筋及连接接头、砖、砌块、防水材料、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等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1、检查内容:
水泥及外加剂、混凝土及砂浆、钢筋及连接接头、砖、砌块、防水材料、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等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2、检查样本选取:
不少于3类材料的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记录和送检记录。
3、检查方法:
检查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记录和送检记录。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规范规定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3.0.2条。
(2)桩基试桩、成桩记录
1、检查内容:
桩基试桩、成桩记录。
2、检查样本选取:
桩基试桩记录抽查不少于1根;不同类型桩基成桩记录抽查分别不少于1根。
3、检查方法:
检查试桩记录和成桩记录、设计图纸。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试桩;成桩记录不规范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9.3.1、9.3.2条。
(3)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冬期施工温控记录、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温控记录
1、检查内容:
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冬期施工温控记录、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温控记录。
2、检查样本选取:
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冬期施工温控记录、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温控记录分别不少于1份。
3、检查方法:
检查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冬期施工温控记录、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温控记录。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冬期施工温控记录、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温控记录;
记录不规范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4.3、10.1.2条。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第6.0.1、6.0.2、6.0.5、6.0.6条。
(4)预应力筋的张拉、安装和灌浆记录
1、检查内容:
预应力筋的张拉、安装和灌浆记录。
2、检查样本选取:
预应力筋的张拉、安装和灌浆记录分别不少于1份。
3、检查方法:
检查预应力筋的张拉、安装和灌浆记录。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预应力筋的张拉、安装和灌浆的;
记录不规范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6.4、6.5条。
(5)预制构件、钢结构吊装记录
1、检查内容:
预制构件、钢结构吊装记录。
2、检查样本选取:
不少于2份的吊装记录。
3、检查方法:
检查预制构件、钢结构吊装记录。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预制构件、钢结构吊装的;
记录不规范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9.2条;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J。
(6)钢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钢网架挠度检验记录
1、检查内容:
钢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钢网架挠度检验记录。
2、检查样本选取:
全数检查。
3、检查方法:
检查钢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钢网架挠度检验记录。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钢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钢网架挠度检验的;
检验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附录J。
(7)填充墙砌体植筋记录、锚固力检测报告
1、检查内容:
填充墙砌体植筋记录、锚固力检测报告。
2、检查样本选取:
植筋记录、锚固力检测报告各不少于1份。
3、检查方法:
检查填充墙砌体植筋记录、锚固力检测报告。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填充墙砌体植筋、未进行锚固力检测的;
填充墙砌体植筋记录不规范、锚固力检测报告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第9.2.3条。
(8)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1、检查内容:
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1)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
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在浇注混凝土的同时,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
同条件养护试块根据不同浇注部位,留置一组或两组,必须保证每层一组供拆模用,其余详见同条件试块留置计划。
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取样及留置规定如下:
①每浇筑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连续浇筑不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1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④每一楼层分区、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在地下室施工完和主体结构施工完并达到龄期分别根据《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有关规定,对结构竖向构件进行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
3)在地下室施工完和主体结构施工完进行钢筋保护层检测,主要是钢筋位置可能显著影响结构构件承载能力和耐久性的构件和部位,如梁、板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
4)每一楼层施工完毕进行楼板厚度、楼层层高和净高的检测。
5)混凝土抗渗试块每500M3留置一组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2组(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结构实体检验
1)标养试块及抗渗试块留置
1.1基础阶段试块留置
包括承台、筏板基础、地下室底板以下墙柱应遵循如下原则:
(1)每次浇筑均应留置试块。
(2)试块留置数量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有关规定,根据每次浇筑的混凝土方量而定。
1.2地下室阶段试块留置
包括地下室底板、地下室墙柱及顶板梁。
1.3主体阶段试块留置
主要为±0.000以上剪力墙(柱)及顶板梁。
2)同条件试块留置
(1)用于结构实体检测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符合下列要求:
a、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b、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c、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d、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应装入有明显标识的钢筋笼内予以保护)
上述是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对结构性能的影响及对检测结果的代表性,规定了结构实体检测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宜少于10组,以构成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是为了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时,有足够的代表性。
(2)同条件试件的养护办法及检测要求
根据工期要求,用φ10钢筋焊成20个钢筋笼供保护同条件养护试块用,同条件养护试块拆模后,用毛笔在光滑一面标识部位、制作日期、混凝土标号等情况。
