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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实行村级制度化管理

制度建设实行村级制度化管理

一、当前村级制度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随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实施,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和有章理事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

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和有章理事三者中,有章理事、照章办事应该是管实现整体长远利益的前提基本条件,是基础的基础,没有这一基本条件,“好人”难以施展才能,“有钱”也会办坏事。

但在各地有章理事方面,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认识不清,理解不够。

对于村级工作制度出现两种片面性认识:

一是有些人片面强调村级自治,认为不再需要制定什么其它的制度。

不尊重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地位,把村民自治错误地理解为村委会的自治、村委会主任的自治,极个别村委会主任认为村民自治就是主任说了算,有些带头抗粮、抗税;有些人为了拉选票,私下里将抗粮、抗税作为竞选口号;有些甚至认为“自治”就可以不要党的领导,严重曲解了村民自治。

二是片面强调党的领导,制定规章制度时未能充分尊重村委会的法律地位,有的党支部书记仍然沿用传统的管理思维定式,采用陈旧的管理模式,运用计划经济条件下过时的领导管理方式去面对新形势下的村委会工作,习惯于搞“包办代替”,“大权独揽”,限制甚至抵触村民自治。

2、职责不清,分工不明。

各项制度具体可操作性较差,细节不明确,不规范,难以有效地指导村级工作。

如农村“两委”根据对《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理解存在偏差。

《组织法》第三条规定农村的基层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但部分党支部领导人对自己在村民自治中所要履行的权利和责任不够清楚,而对《条例》第二条指出的农村党支部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的领导核心”理解为:

必须管理经济、管理财产,否则“领导核心”作用就成为空谈,以此为由高高在上发号施令,该向村委会通报的没有通报,该召开两委会研究解决的单方面拍板决策。

一部分新当选的村委会干部则认为《组织法》第五条中规定:

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等村务,认为过去由村支部书记的“村财务第一当家人”的权利,应由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掌管,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既然是村民选出的“当家人”,大事情又由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小事情由村委会办理,用不着党支部“多操心”。

由于没有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细则,其结果一是导致村干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出现包办代替,争权争位现象;二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委”遇到矛盾时则推诿扯皮,大撒手,放任自流,认为既然村民自治了,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办,搞所谓的大“民主”,不管不问,任其发展;三是用一些过时的、责权利不相符的指标来衡量村干部工作政绩,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3、程序不清,协调不够。

已制定的各项制度之间互相矛盾,配合协调不够,形成“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的混乱局面。

如由于制度程序不清,部分经过直选当选的村委会主任由于没有进行必要的工作培训和教育制度,缺乏村级具体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经验,缺乏党的领导观念,不清楚执行村级工作制度的基本程序,有些村委会主任认为自己是大多数人选的,就要领导大多数人,村支部书记是由少数党员选的,只能领导党员,把村民自治与加强党的领导割裂开来,误认为村民自治就可以随心所欲,甚者把二者绝对地对立起来,由此导致村干部在工作中配合协调不够,或者各行其是,根本不予配合。

4、执行不严,约束不够。

目前一些地方的各项制度建设方面表现在重建设,轻管理,轻督察现象严重。

对于制定出的制度,村级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检查督促不够。

极个别地区声势浩大的达标升级活动的繁多的大检查、大评比,牵涉了各方面大量的精力,反而影响了与农民群众最直接打交道的村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落实。

直选后,虽然部分乡村按照《组织法》、《条例》制定了一些具体的规章制度,但具体到乡村一级如何搞好村级民主自治,开展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则缺乏适宜的具体工作制度,而现有的部分规章制度也由于可操作性差,难以有效地指导村级具体工作,导致村级工作极不规范,对村干部缺乏必要的、可操作性强的监督约束实施细则,对于村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如何进行正常的监督约束,对违反制度如何处理等问题没有明确的界定,出现极个别地方宗族等势力泛滥。

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一上任就大搞不正之风现象,村党支部虽有看法但没办法,同时部分村党支部书记作风不民主,独断专行,不断插手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村委会对其的越权行为也难以有效地加以阻止。

有如村级财务、政务公开问题,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假公开现象,如果不制订出严厉的惩处制度,必将大大削弱这一得民心工程的影响力。

5、制度泛滥,形式主义。

村级制度建设从解放初期的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到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适应,到逐渐转变,是一个必然的变化过程。

