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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门管理办法

Q技术部门管理办法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一、变更设计管理是基本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变更设计管理工作,对于保证技术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起到很大的作用。

二、各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审查变更设计项目。

指定人员管理日常业务,建立登记立卷制度。

深入研究工程有关改变设计的可能,经常核对设计图纸,发现问题及时与业主现场监理及设计单位联系,办理变更设计手续。

三、变更设计尽可能于开工前提出,一项工程避免反复变更。

施工中发现设计错误或与实际不符,要主动及时与业主及设计单位联系。

办理变更设计时,绝不能单纯从节省工程费出发而降低设计标准。

四、变更设计范围与分类:

按变更设计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分工协作等情况,按主管单位分类标准分类,如无标准,可与业主现场监理及设计单位协调分类办法。

五、变更设计的程序和分工:

凡需要改变设计,应提出变更理由,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并填写变更设计申请单,要做到有理有据、高质量、高水平,由提议单位审查盖章,按程序报批。

六、各类变更设计应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必须有签认的变更设计图纸资料或正式书面通知,方可据以施工,并留存作为竣工资料。

如施工急需,征得现场设计人员同意变更设计,亦应记录并当即签字,及时补办正式手续。

七、变更设计通知、纪要、文件收到后,项目技术部门要及时送交计划、财务、有关施工队,收到变更设计图纸要立即审核并分发给施工队和业务部门。

八、统计变更设计,不包括验交时的新增工程和因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但包括配属单位、委外单位施工项目的变更设计,施工设计审查会议提出的变更设计要附详细说明。

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测量管理制度

一、桩橛复核制

1、开工前应对主要桩橛(曲线交点、圆曲线、缓和曲线始终点桩、直线转点桩、桥涵墩台中心桩、水准点桩)进行同精度复测,复测应采取两种不同方法或两人换手复测的方法进行。

两次测量误差应满足有关技术规定,在规定范围内,仍以原设计为准。

2、负责特大桥、大、中、小桥的墩台中心开挖放样,施工测量。

3、隧道洞内导线控制点由项目部测量队提供位置。

施工队负责埋设,每月停工一天,项目部进行控制测量和检查复核测量,施工队在清理障碍物、保证电源照明等方面要提供方便积极配合。

4、未经复测的桩橛不得使用,各种废桩应立即销毁。

用护桩复核、墩台中心或其它重要建筑物控制桩位时,应首先复核护桩桩位。

二、资料复核制

1、各种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必须做到记录真实、标注明显、计算清楚、签署完善,并认真进行复核和检算。

未经复核和检算的资料不得使用。

2、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准事后记忆追补,不准修改。

测量记录必须填列页次,注明观测者、复核者、日期、天气及使用仪器型号和管理号码。

划掉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并予保存,不得撕毁。

各种测量手簿应按规定内容及格式填写,统一标准。

三、仪器管理制

1、各种测量仪器、工具的质量和性能应定期进行检查,并按计量仪器检定规定进行检定,有问题及时送修,以保持良好状态,各种测量仪器还要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2、测量仪器的保管、使用、修理、报废处理

⑴.保管:

建立测量仪器档案卡片,对使用的测量仪器,要有专人负责保管,特别是光电测距仪、全站仪等,要指定事业心强、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测量班长保管。

对不使用的各种仪器要定期擦拭上油,存放在通风良好、备有仪器搁架的库房内。

各种仪器要做到帐、卡、物相符。

⑵.使用:

测量仪器的使用和检查校正权属于主管测量的技术人员或指定测工,未经责任人员的允许,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仪器。

⑶.修理:

各种测量仪器和工具的鉴定、修理、周期检定,由项目部测量班负责。

3、报废:

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测量仪器报废,报处后由处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处根据鉴定意见报废。

四、测量人员及各种测量仪器报表制:

测量人员及各种测量仪器,项目部每年要向处计测中心填报一次。

第二章施工复测及控制测量

一、开工前应对中线的交角、长度、水准基点及中桩高程进行复测。

复测精度按中误差衡量。

最大误差极限误差按规定不超过中误差的二倍。

二、钢卷尺应经过鉴定或与鉴定的钢卷尺比长后,方可使用。

有条件时,可购置基准铟钢尺,也可委外鉴定。

三、施工复测所用仪器精度,应符合现行《测量技术规则》的要求。

四、水准基点根据施工需要进行移设和增设,一般地段每隔约2000米,工程复杂地段约每隔1000米设置一个;长度在300米以上的桥梁,500米以上的隧道每端应不少于2个水准基点。