装入钢筋笼内,然后上锁,放在楼层内相应位置进行养护。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当达到龄期时,在监理见证下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值应除以0.88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测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符合要求时可判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
当验收批的各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到达等效养护龄期时,其分别进行检测的结果满足以下规定时,则该验收批实体检测的砼强度判为合格。
当同一验收批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组数大于等于10时,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要求:
1.1mfcu-1.1λ1sfcu≥0.88fcuk
1.1fcu.min≥λ2fcuk
式中:
s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m2)。
当1.1sfcu的计算值小于0.06fcuk时,取1.1Sfcu=0.06fcuk。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即混凝土设计值);
m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N/mm2)
fcumin—同一验收批中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最小值。
1.1—为折算系数
λ1、λ2—合格判断系数,按下表取用: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判定系数
试件组数
10—14
15—24
≥25
λ1
1.70
1.85
1.60
λ2
0.9
0.85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sfcu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fcu.i—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
n一个验收混凝土试件的组数;
m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N/mm2)
s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m2)。
当1.1Sfcu的计算值小于0.06fcuk时,取1.1Sfcu=0.06fcuk。
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判为不合格或对检测结果有怀疑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采用从结构或构件实体上钻取试件的方法或采用非破损检测法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重新检测。
将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结构实体检测用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检测形成的见证材料如下:
a、混凝土养护情况记录表
b、结构实体检测用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试验结果汇总表
c、结构实体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计算表
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
在地下室施工完和主体结构施工完时进行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
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时邀请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参加。
共同确定回弹部位,并现场做好记录。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在地下室施工完和主体结构施工完时进行钢筋保护层检测。
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时邀请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参加。
共同确定检测部位,采用非破损检测方法检测,并现场做好记录。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要符合下列要求:
1)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测;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3)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应判为合格。
b、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测;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c、在每次抽样检测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1)检测数量:
1)梁、柱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个构件;
2)墙、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取1%,且不应少于3间;3)层高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取1%,且不应少于3间。
(2)检验项目及方法:
1)柱截面尺寸:
选取柱的一边量测柱中部、下部及其他部位,取3点平均值;
2)柱垂直度:
沿两个方向分别量测,取较大值;
3)墙厚:
墙身中部量测3点,取平均值;测点间距不应小于1m;
4)梁高:
量测一侧边跨中及两个距离支座0.1m处,取3点平均值;量测值可取腹板高度加上此处楼板的实测厚度;
5)悬挑板取距离支座0.1m处,沿宽度方向取包括中心位置在内的随机3点取平均值;其他楼板,在同一对角线上量测中间及距离两端各0.1m处,取3点平均值;
6)楼板厚度检测:
依据: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检测数量:
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若为大空间结构,可先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测面,在抽查10%,同时对于抽中的检测面应选择不少于5个检测区进行检测,并依次对每个测点进行编号。
检测方法:
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检测,利用预留的洞口、后浇带等直接测量,采用仪器进行检测,或在楼面上用冲击钻打眼测量。
楼板厚度检测每个检验批内取一个点进行检测,检测点位于该跨板中央。
判定标准:
若检查结果在截面尺寸允许偏差+8mm、-5mm范围内,且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2倍,则满足验收规范。
7)楼层的层高和净高的检测:
①楼层标高检测方法和检查数量:
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
②楼层净高允许偏差:
标高尺寸允许偏差:
层高±10mm,全高±30mm,用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梁、板截面尺寸允许偏差+8mm,-5mm,用钢尺检查。
③楼层净高的检测方法:
经过计算确认设计净高尺寸,用层高测量仪或钢尺检查。
量测板顶至上层楼板板底净高,层高量测值为净高与板厚之和,取3点算术平均值。
(3)判定标准:
1)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
2)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可在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
2、检查样本选取:
全数检查。
3、检查方法:
检查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4、评价判定原则:
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结构实体检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
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10.1.1、10.1.2、10.1.3、10.1.4、10.1.5、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条。
四、质量验收记录
(1)地基验槽记录
1、检查内容:
地基验槽记录。
2、检查部位的选取:
一次性整体验槽时为该工程《地基验槽记录》,分段或分楼座验槽时为距检查当日最近产生的《地基验槽记录》。
3、检查方法:
查看《地基验槽记录》的内容及其他相关记录、检验报告等。
4、评价判定原则:
(1)是否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2)是否核对基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