目前,个别地区不仅制度不规范,而且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往往是临时制定一些不切合实际的空话大话套话连篇的无如何实际意义的制度来,大搞“挂在嘴上,贴在墻上”的形式主义,不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而且还严重地影响村级工作的正常开展,给乡村干部增添诸多不必要的负担,同时最重要的是有可能进一步激化基层干群矛盾,严重影响到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

二、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农村制约手段弱化,导致村级制度建设不规范。

当前,农村个别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无政府主义思潮抬头,甚至把自己应尽的义务也当作额外负担,个别“钉子户”几年合理的各种税费顶着不交,公检法难以处理,无必要的措施予以有效的制止。

目前农村各种制约手段弱化,法律手段不健全,经济手段无基础,行政手段难执行。

上面压的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基层村干部手里是名不正言不顺的软措施,上级只压任务,而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作为保证手段,致使村干部左右为难,工作不干不行,干工作又怕“干”国家事,“犯”个人罪,因此歪风邪气难以及时有效地得到遏止,村干部成了“受气包”,越干越憋气。

(二)形式主义严重,导致村级制度建设不规范。

由于制度不规范,存在着形式主义,导致当前农村干部大部分精力均放在了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上,工作中免不了接触各种矛盾,加之工作中各级出现的各种失误,村干部往往就成了农村矛盾的焦点,特别是有些按照上级意图,不情愿地种出的农作物,一旦出现卖难、价格回落问题,基层干部就成了替罪羊,而农村达标升级评比中不切实际的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又导致极个别领导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为了创造所谓的“政绩”,大搞特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甚至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以虚假瞒报形式,骗取荣誉、政绩,村干部违心地为上级涂脂抹粉,按上面的意图去欺骗检查组,制度成为了摆设,检查组一走了之,村干部则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遭受群众的指指戳戳,村干部难以承受如此大的精神压力,增加了从事具体工作的村干部工作难度,另一方面村级干部选拔制度中的形式主义,如干部年龄、文化程度等,脱离了农村工作实际,给村干部选拔增添了不必要的条条框框。

(三)村干部变动频繁,导致村级制度执行不规范。

目前农村普遍实行了村干部“海选”制度,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同时村干部变动频繁问题也显现出来。

被选出的村干部往往是在某一方面的行家里手,但在村务管理方面则知识有限,经验欠缺,加之农牧区村民文化知识较缺乏,更是难以适应当前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难以对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有效地指导,目前农村经济处于调整时期,由于有关部门不能提供及时、准确的农产品供求信息,村干部又无闯市场的经验,盲目地“什么挣钱就干什么”,导致乡村号召农民种植什么什么赔钱,养殖什么什么亏本现象发生,不仅严重损坏了基层组织的形象,而且形成群众对村干部的一切工作产生逆反心理。

存在着“急功近利”的思想,表现在农村干部工作中就是村级干部不稳定,组织机构涣散难管理。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大多数村级基层干部在农村做了大量耐心细致而又艰苦的工作,为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由于目前村干部实行“海选”,对村干部适时进行依法调整是必要的,但变动过于频繁必将影响到农村的各项工作,如果主要干部频于变动,单纯地以年龄、学历,甚至以农村经济发展作为为唯一标准选举村干部,农村就有可能失去吴仁宝这样的带头人。

在选举工作中由于制度不规范,往往实实在在干工作的人,由于得罪人多而落选,而一些不涉及矛盾的老好人被选上,由于这部分人从未从事过村务管理工作,因此尚未适应农村复杂矛盾就又因为卷入矛盾而被又一个新人所替代,由此导致工作出现断层,严重影响基层工作的正常开展。

同时在干部选用方面,由于农转非、工作指标等问题的限制,村级优秀干部难以被提拔到乡、县等有关部门工作,使村干部认为“工作沒干头、前途没奔头”。

工作制度不规范,也使“两委”成员难以尽快熟悉情况,及时进入角色。

(四)舆论宣传不到位,导致村级制度建设难规范。

在舆论宣传方面,没能利用好现代的宣传工具,宣传出农村改革中出台的,有利于村级建设的各项制度。

以乡村基层干部为题材的各种宣传报道,大多以村干部违反各项制度为内容,丑化了基层干部的形象,被当作反面教材,以村干部中极个别败类的所作所为以偏概全,由此产生了晕轮效应,似乎所有的基层乡村干部都是些反面人物,误导了舆论,致使不少群众,甚至是领导干部看不到基础组织和基层干部在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方面所起到的巨大作用,看不到大多数基层村干部的无私奉献精神,村干部越干越委屈难以干,导致村级制度建设走样。