水准基点精度:

大桥、特大桥采用一组往返或两组单程测量时,其限差为±20R;线路、站场、中小桥和涵洞水准基点测量限差为±30R(R为测段长度)。

跨越宽度为200米以上的大河或深谷,应按跨河水准基点测量的要求进行。

五、直线隧道长度大于1000米,或曲线隧道长度大于500米或洞外两开挖洞口(包括横洞口、斜井口)间水准线路长度大于5000米时,应根据贯通误差的限差进行测量设计。

六、隧道内相向施工中线在贯通面上的限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向:

两相向开挖洞口长度在4000米及以下的为±100毫米;在4000~8000米的为±150毫米,8000米以上另行规定。

2、高程:

±20毫米。

七、隧道贯通后应由项目部配合处测量大队作贯通测量,确定实际的横向、纵向和高程贯通误差。

根据贯通面所处位置选择中线调整方法,在未衬砌地段进行调整,该段的开挖及衬砌,均应以调整后的中线和高程进行放样。

八、用直接丈量或横基尺端点法测设墩台中心时,应自一端向另一端依次设放,距离、方向应起闭于桥头控制点,也可根据地形自中间墩跨向两端设放,但应避免自两端向中间设放。

桥墩中心至相邻的墩台丈量精度不得低于墩距的1/5000,其误差在邻近数个墩台内调整。

九、线路施工复测的精度规定如下:

1、水平角度±40秒。

2、距离:

±1/2000。

3、转点点位横向差:

每100米为±50毫米,当点间距离大于400米时,最大点位横向差不大于±20毫米。

4、曲线横向闭合差:

±5厘米。

5、水准基点高程闭合差:

±30毫米。

十、管区接头搭接地段的贯通测量,应将相向的两方向测设的中线,各自向前延伸2至3个控制点(水准基点2个)。

第三章施工放样及安装测量

一、边桩测放应力求准确圆顺,边桩易于丢失时,应在路基两侧施工范围外设置方向桩1~2个,边桩限差规定如下:

高程:

Hd限=±h/100+L/200+0.1

距离:

dL限=±h/100+0.1

h—边桩至线路中桩的高差(米)

L—边桩至线路中桩的水平距离(米)

二、挡土墙、护坡等加固工程的施工放样应符合设计要求,结构尺寸误差、基底及顶部高程误差均应不大于5厘米。

三、涵洞基础分节丈量误差应不超过±1厘米,流水面高程测量误差不大于2厘米。

四、承台、墩身、墩帽及垫石放样均依据护桩交出十字线,承台模板中心偏差不大于2厘米;高程限差为±3厘米(对护桩使用前应进行桩位复核);墩身模板中心偏差不大于1厘米;支承垫石高程在同一墩上的测量限差为±2厘米;灌注墩帽时的顶上下游及中心处,应埋设水准钉及中心钉,并在建成后测量水准钉高程及中心钉里程,以供架梁用。

五、钻孔桩、挖孔桩的桩位按桥墩十字线与桩相对位置设放,其限差为±3厘米,斜桩在接桩后,应用靠尺法测定其斜度以推算桩在基准面(承台底)的位置,考虑是否补桩。

六、用中线法进行洞内测量的隧道,中线点间距离在直线部分不宜大于100米,曲线部分不宜大于50米,供导坑延伸和掘进用的临时点可用串线法标定,其延伸长度在直线部分应不大于30米;曲线部分应不大于20米。

