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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局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2020秋冬季局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一、主要目的2

二、工作原则2

三、适用范围2

四、职责分工2

五、监测与预防3

六、局部疫情应对处置5

七、保障措施11

 

2020秋冬季局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局部疫情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主要目的

有效防范疫情反弹,及时发现疫情苗头,规范开展局部疫情应对处置,减少续发病例,降低疫情规模,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和输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社会经济平稳发展。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指挥、联防联控;属地负责、统筹支援;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突出重点、精准防控”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联防联控机制;以属地负责为主,落实四方责任,统筹安排调配各方支援力量;提高监测灵敏性,及时发现疫情苗头,从快从严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落实分区分级策略,实施精准防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局部新冠肺炎疫情时的预防、监测、调查和处置工作。

四、职责分工

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我县局部疫情应对处置的领导、指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我县局部疫情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现场调查和医疗救治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处置工作。

五、监测与预防

(一)防范境内外疫情输入

1.通过各种方式准确掌握入境来(返)固人员信息,在相关人员结束入境隔离后,继续做好7天居家医学观察和一次核酸检测,做到责任闭环、工作闭环、流程闭环、措施闭环,筑牢“外防输入”防线,在闭环管理中发现的疑似病例要及时严格落实检测、治疗、隔离等措施。

2.建立地区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与中、高风险地区的信息沟通共享,及时掌握中、高风险地区来固人员相关信息,及早安排部署来固人员健康管理等工作;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来固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登记,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健康随访、隔离观察等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追踪到人、随访到户。

3.按要求继续做好国内外相关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协查和集中隔离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相关病例输入导致的新冠肺炎疫情。

(二)落实常态化防控

4.坚持预防为主,继续落实减少非必要聚集活动,加强“安康码”应用,引导公众有序流动,强化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通风消毒,提高公众健康素养等日常重点防护措施。

5.落实主体责任,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场所等认真开展本单位的健康监测和外出、返回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各自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接报后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6.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农贸(集贸)市场、进口冷冻食品销售场所等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进口冷冻食品销售场所秩序,加大对经营市场的巡查力度,督促市场严格落实卫生整治、环境清理、消毒、人员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强化疫情监测

7.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工作,有效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对于所有发热患者、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对于待排除和疑似病例要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8.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对农贸(集贸)市场开展新冠病毒环境监测,监测对象主要为具备区域辐射能力的大型农贸(集贸)市场,特别是包括冷冻、冷藏功能的肉类和海鲜水产交易摊位,或者存在潮湿、密闭空间的市场。

要对国产和进口冷链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工作,并重点加大对疫情高发国家进口食品的监测,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按要求进行处置,并对环境开展消杀和可能接触检测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

9.县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定期对监所、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等公共服务人员开展监测检测。

六、局部疫情应对处置

情景一:

情景描述:

我县局部地区发生疫情,感染来源基本明确,疫情规模控制在较小范围,可能的感染者均得到有效管控,疫情继续扩散的可能性较小。

应对措施:

严格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规模,严防扩散蔓延。

(一)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风险等级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省级及以下启动和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指导意见》《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三版)》和《蚌埠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三版)》规定,开展疫情态势研判和评估,报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启动或调整疫情响应级别。

按照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分区分级的划分标准,以乡镇为单位,动态调整发生病例地区的风险等级,指导各乡镇按照不同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防控措施。

(二)医疗救治

1.确定县人民医院(收治一般病例)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重症病例转至市级定点救治医院),组建医疗专家团队调动优质资源,完善诊疗方案,优化诊疗流程,全力开展救治工作,确保新冠肺炎患者救治有力、有序、有效。

2.病例需收治在定点救治医院的,收治医院要按照“四集中”原则(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开展病人救治,对确诊病例进行“一人一案一策”分析研判,适时调整治疗方案,科学施治,防止重症和死亡病例发生。

3.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强化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病例分诊流程和病例分类管理措施,督促医护、病患及陪护人员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并建立内部督查机制。

(三)流行病学调查

1.县疾控中心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要求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公安、电信、交通等部门相互配合,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轨迹追踪和溯源分析。

2.加强疫情来源追踪,对可能来自场所或相关物品暴露感染的,及时开展场所环境及物品核酸检测,将核酸检测阳性样本送市、省疾控中心进行基因测序和比对,明确病毒来源。

3.建立县疫情处置专家队和流调队,在充分发挥县级流调专家组重要作用的同时,适当抽调基层医疗卫生力量,充实到流调队伍当中,增加流调人员数量,组织流调人员培训,提升流调工作质量。

(四)高风险人群管理

1.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由县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开展多级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的追踪和管理。

2.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均要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3次核酸检测。

3.对可疑环境暴露的人员要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和3次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开展血清抗体检测;对可疑环境暴露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均要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开展核酸检测。