(五)村干部自身知识素质差,工作报酬失衡,村干部后顾有忧,干部流失严重,村级各项制度缺乏必要的衔接。

村干部素质低,部分村支部书记能力差或失去了原有的工作热情,村委会主任不服气,部分村支部书记自身约束不严、素质低、私心重,村委会主任不同流合污和村委会主任素质低,工作能力差,工作中不配合。

在经济方面,村干部的工资平均在千元左右,个别贫困村甚至几年未拿报酬,村干部往往在当地是一些经商、种地搞生产的能手,一两千元的报酬,如果不干村干部,对于他们来说只能算是零花钱,由于村级干部误工补贴较少,与国家干部比费力得罪人又无实惠,与农民比也不如,辛辛苦苦干一年,不如种好责任田,相比较明显感到吃亏,村干部混日子、弃职流失现象严重,为此有能力的人不愿干,没能力的人又干不了,合适的村干部人选越来越难挑,后备干部断档现象日益严重。

大多数村干部已人到中年,几十年来为村里各项工作默默无闻地做了大量的工作,与其他干部相比,退休生活无保障,收入差距大,养老问题、大病治疗问题无法解决,相比反差较大,当前农村人际关系越来越复杂,“得罪领导政治上要命,得罪妻室生活上要命,得罪歹人全家不安宁”,村干部感到后顾有忧不想干,导致村干部短期行为严重,工作得过且过,撞钟混日子,心情不畅。

村干部实际上超负荷的承担了一些政府公务员的工作职责,但又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和保障。

(六)干群沟通渠道不畅,导致村级制度建设难以及时完善。

没有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现代化宣传工具进行宣传,作深入细致的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干群沟通渠道不畅,如中央的指导政策在短时间内就能传到乡村,执行过程中上级有所变动,村干部按上级要求办事,群众不理解,领导不了解,各种矛盾均指向村干部,导致村干部干也不是,不干也不是。

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甚至激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一些干部官僚主义作风所致,一些原本不大的矛盾,不严重的问题,如果处理及时,本可顺利化解;如果推托回避,或者方法简单粗暴,些微波澜可能酿成轩然大波,甚至可能引发对立和冲突,增加工作难度。

没有充分发挥村组调解工作的积极性,村民有疑问、不解、怨情难以通过正当的渠道得以迅速解决。

(七)缺乏在《宪法》、《组织法》、《条例》基础上,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出台的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基层各级组织在具体执行中难以操作执行

(八)基层各级组织尚没有及时转变工作职能,乃采用陈旧的计划经济下的领导管理模式,随意给农村下任务,压指标,乱评比,甚至是不负责任地搞一些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导致一些现有的制度难以得到有效地执行。

三、建议及思考

目前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村基层政权。

八十年代初,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政权体制建立了“乡政村治”模式。

特别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一个里程碑。

最终解决问题的出路还在于有一套好的制度,有一种好的工作机制。

农村制度建设,决不能就事论事,仅限于村级范围之内着眼,其与全国改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必须置身于全国大系统环境中总体考虑。

当前,不仅要加强党的组织制度体系的建设,即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制度及党内选举制度、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及党内监督制度等,而且还要完善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生产组织制度、经营制度、分配制度及其相关一系列制度。

重最要的是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以增强服务功能为重点的经营体制建设,以民主管理为内容的村级制度建设。

村级制度建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村级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区别对待。

原则上可分两类,一类属必须执行的制度,如干部道德品质规范,党纪国法等原则性的问题,而另一类则是可以只设大致的框框,由村干部决定或是村干部召集群众大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讨论决定。

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建立常抓不懈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机制,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由过去的运动式、突击式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转化。

1、村支部制度建设

根据我国目前农村具体情况,村党支部书仍然应该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为此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村党支部建设,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加强以村党支部书记为核心的村干部选拔、使用培养、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村干部的工作。