超过规定5米长度时,则应用经纬仪测定。

串线法的两吊线间距一般不宜短于5米。

供衬砌用的临时点,必须用经纬仪测定,其间距可视放样需要,适当加密,一般不大于10米。

七、洞内当用正倒镜延长直线或曲线偏角法检测延伸的中线时,其横向点位限差不得大于5毫米。

超过时应以相邻点逐点检测至合限时为止。

中线点和临时点的距离在丈量限差为±1/2000米。

八、采用上下导坑法施工的隧道,上部导坑的中线每延伸一定距离,要和下部导坑的中线联测一次,用以改正上部导坑的中线点或向上部导坑引点。

九、先拱后墙的拱脚水准测量应起闭于洞内水准基点,其限差为±30R,并经常与洞外水准基点闭合。

十、为使导坑开挖断面较好地符合设计断面,在每次掘进前应在开挖面用红铅油标出设计断面线。

测定时,应注意考虑隧道中心线与线路中心线偏移值和施工预留宽度及回落量。

隧道全断面开挖完成后,应采取断面支距法,从上而下每隔0.5米(拱部及曲线墙地段)和1米(直墙地段)向中线左右量测支距,并绘出断面图。

第四章竣工测量

一、线路中线贯通测量时,在有桥梁、隧道的地段应从桥梁、隧道的线路中线向两端引测贯通。

贯通后的中线位置,应满足路基宽度和建筑物接近限界的要求。

二、架梁前,应根据墩台护桩(对护桩应先行复核)测放出墩台中心,放出十字线,并根据所架梁跨实际长度,在墩顶上放出支座十字线和梁端轮廓线,检查垫石高程。

三、竣工测量时应将水准基点移设于稳固建筑物上或接近线路的基岩上,永久水准基点应予交桩复测后埋设。

水准基点间距应不远于2000米,隧道洞内水准基点每1000米设置一个,短于1000米的至少应设一个。

四、隧道竣工测量后,其永久中心桩应用砼包埋金属标志,每200~350米设一个;曲线部分可根据通视条件适当增加;永久中心桩设立后,应在隧道边墙上面标出标志,永久中心桩的实测成果及示意图列入竣工文件移交。

五、隧道竣工后,应在直线地段每50米,曲线地段每20米或需要加测断面处测绘隧道的实际净空。

包括拱顶高程、起拱线宽度,均以线路中心为准。

第五章桩橛设置与保护

一、中线上的控制桩(包括交点)应在施工前钉设护桩;桥梁墩台护桩应沿墩台纵横轴线自远而近设放;涵洞护桩应沿轴线设放。

护桩应设在施工范围以外,且稳固可靠、通视良好。

设置护桩交角应正交,困难时交角不宜小于60度。

每个方向的护桩不少于2个,护桩应用砼固桩。

二、线路中线经竣工测量贯通后,直线上的转点和曲线上的控制点均应固桩,并在路肩上埋设线标桩以示控制点位。

三、固桩时应挂十字线定点,保证点位正确、可靠。

固桩宜埋设砼桩(顶方10厘米、底方15厘米、长50厘米)或就地灌注砼桩(直径15~20厘米、深30~40厘米),桩顶埋入铁钉或铁块刻”十”字以示点位。

四、施工单位应教育职工保护桩橛,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发现损坏丢失,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处理,施工中必须搬迁控制桩橛时,应经测量班长同意批准,按原精度移测,擅自搬迁或毁坏桩橛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程材料的试验

一、工程材料必须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

水泥、砂、石、金属、砖和防水材料等,在开工前应按技术文件要求的项目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二、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水泥、金属和防水材料等,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书,当缺少出厂合格证时,材料供应部门应事先通知有关单位取样送检,经试验确认材料合格时方可发往现场使用。

三、当地自产材料(如砂、卵石、碎石、片石、道渣)应先取试样送检,合格后方准开采使用,不得边采、边用。

四、对于具有出厂合格证的建筑材料,亦需按规定取样复验其性能,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1、由于运输保管不当或超过储存期限可能发生变质;

2、材料外观有变质迹象;

3、对某些产品的性能和效果不够熟悉;

4、由于工程结构重要或设计上有具体要求。

五、工程材料的取样和送检,由施工队负责。

向试验室送样时,必须交试验委托单,写明材料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工程用途等。

六、试验室接到试验委托书后,要立即着手进行材料试验,及时提交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必须数据准确,结论明晰,并写出试验意见。

七、材料供应部门应向试验室及时提供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出厂合格证书、技术证件,作为使用及验交的依据。

八、各种试验报告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书均列入竣工文件,施工其间应由项目部试验室专人保管。

第二章施工质量的试验控制

一、砼、砂浆配合比管理

1、砼、砂浆配合比由试验室负责进行选定。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一个月将材料样品和试验委托书送到试验单位,试验单位应在开工前提交理论配合比。

2、不同设计标号、不同工程部位、流动性有不同要求的砼,以及使用不同原材料时,应分别选定配合比。

3、队试验员负责换算施工配合比和填写配料通知单,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按重量比例配料。

二、砼和砂浆工程的现场管理

1、水泥应分种类和标号覆盖存放,不同品种和标号的水泥严禁混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未经试验鉴定不得使用。

2、砂石材料的含水率测定和配合比调整,每月开工前进行一次,如遇降雨或其它原因时,应随时测定调整。

3、砼坍落度及和易性检查,每一工班至少两次。

4、工地计量工具每工班检查校正一次。

5、砼和砂浆检查试件由队试验员制作,制作数量及取样应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三、砼强度检查。