4.对与病例生活轨迹可能有交叉、存在接触机会的社会人员,采取向社会公开病例生活轨迹的方式,寻找可能与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并对其实施居家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

5.对已经流出疫情发生地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及时了解去向,并向目的地有关部门通报信息,要求当地开展协查和人员管控。

(五)人群筛查检测

在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检测范围,合理设置采样点,对过去14天到过可疑暴露环境等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开展全员检测,对发生病例的小区或企事业单位开展全员检测。

(六)社区(村)管控

1.牢牢抓住社区(村)管控这个关键,进一步充实管控力量,继续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早、小、严、实”(时间早、范围小、控制严、落到实处)传染病控制重要原则,视疫情形势将人员管控范围划至楼栋、小区(自然庄)等最小单元。

2.中高风险地区加强小区(自然庄)人员出入管控,进入社区启动测体温、戴口罩、查绿码,限制外来人员进入和人群聚集活动。

组织开展入户主动排查和核酸检测,发现有发热等症状者,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3.中高风险区域的公共环境场所开展每日消毒,对电梯、楼梯扶手、门把手等重点部位加大消毒频次。

涉疫区域的果皮箱、垃圾桶、垃圾待运点、公厕等部位每日消毒消杀作业不少于三次。

4.完善对返回社区(村)的新冠肺炎治愈出院患者和解除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管理,落实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

(七)公共场所管理

加强学校、养老机构、救助站、监所、工厂等重点机构封闭式管理;全面强化经营性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采取限制客流和营业时间措施,严格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安康码查验,加强室内通风消毒。

中高风险地区可根据防控需要,采取公共场所暂停营业、学校停课等措施。

(八)公共交通防控

调整公共交通限流比例,控制满载率;全面落实公共交通场所和交通工具消毒通风、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留观区设置、发热乘客移交和信息登记等防控工作。

(九)风险沟通与信息发布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信息发布程序和工作要求,通过本地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各大平台通报确诊病例的行动轨迹等疫情信息,不遮不盖,发实声、报实情,以主动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澄清各类传言,争取全社会支持,切实把握工作主动权。

加强抗疫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食品安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防控疫情。

情景二:

情景描述:

感染来源不明,高风险人群尚未得到有效管控,疫情规模持续扩大,医疗机构压力加大;疫情出现扩散趋势,发生跨地区关联病例。

应对措施:

在情景一应对处置的基础上,加强以下防控措施。

(一)医疗救治。

根据收治需要,及时启动备用医院(县中医院)或改造其他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救治能力,及时开展需求评估,请求省、市医疗队支援。

(二)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进一步加大溯源力度,强化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分析,扩大溯源调查范围,加强基因测序分析,尽快查明感染来源。

加大流调工作力度,请求市级协调其他未发生疫情的县区组派应急队伍支援我县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分析、社区防控、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杀等工作。

(三)人群大规模检测。

对中高风险地区乡镇社区居民开展全员检测;根据疫情进展和波及范围,及时组织专家评估,决定是否开展更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优化检测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采取混检方式进行。

(四)社区封闭式管理。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实施社区(村庄)封闭式管理,依法限制或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对于发热及呼吸道症状患者、其他各类急症患者、孕(产)妇等,协调应急车辆转运至相关医疗机构并做好防护和消毒工作。

做好社区居民生活物资集中采购和供应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社区居民生活多样化需求,组织社区服务机构或志愿者进行统一配送。

强化社区居民心理慰藉疏导工作。

统筹加强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服务和药品保障。

(五)暂停公共交通。

据疫情形势的变化,针对中高风险区域,采取公交线路停运、出租车和网约车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

(六)外出管制。

中高风险地区、可疑暴露场所相关人员禁止离开本县,其他人员采取“非必要不离开”措施,确需离开本县的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停工停业停学。

根据风险研判,全面实施停工停学、停止聚集活动、关闭各类重点场所等措施,具体时限根据疫情进展和风险评估决定。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高度重视新冠肺炎局部疫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总体策略,按照“科学、精准、有效”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属地、部门、单位、家庭(个人)四方责任,支持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新冠肺炎局部疫情应对工作。

(二)人力保障。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相关队伍,包括医疗队、流行病学调查队、消毒队和检测队,开展疫情分析研判、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管理、核酸样本采集、病例救治、社区管控、环境消毒等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科学规范、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物资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级层面准备充足的隔离点和备用隔离点。

根据局部疫情处置需要,配备充足的防控物资及装备,提前制定保障方案,重点对人员防护、核酸检测试剂、医疗救治设备、药物等物资的需求,实行动态测算,进行重点采购和储备。

(四)技术保障。

适时成立疫情防控专家组,制定相应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等方案,提高防控能力,各乡镇政府需全力配合相关工作开展。

(五)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为局部疫情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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