农村工作纷繁复杂,村干部处于兵头将尾、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工作繁重异常。

对上级要负责,要服从听指挥,要认真贯彻落实并遵照执行上级各部门、各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指示;对广大群众也要负责,农村每项工作都要村干部去具体安排落实,每个村干部要面对成百上千的村民群众的各式各样的要求与难以解决的问题,村干部往往是“两眼一睁,忙到熄灯”,然而最令村干部头痛的是在上级的要求与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自己的尴尬角色。

一是责任与权力脱节,硬任务软措施,二是工作压力大,三是精神负担重。

针对农村具体情况,建立组织生活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办事公开制度、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等,是支部的各项工作沿着规范化的轨道运作。

加强支部建设,关键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

首先要把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有机地结合起来,重点是加大村党支部书记的思想道德素质建设,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按照诚信标准选人,按照群众的全局利益、长远利益来选人用人,确保“用得其人”,使其在当地群众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号召力;其次要增强村党支部书记的民主法制观念,领导、支持村委会开展工作,加强和改善党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做到领导但不包揽,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委会开展村民自治工作,一定要坚持做到循章办事,依法办事,该由村党支部组织的工作,就以党支部名义,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去实施,该由村委会组织的工作,就由村委会行使职权,组织村民去完成,村党支部要理直气壮地实施正确的领导,但决不能以“领导”为由包揽具体事务,更不能把村委会抛在一边,一切村务都由自己去操办;做到引导但不干预,农村党支部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自身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从本地实际和群众的愿望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新时期村党支部的工作思路、活动内容,在提高党支部威信的同时,要注意提高领导艺术,要通过说服、引导、教育等方式,把党的主张变成村民的愿望,把党的号召变成村民自觉的行动,同时农村基层党组织一定要真心实意支持村委会依法独立自主、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多支持、多帮助,少干预、少设障;做到监督但不越位,党支部有关村务的重要建议,经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要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党支部要发挥监督作用,监督的方法是用制度规范监督,靠公开进行监督,而不是凭个人好恶,实施越位监督。

2、村党员干部制度建设

任何制度最终都是要靠人来完成的,再完善的制度也只能是外因,如果没有一大批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起来的基层干部,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村干部处在农村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最终贯彻执行者,在群众面前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处于各种矛盾的焦点上,村干部工作难干、人员难选已成为影响农村工作的一大因素,造成农村社会控制力明显下降,为此,如何提高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就成为基层组织制度建设中的当务之急。

首先要扫清村干部工作中自身难以克服的障碍,为其打气鼓劲,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按照市场规律,多引导、少教导。

强化法律手段,重教育、严处理。

强化舆论引导,多宣传、少丑化。

注重感情投入,多关心、少训斥。

因地制宜求发展,多调查、少刮风。

以情感人,重在落实,在严格要求村干部的同时要多方体谅他们的苦衷,建立谈话等制度,大力支持他们的工作,以情留人。

其次要强化教育、科学使用,提高其主动性。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

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干部队伍,首要的是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经济工作水平、民主管理水平,使他们成为学习、贯彻和宣传党在农村政策的骨干力量。

1、加强培训教育制度建设。

要利用农闲时节加强村干部的培训力度,对于村干部,特别是新上任的村干部,要实行强化培训制度,通过出去参观学习等的方法,提高其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智能素质等各方面的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基层干部的素质要求。

2、抓好村支部制度建设。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减少不必要的阻力。

要求每个党员及村干部要时刻站在各项工作前面,去组织、引导农牧民发展经济,通过自身“三个代表”的实践,使之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真正具有号召力、战斗力和凝聚力。

3、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完善对村干部的考核、奖惩制度,对于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成绩显著、具备领导能力的村干部,采取公开选拔的形式,不拘一格地提拔到领导岗位,减少其后顾之忧,为其提供更广阔的施展才能的空间,使之充分发挥其才智,为农村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地贡献出其自身的力量;落实各种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机制,如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党员议事制度等,加强村干部的监督,化解干部与群众的矛盾,缓解干群紧张情绪;建立激励机制,奖勤罚懒,对个别无所作为、拉帮结派、违法乱纪干部要予以坚决撤换。

村干部以稳定为主,要慎重对待村干部的交流问题,那种不顾客观实际,应当避免硬性地对村干部进行交流的做法。

4、完善村干部待遇机制。

最大限度地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养老保险以及应该提高的福利待遇要以制度的形式落实到位。