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强度等级、不同配合比应分别取样;

2、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每100盘取样不少于一组,但不超过100m3;

3、每工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取样不少于一组。

4、依据规范规定,需检验结构或构件砼强度时或需检验不同部位强度时,应增加取样次数;

5、检查试件成型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砼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四、砂浆检查试件应在砌筑地点随机制作,其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标号、不同配合比,分别制作试件;

2、砌石工程不超过100m3砌体,制作一组试件;

3、砌砖工程不超过250m3制作一组试件;

4、房屋每层楼及基础砌体,至少作一组试件;

5、试件制作及养护条件应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五、钢筋焊接

1、焊工应实行考核发证制度,无证焊工不得上岗操作。

2、对于焊接成品应分批取样检验,抽样数量视焊接方法确定,并按有关规范规定办理。

当焊接不稳定时,抽样数量应适当增加,检验不合格的接头应切除重焊。

六、路基填筑

1、填土前,应在选定的填土地点取样试验,得出土的分类、最大密实度和最佳含水量等最佳技术指标。

2、路基填土前应分层压实,施工过程的检验亦应分层、分段进行。

细粘土采用环刀法、灌砂法或核子密度仪法,测定土的密实度;粗粘土采用荷载板测定地基系数,对检验不合格的地段应重新压实直至合格。

3、其它非常见项目施工质量控制,应严格按国家及部省的有关规程、规范进行。

第三章试验仪器设备

一、项目部试验室应依据完成施工任务的需要配足试验设备。

二、各种试验仪器设备要按固定资产和一般仪器分别建立台帐,同时要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和仪器技术档案,台帐要每年抄报处试验室。

三、主要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使用,要制定操作细则,在规定周期以内检定、修理、保养,及时填写质量记录。

四、计量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应保持良好,经检定合格粘贴状态标识后才能使用。

第四章试验资料报表和总结

一、试验原始资料和试验报告是分析工程质量的技术依据,是工程竣工验交的重要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填写。

二、试验报告经过复核,由试验室主任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

三、试验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必须采用规定的表格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各种试验资料的保管期为五年以上。

四、试验室每月填写“工程试验工作报告”、“砼(砂浆)检查试件统计表”及“路基填土密度统计表”,统计至月末,每月25日前上报处测试中心。

五、项目部试验室,半年应写试验工作小结,年终写试验工作总结,报处计测中心。

第五章其它

一、安全保护

1、各试验室和工地试验站要建立“安全操作守则”,加强对试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并经常检查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2、试验室内要设置消防器材,对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应有隔离设施,对放射性仪器要有防护措施。

3、试验人员在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室内应备用肥皂毛巾、指刷等用品。

试验人员劳保用品和劳动津贴参照有关工程规定配发。

二、试验人员需接受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监督部门负责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技术交底办法

一、技术交底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能使广大施工人员了解技术要求、掌握技术标准,有利于科学组织施工,提高工程质量。

按照交底的性质和内容,分为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和施工单位内部进行的技术交底。

二、设计单位的技术交底

项目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后应及时联系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项目部总工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参加。

目的在于认真弄懂设计意图及工程特点,以便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对有异议的问题,要本着对工程负责和科学的态度,共同研究、协商解决。

交底经过和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应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归档保存作为交底工作和处理有关问题的依据。

技术交底纪要应作为竣工文件资料列入工程档案。

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请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项目部总工组织与该项工程有关的技术和施工人员参加,以便掌握该工程施工的具体方法、特殊要求和技术措施。

三、项目部内部技术交底

在施工前,应由项目部总工主持,对各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

其内容为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劳力组织、设计要求、质量标准、重大技术安全措施、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需用劳、材、机及投资数量,以及施工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等。

每次交底都要作好交底记录,并应印发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图纸,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项目部总工及技术部门对施工中的一些具体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处理意见、应及时地以书面形式进行技术交底,填写“工程技术通知单”发至施工队。

“工程技术通知单”应实行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便于日后查找。

通知单应履行签字手续。

四、为保证工程队施工的正确、顺利进行,项目部工程师在每项工程开工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向队长、副队长、技术室主任、工班长等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其主要内容是:

管内重点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安排,管内各专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工程的技术标准;测量主要控制桩橛等。

必要时,还应给工程队上技术课,进行岗前技术培训,讲解有关施工知识。

五、项目部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及质量要求高的特殊工程,除了口头交底外,还要以书面形式进行专题技术交底,使交底工作和施工作业各有依据。

