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培训资料之一】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务例有关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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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培训资料之一】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务例有关内容.doc

【税务培训资料之一】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内容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二、税率

法定税率为25%

小型微利企业20%(应税所得额6万以下)

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15%

三、收入

收入包括:

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收入总额(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接收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专项用途财政性拨款

(三)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注意:

(县级以上财政,独立核算),5年内要用出,否则还要调

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应税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四、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一)工资薪金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注:

1.工资是否合理,没月工资幅度偏差是否很大?

2.发放工资文件,工资表及签名(工资表需要复印回来),是否交个税,是否签劳动合同。

3.底稿列每月工资。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总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准予税前扣除。

(三)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企业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标准内的部份,准予税前扣除,超过的部份不得扣除。

不能超过工资总额5%

(四)利息支出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折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劵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确无误予扣除。

同类贷款利率收入,要以同期银行利率一致。

要表明,该收入与某某银行同期利率一致。

(五)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扣除。

退休补贴可列入福利费。

饭堂菜费不可直接报销,应为公司下文件表明为调入饭堂经费。

(六)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可以税前扣除。

(七)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八)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九)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需要复印合同,不可用现金支付,只能用银行支付。

(十)财产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可以扣除。

(十一)租赁费

1、以经营租凭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凭费支出,按照租凭期限均匀扣除;

需要复印租赁合同,看看是否有发票,之前是否只显示今年

2、以融资租租凭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凭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计提折旧来扣除费用。

(十二)劳动保护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

(十三)公益性捐赠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捐赠许通过相关部门来捐赠。

需要复印相关部门取回来的相关票据。

(十四)折旧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确无误予扣除。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的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十五)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摊销年限:

(1)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软件摊销最低可2年

(2)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十六)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可按规定进行摊销扣除。

(十七)存货成本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扣除。

(十八)转让投资资产

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的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在转让或者处置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十九)资产损失

(二十)其他

不得扣除项目

(一)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二)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三)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四)企业所得税税款;

(五)税收滞纳金;

(六)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七)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

(八)赞助支出;

(九)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十)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

(十一)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十二)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征收管理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二)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四)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企业所得税按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八)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九)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十)企业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按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十一)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十二)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十三)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十四)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五)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

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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