村干部的误工补贴全部由国家承担,在当前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

解决这一问题主要途径还是要靠村提留,但根据各地村级经济情况来看,在实行误工补贴由村提留支付办法的同时,尚须实行村两委主要人员在职期间交纳养老保险费制度,其费用由政府统筹专款支付。

对于有条件的村,可根据本村经济发展情况,通过村民大会,适当提高村干部的误工补贴,对于集体经济有重大贡献者,应当重奖。

对其他老村干根据工作年限,以现有的“三老”待遇对待,彻底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充分调动新、老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这一措施绝不仅仅是几个钱的问题,它代表着党对老村干们关怀,是老村干们视为生命备加珍惜的政治荣誉。

5、从严治党,教育管理。

按照中央提出的“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乡村党员的教育管理。

要提高农村党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智能素质,发挥广大党员在农民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要使每个党员成为做好农村工作的中坚力量,加强宗旨教育、党性教育、政治理论教育,进行脱贫致富技术培训,使每个党员都具有先进性,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典型辐射作用,团结群众,影响群众,带动群众。

要在农村具体工作中发现先进人物,并大胆地进行选拔,积极地培养,努力将在发展农村经济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分子及时吸纳到党组织中来,使村级基层党组织始终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与此同时要严肃党的纪律,建立干部追究制度,敞开不合格干部、党员的出口关,对于因干部不作为等原因,通过组织考察与村民评议相结合等方法,一经查实,坚决予以辞退,开除出干部队伍。

切实落实奖优罚劣措施,对于群众公认度低,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党员干部,应采取措施加以教育,帮助其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对于帮教不改的不合格党员干部,坚决清理出党的队伍,以纯洁党的肌体,确保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建立择优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制度。

不注重培养后备干部的行为是一种短视行为。

后备干部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到今后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后备干部的培养,一方面要合理使用好农村涌现出来的一大批品质好、能力强,懂经营、会管理的能人、强人,使之利用自身的长处带动村民发展经济;另一方面选配一批优秀的大中专毕业生到村里任职、挂职,以提高村干部的文化素质;第三在各村设立民主理财小组等基础上,挑选出部分有能力、热心村务管理的村民,可参加选举,也可以不参加选举,由基层组织上报,上级组织考察任命,使之参与村务管理,培养后备人员,以避免村委会领导因到届选举落选出现断层而影响工作。

第四要高度重视“三老”工作,减少村干部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三老”工作得到了加强,“三老”人员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荣誉感增强,农村普遍形成一种尊敬“三老”、爱护“三老”的好风气,使“三老”人员在各自的工作、生活中继续发挥余热,同时也减轻了现有村干部的后顾之忧,避免辛辛苦苦几十年,到头没有人来管的现象发生。

只有对基层村干部实施严格的管理,科学的培训,正确的使用,以心交人,以情感人,就会激发其巨大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为农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3、村民自治制度建设

扩大基层民主应按照农村“有章理事”的要求,以民主、公开、法制为核心,以村级制度建设为重点,抓好村规民约建设,尽快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制度体系。

抓好基层民主管理,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监督,规范农村基层干部的行为。

一要加强党内监督。

二要加强职能部门的监督,特别是审计监督。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

实践证明,各级党委、政府只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监督力度,基层干部就会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素质,从而在农村改革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认真贯彻推行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制度,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的重大举措,也是村民参与最广泛、最直接的民主活动之一,是调动广大村民当家作主积极性的一种最有效的形式,虽然《组织法》在实施过程中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组织法》的出台毕竟是我国农村民主管理的一大创举,是实行村民自治和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村民自治作为农村社会的一项崭新的政治制度,无论干部还是群众,都有一个逐步认识、适应和调整的过程,村民自治制度本身也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发展,这也是中国农村走向民主管理的必然。

目前针对村民委员会直选后少数村“两委”关系不顺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教育和管理,狠抓制度创新和落实,进一步理顺村“两委”关系,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探索出来一种农村新的领导方式,使村“两委”关系步上良性轨道,确保村级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

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必须建立健全一套必要的制度,如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村“两委”重要干部按一定程序实行交叉兼职等制度,明确“两委”的职责,分清两个组织机构的不同性质、不同职责,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农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要体现在对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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