书面形式采用填写“技术交底书”发至工程队,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建立技术交底台帐备查。

六、工程队在施工中也应进行技术交底,一般工艺采取工前讲解、工中指导、工后讲评的程序,反复地进行技术交底,由队技术主管负责实施。

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工程数量、需用机具器材、质量标准、安全保证措施、施工大样图、加工草图、放样桩橛、测试措施等,交底方式可用上技术课及书面交底并用,并向工班长填发技术交底书。

七、技术交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施工是否正确和安全。

没有进行技术交底,不准施工。

不论是用书面文字或以图表形式,均应建立复核制度;临时口头交底及时补办文字交底手续,以防差错。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办法

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组成

一、本办法所列的内容组成为中标后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可适当参考。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要根据工程特点,突出关键技术的实施方案和监检措施。

二、内容组成

1、签发执行令;2、目录;3、更改记录;4、编制记录;5、工程概况及特点;6、工程机构及主要人员、队伍配备;7、现场调查情况;8、主要临时工程的部署、安排;9、主要工程数量、物资材料需要量汇总表;10、供水、供电、运输、物资材料供应及通讯方案;11、一般工程施工方法及施工安排;12、重、难点工程施工方法及进度安排;13、机械设备及劳动力配置;14、测量、试验、检测规定;15、施工干扰的解决方法及过渡方案;16、“四新”项目应用计划及说明;17、特殊过程施工及控制措施;18、科技成果、论文计划;19、创优规划;20、工期保证、质量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组织措施;21、产品包装、防护计划及措施;22、施工总进度图;23、其他。

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

一、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过程中,重大方案(如任务划分、施工方案选择、大临工程、大型设备选择等)应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讨,分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参加,避免造成失误。

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充分论证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凡编制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均要经过会审、审核、审批程序后方能执行,并要填写会审记录和审核、审批表,所有签字要齐全。

四、所有会审记录要填写简捷、清晰、明确,不合格项写明原因,会审、审批均应填写意见。

五、审核依据

1、投标书或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进度等的要求和投资安排。

2、施工设计文件(包括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数量、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概算等)、设计文件鉴定或审查意见。

3、有关协议、合同。

4、施工现场及外部施工环境调查资料。

5、定额文件(包括预算定额、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定额及各种施工统计资料等)。

6、本单位施工队伍编制、技术水平、专业化程度、机械车辆配备及完好率、综合生产能力。

7、现行有效的有关技术标准、定型图、标准图、施工规范、施工规程和规则等。

8、本单位所掌握的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先进施工经验及成型的施工工法。

9、分承包商的综合施工能力资料。

六、审核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满足施工要求。

2、总体安排合理,人员安排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3、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安排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4、各种计划安排合理。

5、施工方法先进合理,经济实用。

6、队伍编制、技术水平、机械设备、专业程度、综合生产能力满足施工需要。

7、大、小临时工程设计合理。

8、测量、试验、检测规定符合标准,满足施工需要。

9、应用“四新”技术合理。

10、使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型图等文件资料均为现行有效版本或顾客明确要求使用的版本。

11、创优规划、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保等措施满足建设单位、环保部门要求和现场需要。

12、施工组织设计总体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

13、施工组织设计文整清晰,装订整齐,规格标准,外形美观。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的上报、审批、修改

一、上报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的上报审批按处程序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修改

1、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和优化。

一般性修改,即对总体施工方案不产生影响的修改,由本级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存;涉及到总体施工方案的修改,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备存。

2、所有施工组织设计修改的内容,均应写(附)到施工组织设计修改记录上。

第四章施工组织设计的过程管理

一、施工组织设计一旦审批实施,就应全过程指导施工,成为施工生产的指导性文件,不能随意更改、涂抹,属受控文件。

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支持性的施工工法或作业指导书。

三、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过程检查、控制的依据。

四、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运行是评选优质工程和主管领导个人业绩及单位业绩的考核材料。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一、编制依据

1、标书或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期、进度要求和投资安排。

2、投标标书、施工设计文件(包括说明书、图纸、工程数量、施工组织设计及总概算)、设计文件鉴定或审查意见。

3、有关的协议与合同。

4、施工现场调查资料及所在地的外部环境条件。

5、定额文件(包括预算定额、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定额及各种施工统计资料等)。

6、单位施工队伍的编制、技术水平、专业化程度、机械车辆配备、综合生产能力。

7、行之有效的有关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规程和规则等。

8、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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